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室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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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联合共建实验室的运行机制与实践

校企联合共建实验室的运行机制与实践

校企联合共建实验室的运行机制与实践李春;崔乐;周春生;张国春;崔孝炜;南宁【摘要】结合地方优势资源,校企联合共建实验室是高校转型发展过程中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的有效途径,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结合地方优势资源,分析了校企合作的背景,探讨了校企联合共建实验室的必要性.并在校企互利共赢的基础上,从校企共建实验室的管理体制,建立企业信息需求数据库,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及提升学生就业等方面探讨了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的运行机制.【期刊名称】《高师理科学刊》【年(卷),期】2019(039)005【总页数】5页(P95-98,102)【关键词】校企合作;实验室;运行机制;地方优势资源【作者】李春;崔乐;周春生;张国春;崔孝炜;南宁【作者单位】商洛学院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陕西商洛 726000;商洛学院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陕西商洛 726000;商洛学院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陕西商洛 726000;商洛学院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陕西商洛 726000;商洛学院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陕西商洛 726000;商洛学院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陕西商洛726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O6-3;G642.0《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部署,为高等教育转型发展和地方院校找到自己的使命,明确自己的定位指明了方向.至此,国内外一大批学者专家对高校转型发展存在的问题、内涵及思路展开了大量的研究[1-8].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央政策,陕西省教育厅2014年12月将商洛学院等6所院校列为陕西省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加强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是一种十分有效的转型发展途径,结合商洛本地的优势资源,探讨了校企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模式[9],本文对如何结合地方优势资源,进一步促进和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共同培养应用型人才,更好地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和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进行探讨.商洛学院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历年来坚持“立足商洛、面向地方、服务基层”的办学理念,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打造优势学科、创建“一流专业”为导向,在化学检测、材料加工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等领域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近10年来,学院紧密结合地方资源优势,先后设置了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和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目前,学院建有基础化学实验中心、金属材料实验中心以及全国首家专业从事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的陕西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陕西省商洛市地处秦岭东西构造带,成矿地质条件好,是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宝库,已发现各类矿产资源60余种,有大型矿床15个,中型矿床24个,潜在价值达2 836亿元.商洛市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在商洛市建立的十大循环产业链,其中有6大产业链直接与材料和矿产资源有关(见图1).借此良机,并结合学院教师多年来在科研、教学以及服务商洛本地循环经济发展成果的基础上,以商洛市丰富的有色金属材料资源为支撑,借着商洛市打造现代工业材料基地的良好契机,担负着为商洛市各中小企业培养技术人才的重任.以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定位目标,以创新发展为驱动力,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宗旨,加强与各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强化实验室资源的共享,提升更为接“地气”的人才培养规格,创造更大的人才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我国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不断转型,商洛学院等一批高校转型为以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服务地方经济为目标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在这个转变中,实验室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高校实验室是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地,它将抽象思维知识转变为形象思维知识,提供给学生一个可以实际操作、加深理解和认识的平台,也是地方科技和经济发展的源头.而企业是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才就业的对象,是科研成果实现转化的有机体.因此,必须加强校企合作,提高实验室资源的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做到物尽其所,才能适应新的形势下高校实验室建设发展的需要,才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服务.商洛学院校长指出地方普通高校向应用型转型是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迫切需要[10].目前,在商洛市建立的十大循环产业链中,有6大产业链直接与材料和矿产资源有关,如以奥科粉体为代表的非金属新材料产业链,尧柏秀山水泥为代表的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以及以陕西丰源钒业公司为代表的有色金属产业链等.虽然这些企业自身拥有相关科研人员和产品研发平台,但从整体看,其科研团队研发水平相对较低而且其设备不能完全满足其需求,不能及时解决企业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如工艺参数的进一步优化,新产品的研发及升级等.因此,结合本地区的矿物资源优势和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系列技术难题,校企合作共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实验室,实验室可为企业提供所需要的人才,指导和帮助企业进行工件和样品检测,帮助企业解决实际生产中遇到的困难.为了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于2014年12月成功入选陕西省首批向应用技术类型院校转型的高等学校.自转型以来,学校提出办学要“顶天立地”,实施了根植地方行动计划,要让校地校企融合在服务地方中开花结果,把论文写在商洛大地上,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商洛区域社会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深入了解商洛的优势资源和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更好地探索产学研结合和产教融合的发展模式,这就使得校企联合共建实验室成为发展的必然选择,成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助手.应用型人才是指能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所从事的专业社会实践的一种专门的人才类型,是熟练掌握社会生产或社会活动一线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从事一线生产的技术或专业的人才[11].校企合作模式体现了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以“校企结合”为切入点,将专业技能训练和职业能力培养作为教学两条主线,使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同时,职业素质也得到同步协调发展,进而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12].然而,实验室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场所,其最基本的职能就是提高和完善实践性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可以将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列为实验教学的一部分,让学生在实验过程能够参与或直接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这将为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打下良好的基础,对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尤为重要.