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介绍材料》反洗钱内部控制章程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近年来,洗钱活动日益猖獗,给社会治安和金融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各国纷纷加强反洗钱的力度,并且建立和实施了一系列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以打击洗钱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指金融机构内部为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制度措施。
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制定合规政策和程序、进行客户尽职调查、监测报告可疑交易、自主评估和监督。
首先,制定合规政策和程序是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
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反洗钱的内部政策和程序,并定期对其进行修订和更新。
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包括内部洗钱风险评估、内部洗钱合规培训、内部报告制度、内部审计等,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进行客户尽职调查是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环节。
金融机构应对客户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了解其身份、背景和经济活动等相关信息。
特别是对高风险客户,应加强尽职调查,并要求客户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和资金用途等相关文件。
这样可以有效防止金融机构被用于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再次,监测报告可疑交易是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核心。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对客户交易进行实时监测和筛查。
一旦发现可疑交易,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冻结账户、调查核实等。
这种监测和报告制度可以提高金融机构对洗钱犯罪行为的识别和打击能力。
最后,自主评估和监督是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管机制。
金融机构应定期进行自主评估,检查反洗钱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向监管机构报告评估结果。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定期检查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监管效果。
总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金融机构防范洗钱犯罪的重要手段。
它通过制定合规政策和程序、进行客户尽职调查、监测报告可疑交易、自主评估和监督等措施,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
但需要强调的是,只有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广泛落实到实际操作中,才能达到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目的,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是指金融机构为了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制定的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和控制措施。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金融机构在其业务活动中能够识别、报告和防止洗钱活动的发生,遵守国家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反洗钱法规和规定。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制度,确保对客户的身份和背景进行准确和全面的了解,并进行风险评估。
2. 内部控制与合规审查:金融机构应建立内控审查和合规审查制度,确保其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与相关的监管机构保持密切的合作与沟通。
3. 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建立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员工及时发现并报告可能涉及洗钱活动的可疑交易,确保不良交易能够被有效监测和准确报告。
4. 员工培训与意识: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的洗钱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和及时地履行反洗钱职责。
5. 外部合规和内部稽查:金融机构应与相关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保持密切的合作和沟通,接受外部合规和内部稽查的监督和
检查,确保其反洗钱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通过以上的内控措施,金融机构能够加强对客户身份的识别和验证,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减少洗钱风险的发生,并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从而为打击洗钱活动提供有效的防线。
完整版)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完整版)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XXX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预防和打击基金业务中的洗钱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安全和信誉,XXX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章反洗钱部门及人员监察稽核部和运营保障部负责公司的反洗钱工作。
运营保障部负责制定反洗钱工作规则,客户身份的识别、核对、登记、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管,以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
策略发展部在研发金融产品时,需会同监察稽核部进行洗钱风险评估。
监察稽核部负责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监督检查、资料和信息的保存以及培训工作,并审查反洗钱业务规则,核实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向相关机构报告,并负责反洗钱宣传工作。
第三章反洗钱工作流程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按照规定要求审查客户提交的文件和交易申请,确定客户身份及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发现可疑交易时,应当向监察稽核部报告。
监察稽核部须及时处理可疑交易的报告,并和运营保障部协商确定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规定,若监察稽核部认为交易存在洗钱嫌疑,应及时向公司督察长和总经理报告,并经风险控制委员会批准后向反洗钱主管部门举报,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做出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要求运营保障部每日日终后向监察稽核部报告大额交易,监察稽核部及时向反洗钱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客户身份识别的内容和程序在第十四至第十八条中详细规定。
其中,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负责识别客户身份,并审查客户提交的文件。
客户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账户开户、基金账户开户、转托管等业务时,必须提交相关文件并接受审查。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客户在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时,也需提交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填写相应的业务申请表。
同时,运营保障部也要遵守客户的基金账户名称与回款账户名称一致的原则,不允许资金回到其他名称的银行账户上。
客户身份验证和资料变更为了保证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客户在申请基金业务时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印鉴;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银行反洗钱工作内控制度
反洗钱工作内控制度为规范、加强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杜绝、防范和遏制反洗钱行为,更好的做好支行反洗钱工作,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第二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第四条各部门在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号码,审查其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营业机构不得为其开立存款账户。
第五条各部门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对未按照规定提供本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营业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
第六条,各部门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现大额可疑交易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大额资金的额度标准、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资金交易报告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各部门应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进行审查、分析,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八条各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期限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一)账户资料,自销户之日起至少5年;(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5年。
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部门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对不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待岗学习乃至辞退。
保险反洗钱内控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险反洗钱内控制度篇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响应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正常发展,指定本方案: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公司成立反洗钱专门部门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一.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工作。
