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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会计处理的相关研究

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会计处理的相关研究

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会计处理的相关研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国家所有的资产无偿划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经营的行为。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会计处理对于资产管理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概念、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等方面展开相关研究。

一、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概念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国家所有的资产无偿划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经营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森林、水域、草原、滩涂以及其他自然资源,以及工矿、农林牧渔等部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等。

无偿划转是指在不取得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将国有资产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经营。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国家通过宏观经济政策,促进国家资产配置优化,激发社会活力,推动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对被划转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确定资产的原值和账面价值。

接下来,按照无偿划转的性质和程序,确认无偿划转的时间和方式,并办理相关手续,如调减或注销原单位的资产账户,同时在受益单位设立相应的资产账户。

无偿划转后,原单位根据事实依据和相关法规,编制无偿划转资产的移交凭证,并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受益单位则按照规定,接受无偿划转资产,并编制相关的资产凭证,纳入财务报表中。

在无偿划转的过程中,需要做好相关会计档案的保管、备查工作,确保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在实际操作中,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国有资产涉及的金额巨大,资产性质复杂,相关的评估和清查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有的单位在工作中由于管理不善、人员素质不高,导致无偿划转资产的清查和评估结果不准确。

由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一般都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问题,不同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调存在一定的困难,容易产生重复办理、错账错卡等问题。

试析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试析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试析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政府或者国有企业将其所有的或者部分国有资产划转给其他国有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时,无偿划转的一种行为。

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过程中,涉及到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问题。

本文将就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税务认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税务认定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中,首先要进行税务认定,明确无偿划转是否构成应税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无偿划转一般不构成应税交易。

如果转让方因无偿划转取得的收益属于不动产、无形资产或者应税货物的,但仅限于不动产的无偿划转,应按照该房地产的价款或者公允价值征收增值税。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无偿划转不构成企业所得税应税的纳税所得。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税务认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在税务认定上需要谨慎对待,确保按照规定正确处理税收事宜。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1. 增值税处理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过程中,如果按照规定需要征收增值税的,应当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及时足额地缴纳增值税。

如果在无偿划转的过程中存在土地及房屋无偿划转,需要依法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手续。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过程中也应当合法并及时地开具、使用和入账,符合相关规定。

2. 企业所得税处理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中,对于国有企业或政府单位而言,往往存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问题。

税务机构应当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上述一些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的情形,应当予以认定和免税处理。

对于被划转的国有资产方面,由于其所得是属于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应予免税或者减免。

国家税收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免税或者减免处理。

3. 其他税收处理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中,可能还涉及其他税收方面的处理,如物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税务机构应当依法对相关税收进行认定和征收,确保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过程中的各项税收得以合法合规地处理。

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会计处理的相关研究

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会计处理的相关研究

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会计处理的相关研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的转让或划转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行为,是国有资产管理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对于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相关问题展开研究,探讨其在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审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概念及特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国家无偿将国有资产划转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变动。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意味着国家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这将导致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变动,因而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方式多样。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可以采用捐赠、无偿划转、无偿转让等方式进行,这些不同的方式会对其会计处理产生影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3、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目的不同。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可能是出于公益目的,也可能是政府为了鼓励社会投资、激励企业发展而采取的一种政策措施,因此其会计处理需要根据不同的目的进行区别对待。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涉及到资产的所有权变动、交易对价确定、捐赠确认、会计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下面将分别就这些问题展开研究。

1、资产所有权变动的会计处理2、交易对价的确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不存在正常意义上的交易对价。

在实际操作中,无偿划转的国有资产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相关的成本支出,例如资产准备工作的费用、公证费用、过户手续费用等。

对于这些费用支出,应当在会计处理中予以合理确认和处理,避免因为费用支出导致资产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损益波动。

3、捐赠确认的会计处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中往往涉及到捐赠行为,对于属于捐赠性质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对捐赠行为进行确认和会计处理,包括确认捐赠收入或捐赠资产、计提捐赠准备等。