近年来,商洛学院化材学院以陕西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为依托,由省级重点实验、校内实验实训中心、开放实验室,并联合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和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及尾矿渣新型材料制备相关的企业共同组建了材料制备、检测等实验分室,为企业解决实际生产问题的同时,并不断提升学生实际动手操作和创新能力.校企共建实验室的管理机制见图2,共建实验室由企业经理或董事长和学院院长或主任牵头,工作队伍由专业组长或学术带头人、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教师和工作管理人员等组成,在陕西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和金属材料工程中心已有实验室的基础上,与陕西林强电缆有限公司组建了“铝合金导线研发实验室”,与陕西锌业有限公司联合成立“新型锌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与陕西贝恒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了“绿色建筑材料研发中心”等.以商洛本地的资源优势,对于新建的校企联合实验室如何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方面,应加强实验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效益,在实验室设备管理中,对选购、使用、维护保养及报废等问题进行定量指标考核[13].为此,制定了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和危险品规定等多项制度,还制定了校企联合共享实验设备的试行办法.同时,对于一些材料加工、制备类设备(如车床、线切割机和压力机等)请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操作指导,不仅保证了学生更好地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了工作效率,还能为企业加工部分所需要的零部件,并为科研人员制备标准、优质的试样.商洛市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有色金属资源,同时从事此方面研发和生产的企业有数十家,然而企业在生产过程存在着产品的优化升级、工艺参数的优化及样品的检测等各类技术方面的难题.针对此方面的问题,商洛学院充分发挥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的引领作用,陕西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商洛学院)从4个方向开展科学研究(见图3).为了使商洛市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及尾矿材料研发企业更好地掌握不同种类及区域矿石和尾矿的详细信息,实验室科研人员通过现代分析测试手段,对商洛的矿石、尾矿等资源进行化学成分和物相分析,确定有用元素在矿石中的赋存状态,确定各种状态的含量,研究矿物的性质,初步建立商洛市尾矿资源基本数据库,以便各企业更有效地从事生产.同时借助商洛学院根植地方行动计划的契机,组织专门的研究团队深入企业,在充分了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检测分析方面需求的基础上,查找并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解决问题的措施与方案.进而开展尾矿废渣中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研究,同时对有价元素的分离机理进行分析,并开展尾矿废渣制备绿色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关键技术研究,同时利用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吸收、降解、转化土壤和水体中的污染物,及时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系列技术难题和环境污染问题.实验室将其科研成果与企业之间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共同分享有用的信息,使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企业的的生产效益.企业是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才就业的对象,是科研成果实现转化的有机体.高校拥有素质精良的科研人才队伍和先进齐备材料制备、分析检测设备,企业拥有长期从事生产并且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大规模成熟的生产线.因此,就形成了高校和企业之间的优势资源互补.商洛学院化材学院一直以来借助陕西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和金属材料工程实验中心,不断加强与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与商洛天意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的“典型尾矿制备新型绿色环保建筑保温材料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项目,其研发的产品已经在进行规模化生产,其产品得到用户好评,并且此项目还获得了商洛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学院与山阳盛合镁业合作的项目“高锌镁合金的半固态成型工艺及组织演变机理研究”获商洛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同时与商洛市商州区鼎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联合申报了陕西省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以便提升企业的创新研发能力;还针对陕西商洛市林强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在铝合金导线拉拔、热处理等方面的问题,联合申报了商洛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便更好地解决此方面的技术难题.通过努力,已初步形成了实验室与企业之间资源的联合共享机制,同时提高了实验室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做到物尽其所,适应了新形势下高校实验室建设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在实验室建设的人力、资金、设备、制度和管理等诸多要素中,人力是第一位的,实验室人员在高校中是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人才的培养,实验室的开放,实验项目的开设,科研项目的开发、研究和转化,实验室资源的共享,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都离不开实验室人员的参与.在校企合作的基础上,加强实验队伍的建设,企业可派专人进行企业检测相关实验设备的管理,同时实验室为企业提供相应的科研支持.专人管理实验设备有助于实验资源功效的最大化,也可维持实验设备的使用寿命,同时稳定专业的实验室队伍,有助于提高科研成果的产出.目前,我国高等院校的毕业生与社会人才的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其原因在于人才供给与需求在人才培养规格上的错位对接,出现大学毕业生的结构性失业.而高校实验教学培养学生动手操作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以企业实际生产为基础,更好地挖掘切近实际生产的实验项目,有力于提升学生就业的竞争力,使学生工作后能够及时融入企业生产的实际需求中.充分利用地方资源优势,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及企业对技术和人才的需求,与企业共同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实验室和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及活动载体,培养能力更强的创新型应用人才,同时与企业加强沟通与交流,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实际生产中的问题,争取早日把商洛学院某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实验室建设成为商洛地区最大的分析测试中心和产品研发中心.【相关文献】[1] 陈小虎.论地方新建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兼谈创建新型应用型本科[J].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8(1):1-5[2] 董立平.地方高校转型发展与建设应用技术大学[J].教育研究,2014(8):67-74[3] 曲殿彬,赵玉石.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问题与应对[J].中国高等教育,2014(12):25-28[4] 黄东升.新建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路径依赖和破解之道[J].教育评论,2017(1):21-25[5] 孟庆国,曹晔.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路径选择与内涵建设[J].职业技术教育,2013(18):68-71[6] 陆晓燕.新建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探索[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5,35(12):84-86[7] 郭树东,赵莉莉,张慧研,等.转型发展时期关于校企务实合作的几点思考[J].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2016,30(1):55-57[8] 葛金龙,王传虎,杨向阳.校企深度合作共建检测实验室的探索与实践[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6,35(10):138-140[9] 李春,周春生,刘彦峰,等.构建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校企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J].自动化与仪器仪表,2015(5):123-124[10] 范新会,李超.论地方高校的转型发展及其策略[J].商洛学院学报,2016,30(5):50-54[11] 刘传影,赵则信. 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J]. 职业技术,2013(1):39[12] 汤洁.转型发展背景下地方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思考[J].中国成人教育,2017(4):70-72[13] 姜丽伟.高校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与探索[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2,31(6):193-195。