二.根据实际工作,随时发现问题,提出控制解决方案做好反洗钱工作,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认识,努力提高可疑交易线索发现能力,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三.高度重视洗钱风险威胁,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坚决执行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将反洗钱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查找和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和疏漏环节,认真细致地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措施。
四.切实加强反洗钱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
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统筹组织和领导职责,将反洗钱职责落实到有关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不断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五、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规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履行勤勉尽职义务。
应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并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了解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六、加强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工作,切实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要加强对可疑交易的信息采集和发现能力,做好各类可疑交易的分析研判。
加强全员反洗钱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可疑交易的敏锐性和识别能力。
七、积极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对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检查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并遵循严格的保密原则。
八、积极开展发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反洗钱内部培训,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使公司员工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掌握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内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积极对客户开展保险业反洗钱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反洗钱内控制度
反洗钱内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和加强本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开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管理机制,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维护本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内部控制,覆盖本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被利用为洗钱途径的所有业务环节。
反洗钱内部控制要求具体落实到相关业务、部门和岗位,确保不存在管理空白或漏洞。
第三条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将充分考虑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要素。
第四条本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将力求权责分明,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本公司将定期评价各职能部门反洗钱工作的的有效性,并根据市场、技术、法律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
第五条本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工作将全面贯彻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本公司由风控部负责本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外部沟通和内部协调工作。
财务部、产品部、技术部、人事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协助反洗钱内部控制工作。
第七条反洗钱内部控制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规划反洗钱工作;2、落实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3、在风控部组织下,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组织、安排相关制度和流程的建设;4、配合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可疑交易资金的调查;5、定期汇总和分析反洗钱工作信息和动态并提出建议;6、组织反洗钱培训;7、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本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对大额资金、可疑交易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记录、分析、核实和报告,并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查询与反馈工作,根据要求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所机构报告反洗钱开展情况。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XX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XX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XX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违法 ___利用期货公司从事洗钱活动,保障期货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___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及《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针对违法 ___利用期货炒作或利用期货公司的资金进出来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资金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而制定和实施的防范措施。
反洗钱内控制度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料与交易记录的保存、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识别与报告、反洗钱宣传与培训、保密制度、内部监督与检查、考核奖惩、协助调查制度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营业部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营业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营业部内控人员。
第四条营业部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领导营业部反洗钱活动,提出营业部反洗钱活动的重大部署;(二)指导营业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制定及完善;(三)审定营业部反洗钱年度计划和年度报告、营业部反洗钱自评估报告,并向总公司报告;(四)指导、协调、监督营业部反洗钱制度的执行;(五)对营业部反洗钱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六)指导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和交流;(七)接受监管机构的其他反洗钱任务第五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反洗钱管理部门,并设置反洗钱专门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反洗钱日常工作。
反洗钱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统筹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二)制定反洗钱有关制度(三)制定反洗钱宣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上报营业部反洗钱年度计划和年度报告、营业部反洗钱自评估报告以及各类报表、数据(五)负责反洗钱系统的各项业务的审定(六)负责反洗钱人行专线的各项文件以及资料的上传、下达(七)负责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送(八)负责指导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九)负责传达监管部门有关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十)负责配合监管部门有关反洗钱工作检查(十一)负责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反洗钱相关工作第六条营业部设立相应反洗钱岗位联系人,按照营业部反洗钱要求根据各业务单位实际情况具体落实并做好留档记录。
反洗钱内控制度模板
反洗钱内控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内控制度。
第二条本内控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
第三条本内控制度所称反洗钱工作,是指预防、监控和打击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机构应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业务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反洗钱工作。
办公室挂靠业务发展部,由业务发展部、财务管理部、稽核监察部、员工管理部和保卫部等部门组成。
反洗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辖内的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业务发展部:负责反洗钱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反洗钱工作。
(二)财务管理部:负责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培训等工作。
(三)稽核监察部:负责对反洗钱工作的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反洗钱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员工管理部:负责反洗钱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保卫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安全保卫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第七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确保能够有效识别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
