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定合同的临时工工资申报要是按工资薪金申报还是劳务报酬申报
临时工到底是工资还是劳务报酬呢
临时工到底是工资还是劳务报酬呢?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临时工可不是“铁饭碗”的代名词,而是一个被老板、领导、上司“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角色。
与拥有正式编制的工人不同,这些临时工可能长期在某个企业工作,但是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劳保福利,只是定期结工算钱,随时可能被辞退。
因此,“临时工”更应该受到企业无微不至的保护!就财税而言,临时工到底是工资还是劳务报酬呢?今天尚天泽财税小编就好好跟各位唠唠知心嗑。
首先,我们先要明确我国的【政策依据】: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也就是说,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进行财税处理。
按月正常发放工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进行财税处理。
即,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这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区分口径。
既然如此,所谓临时工“工资”,其实属于劳务报酬,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尚天泽小贴士: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临时工如何缴纳个税,临时工个人所得税怎样交
临时⼯如何缴纳个税,临时⼯个⼈所得税怎样交签劳务合同的话,800以内不⽤扣税,劳务报酬所得适⽤20%的税率计算个⼈所得税,但对劳务报酬所得⼀次收⼊畸⾼的,要实⾏加成征收。
虽然,现在已经取消了的说法,但⼈们⼝头上还是习惯性的称呼那些在临时岗位上⼯作的劳动者为临时⼯。
对于临时⼯⽽⾔,其也是能够获得⼀定收⼊的,然后依法纳税,那么临时⼯如何缴纳呢?我们⼀起在下⽂中进⾏了解。
⼀、临时⼯怎么征收通常我们所说的临时⼯指的是以⽇薪结算,没有保障。
聘请⼀般是为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作。
对于这类临时⼯个⼈所得税怎么征收呢?我们先了解⼀下我国个⼈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条第⼀款和第四款规定:“第⼋条,税法第⼆条所说的各项个⼈所得的范围:、薪⾦所得,是指个⼈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资、薪⾦、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录像、演出、表演、⼴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综上可知,临时⼯所从事的劳务活动如符合上述条件的,其取提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计征个⼈所得税,单位⽀付的劳务报酬应按“劳务报酬预扣”规定执⾏;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为⾮独⽴个⼈劳务,其取得的所得为⼯资薪⾦所得,应按“⼯资薪⾦所得”应税项⽬计征个⼈所得税。
⼆、临时⼯个⼈所得税怎么交纳按⼯资薪⾦操作:临时⼯、季节⼯,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薪⾦及职⼯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其⼯资薪⾦允许在税前扣除。
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应提供⼯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本、个⼈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注意按照⼯资薪⾦在税前扣除的话,不征收营业税,企业不需取得发票。
企业临时工工资费用涉税问题分析
企业临时工工资费用涉税问题分析一、临时工工资费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企业的临时性用工可以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具备劳动雇佣关系,在企业长期从事工作,但由于体制或者其他原因与正式工存在身份差别,这类临时员工从税收角度看是与企业的正式工没有区别的;另一类是企业与其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构成劳动雇佣关系,这类人员仅从事临时性工作,由于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故向其支付的工资费用不同于税法上所指的“工资薪金”,也即下文重点分析的临时工工资费用。
1.企业所得税分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也就是说,企业税前扣除工资的必要条件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任职或受雇关系。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任职或受雇关系判定的依据是企业与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而在实务中,税务机关多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为判断依据。
对于上述第一类临时用工,由于其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符合税法在形式上对于工资薪金的定义,因此这类临时工费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而对于上述第二类临时性用工,很明显,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不具有劳动雇佣关系,那么向其支付的费用则不属于税法上所指的“工资薪金”,而属于双方发生劳务关系、企业向其支付必要的劳务报酬的行为。
因此,企业向其支付的劳务报酬不属于税法“合理工资薪金”的范围,不能据实扣除,企业应取得合法票据在税前扣除。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2.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分析可知,企业对与其有劳动雇佣关系的临时工所支付的费用属于税法所指“工资薪金”,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向那些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发生劳务行为的员工所支付的报酬,则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其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临时工工资规定
临时工工资规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临时工的出现为公司的劳动力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对于临时工工资的问题来说,在法律上也是有一定的规定。
那么,临时工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
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
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临时工工资规定(一)临时工的工资发放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3、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4、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临时工的个税交纳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3、因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企业的临时人员分为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和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企业支付给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工资报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劳务报酬,只要劳务关系真实、合理,其支付的劳务报酬,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发票凭证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税务机关提醒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支付给非雇佣的临时工劳务报酬应向对方索取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凭证,否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原创】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区分情况列支工资薪金