校企共建研究中心协议范本

校企共建研究中心协议范本

校企共建研究中心协议范本一、协议的目的:为了充分发挥学校与企业的优势,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强校企合作,共同推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协议。

二、合作内容:1.学校与企业共同投资设立研究中心,研究中心的主要研究方向为:(具体描述研究方向)2.学校和企业将共同承担研究中心的日常运行费用,共同配备研究所需的设备、仪器等。

3.学校将提供研究中心所需的场地,并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4.学校将配备研究中心所需要的专业人才,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支持。

5.企业将提供研究中心所需的资金支持,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参与研究工作。

6.学校和企业将共同组织科研项目,申请科研经费和项目支持。

7.学校和企业将建立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在确保知识产权的同时,共同推广和应用科研成果。

三、合作期限:本协议的合作期为五年,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延长合作期限。

四、合作方式:本研究中心采取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管理的方式运行。

学校和企业各派出一名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中心的运营和管理。

五、协议变更或解除:1.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的内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六、不可抗力及争议解决:1.因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协商解决方案。

2.双方如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解决。

七、其他事项:1.本协议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原则上以项目执行单位为准。

2.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应按照学校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3.双方将建立定期沟通和协作机制,互相交流进展和问题,及时调整合作方向。

八、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作期满或解除为止。

学校:(盖章)企业:(盖章)。

复旦大学校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讨论稿)-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复旦大学校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讨论稿)-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复旦大学校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正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类校级研究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科研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科研力量整合,拓展我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校级研究机构”是指冠以复旦大学名称的“复旦大学XXX 研究中心(或研究所/联合实验室)”等各类非实体研究机构。

第三条校级研究机构是我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目标是:(一)整合学科优势,争取政府和社会资源,推动学校科技工作可持续发展;(二)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三)组织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产学研合作。

在国家科技发展基本方针指导下,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所面临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实现科研成果转化。

(四)构建开放共享研究平台,提高仪器设备共享和使用效益。

第四条校级研究机构所依托单位(院系所,附属医院等)应为校级研究机构的发展提供切实的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校级研究机构根据其组成情况分为两类、共六种:(一) 学校设立的研究机构,包括:1、由学校根据科技发展需要而部署建立的研究机构;2、由社会捐助设立的科研机构;3、由学校为筹建政府系列重点科研机构而在校内设立的研究机构;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院系所、附属医院之间共同发起组成的跨学科科研机构;(二) 学校以协议形式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联合建立的研究机构,包括:1、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的联合研究机构,由外单位出资建设、挂靠在院系所、附属医院,经学校审核批准成立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