第八条客户身份识别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收集并验证客户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等。
(二)了解客户的职业、行业、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三)评估客户洗钱风险,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第四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第九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监测、识别和报告。
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规章制度
浙商基金管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如此第一条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通过基金业务进展的洗钱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安全和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管理方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管理方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方法》、《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与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制度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第二章反洗钱部门与人员第三条监察稽核部、运营保障部负责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运营保障部为公司的基金注册登记部门.第四条运营保障部负责制定我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如此中涉与反洗钱工作的内容,负责客户身份的识别、核对、登记、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管、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等工作.第五条策略开展部在研发创新型金融产品时,须会同监察稽核部进展洗钱风险评估.第六条监察稽核部负责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负责对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监视检查、资料和信息的保存以与培训工作.第七条监察稽核部审查反洗钱业务规如此,核实运营保障部报告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与时向相关机构报告,必要时经公司批准后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并负责反洗钱宣传工作.第八条运营保障部和监察稽核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中的记录和报告工作.第三章反洗钱工作流程第九条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按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如此的规定要求客户提交相关文件,对客户提交的文件和交易申请进展审查核对,确定客户身份与交易的性、合法性、有效性.对于符合规定的交易申请予以承受.第十条运营保障部发现客户身份可疑、可疑交易事项时,在承受客户业务申请之前,应当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第十一条监察稽核部须与时处理运营保障部提交的客户身份可疑、可疑交易的报告,并和运营保障部协商确定处理措施.第十二条经监察稽核部审查,认为交易构成洗钱嫌疑的,应与时报告公司督察长和总经理.经风险控制委员会批准,监察稽核部应与时向反洗钱主管部门举报,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做出书面报告.第十三条对于大额交易,运营保障部每日日终后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监察稽核部与时向反洗钱主管部门报告.第四章客户身份的识别内容和程序第十四条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负责识别客户身份,对客户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进展审查:(一)资金账户开户、挂失、销户、变更与资金存取.(二)基金账户的开户、销户和变更.(三)转托管、指定交易或撤销指定交易.(四)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五)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签约、变更存管银行、修改银行账户资料.(六)交易密码、资金密码的挂失与重置.(七)修改客户身份的根本信息.(八)开通网上交易、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九)监管部门核准的其他业务.第十五条客户从事基金开户与交易业务时,按照每只基金的出售公告的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运营保障部对客户提交的文件进展形式审查.第十六条运营保障部办理客户的相关业务时,必须遵守客户的基金账户名称与其回款账户名称一致的原如此,不允许赎回、分红、清算后等的资金回到其他名称的银行账户上.第十七条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时,应当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如下材料,由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负责对客户资料进展审查:〔一〕有效某某件〔包括居民某某、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与复印件;〔二〕如有代理人,如此:1、提供代理人某某件原件与复印件;2、投资者本人必须携带某某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或要求代理人出示经公证的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某某件,核对无误后,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某某件上的某某、证件名称和、以与其他信息,并保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文件与某某件复印件.第十八条机构客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时,应当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私章,由经办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负责对客户资料进展审查:〔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印鉴;〔三〕法定代表人某某件原件与复印件;〔四〕经办人的某某件原件与复印件.第十九条客户申请变更客户资料中的名称、银行账户等重要资料时,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个人变更银行账户时,需要提交新的银行账户卡;机构变更银行账户时,需要提交机构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个人变更某某时,要提交变更后的某某与变更之前的某某是同一个的证明文件,如户口本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机构变更名称时,需要提交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第二十条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第二十一条经审查核对无误后,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承受客户的申请,由基金注册登记中心给予确认.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不得承受身份不明的客户的业务申请,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第二十二条公司保存客户资料与交易记录十五年以上.第二十三条公司破产和解散时,如果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接替的,公司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第五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第二十四条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中心发现客户申请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在当天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第二十五条监察稽核部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一)对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在该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二)对可疑交易,应在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第六章反洗钱资料和信息的保存第二十六条监察稽核部负责反洗钱资料和信息的保存工作.第二十七条运营保障部向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客户身份可疑报告、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监察稽核部向反洗钱主管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复印件等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资料由监察稽核部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五年以上.第二十八条监察稽核部负责保存反洗钱主管机关的各种规定、工作指引和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如此.第七章对反洗钱工作的监视检查第二十九条监察稽核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监视检查.第三十条监察稽核部将不定期对公司相关部门的反洗钱政策遵守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展检查.假如一旦发现未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情形,将与时报告公司督察长和总经理,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公司监察稽核季度报告中予以表现.第三十一条监察稽核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对公司反洗钱程序的有效性进展检查,并与时予以改良.第八章反洗钱工作和资料的某某第三十二条公司任何员工与部门发现洗钱活动嫌疑的,均有义务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第三十三条公司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对反洗钱工作和资料负有某某义务,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某某;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第九章反洗钱的培训工作第三十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反洗钱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由监察稽核部提供,包括反洗钱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洗钱风险与有关知识的介绍等.