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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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危险作业的安全,并确保工人和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单位、承包商和所有相关人员。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1. 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立危险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

2. 危险作业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的人员,负责危险作业的监督和指导,并确保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提升。

三、危险作业的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较高风险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火焰作业、爆破作业、有毒有害物质操作等。

四、危险作业管理的要求1. 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 每个参与危险作业的工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3. 在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警戒线,并确保参与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4.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5. 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交底和沟通,确保每个人员对作业的要求和安全规定有清楚的了解。

6.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危险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监督。

五、危险作业的管理流程1. 危险作业计划制定:危险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并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和批准。

2. 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制定: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培训和证书管理: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4. 现场安全管理: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警戒线,并确保参与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5. 安全设备和紧急救援装备管理:危险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6. 作业交底和沟通: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交底和沟通,确保每个人员对作业的要求和安全规定有清楚的了解。

2024年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的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和施工工地,涉及建筑施工中的危险作业。

第三条建筑施工危险作业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引发其他安全风险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电焊作业等。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施工工地应当设立专门的危险作业区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分类与管理第六条建筑施工危险作业分为一级危险作业和二级危险作业。

第七条一级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者大面积人员伤亡的危险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由专业人员才能进行。

第八条二级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导致一定程度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危险作业,必须经过基本的培训和考核,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进行。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危险作业的不同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培训计划,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施工工地应当将危险作业区域划定明确,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危险作业不会对其他施工人员产生影响。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与培训第十一条进行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如设置安全网、安全带等。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距离。

第十四条电焊作业必须配备专业的电焊工具和设备,并进行安全维护。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危险作业的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操作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施工工地应当定期组织危险作业的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危险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施工工地应当接受建设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按照要求整改。

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11、各单位务必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务必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务必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思考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

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

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务必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务必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务必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

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务必持续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务必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务必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2023年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023年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023年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的管理,保障工人安全与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一切建筑施工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爆破作业、电焊作业等。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对危险作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五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制定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作业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在进行危险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操作演练。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危险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护栏、安全网等。

第十二条在进行高处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带和安全绳,确保工人安全,严禁悬挂和滑动等危险行为。

第十三条在进行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灭火器材,并设立专人负责灭火工作。

第十四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根据爆破区域的周边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确保无人员伤亡。

第十五条在进行电焊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防火、防爆设备,并供应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并实施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工作要求、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八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规定使用。

第十九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相应的安全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危险作业人员在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工具的安全可靠。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篇)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篇)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和防范重大危险源,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厂房、桥梁、道路、管道等各类建筑工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是:确保建筑施工现场没有重大危险源,经过全面的评估和控制,实现零事故、零伤亡的目标。

第四条领导责任企业顶层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方案,监督实施,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相关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制度要求,负责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控制和监督工作,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六条员工责任员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服从企业的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评估与控制第七条评估工作企业应当对建筑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企业并备案。

第八条建筑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高处坠落2. 电气安全3. 机械设备安全4. 施工材料安全5. 建筑物倒塌6. 施工现场火灾7. 化学危险品管理8. 施工机具使用第九条控制措施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有效控制。

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安装安全网、防护栏杆等,控制高处坠落危险。

2. 设立警示标志,区分高、低电压区域,控制电气安全风险。

3. 对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控制施工材料的品质和使用。

5. 根据建筑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防倒塌措施,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

6. 对建筑施工现场设立可燃物、易燃物存放区域,并配备相应的防火设备。

建筑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公司危险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危险作业定义及分类第四条危险作业是指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需要采取特殊控制措施的作业。

第五条危险作业分类:(一)高处作业:在离地面2米(含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二)有限空间作业:进入地下、地下管线、设备内部、容器等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三)起重作业:使用起重机械进行吊装、搬运等作业。

(四)动火作业:使用明火或高温设备进行的作业。

(五)其他危险作业: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其他作业。

第三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第六条危险作业审批:(一)危险作业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作业风险等级提出审批申请。

(二)审批部门对危险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作业安全。

(三)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作业。

第七条作业前准备:(一)作业单位应根据危险作业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方案,包括作业流程、安全措施、应急处置等。

(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三)作业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八条作业过程中管理:(一)作业单位应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单位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点的监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作业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九条作业结束后检查:(一)作业单位应组织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作业单位应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施工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施工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施工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保在检维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