2、与国内外重要学术机构(大学或研究所等)合作建立的联合研究机构。

第六条校级研究机构归口科技处管理。

科技处负责指导和协调研究机构的发展,并具体管理其设立、评估、终止等事项。

第二章校级研究机构的设立与变更第七条设立研究机构,需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复旦大学校级研究机构申请表》等材料,报科技处受理,经审查确认符合有关规定后,报送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校企共建实验室工作规程

校企共建实验室工作规程

校企共建实验室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育“校企合作”型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提升我校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做好我校与企业共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校企共建实验室(以下简称“共建实验室”)是指根据学校办学和企业发展需要,由我校与企业合作建设、共同管理与使用的实验室。

共建实验室的类型包括教学为主型实验室、科研及科技开发为主型实验室等。

实验室既可以建在校内,也可以建在企业。

共建实验室可命名为“XXX校企共建实验室(徐州师范大学、XX企业)”或“XXX实验室(徐州师范大学、XX企业共建)”。

第三条建设共建实验室,有利于密切我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增进双方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社会适应性更强的应用型人才;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提升我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利于争取企业更多的资金、设备、技术和人员等资源的支持,丰富我校实验室建设内涵。

同时有利于企业获得更适用的人才、更有力的科技支撑和更便捷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立项建设第四条共建实验室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我校学科及专业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的需求;(二)符合企业对专门人才、技术及成果的需求;(三)有持续提供产业先进技术及信息的能力;(四)有一定的人才优势和必要的设备条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合作共建实验室:(一)拟建设的共建实验室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及技术;(二)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三)占有的学校资源量与其项目效益明显不相称。

第六条合作企业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具有良好的业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合作诚信度高,其合作领域与我校相关学科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

第七条建设教学为主型实验室,要紧密结合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更新实验实训课程体系和实验内容,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实验教学条件。

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企业出资建设、学校正式发文批准成立的实验室或研究中心。

第二章成立第三条申请的基本条件:(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备承担产学研合作任务的能力;(二)负责人为复旦大学在职在编人员;(三)企业投入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万元,最少持续年;企业投入项目经费每年不低于万元,最少持续年。

第四条审批流程(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实验室,起草合作协议,填写《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所在院系对合作协议和申请表进行审查,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后,由所在院系报科技处。

(二)科技处对院系提交的合作协议、申请表和相关知识产权条款进行审查。

(三)科技处审查通过后,报学校法务进行审核。

学校法务针对合作协议内容给出意见,由科技处根据法务意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修改。

(四)合作协议经双方认可后,由科技处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校长审批。

主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由学校直接发文批准建立。

企业投入超过万元的重大合作,向校长办公会通报。

(五)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在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发文批准成立。

(六)上海医学院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参照本管理办法,由医学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成立后报送科技处备案。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五条与企业共建的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依托所在院系进行运行管理。

第六条所在院系应根据合作协议检查企业投入情况,确保实验室正常运行。

第七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必须编制年度报告,经院系审核后,于次年月日前报送科技处。

第八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合作期满后,合作双方希望继续共建的,须重新签订协议。

第九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是学术机构,不允许以其名义,从事或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复旦大学与外单位成立联合实验室、联合中心的规定草拟

复旦大学与外单位成立联合实验室、联合中心的规定草拟

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企业出资建设、学校正式发文批准成立的实验室或研究中心。

第二章成立第三条申请的基本条件:(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备承担产学研合作任务的能力;(二)负责人为复旦大学在职在编人员;(三)企业投入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50万元,最少持续3年;企业投入项目经费每年不低于100万元,最少持续3年。

第四条审批流程(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实验室,起草合作协议,填写《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所在院系对合作协议和申请表进行审查,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后,由所在院系报科技处。

(二)科技处对院系提交的合作协议、申请表和相关知识产权条款进行审查。

(三)科技处审查通过后,报学校法务进行审核。

学校法务针对合作协议内容给出意见,由科技处根据法务意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修改。

(四)合作协议经双方认可后,由科技处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校长审批。

主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由学校直接发文批准建立。

企业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合作,向校长办公会通报。

(五)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在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发文批准成立。

(六)上海医学院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参照本管理办法,由医学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成立后报送科技处备案。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五条与企业共建的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依托所在院系进行运行管理。

第六条所在院系应根据合作协议检查企业投入情况,确保实验室正常运行。

第七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必须编制年度报告,经院系审核后,于次年1月30日前报送科技处。

第八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合作期满后,合作双方希望继续共建的,须重新签订协议。