第三十五条运营保障部、市场部、监察稽核部等相关涉与部门、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反洗钱方面的相关培训,并须不断参加更新的有关培训.公司其他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反洗钱方面的培训,具有反洗钱的根本背景知识.第三十六条监察稽核部应与时向公司发布反洗钱的最新法律规定,并与时完成相关培训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修订工作.第十章反洗钱的协助工作第三十七条公司任何员工与部门均有对反洗钱工作的协助义务.第三十八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到公司调查核实的,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司有权拒绝调查.第三十九条调查人员查阅、复制被调查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时,监察稽核部应当要求调查人员出具经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的批准文件.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监察稽核部应当派人会同调查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监察稽核部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留存公司一份.第四十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冻结、解冻客户账户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第四十一条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公司在按照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第十一章附如此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与时修订.第四十三条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工作.第四十四条公司与分公司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在公司正式发文后统一执行.。
反洗钱内控制度范本
反洗钱内控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预防洗钱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内控制度。
本内控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条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理事长担任组长,副理事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反洗钱工作,成员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3.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开展反洗钱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三条客户身份识别1. 在开立账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前,应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
2. 对高风险客户,应进行更为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包括获取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了解客户的职业、经济来源、资金来源等信息。
3. 定期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1. 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2. 大额交易报告标准如下:(1)单笔或者当日累计入金、出金、转账等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的;(2)单笔或者当日累计外币交易金额达到等值人民币10万元的。
3. 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如下:(1)客户身份不明或者身份信息不真实的;(2)客户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的;(3)客户资金来源、用途不明或者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第五条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1. 对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2. 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如下:(1)客户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其成员的;(2)客户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的;(3)客户资金来源、用途不明或者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第六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1. 保存客户身份证明文件、交易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为五年。
2.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采取电子或者纸质形式保存,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反洗钱培训与学习1. 定期组织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要求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要求,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设立反洗钱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并向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分支机构应根据业务规模设立反洗钱工作岗位,负责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第六条在开展业务前,必须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七条对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业务,应进行更为严格的身份识别,包括采集客户面部特征、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信息。
第八条定期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第九条对于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应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第十条对于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的交易,应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
第五章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第十一条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采取电子或者纸质形式保存,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可查询。
第六章反洗钱培训与宣传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渠道,加强对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第七章保密与协作第十五条员工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六条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反洗钱监测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八章考核与问责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反洗钱工作考核机制,对反洗钱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未达标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问责。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金融机构为了防止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控制手段,旨在加强对客户身份认证、交易监控、异常行为报告等方面的管理。
以下是一个700字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示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防范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行为,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认证和交易的监控能力,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客户身份认证第二条在开展业务活动前,本机构应收集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确保与第三方验证机构一致。
第三条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的客户,设置相应的身份认证流程和标准。
对于高风险的客户,应加强对其身份证明文件的验证,并在核验中记录相关信息。
第四条若发现客户身份信息的不符或矛盾,本机构应暂停相关业务,并主动与客户核实和调查,并在24小时内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交易监控第五条本机构应建立交易监控系统,对所有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六条对于金额超过本机构规定的可疑交易阈值的交易,应进行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包括调查客户身份及交易背景等。
第七条本机构应保留交易记录和相关文件,确保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符,并定期备份和存档。
第四章异常行为报告第八条本机构应建立异常行为报告制度,规定各类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和流程。
第九条对于发现的可疑交易,本机构应及时向内部洗钱防控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第十条对于存在洗钱风险较大的客户,本机构应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并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
第五章员工培训第十一条本机构应定期对相关员工进行洗钱防控培训,加强员工的风险认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
第十二条员工应熟悉和遵守本机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反洗钱制度的员工,本机构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在内部和外部通报。
第六章风险评估和修订第十四条本机构应定期进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五条对于新出现的洗钱手段和风险,本机构应及时修订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反洗钱内控制度