国有企业集团资产无偿划转税务处理研究

国有企业集团资产无偿划转税务处理研究

国有企业集团资产无偿划转税务处理研究在国有企业资源配置中,资产无偿划转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于国有企业经济调整来说具有关键作用,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所以针对资产无偿划转中的税务处理进行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根据相关的政策来看,针对国有企业资产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规定尚待完善,很多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在税务处理工作中,面对资产无偿划转的特殊性表现得较为迷茫,若操作不当甚至会带来法律风险。

对此需要对国有企业资产无偿划转的现状具有充分了解,掌握不同税种的具体处理方法,才能确保税务处理的合理性及合法性。

一、国有企业资产无偿划转税务处理现状国有企业资产无偿划转所面临的现状一般表现在账务和税务两个方面,具体如下:一是无偿划转多以赠予形式进行,而以赠予为主的资产无偿划转,具体也划分企业的内部划转和企业之间划转两种方式。

企业内部资产划转一般会利用账面净值来处理,但跨企业的资产划转却需要利用评估价入账的形式实现。

二是企业还可以利用减资分配、增资等方式来进行无偿划转,这种方法需要将当地国资委来担任出资方代表,而划入方和划出方都属于出资人,在资产无偿划转过程中属于两种交易行为,但在划转期间却可能存在资产产权纠纷等问题。

在这两种资产无偿划转形式下,出资人作为主体的法律风险中,企业资产无偿划转期间由于划入划出方出资人不仅要承担决策者的角色,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在此期间需要重点关注相关的法律风险问题。

目前,国有企业集团资产无偿划转税务处理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多表现在政策方面,具体有以下:一是税收政策协调性不足。

资产划转的税收政策多表现在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方面,其中部分政策也出现了不协调的现象,有部分税务政策的文件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在税务处理工作中,资产划转是否沿用不征税政策依然具有一定争议,例如对转让劳动力的人数有无规定等。

二是税收政策缺失。

国资委机构并非居民企业,所以在股权划转中不能应用特殊税务政策,在这一点上的具体规定并没有进行明确,所以在处理方法上也没有可靠依据和指导。

解读国有企业无偿划转处理

解读国有企业无偿划转处理

解读国有企业无偿划转处理来源:中国会计视野29号公告第一条对企业接受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进行了界定,解决了“政府——企业”间资产划转行为的税务处理规则,而在重组改制中常见的还有国资委主导的“无偿划转”,即:经国资委核准,将同属于国有企业的股权(资产),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划转,总局目前尚未对“无偿划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进行界定,笔者试对其也进行分析。

案例:2014年5月20日,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国有股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通知,建材集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于2014年5月15日签订了《股份划转协议》,即拟将建材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50,308,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3%)全部无偿划转至国盛团(以下简称“本次划转”)。

本次划转事宜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建材集团变更为国盛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重组前公司股权架构如下:解读:1、“无偿划转”政策渊源。

2005年8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该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2009年2月16日国资委又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该指引第二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可见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前提条件是划入和划出方都属于100%国有企业,由于其最终的实际控制人均属于国资委,划入一方无需支付对价。

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会计处理的相关研究

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会计处理的相关研究

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会计处理的相关研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国家将部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国有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这种做法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增值,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革。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涉及到一系列的会计处理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价值和流动性等重要经济属性。

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进行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方式,首先需要明确国有资产的性质。

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并由国家支配和管理的全部资产。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属于国家对其资产的再配置,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充分考虑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变动、资产价值的变动和资产流动性的变动等因素。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注意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由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一种无偿性质的资产转移,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将其视为一种非交易性质的资产转移。

在资产确认方面,国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资产种类和数量,然后将其确认为非流动资产,或者在相关会计科目上进行记载。

在资产计量方面,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价值可以由国家根据资产的实际价值确定,然后进行账面价值的确认和调整。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需要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属于国家财务上的资产转移,因此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将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上,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将会对国家的资产负债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对资产负债表的相关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披露。

在利润表上,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则会对国家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对利润表的相关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披露。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需要做好相关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记录。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记录应当做到清晰、准确和完整,以便于国家对资产无偿划转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监督和审计。