【原创】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区分情况列支工资薪金原创2015-11-09 杨晓晖每日税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列支问题。
文件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已经越来越普遍了。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员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员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的显著特征是:“你用人,我管人”。
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
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
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目前劳务派遣的形式主要有:完全派遣、转移派遣、减员派遣、试用派遣、短期派遣、项目派遣等,常见的为转移派遣。
案例:晨星公司是一家生产节能灯具的外商独资企业,产品远销欧美各地。
公司目前有员工2000多人,这些员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司自主招聘进来,主要是管理层人员160人。
管理层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薪金在公司发放,社保、公积金等也在公司交纳,个人所得税在公司申报,这部分管理人员2014年度年工资总额为500万元;而另外的2000多个员工是属于劳务派遣的,人员工资为1000多万。
劳务合同工按工资计税
一、劳务合同工的税收政策劳务合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合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 税率:劳务合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2. 扣除标准:劳务合同工每月可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等。
3. 预扣预缴:劳务合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支付时,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合同工的计税方式1. 按月计税:劳务合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所得 - 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附加扣除 - 专项扣除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2. 按次计税:劳务合同工的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所得 - 费用扣除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三、相关政策调整1. 2018年8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纳入年度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 2021年7月,我国再次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扩大专项附加扣除范围,降低部分税率。
四、总结劳务合同工按工资计税是我国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劳务合同工的税收负担将逐步减轻。
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确保劳务合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务合同工应了解相关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收入,确保合规纳税。
已签定合同的临时工工资申报要是按工资薪金申报还是劳务报酬申报
已签定合同的临时工工资申报要是按工资薪金申报还是劳务报酬申报
篇一:临时工工资的税务如何处理
临时工工资的税务如何处理
制作:找法 分类:劳动工伤百科 大家都在问(25,527人参与) 时间:XX-06-26
临时工工资的税务如何处理,找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临时工工资”是指企业因经营需要,临时雇佣工人所发生的支出,这类支出无论是财务规定还是现行税法规定,都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在什么条件下扣除、以什么形式扣除,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着不同的影响。现就“临时工工资”的税务处理作简要解析。
1.加强对企业法人、财务人员的培训,帮助其熟悉税收法律法规,提升纳税遵从度。2.督促企业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工资制度,并报税务主管机关备案。3.建议企业规范工资发放,变现金方式为信用卡方式发放。4.对未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临时用工,要求企业在工资发放的原始凭证中附列能证明用工真实性、
工资额正确性的资料,如出勤记录、工作量记录、身份证复印件等。5.在纳税评估或税务核查中通过实地查看、询问核实等手段进行验证。6.对无法提供用工真实性,工资真实性的支出,要求企业必须开具劳务发票方可税前列支。7.核实企业发放的临工工资是否已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对企业临工工资发放比例较高、金额较大、且有异常的,进行风险推送,开展纳税评估。如涉及两处以上所得的,督促其合并申报。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新政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新劳动法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什么是临时工
2022劳动法关于临时工的较新规定一、2022劳动法关于临时工的较新规定2013年7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
新政较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
《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
劳务派遣工跟所谓的我们习惯称的临时工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他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他的在劳务派遣公司。
而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
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
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
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不要认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别,而在享受《劳动法》所赋予的权益上不能依法去争取。
二、临时工工资个税计算1、按工资薪金计算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应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注意按照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话,不征收营业税,企业不需取得发票。
2、按劳务报酬计算如不符合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条件,属于劳务费在税前扣除,须满足按照劳务缴纳个税,同时需要取得发票。
劳务合同必须按照劳务报酬预缴么
一、劳务报酬的定义劳务报酬是指个人提供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等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报酬预缴个税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3.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三、劳务报酬预缴个税的流程1. 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在支付劳务报酬时,应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 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并在支付劳务报酬时扣除。
3. 扣缴义务人应将预扣预缴的税款缴纳至税务机关。
四、劳务报酬预缴个税的注意事项1.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费用包括合理支出、相关税费等。