反洗钱内控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为了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和洗钱行为,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700字的反洗钱内控制度范例:反洗钱内控制度范例一、总则为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预防洗钱活动对我行的不良影响,保障银行的声誉和利益,制定本内控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1.设立反洗钱执掌委员会,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和内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管;2.设立洗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开展风险评估、客户尽职调查等工作;3.明确员工的洗钱相关职责,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客户尽职调查1.制定客户尽职调查流程和标准,对所有新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类管理;2.对高风险客户进行更加严格的尽职调查,包括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经济来源等,并使用合理的手段核实这些信息的真实性;3.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客户信息。
四、交易监控与报告1.建立交易监控系统,对可疑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包括大额现金交易、频繁转账、虚假交易等;2.设立合规报告部门,负责及时报告可疑交易,包括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内部报告;3.对于可疑交易的报告,应持续跟进调查,确保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内部控制与审计1.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洗钱防控工作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权限分配、制度流程等;3.开展内部培训,加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风险评估1.定期对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防范策略;2.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及时发现风险信号,采取措施预防或降低风险。
七、外部合作与宣传1.与公安、监管机构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2.参与行业内的洗钱风险防范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洗钱防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八、违规处罚与监管1.对于违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行为,将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甚至离职等处理;2.接受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洗钱防范检查,遵守监管规定。
以上是一个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范例,具体执行时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介绍材料》反洗钱内部控制章程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介绍材料》反洗钱内部控制章程制度《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概述(一)概念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其经营管理体制和自身经营特点,将国家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本单位相关的业务经营和管理中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程序。
(二)特征1.对象的特定性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对象仅仅指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义务主体,只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起到约束作用,因而其对象具有特定性。
2.内容的广泛性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涵盖的内容较为广泛,包括反洗钱内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等,具体应包括反洗钱工作机构的设置,必要的反洗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交易报告员的配备,对内部反洗钱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评估、考核、奖惩、培训等制度。
通过建立内容广泛的内控制度,使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机制得以完善,从而更好地履行反洗钱义务。
3.执行的强制性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往往被作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中考核和评估、奖励和惩罚的标准和依据,因此具有执行上的强制性。
由于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对现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分解和细化,在发生洗钱案件时,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往往成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判断该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参考因数。
4.形式的完整性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从形式上讲不能是单一的某个制度规定,而必须是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既需要涉及各个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还需要覆盖每一个业务环节和操作过程。
该体系的健全,有赖于纵向及横向配套制度建设的完备程度。
只有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才能更好地降低合规风险,做到合规经营。
(三)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制定应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要求融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使反洗钱成为金融机构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全体员工自觉维护自身机构信誉,防止本机构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的制度保证,从而避免或减少被动卷入洗钱活动而产生的法律风险、经济损失以及对自身信誉的损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概述(一)概念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其经营管理体制和自身经营特点,将国家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本单位相关的业务经营和管理中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程序。
(二)特征1.对象的特定性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对象仅仅指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义务主体,只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起到约束作用,因而其对象具有特定性。
2.内容的广泛性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涵盖的内容较为广泛,包括反洗钱内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等,具体应包括反洗钱工作机构的设置,必要的反洗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交易报告员的配备,对内部反洗钱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评估、考核、奖惩、培训等制度。
通过建立内容广泛的内控制度,使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机制得以完善,从而更好地履行反洗钱义务。
3.执行的强制性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往往被作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中考核和评估、奖励和惩罚的标准和依据,因此具有执行上的强制性。
由于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对现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分解和细化,在发生洗钱案件时,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往往成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判断该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参考因数。
4.形式的完整性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从形式上讲不能是单一的某个制度规定,而必须是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既需要涉及各个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还需要覆盖每一个业务环节和操作过程。
该体系的健全,有赖于纵向及横向配套制度建设的完备程度。
只有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才能更好地降低合规风险,做到合规经营。
(三)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制定应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要求融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使反洗钱成为金融机构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全体员工自觉维护自身机构信誉,防止本机构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的制度保证,从而避免或减少被动卷入洗钱活动而产生的法律风险、经济损失以及对自身信誉的损害。
2.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能够保证本金融机构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等基本制度,有效发现、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协助反洗钱监管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发现和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3.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应与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并具有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变化和经营环境变化而不断修正、完善和创新的能力。