第九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是学术机构,不允许以其名义,从事或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完整版)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完整版)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高等学校科技与经济建设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根据《黑龙江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我省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高校科技研究平台的重要基地。

其建设计划列入《黑龙江省教育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计划》和《黑龙江省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第三条研发中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享受国家和省给予独立科研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条省教育厅会同省经委、省科技厅负责指导研发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五条性质。

研发中心是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研究开发优势的高校重点实验室或省级科研机构,通过与企业合作、共建方式进行科技资源的整合,使之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六条目的。

根据我省振兴老工业基地的要求,充分利用和发挥高校科学技术研究的资源优势和企业吸纳、转化科技成果的市场优势,采取合作、共建方式,建立一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旨在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促进高校与企业的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决科研选题的针对性和成果转化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

通过省里扶持和校企双方的共同建设,全面提升高校和企业科研水平和开发能力,使之成为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基地、开发基地和推广基地。

并从中选拔、培养优秀者使之建设成省级或国家级的工程研究中心。

第七条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1、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自主研究和引进技术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装备、工艺、技术,并不断推出新产品;2、参与企业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引与创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3、为企业和行业提供工程技术培训,具备条件的可以承担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任务;4、参与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为本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持;5、实行对外服务。

校企合作下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模式

校企合作下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模式

校企合作下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模式摘要:随着科技与社会的不断进步,校企合作已经成为了推动高校科研和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实验室作为高校科研的重要基础设施,更是需要与企业合作共建,以满足社会对高校科研成果的需求。

本文将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角度出发,探讨校企合作下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以推动校企共建实验室这一模式的长效发展。

关键词:校企合作;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在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导向的教育理念下,与产业部门和企业合作,尤其是共建实验基地成为技术类高校和专业办学的一大趋势。

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是指高校与企业共同投资、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实验室。

在这种运作模式下,高校与企业可以共享各自的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还可以促进产学研结合,将科研成果更好地转化为实际应用,从而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最重要的是,这一模式将专业与实践完美融合,有利于培养高素质人才。

本文将聚焦校企合作下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在分析其存在的主要困境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优化策略,以期给相关工作者和管理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一、校企合作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存在的困境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是当前我国高校推行教育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新举措。

高校与企业在“互利互惠”基础上携手共建实验室,可融汇资源和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

但在落实过程中,这一模式却面临诸多困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作动机存在失衡。

由于企业通常是资金提供方,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获得技术成果或者市场竞争优势。

而高校则更注重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

这种不同的合作动机容易导致合作中的利益分配不均,从而影响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其次,合作模式相对单一。

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会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项目进展等方面施加较大的影响,从而限制了实验室的独立性和自主创新能力。

同时,这种单一的合作模式也会导致实验室的资源配置不够灵活,无法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最后,合作层次较为浅显。

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共建联合研究实验室协议书

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共建联合研究实验室协议书

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共建联合研究实验室协议书一、背景本协议旨在建立一个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建联合研究实验室,促进双方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并最终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

二、合作内容1. 双方将共同筹建一个联合研究实验室,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人员支持,以促进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2. 双方将共同制定科研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确保研究内容与双方的需求和发展方向相契合。

3. 双方将共同承担科研项目的经费和资源提供,并明确分工和合作方式。

4. 双方将共同进行科研成果的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5. 双方将积极开展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共同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三、合作期限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X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X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合作机制1. 双方将成立一个联合研究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双方的合作事宜,包括科研项目的规划、执行和评估。

2. 双方将每年召开合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的工作成果和经验,规划下一年度的合作计划。

3. 双方将按照约定的合作方式和时间节点履行各自的合作义务,确保合作进展顺利。

五、保密条款1. 双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和科研成果,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双方在合作结束后,应根据约定的方式处理和清理在合作期间产生的商业机密和科研数据。

六、争议解决对于由本协议引发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至双方协商确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未涉及的事项,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署附加协议。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终止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合法代表的签字盖章生效。

以上为协议的主要内容,双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各项条款。

如同意以上内容,请于下方签字确认,并为协议正本签署。

校企共建联合实验室方案

校企共建联合实验室方案

校企共建联合实验室方案一、引言校企共建联合实验室是学校与企业合作的重要形式之一,通过共建实验室,使学校和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开展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和技术转移等方面的合作。

本文将探讨校企共建联合实验室的意义、实施过程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二、校企共建联合实验室的意义1. 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校企共建联合实验室能够促进学校和企业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实现产学研一体化的目标。

学校可以通过与企业合作,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而企业可以通过与学校合作,获得最新的科研成果和人才支持,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2. 加强科研合作与技术转移:校企共建联合实验室为学校和企业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平台,有助于加强科研合作和技术转移。