2.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 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税额计算方法,以应纳税所得额4000元为临界点: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20%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40%。
4. 劳务报酬所得超过5万元的收入即按照40%征收。
五、劳务合同必须按照劳务报酬预缴个税的原因1. 维护国家税收秩序,确保税收收入。
2.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避免因未按规定预缴个税而造成的损失。
3. 促进社会公平,减轻低收入群体税负。
总之,劳务合同必须按照劳务报酬预缴个税,这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确保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及时、准确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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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这类人发放工资,该怎么样进行会计处理才能既合理、又能够税前扣除(或节税),并且不会带来税务风险?一直是会计小伙伴们十分头疼的问题。
今天小编就来系统说下聘用临时工等相关会计处理问题。
一、理清临时工、季节工等概念临时工
是指具有固定工作岗位,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临时性招用的人员。
关键词:工作岗位固定(只是人员长期流动)
比如:保安、保洁人员
季节工
是指按照季节性生产的特点而使用的一种临时工。
关键词:具有生产季节性
比如:新疆摘棉花的农民工等。
实习生
无经验学习人员,一般指高校在校生或刚毕业的大学生。
关键词:无经验
比如:非正式雇用的会计专业在校生
小编之所以这么详细介绍以上几个概念,是因为很多小伙伴都混淆了临时工与劳务人员,是时候区别一下了:
临时工、季节工和实习生等,都有一个共同的特性:与受聘单位存在雇佣关系,属于同一性质,一般可按工薪入账;。
劳务报酬适用范围
劳务报酬适用范围摘要:一、劳务报酬的定义二、劳务报酬的适用范围1.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2.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3.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三、不适用劳务报酬的情况1.非劳务性质的报酬2.雇佣关系下的工资四、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1.按劳动量计算2.按工作时间计算3.按工作效果计算五、劳务报酬的税收政策1.个人所得税2.企业所得税正文:劳务报酬是指个人通过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报酬。
在我国,劳务报酬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一、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当两个或多个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时,提供劳务的个人可以获得劳务报酬。
例如,家庭雇佣保姆、钟点工提供家政服务,或者个人之间的装修、修理等。
二、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当个人为单位提供劳务时,单位需要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
这种情况常见于兼职、临时工等。
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需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双方的权益。
三、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在单位之间,当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务时,提供劳务的一方可以获得劳务报酬。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具有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技术开发、咨询顾问等。
然而,在以下情况下,劳务报酬不适用:一、非劳务性质的报酬如果报酬并非基于提供劳务,而是基于其他因素,如投资收益、分红等,则不属于劳务报酬。
二、雇佣关系下的工资在雇佣关系下,员工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支付给员工的是工资,而非劳务报酬。
工资和劳务报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计算方法、税收政策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在计算劳务报酬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一、按劳动量计算根据个人提供的劳动量来计算报酬,如完成的任务量、工作量等。
二、按工作时间计算根据个人提供劳务的时间长短来计算报酬,如按小时、天数计算。
三、按工作效果计算根据个人提供劳务的效果来计算报酬,如完成项目的质量、客户满意度等。
在税收政策方面,劳务报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如果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超过一定金额,企业还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签劳务合同劳务报酬的计税
一、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 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演出、技术服务等;2. 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3.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但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收入;4.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二、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1. 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 计税依据: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基本税率:20%。
4. 应纳税额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5. 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签劳务合同劳务报酬的计税注意事项1.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分: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2. 税务筹划: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注意明确合同性质,避免将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3. 合同条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劳务报酬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以便于计算和申报个人所得税。
4. 税务申报:个人应在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后,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5. 税务筹划: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可适当调整劳务报酬金额,以降低税负。
四、案例分析例如,张三与某公司签订一份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用为5000元。
根据上述计税方法,张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5000-800)×20% = 840元。
劳务合同人员个税申报
在我国,劳务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劳动合同形式,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标的的合同。
劳务合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是依法履行税收义务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关于劳务合同人员个税申报的相关内容。
