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讲解学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工会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工厂电动车使用高效、规范、安全,切实加强对电动车及驾驶人员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厂区内部货物转运的电动车辆及驾驶人员。
第三条管理责任
(一)管理部负责订定、督导和执行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整改、处分;
(二)使用单位负责电动车的管理、调度及日常保养;
(三)司机班车辆修理人员负责对电动车进行定期保养;
(四)总务部负责电动车售后服务联络、外修事务处理。
第二章驾驶操作规定
第四条电动车属工厂重要运输设备,须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驾驶,车辆钥匙及随车工具由指定人员保管,禁止随意借给他人使用。电动车驾驶人员
必须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后方能上岗,因驾驶不当导致发生安全事
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电动车行车前的检查工作
(一)检查电解液的水平高度,确保电解液高于极板10-15mm为标准值。若发现电解液缺少时,必须按照以上要求加入蒸馏
水后方能行车(使用免维护电池电动车除外);
(二)检查轮胎气压和磨损情况,轮胎花纹的磨损不得超过1mm,超此极限必须更换轮胎;
(三)检查电池连接线、电池极柱紧固情况,若有松动务必可靠紧固后再行车;
(四)检查制动性能是否正常,观察制动液及油路系统的密封性,发现漏油、漏水故障必须完全排除后方能行车。
第六条电动车行车规则
(一)起步前打开车辆电锁,松开手剎(必须松到位),轻踩加速踏
板,让车辆平稳起步,尽量避免车辆急起步、猛加速、急剎
车;
(二)电动车在未启动前不能转动方向盘,否则会影响方向系统性能;
(三)尽量避免大雨天气出车,避免车辆因受潮或浸水而直接损坏车底大量电子元器件;
(四)电动车在行车途中需要倒车时,必须先将车辆停稳,彻底松开加速踏板,待电机正向运转怠速结束后再拨方向开关到“倒
车”档位,然后缓慢踩下加速踏板倒车。严禁电动车正在前
进(或后退)时,突然改变方向开关而损坏相关轴承和齿轮
机件;
(五)随时检查电量,确保电量充足,严禁电动车辆“亏电”行驶,车辆显示快到临界亏电时,必须停止使用,立即进行充电处
理;
(六)电动车驾驶员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谨慎驾驶,不可麻痹大意,在行车中如发现车辆有异常声音出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
知维修人员进行检修,不得私自拆修;
(七)电动车长期不使用时,必须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充电或进行半天行驶保养;
(八)电动车使用完毕要停放在指定的充电位置,禁止将车辆乱停乱放,占用通道。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清洁整
理,但不可用水直接冲洗车辆。
第七条电动车安全驾驶
(一)电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则、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高速行车;
(二)电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车辆限载重量规定,避免因超载行驶导致电机、电控的损坏;
(三)电动车驾驶室不得人员超载,货箱内禁止载人、装载危险物品,装运物料时,应关好车门,防止物料散落;
(四)电动车仅限于新老两厂内部货物转运,非特殊情况不得离规定区域。
第三章电动车充电操作
第八条充电前的准备工作
(一)检查电解液水平高度值是否标准(使用免维护电池电动车除外)、
电池连接头是否紧固。接头松动时会影响充电效果,严重时产生
电火花会直接烧毁接线柱或诱发危险事故;
(二)检查电池极性是否反接,绝不允许任何导体跨接电池的正负极造
成短路引起爆炸;
(三)关闭全车各用电功能开关(紧急总开关除外)后方能进行下一步
操作。
第九条充电操作
(一)电动车充电机严禁混用,充电时将车身电源供电插头拔下,换上
充电机插头,打开所有电池盖让电解液充分与空气接触,同时要
求可靠接地(使用免维护电池电动车除外);
(二)打开充电机开关,充电机“电源”、“工作”指示灯发亮,显示器
显示充电电量、电压、时间等初始化数据,说明充电机进入正常
工作;
(三)应在充电过程中随时检查充电系统工作状态,留意充电机电源输
入、输出线路、电池连接线的发热情况。如温度异常应立即断开
电源,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再继续充电;
(四)充电过程中电池因大电流充电而升温,同时会释放易爆助燃性气
体,故充电时附近禁用明火及电焊作业。充电过程中电池温度超
过40摄氏度时,须对电池进行冷却处理后再充电(使用免维护
电池电动车除外);
(五)在充电全过程中,充电机会对电池进行自协检测,电池充电达到
饱和状态时,充电机“饱和”指示灯发亮,充电机会自动切断充
电电源;
(六)充电结束应先关闭充电机开关,再关闭总电源。拔除充电机充电
插头,换上车身电源插头,恢复电池盖原来状态。
第四章维护与保养
第十条日常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含驾驶前的各项检查、驾驶时异常状况检查、电池充电维护和使用完毕必要的清洁整理。
第十一条定期保养:每月进行一次,由司机班维修技术人员对电池性能检查
和对整车进行全面的检修和的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专业维修:电动车在保修器内出现故障和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外出现司机班维修技术人员无法维修之故障,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交总务
部联系制造厂商进行专业维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本规定若有未尽事宜,得以随时修订或补充;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