学校可以与企业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企业可以将自身的技术需求和问题反馈给学校,获得专业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3. 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共建联合实验室能够提供更加贴近实际的人才培养环境和机会。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实验室的工作,接触真实的工作场景和问题,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联合实验室直接参与人才培养,培养符合自身需求的人才。

三、校企共建联合实验室的实施过程1. 意向协商:学校和企业首先确定合作意向,明确共建实验室的目标、方向和合作模式,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2. 协议签署:双方根据意向协商的结果,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责任和合作方式,并进行签署。

3. 建设实施:校企共建联合实验室的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实验室的功能需求和场地条件等方面的要求。

学校和企业根据协议约定,共同筹措设备、人员和经费等资源,共同完成实验室的建设和装修。

4. 运营管理:校企共建联合实验室的运营管理需要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机制。

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组建实验室管理团队,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设备维护和科研项目的管理等工作。

5. 成果共享:校企共建联合实验室的成果需要明确归属和共享机制。

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协议书

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协议书

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和《生物产业发展❽十一五❾规划》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为了促进在中国微生物技术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推动高新技术经济产业的发展,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和长期合作的原则,双方决定联合建立和运作❽生物联合实验室❾,内容如下:一、 合作目标由乙方提供科研经费,甲方提供人员、技术和设备,以研究所的研发力量为依托,双方联合创办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❽博奥克生物联合实验室❾。

二、 合作范围和研究领域试验室主要从事基因产品、生物酶、蛋白、抗体、疾病鉴别诊断试剂、疫苗及、生物发酵产品、生物药品及相关医药中间体的科学研究工作。

以试验室为载体,作为双方研发、培养人才的基地;也作为双方申请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的基地。

以本基地为依托,为进一步申报国家重大课题基金奠定基础∙∙∙∙∙ ∙三、组织管理联合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运作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将联合设立一个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以确定联合实验室具体研究方向。

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为五名,甲方指派 名,乙方指派 名,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会议,审议实验室年度工作状况和规划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至 个研发项目或课题。

四、经费保障∙研究课题通过联合实验室管委会审核,并经乙方公司同意确立,课题计划书评审立项后 日内拨付课题启动所需经费。

每个课题,乙方向实验室拔付经费 到 万元。

五、科研成果归属甲方确保每年向乙方提供 至 个科研技术成果,技术成果由乙方进行转化。

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 六、项目申请∙鼓励联合申请国家或其他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公司在申请国家或其他政府资助的资金项目时,联合实验室及甲方应给予全力协助。

七、研发场地联合实验室项目的研发场地,根据研究项目的情况设在甲方研究所或者乙方公司。

双方承诺提供必要的研发场地,并为参加项目的对方人员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

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的管理与运行机制分析研究

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的管理与运行机制分析研究

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的管理与运行机制分析研究作者:林王兵张勤徐庆红成艳来源:《科技风》2022年第06期关键词: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运行机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

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通过产业、行业、企业、专业、就业“五业联动”,聚焦合作企业人才需求,全方位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是应用型本科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应用型本科高校在发展自身的同时,积极寻求外部支持,通过与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已成为实现校企合作、资源共享的重要途径。

基于共建实验室,高校和企业双方实现了优势互补。

一方面,高校吸纳社会资源,拓宽办学门路,改善教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企业仅仅依靠自身实验室,缺失了高校的智力支撑以及高素质的科技人才保障,提升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的难度也是可想而知的。

然而,合作双方在共建过程中也会暴露出一些问题,迟滞了共同发展的步伐,与“共建、共享、共融、共赢”的建设初心拉开差距,将合作拉入困境。

1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的困境1.1企业参与动力不足,合作共建模式单一合作共建实验室是建立在双方共同意愿的基础上,但现实中往往呈现高校“一头热”和少数企业主动响应的现象,企业的参与动力明显不足。

通过校企合作满足人才需求是企业参与的直接目的,但受制于我国校企合作机制尚不完善,企业难以从校企合作中获得紧缺人才,进而打消了企业的积极性。

除了存在高校“高热情”与企业“冷处理”的矛盾外,因合作前提准备得先天不足,导致合作模式相对单一。

常见的是援助式共建模式,合作形式多为企业提供资金、设备,高校提供场地。

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 管理办法

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 管理办法

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的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国内注册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的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