一、劳务合同人员个税申报的基本规定1.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申报,一般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者个人代扣代缴。
2.劳务合同人员的个税申报流程(1)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明确报酬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2)代扣代缴: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申报缴纳:代扣代缴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合同人员个税申报的特殊情况1.一次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申报对于一次性劳务报酬所得,如咨询费、顾问费等,其个税申报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在支付报酬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一次性劳务报酬所得超过3万元的部分,应按照综合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2.劳务合同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劳务合同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2)专项附加扣除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三、劳务合同人员个税申报的注意事项1.劳务合同人员应积极配合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个税申报的准确性。
2.劳务合同人员应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确保依法纳税。
3.劳务合同人员在个税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师。
总之,劳务合同人员的个税申报是依法履行税收义务的重要环节。
劳务合同人员应认真履行个税申报义务,确保个人所得依法纳税。
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个税
一、劳务合同个税的定义劳务合同个税,即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从事劳务活动取得的所得,按照法定税率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合同个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各类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二、劳务合同个税的征收主体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个人所得税中,用人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操作如下:1. 劳务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需向员工发放报酬;2. 用人单位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3. 用人单位在发放报酬时,将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给税务机关。
三、劳务合同个税的计算方法劳务合同个税的计算方法分为两种: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
1. 预扣预缴:用人单位在发放报酬时,按照税法规定的预扣率,对员工的劳务报酬所得进行预扣预缴。
预扣预缴的税款,由用人单位在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
2. 汇算清缴:劳务合同个税的汇算清缴是指员工在年度终了后,对全年的劳务报酬所得进行汇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扣预缴的税款,得出应补缴或应退税额。
汇算清缴的时间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四、劳务合同个税的优惠政策1. 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起征点为5000元。
2. 专项附加扣除:员工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扣缴义务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 综合所得分类:劳务报酬所得可以与其他综合所得(如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五、劳务合同个税的注意事项1. 用人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员工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等,以便计算个人所得税。
3. 员工在年度终了后,应及时关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确保准确申报。
总之,签订劳务合同的员工个人所得税问题,需要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关注。
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员工则要了解税法规定,合理申报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哪几种
个⼈所得税征收⽅式有哪⼏种个⼈所得税是劳动者缴纳的主要税费之⼀,很多⼈对于个⼈所得税征收的⽅式是⽐较好奇,想要清楚具体征收的⽅式。
很多⼈会关注个⼈所得税的征税内容,那么,个⼈所得税有哪⼏种征收⽅式?关注店铺,了解更多知识吧。
个⼈所得税征收⽅式有哪⼏种⼀、查帐征收⽅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于健全帐簿,规范财务核算,正确计算盈亏,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达到查帐征收⽅式的企业标准的。
其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核定征收⽅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按规定进⾏申报缴纳的办法。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定的标准、程序和⽅法,预先核定纳税⼈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总额或成本费⽤等项⽬的实际发⽣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个⼈所得税代扣代缴暂⾏办法》第⼗⼀条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或罚款。
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点通正⽂]排列=左起横版录⼊⽅式=⼿⼯录⼊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税率⼀速算扣除数扣缴义务⼈已将纳税⼈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临时⼯如何缴纳个税按⼯资薪⾦操作:临时⼯、季节⼯,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薪⾦及职⼯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通知”)的规定,其⼯资薪⾦允许在税前扣除。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企业应提供⼯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本、个⼈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按劳务报酬操作:如不符合⼯资薪⾦在税前扣除的条件,属于劳务费在税前扣除,必须满⾜按照劳务缴纳个税,同时需要取得发票。
劳务合同可以走工资薪金么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和个人都会签订劳务合同,而对于劳务合同是否可以走工资薪金的问题,很多人存在疑惑。
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劳务合同和工资薪金的概念。
劳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提供劳务、完成一定工作并支付报酬而达成的协议。
工资薪金是指雇主或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那么,劳务合同可以走工资薪金吗?答案是可以的。
以下是一些具体原因: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里的劳动关系,既包括劳动合同关系,也包括劳务合同关系。
因此,劳务合同在法律上可以视为劳动关系的一种。
2. 税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都属于综合所得,但两者的计税方法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分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如果劳务合同中的劳动者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那么该劳动者的收入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税务处理。
