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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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在全县党员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县农业园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县农业园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园区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县农业园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重要部署。

2、向县委督导第九组请示汇报县农业园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配合县委督导第九组开展工作。

3、加强对县农业园区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结合工作实际,统筹推进机关各科室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二、工作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确保这一活动取得实

效、获得长效,领导小组将建立执行以下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

(2)讨论决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事项,研究部署教育实践活动每一环节的工作计划。

(3)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2、信息专报制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县委督导组报送教育活动信息。

(2)每周不少于两篇,注意把握整个工作进度,及时挖掘素质,注重质量,突出园区特色。

3、报告制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县委督导组请示汇报。

(2)根据督导组批示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措施,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新的制度、完善已有制度,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公文审批

1、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派专人做好文件的归档、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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