第三条共建双方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科研合作活动,实现合作共赢。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四条共建双方应当根据双方需要,提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按照有关程序申请立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科技发展规划,遵循市场需求,明确研究主题、目标和预期成果,制定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条共建双方应当签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研究成果的所有权、权益分配,发挥各自优势,协作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应当根据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设置科研团队和管理团队,按照职能分工、业务需求和人才优势,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范围。

第八条科研团队应当由高水平的研究骨干和优秀的研究团队组成,负责科研课题的开展、实验室设备的管理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等工作。

第九条管理团队应当由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组成,负责实验室运营管理、项目协调和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研究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的经费来自共建双方的投入和科研项目的拨款,应当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第十二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应当根据实验室运营和项目需求,编制年度和季度的经费预算,经管理团队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采用科学的会计核算方式,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应当保密研究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成果,不得泄露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校企共建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校企共建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校企共建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学校校企共建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科技投入机制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中小企业与中职学校深入合作,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是指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方”)与中职学校(以下简称“校方”)开展长期稳定合作,企业提供主要研究经费,学校提供科技资源,共同建立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条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是我校校企合作体系的组成部分。

设立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宗旨主要是引导中小企业面向市场,依托高校科研力量,加快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第四条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开展技术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二)开展校企合作交流,参与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三)参与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为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持;第二章运行管理第五条校企双方应签订长期的共建合作协议,对于具体项目(课题)合作可单独签订协议。

研发中心双方人员隶属关系不变,研发中心在协议范围内开展技术研究开发业务方面相对独立。

第六条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实行中心校长负责制,双方主管领导任副主任,处室部主任任委员。

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审定中心研发方向、规划、年度计划、双方提交的研发任务等;监督和审查中心经费预决算;决定中心的有关重大事项。

同时可由双方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对中心的技术研发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运行研发经费主要由企方提供,共同承担的项目(课题)可另行协商。

第八条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必须履行有关统计义务。

第三章附则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校。

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的探讨

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的探讨

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的探讨[摘要] 校企联合共建实验室是建立在双方需求互补基础上的全新办学形式。

现阶段,校企共建实验室的运行模式主要包括援助式共建模式、项目依托模式、教学型共建模式,以及优势互补型共建模式。

目前,高校实验室队伍建设滞后,教学、科研实验室实验资源不足,实验室管理职责不清。

针对这些问题,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应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和激励与协调机制,完善校企共建实验室的管理机制,搭建校企合作的网络信息平台,以保证校企合作顺利进行,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

[关键词] 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模式探讨高校实验室最基本的职能就是提高和完善自身的实验教学环节和实践性教学活动,此外,对于提高社会整体科研水平,加速产学研一体化进程,刺激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也起到推动作用。

目前,高校实验室建设主要依托于地方财政拨款,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现状差距较大以及其他客观原因,建设实验室的资金来源具有一定局限性。

而企业想要提升创新能力科研水平,仅依靠自身实力建设实验室,很难紧跟市场需求的变化。

如果学校和企业进行合作,将学校学科及丰富的教师资源,与企业所拥有市场需求信息、资金和运作机制,两方面的优势进行整合,就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实现各自所需达到双赢目的。

一、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的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目前的科研重点变为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快速转化为科研成果,为社会发展所服务。

面对我国科技体制的全新转变,高校需要审时度势培养具备高水平及高素质的科技人才,以便适应市场的千变万化,对于企业而言要想提高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就需要积极寻找可以合作的科研院所。

所以,经济与科技创新改革使高校和企业的合作成为了适应时代变化的一种趋势,为共同提高技术创新水平二者联合共建实验室成为了一种新途径。

经过几年的建设,我国各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及办学条件得到一定提高,各高校的实验室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但也应了解实验室建设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由于主要依赖上级财政拨款,所以到了设备后期维护就会出现资金紧张的局面;二是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仍有提升空间,这是由于实验室开发项目对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还不够显著造成的;三是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及创新方面的积极性也会由于科研转化的效率较低而有所降低。

研究中心章程

研究中心章程

研究中心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确保研究中心的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为研究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

二、组织架构1. 研究中心由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和各研究部门组成。

2. 董事会由研究中心的主要创始人和高级研究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重大事项。

3. 执行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聘、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等。

4. 各研究部门根据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和需求设立,每个部门由一名负责人领导,负责组织和推进相关研究项目。

三、研究中心的职责和任务1. 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2. 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术合作和学科交叉。

3. 提供政策咨询和决策支持,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科学依据。

4. 培养和培训研究人员,推动人才培养和科研团队建设。

四、研究中心的运作机制1. 研究中心设立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科研项目进行评审和审批。