3. 社会保险缴纳:在劳务合同中,如果劳动者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企业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这意味着,劳务合同可以走工资薪金,劳动者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4. 会计处理:在会计核算中,劳务费用可以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进行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均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1. 劳务合同中的劳动者可能并非真正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而是以个人名义提供服务。
这种情况下,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分尤为重要。
2. 劳务合同中的劳动者可能只是临时性、一次性工作,与企业不存在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下,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与工资薪金所得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可以走工资薪金,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劳务合同的员工个税申报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务合同员工个人所得税申报已成为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劳务合同员工,即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的员工,他们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具有其特殊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务合同员工个税申报的相关事宜。
一、劳务合同员工个税申报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4. 相关地方税务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规定二、劳务合同员工个税申报的流程1. 收集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收入证明(如银行流水、工资单等)(4)专项附加扣除资料(如有)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劳务合同约定,计算员工实际取得的劳务报酬。
如存在代扣代缴情形,还需扣除代扣代缴的税款。
3. 选择申报方式(1)自行申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手机APP等途径进行申报。
(2)委托申报:委托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申报。
4. 填写申报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表格。
5. 提交申报材料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及所需资料提交至税务机关。
6. 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无问题,将出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劳务合同员工个税申报的注意事项1. 劳务合同约定报酬时,应明确约定实际取得的劳务报酬,避免因报酬不明导致税负过重。
2. 如存在代扣代缴情形,务必确认代扣代缴的税款已足额缴纳。
3. 如存在专项附加扣除,应在申报时如实填写,确保享受相关政策。
4. 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寻求帮助。
5. 定期关注税务机关发布的政策动态,确保个税申报的合规性。
总之,劳务合同员工个税申报是一项重要的税务管理工作。
员工和企业都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加强对劳务合同员工个税申报的监管,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公正。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申报个税的区别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申报个税的区别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两种形式,虽然其在工作内容和劳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也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个税申报中的差异。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一方(承包方)根据另一方(发包方)的要求,提供一定劳动力、技术或服务的合约关系。
在劳务合同中,承包方往往作为独立个体或团体,接受发包方的委托,提供对方需要的专业服务。
在劳务合同中,个税的申报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承包方作为独立个体或团体属于个体经营者,其所得视为个人所得,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纳税。
劳务合同所支付的收入,需要在劳务报酬所得范畴内申报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扣除费用后的劳务报酬需要缴纳相应的个税。
具体个税税率根据所得额不同而有所调整。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合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和要求进行工作,享受相应的劳动报酬。
在劳动合同中,个税的申报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和申报。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相应的个税税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扣除税款并上报税务机关。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动报酬所得是指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工资、薪金以及与工资、薪金有关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种形式的报酬。
在劳动合同中,个税的扣缴和申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劳动者无需另行缴税。
个税申报的区别从上述对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个税申报的介绍可以看出,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个税申报上存在以下区别:1.责任主体不同:劳务合同个税申报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劳动合同个税申报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和申报。
2.申报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个税申报由个体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劳动合同个税申报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并上报税务机关。
3.报酬范围不同:劳务合同个税申报涉及劳务报酬所得范畴,劳动合同个税申报涉及劳动报酬所得范畴。
4.申报义务不同:劳务合同个税申报由承包方承担申报义务,劳动合同个税申报由用人单位承担申报义务。
劳务合同收入申报个税
一、劳务合同收入申报个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务合同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劳务合同签订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1.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活动取得的报酬,如设计、咨询、翻译、授课、表演等。
2. 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3. 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速算扣除数。