在会计凭证和账簿记录上需要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具体事项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说明,以便于国家对相关事项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合理的复核和评价。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财税处理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财税处理

账务处理
财务报表披露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 前,需对划转交易进行 评估,确定划转的资产 、负债或权益的价值。 评估可由企业内部或外 部专业机构进行。
划转交易评估完成后, 需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或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的审批,确保划转符合 相关法规和政策。
在财务报表中,需设置 相关会计科目,如“实 收资本”、“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等, 以反映划转交易的财务 影响。
税务处理实例分析
实例一
某国有企业划转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该企业将一台设 备无偿划转给另一家国有企业,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00 万元,评估价值为120万元。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视 同销售,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为20万元,并调整企业应 纳税所得额。同时需要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并缴纳 相应的增值税。
实例二
某国有企业划转房地产的税务处理。该企业将一处房地 产无偿划转给另一家国有企业,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 1000万元,评估价值为1500万元。在进行税务处理时 ,需要按照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缴纳相应 的土地增值税。
平等协商原则
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资产划转应当平等协商,尊重 双方的意愿和利益。
02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方法概述
无偿划转的定义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是指国有企业之间,通过划转方式将部分或全部资产、负债或权益 从一个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企业,不涉及现金交易或等价物交换。这是一种常见的企业间资 产重组方式。
强化风险管理
未来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管理将更加注重风险管理,确保国有 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促进国企改革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将有助于推动国企改革,促 进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THANKS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无偿划转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流转方式,对合理配置经济资源,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其非市场和无对价以及与有偿转让方式相比可以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等特点,被国有企业广泛使用。

一、无偿划转制度的历史变迁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制度的由来,可以追溯到 1979年6月8日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和1979年7月6日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试行部分有偿调拨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在规定实行资产有偿调拨的同时,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无偿划转资产也做了相应规定。

对企业国有资产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在国有企业间流动,是我国特有的也是最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资产整和方式,原指在政府直接干预下,将目标企业无偿划转给收购方的资产转移行为。

在八十年代末,这种无偿划转的做法被广泛采用,主要是政府部门将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的国有企业划转给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且在划转过程中不剥离富余人员、不良债务和企业办社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无偿划转的模式已经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主导型,企业主动型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模式也在蓬勃发展,在国有企业改制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集团资产重组过程中被经常采用。

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前,关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1]257号)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

前者对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实为无偿划转)的行为审批做出了规定,为实体性规范;后者侧重于办理划转手续,为程序性规范。

机构改革后,尤其是随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上述两个文件的体制基础发生了变化。

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对无偿划转事项以行政管理为主,分为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和办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两个阶段。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财税处理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财税处理
当而产生的财务风险。
加强资金管理
在无偿划转资产后,应加强资金 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 用,以避免因资金管理不善而产
生的财务风险。
市场风险防范
了解市场环境
在无偿划转资产时,应了解市场环境,包括市场供求关系、竞争 状况等,以避免因市场环境不利而产生的市场风险。
合理规划战略
在无偿划转资产后,应根据企业的战略规划,合理规划资产的使用 和配置,以避免因战略不合理而产生的市场风险。
根据税法规定,该无偿划转属于视同销售 行为,需要确认房产的公允价值,并按公 允价值计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
处理方式
结论
双方签订无偿划转协议,同时进行房产的 过户手续,并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纳税。
该无偿划转涉及多项税费,企业需要准确 计算并申报纳税,确保合法合规。
案例三
• 背景介绍:某国有企业在进行无偿划转资产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到相关 风险,导致后续出现问题。
签订协议:经过审批后,涉及无偿划转的国有企业应签订 资产划转协议,明确划转的具体事项和责任义务。
资产评估与备案:划转协议签订后,应进行资产评估并办 理相关备案手续,确保划转的资产价值公允、合法合规。
划转实施:完成相关手续后,涉及无偿划转的国有企业应 按照协议约定实施划转,并进行账务处和税收申报等后 续工作。
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无偿划转资产是一种重要的手段,有助于提高 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目的和意义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主要目 的是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 构、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影响
力。
无偿划转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和摩 擦成本,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和资 本运作效率,有利于实现国有企
业的战略目标。
• 涉及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等。 • 处理方式:企业应当在无偿划转前充分评估各种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探析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探析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探析近年来,国家对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政策逐渐放开,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和产权调整。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收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也愈发凸显。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和建议。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也涉及到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某些企业转让产权时并不需要缴纳税收,而其他企业在同样的情况下需要缴纳重大的税收。