2. 研究中心建立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

3. 研究中心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落地。

4. 研究中心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预算编制、经费审批和财务报告等工作。

五、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 研究人员享有公平、公正的科研环境和发展机会。

2. 研究人员应积极参与科研工作,保持学术诚信和创新精神。

3. 研究人员应按照研究中心的规定,履行科研项目的责任和义务。

4. 研究人员应遵守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维护研究中心的声誉和形象。

六、章程的修改和解释1. 对章程的修改应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并报执行委员会审议和批准。

2. 对章程的解释权归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共同所有。

七、附则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研究中心的所有成员。

如有违反章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以上为研究中心章程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研究中心的组织架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确保研究中心的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为研究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

共建校企联合实验室的相关政策

共建校企联合实验室的相关政策

共建校企联合实验室的相关政策校企联合实验室是高校和企业合作共同建立的科研创新平台,旨在加强校企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

为了确保联合实验室的顺利运营和取得良好的研究成果,有必要制定相关政策。

一、目标和定位1.1目标:校企联合实验室旨在提升高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1.2定位:校企联合实验室是高校与企业共同承担科研项目、合作开展实验室研究与创新活动的平台。

二、组织管理2.1设立管理机构:联合实验室设立实验室主任、科研团队负责人等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科研项目的筹备与管理工作。

2.2研究团队组建:根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需求,由高校和企业共同组建联合研究团队,团队成员包括高校教师、企业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等。

2.3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以研究成果、科研能力、团队合作等为评价指标,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提供相应的激励措施。

三、项目管理3.1项目筛选与评估:根据实验室研究方向和企业需求,对科研项目进行筛选和评估,并优先选择能够与企业需求对接的研究项目。

3.2项目资金管理:联合实验室的科研经费由高校和企业共同出资,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流转方式,建立科研经费专项管理制度。

3.3合同和知识产权管理:明确联合实验室研究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流程,并规定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及合作成果分享方式。

四、设备与资源共享4.1共享设备:实验室设备由高校和企业共同提供或采购,明确设备共享使用规则,确保设备合理利用和维护保养。

4.2实验室场地管理:联合实验室的场地由高校和企业共同提供,根据实验室需求进行相应规划和管理,确保实验室场地的使用效率和安全。

4.3资源共享:实验室资源包括技术资源、人才资源和科研文献资源等,建立科学的共享机制,提供便捷的资源共享服务。

五、科研成果转化5.1成果推广与转化:联合实验室将推动科研成果的技术转移和商业化应用,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和市场推广支持。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

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第二章组织申报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院系和附属医院的科研处(科)、伦理委员会.第七条科技处总体负责本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其主要职责是:(一)及时将项目申请相关信息通知各院系和附属医院科研处(科),安排申报工作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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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
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企业出资建设、学校正式发文批准成立的实验室或研究中心。

第二章成立
第三条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备承担产学研合作任务的能力;
(二)负责人为复旦大学在职在编人员;
(三)企业投入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50万元,最少持续3年;企业投入项目经费每年不低于100万元,最少持续3年。

第四条审批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实验室,起草合作协议,填写《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所在院系对合作协议和申请表进行审查,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后,由所在院系报科技处。

(二)科技处对院系提交的合作协议、申请表和相关知识产权条款进行审查。

(三)科技处审查通过后,报学校法务进行审核。

学校法务针对合作协议内容给出意见,由科技处根据法务意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修改。

(四)合作协议经双方认可后,由科技处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校长审批。

主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由学校直接发文批准建立。

企业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合作,向校长办公会通报。

(五)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在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发文批准成立。

(六)上海医学院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参照本管理办法,由医学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成立后报送科技处备案。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五条与企业共建的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依托所在院系进行运行管理。

第六条所在院系应根据合作协议检查企业投入情况,确保实验室正常运行。

第七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必须编制年度报告,经院系审核后,于次年1月30日前报送科技处。

第八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合作期满后,合作双方希望继续共建的,须重新签订协议。

第九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是学术机构,不允许以其名义,从事或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第十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刻公章。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或合作协议,科技处下发整改通知满一个月仍无法达到整改要求的;经科技处认定后,主管副校长批准由学校发文予以撤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复旦-(企业名)×××(研究方向)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
“Fudan -(Company name)Joint Laboratory (or Research Center)of×××”。

如:复旦-华夏信息技术联合实验室,英文名如:Fudan – Hua Xia Joint Laborator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如:复旦-华夏信息技术联合研究中心,英文名如:Fudan – Hua Xia Joint Research Center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复旦大学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
申请表
机构名称:
所属院系:
主管部处: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复旦大学药学院
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报批审核申请表
2013-11-27制定注: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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