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集中体现了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执行水准,也是监管部门评价该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金融机构应当本着风险为本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制定以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为基本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二是建立防范洗钱风险责任制,上至单位最高领导、每个部门分管负责人,下至每项具体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三是建立严格的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价考核制度,将反洗钱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奖惩紧密挂钩;四是建立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切实加强对内部员工的培训和对客户及社会公众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反洗钱意识和预防监控水平;五是建立反洗钱的协查和保密制度,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协助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调查,配合有权机关做好账户的查询、存款的冻结和扣划非法资金等工作,形成打击洗钱犯罪的合力。
(一)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制度之一。
金融机构在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时,应将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使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更好地与业务操作规程结合起来。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应当明确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方法、程序和措施,具体包括不同业务类别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客户风险分类方法、一般客户身份尽职调查措施、高风险客户特别调查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为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黑名单库、白名单库、政治敏感人物名单库和高风险客户识别系统等。
客户身份识别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
同时,了解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
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政策、程序、措施,是金融机构预防洗钱犯罪的第一道安全防线。
(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是预防和控制洗钱风险的重要措施,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的主要内容之一。
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对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应当依法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符合可疑特征的资金交易。
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过程中,发现客户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有理由认为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或其他违法犯罪有关的,应同时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
金融机构应明确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工作流程、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形与流程、涉嫌洗钱案件线索的分析、监测与报告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应当建立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系统,实现“总对总”联网对接报送。
发挥反洗钱数据系统对监测异常资金流动、挖掘可疑交易线索方面的功能,由系统自动进行信息匹配以及关联分析,并提供预警信号,帮助反洗钱工作人员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三)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是指金融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对发现、追踪并最终制裁洗钱犯罪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应当明确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内容、期限、方式等具体要求。
为实现客户身份资料的规范化、集中化管理,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客户身份资料管理系统,将经营活动过程中收集的客户身份信息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储存在系统中,有利于一线人员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有利于反洗钱协查工作中查阅相关资料。
(四)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制度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建立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制度,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
(五)反洗钱宣传培训制度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是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反洗钱素质的重要手段和内部控制制度本身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预防、监控洗钱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宣传培训制度,明确反洗钱宣传培训的对象、内容、方式、评估以及档案管理要求。
应通过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内部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使其掌握反洗钱的技术、方法,知悉自身反洗钱职责、权限和义务,以全面落实反洗钱内控制度。
(六)反洗钱协助调查制度反洗钱调查,是指人民银行依法向有关的金融机构核实和查证特定可疑交易活动的行政行为。
协助反洗钱调查,是指金融机构配合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进行反洗钱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行为。
反洗钱协助调查制度对规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反洗钱协查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反洗钱协助调查制度,明确反洗钱协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反洗钱协查的工作流程、协查账户的监控与冻结措施、保密规定、反洗钱协查资料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金融机构可考虑建立洗钱案件线索档案库,进一步加强涉嫌洗钱可疑交易线索的收集和处理。
档案库中的线索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涉及的线索;二是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的线索。
(七)反洗钱保密制度反洗钱工作具有涉密性,因此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反洗钱工作过程中应当自觉履行反洗钱保密义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金融机构反洗钱保密制度应当明确反洗钱保密工作的组织管理、反洗钱保密文件和资料的保管、反洗钱泄密事件的处理以及反洗钱保密责任制等相关要求。
(八)反洗钱部门联系会议制度金融机构应建立反洗钱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交流沟通反洗钱工作信息,分析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改进反洗钱工作措施。
金融机构反洗钱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应当明确反洗钱部门联系会议的组织机构、主要职责、会议制度、工作规则以及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要求等相关内容。
(九)反洗钱监督检查制度反洗钱监督检查,是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和纠正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范反洗钱操作风险的有效手段和保障措施。
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操作部门应定期对本部以及下属分支机构贯彻执行反洗钱内控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跟踪整改和责任认定。
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反洗钱检查职责、检查方式、检查频率、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报告制度等相关内容。
(十)反洗钱内部控制评价制度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列活动。
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本机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价。
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业务操作部门应对本机构相关部门以及辖属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应当明确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程序、评价方法、评价等级、评价报告、评价结果运用等内容。
(十一)反洗钱岗位职责制度金融机构应制定反洗钱岗位职责制度,将各项反洗钱义务有效分解至各相关部门及其具体岗位,明确其反洗钱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以保证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反洗钱岗位职责制度应当明确涉及的部门、指定的岗位,以及具体的职责规定、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十二)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金融机构的业务操作部门应当按照反洗钱规定,在各自业务范围里,将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协查等要求融入到具体业务流程中,并督促落实到位。
金融机构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应当明确涉及的具体业务品种、对应的反洗钱措施、应该遵守的反洗钱要求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