3.职责安全部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4.1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4.1.1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安全环保科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

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4.1.2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审核。

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4.1.3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4.2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4.2.1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4.2.2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4.2.3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4.2.4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2.5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安全环保科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4.2.6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设施损坏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焊作业、爆破作业、挖掘作业等。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持续改进”,旨在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作业带来的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资质证明。

第七条危险作业的有关规定应与本单位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协调,相互支持。

第八条危险作业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的责任及要求第九条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的管理责任属于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项目经理等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条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并且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实施。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的组织实施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将其通知并培训施工人员。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的组织实施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讲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作业任务的要求和工作方法;(二)作业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逃生路线;(四)相关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五)安全技术措施的配备和使用。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组织管理员必须严把施工作业准入关,每位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资质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中涉及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组织实施时,必须按照作业计划,严格控制工作数量、工作时间和参与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3篇)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3篇)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危险作业能够安全进行,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

一、管理责任:1. 建立危险作业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2. 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危险作业申请与审批:1. 建立危险作业申请与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 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审查申请表中的危险性评估、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三、危险作业现场管理:1. 建立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制定作业区域的安全措施和警示标识。

2. 施工单位应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巡查,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3. 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相关的作业技能和安全知识。

四、危险作业的监督和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对危险作业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发现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事故应急预案:1. 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应急措施。

2. 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果。

六、记录和整改:1. 在危险作业现场建立记录台账,记录危险作业的申请、审批和实施情况。

2. 对危险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进行整改和归档,作为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是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实施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2)一、总则1. 为了保障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和减少危险作业对劳动者的伤害,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危险作业,包括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电焊作业、高温作业等。

3. 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4. 项目经理负责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5.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危险作业的管理责任、作业前准备、作业规范、作业安全措施等。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前言建筑施工危险作业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中,存在较高危险性,可能会对施工人员造成人员伤亡的作业行为,如高空作业、火焰作业、电焊、挖掘、起重等。

因此,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对于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要求,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危险作业,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

三、安全管理责任1、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监督危险作业安全工作的实施。

2、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危险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监督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事故发生后及时处置并上报。

3、安全生产员: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和指导,安排好各项危险作业和其它作业的安全保障和防范措施的采取。

4、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四、安全技术措施1、高空作业(1)高空作业时,必须提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认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制定好应急预案。

(2)高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带,并严格按照防护带的使用规程操作。

(3)严禁从高空抛物或向下倾倒杂物,必须配备钢丝绳或网兜对杂物进行防抛、防倒。

(4)高处作业中必须设置防坠落安全网,安全网距离施工层高度不得大于2米,网孔尺寸不得大于100mm。

2、火焰作业(1)火焰作业时,必须进行严格的通风和防爆措施,在现场设置专人负责观察和监管。

(2)严禁在无防火设施或不具备防爆性能的区域进行火焰作业。

(3)火焰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包括火源防止扩散、灭火器的配置、紧急疏散等。

3、电焊(1)电焊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如眼镜、手套、口罩等,并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电焊开始之前,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和清理,避免漏电和短路等安全隐患。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建筑施工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施工现场存在各种危险因素,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对工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还可能引发财产损失和法律纠纷。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护工人身心健康,建立和严格执行一套有效的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一、危险作业管理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将工人的安全放在首位,确保零伤害和零事故发生。

2.预防为主:通过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制定,预先消除危险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全员参与:施工单位及工人要全程参与危险作业管理,加强沟通和培训,共同致力于施工安全。

二、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估1.危险辨识:在施工前,通过现场勘查和专业评估,找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如高空坠落、电气伤害、物体打击等,并进行记录和整理。

2.风险评估:对辨识出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分析可能的风险和后果,依据风险等级确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三、危险作业的准入管理1.作业准入申请:从事危险作业前,工人必须填写作业准入申请,包括作业项目、工艺及工时等详细信息,并提交给作业主管人员审批。

2.作业准入审批:审批人员根据作业准入申请的内容、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场条件,决定是否批准该作业进行,同时确定所需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危险作业的管理措施1.安全技术措施: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搭设、电气设备维修、高处作业安全带使用等。