二、劳务合同收入申报个税的方法1. 自行申报:劳务合同签订者应在取得收入后的次月15日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支付方(如企业、个人)在支付劳务报酬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汇算清缴:劳务合同签订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多项劳务报酬所得,且自行申报或代扣代缴的税款与实际应纳税款不一致的,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三、劳务合同收入申报个税的注意事项1. 劳务合同签订者应保存好相关凭证,如合同、支付凭证等,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2. 劳务报酬所得人如发生特殊情况,如未申报、申报错误等,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按规定补缴税款。
3. 劳务合同签订者如需申请退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总之,劳务合同收入申报个税是每位劳务合同签订者应尽的责任。
了解相关政策,依法纳税,既是维护自身权益的体现,也是履行公民义务的体现。
劳务合同工的个税
一、劳务合同工的定义劳务合同工是指与企业或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从事一定期限内的劳动,按照约定取得报酬的劳动者。
与正式员工相比,劳务合同工不具有企业或单位正式编制,不属于企业或单位的正式员工。
二、劳务合同工个税缴纳规定1.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劳务合同工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2. 扣缴义务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劳务合同工的支付方,为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纳税申报:劳务合同工应按照税法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4. 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下:(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2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级数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超过3万元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3万元至6万元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550;- 超过6万元至10万元的,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5,750;- 超过10万元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3,650。
三、优惠政策1. 起征点: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
2. 专项附加扣除:劳务合同工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3. 退税:劳务合同工如符合退税条件,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四、注意事项1. 劳务合同工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关注合同中的报酬条款,确保合理合法。
2. 劳务合同工应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避免产生滞纳金。
3. 劳务合同工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总之,劳务合同工的个税问题关系到其合法权益。
劳务合同工应充分了解个税缴纳规定,合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企业或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共同维护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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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XX年第l5号)第一款规定: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已签定合同的临时工工资申报要是按工资薪金申报还是劳务报酬申报
篇一:临时工工资的税务如何处理
临时工工资的税务如何处理
制作:找法 分类:劳动工伤百科 大家都在问(25,527人参与) 时间:XX-06-26
临时工工资的税务如何处理,找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临时工工资”是指企业因经营需要,临时雇佣工人所发生的支出,这类支出无论是财务规定还是现行税法规定,都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在什么条件下扣除、以什么形式扣除,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着不同的影响。现就“临时工工资”的税务处理作简要解析。
二、正确区分“临时工工资”与“劳务报酬”
临工是指具有固定工作岗位,临时性招用的人员。比如说保安、保洁等,人员可能经常性变更,甚至两三天就换人,但这个工作岗位在该单位是长期存在的。劳务是指因临时发生的事项而临时招用的人员。企业不设置该项固定工作岗位,双方也不存在雇佣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新政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新劳动法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三、“临时工工资”的税务管理
企业雇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所支付的薪酬均属工资薪金,在支出时可都以工资单的形式体现。“临时工工资”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且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国税总局公告XX年第l5号明确: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这表示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
一、“临时工工资”相关政策
XX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是雇佣人与雇工之间依口头或书面的雇佣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雇佣关系属民法范畴,劳动合同关系属劳动法范畴)。因而企业因经营需要临时雇佣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用工资单形式支付并在税前列支。
四、风险防范及相关建议
《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作出的规定,与其它法律相衔接,以注重事实为出发点,较好地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税务人员要仔细核实企业用工情况的真实性,防止税收违法行为的出现。常见的税收管理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一是虚列临时工人数,降低高收入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二是虚列临时工工资,冲减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应对:
1.加强对企业法人、财务人员的培训,帮助其熟悉税收法律法规,提升纳税遵从度。2.督促企业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工资制度,并报税务主管机关备案。3.建议企业规范工资发放,变现金方式为信用卡方式发放。4.对未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临时用工,要求企业在工资发放的原始凭证中附列能证明用工真实性、
工资额正确性的资料,如出勤记录、工作量记录、身份证复印件等。5.在纳税评估或税务核查中通过实地查看、询问核实等手段进行验证。6.对无法提供用工真实性,工资真实性的支出,要求企业必须开具劳务发票方可税前列支。7.核实企业发放的临工工资是否已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对企业临工工资发放比例较高、金额较大、且有异常的,进行风险推送,开展纳税评估。如涉及两处以上所得的,督促其合并申报。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篇二:临时工的劳动报酬如何缴纳个税
临时工的劳动报酬如何缴纳个税?
XX-04-11 10:55:42 阅读(188) 评论(0) 收藏(0)分享到: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腾讯微博分享到QQ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