2.人员技术培训:对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准确执行各项安全措施。

3.作业现场监督:安排专人对危险作业的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4.安全防护设施: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和风险等级,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网、警示牌、眼镜等,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事故应急处置1.应急预案制定:制定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人员职责和处置措施,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模版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模版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施工危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术语定义1. 建筑施工单位: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从事各类作业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2. 危险作业:指施工过程中存在潜在危险或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

3. 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员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的物质、装置、设备、场所等。

4. 安全措施:指为保护人身安全和预防危险事故而采取的技术、管理和组织上的措施。

三、危险作业管理1. 管理机构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督相关的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

2.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建筑施工单位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确定潜在的危险源和可能导致的风险程度。

3. 危险作业许可3.1 建筑施工单位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依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作业方案,并向施工现场负责人提出作业许可申请。

3.2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在对作业方案进行审查并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批准作业许可。

4. 安全措施落实4.1 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时能够安全有效地执行。

4.2 监督人员应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不合格的行为或措施。

4.3 具体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防护用具的配备和使用、相关培训和教育、紧急救援设备和预案的准备等。

五、作业人员培训与教育1. 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和教育,包括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作业指导和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

2. 建筑施工单位应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六、危险作业记录与报告1. 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危险作业记录档案,包括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培训证明和事故报告等。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和减少危险作业所可能引发的事故和伤害,制定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危险作业的管理。

二、责任与义务1.监督部门:(1)负责制定和修订本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执行;(2)负责对危险作业进行评估,确定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3)定期对危险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4)对危险作业管理不当的个人进行处罚和追责。

2.施工单位:(1)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危险作业的管理和执行;(2)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3)监督和检查危险作业的执行情况,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4)及时纠正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并向监督部门报告;(5)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个人进行处罚和追责。

3.作业人员:(1)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严禁违反操作规程;(2)配合单位的安全培训和工作检查;(3)发现不安全的作业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4)对单位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意见,积极提出和参与改进。

三、危险作业管理措施1.危险作业评估:(1)明确危险作业的范围和具体工序;(2)对每个危险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各项风险因素和可能带来的危害;(3)评估结果应纳入施工计划,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作业准备和计划:(1)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危险作业的准备和计划,包括人员、工艺、设备等方面;(2)编制详细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操作要点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作业人员培训:(1)对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方面;(2)确保作业人员对相关安全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4.安全操作控制措施:(1)实施封闭式作业,避免危险物质外泄;(2)确保作业人员全程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3)实施授权操作制度,限制非专业人员接触危险设备和工具;(4)建立危险物品专用储存仓库,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建筑施工的承包商、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依法、科学、公正、全面、及时、准确、保密、公开原则。

第四条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体系,促进施工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管理责任:建筑施工单位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二)组织进行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三)制定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的防控措施;(四)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五)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六)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知识,负责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与外界有关管理部门建立联系,并及时报告重大危险源的存在和管理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应与从事勘察设计、监理、承包的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管理和控制重大危险源。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鉴别与评估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鉴别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控计划。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鉴别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考察施工现场、收集历史事故数据、查阅相关文件和规范。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源的种类、性质和危害程度;(二)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和后果;(三)危险源的现状、使用条件、设备状况和管理措施;(四)危险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评估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评估结果应记录并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防控措施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结果,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中铁建设集团郑州分公司下属各项目部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项目部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责任制;针对施工中不可接受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工程施工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室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编制依据第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___《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第三章危险作业场所分类第五条建筑施工主要危险作业主要包括: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3、起重吊装作业;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8、用电作业;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第四章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项目部工程经理、工长、专职安全员必须深入现场指挥、指导作业。

在实施危险作业前,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制定安全措施。

第七条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第五章危险作业的实施第八条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

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第九条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建筑安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安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深基坑作业、起重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危险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职责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监督实施,并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施工单位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危险作业审批与实施第八条危险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危险作业等级,并编制危险作业方案。

第九条危险作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2. 作业人员配备及安全培训情况;3. 作业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4. 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5.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控措施。

第十条危险作业方案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1.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2. 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3.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4. 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5.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事故报告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是指为降低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和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规定和管理危险作业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危险作业的定义和范围:明确哪些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以及具体的施工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作业。

2. 责任和权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危险作业管理中的责任和权限,包括工地负责人、施工班组长等。

3. 作业许可制度:对危险作业进行许可,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审核和批准。

4. 作业自查和风险评估:进行作业前的自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安全措施。

5. 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规定在危险作业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使用的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绳索等。

6. 人员培训和考核:规定危险作业人员的培训要求和考核方式,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7. 事故报告和处理:要求发生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机制,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以上是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不同施工单位和工地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概述本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危险作业得到科学有效的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建筑施工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责任1. 危险作业管理员危险作业管理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工作,包括危险作业的策划、组织、督促和监督,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源。

2.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并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3. 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具备相关岗位操作证书。

在危险作业现场,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

三、风险评估1. 施工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

风险评估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在评估中应当详细列出可能的危险源和相应的管控措施。

2. 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报经危险作业管理员审批,并向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说明,确保其理解并遵守相应的管控措施。

四、危险作业许可1. 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许可,并依法建立相应的许可制度。

危险作业许可应当明确记录危险作业的类别、所涉及的危险源及风险评估结果、所需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等内容。

2. 危险作业许可应当由危险作业管理员签署,并送达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

未经许可,严禁进行危险作业。

五、安全措施1. 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按照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立警示标志、设置临时防护设施、配备应急救援设备、监控危险作业现场等。

2. 参与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指挥他人,不得私自更改和拆除安全设施。

六、监督检查1. 危险作业管理员和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危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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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编制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部二◦一六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0第二章编制依据. 0第三章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0第四章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 (1)第五章危险作业的实施 (1)第六章危险作业控制措施 (2)第七章附则. (15)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 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部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责任制;针对施工中不可接受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工程施工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质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编制依据第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第三章危险作业场所分类第五条建筑施工主要危险作业主要包括: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3、起重吊装作业;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8、用电作业;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第四章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第六条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 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项目部总工、安全总监、工程部长、安质部长、工长、专职安全员等必须深入现场指挥、指导作业。

在实施危险作业前,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制定安全措施。

第七条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第五章危险作业的实施第八条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

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第九条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第十条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

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过程中,项目部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请求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填写《危险作业旁站监督记录表》。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登记,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第十五条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危险作业时如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填写《危险作业暂停施工通知》,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复工。

第十六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到整洁,道路畅通,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第六章危险作业控制措施第十七条高空作业安全控制措施1、凡在离地面2 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空作业。

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2、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空作业。

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 2 米时,必须穿防滑鞋并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套在安全稳固的构件上或专门设置的安全保险绳上。

4、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 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

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5、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且应高挂低用。

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低挂高用或平挂用。

6、高空作业时所使用的扳手、手锤等工具必须系防坠绳,其他小型工具必须装入专用的工具袋中,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在进行高空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8、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9、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0、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11、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进行露天高空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12、在6 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3、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

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第十八条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安全控制措施1、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基坑开挖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土方开挖方案进行;2、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基坑坍塌、漏电、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

3、作业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4、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开挖深度超过1.5M,应设人员上下坡道和爬梯,以免发生坠落, 开挖深度超过2M 的,必须在边沿设两道1.2-1.5M 高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6、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

使用机械挖掘,要先发信号。

挖土机回旋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7、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放坡或支撑处理,并注意支撑、防护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作,有护坡桩和护坡墙的基坑在开挖时,定人定时对边坡进行监测。

&挖出的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im在沟道拐角处不得小于1.5m,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m。

9、在坑、沟内作业,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应采取防范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10、挖土机离坡边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造成翻车事故,一般距离不小于1-1.5M;11、基坑清土时,应从中央开始,退向坑边,已清理好的地方不再上人,浇筑砼时,施工人员可站在木板上操作,尽可能减少对基底土的扰动;第十九条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控制措施1 、吊装作业人员中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必须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司机要了解机械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2、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物虽不足40 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装施工方案经主管部门和安质部审查,报经理(公司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

7、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未经工程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8、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9、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0、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 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1、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2、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3、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1) 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2) 斜牵斜挂不准吊;(3) 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4) 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5) 吊物上有人不准吊;(6)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第二十条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安全控制措施1、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安、拆装前必须要有方案,无方案杜绝施工。

2、凡从事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3、安装、拆卸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4、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机械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

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5、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6、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7、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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