这种情况下,就会引发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甚至会导致一些企业出于避税目的而进行虚假的产权无偿划转。

需要对税收政策进行合理调整,以确保所有企业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过程中都能够公平地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还需要考虑到税收政策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

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手段,可以有效地促进国有企业的产权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

税收政策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往往被忽视。

一些过于严格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导致国有企业改革无法顺利进行,甚至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

税收政策需要更加注重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确保税收政策能够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重要的法律税收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更加注重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确保所有企业能够公平地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也需要对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不断的完善和调整,以适应国有产权改革的需求和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促进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顺利进行。

希望在国家的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下,能够更好地解决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税问题,为国有产权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案例分析(2024)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案例分析(2024)

引言概述:正文内容:1.国有企业无偿划转的背景与意义1.1国家调整国有资产结构的需要1.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1.3推动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2.无偿划转的法律法规依据2.1国有资产法及其补充文件2.2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3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办法3.无偿划转的适用范围与条件3.1国有资产非经营性使用权的划转3.2资本性国有资产的划转3.3无偿划转的审批程序和条件要求4.无偿划转案例的分析4.1案例一:某国有企业将闲置厂房无偿划转给地方政府4.1.1划转背景和目的4.1.2划转过程及涉及的法律程序4.1.3划转的效果和影响4.2案例二:某国有企业将资源性资产无偿划转给国家石油公司4.2.1划转原因和动机4.2.2划转过程和所涉及的法规依据4.2.3划转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5.对于国有企业无偿划转的启示与建议5.1制定明确的无偿划转政策5.2加强国有资产评估工作5.3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5.4加强监督和管理总结:通过对国有企业无偿划转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无偿划转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优化国有资产结构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目前无偿划转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法规,加强监督和管理。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无偿划转这一工具,以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同时也需要警惕无偿划转中的风险,加强风险管理和经济分析,确保划转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案例分析引言概述:国有企业无偿划转是指政府将国有企业的股权或资产无偿划转给其他部门或个人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近年来在中国的国企改革中逐渐增多,并引发了一系列讨论和争议。

本文将以实际案例为基础,分析国有企业无偿划转的背景、影响以及相关的利益冲突。

正文内容:1.国有企业无偿划转的背景1.1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1.2国有企业无偿划转的形式及原因1.3国有企业无偿划转案例分析的重要性2.影响国有企业无偿划转的因素2.1国家政策的影响2.2市场环境的影响2.3社会与公众的态度3.国有企业无偿划转案例分析3.1案例1:国有企业无偿划转给地方政府案例分析3.1.1背景介绍3.1.2影响因素3.1.3利益冲突与解决方式3.2案例2:国有企业无偿划转给外资企业案例分析3.2.1背景介绍3.2.2影响因素3.2.3利益冲突与解决方式3.3案例3:国有企业无偿划转给员工持股案例分析3.3.1背景介绍3.3.2影响因素3.3.3利益冲突与解决方式3.4案例4:国有企业无偿划转给民营企业案例分析3.4.1背景介绍3.4.2影响因素3.4.3利益冲突与解决方式3.5案例5:国有企业无偿划转给社会组织案例分析3.5.1背景介绍3.5.2影响因素3.5.3利益冲突与解决方式4.利益冲突与解决方式4.1政府角色和责任4.2产权保护和法律覆盖4.3透明度和民主参与4.4市场监管和竞争机制4.5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5.总结通过对多个国有企业无偿划转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无偿划转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详解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详解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详解作者往期同系列文章:第184期:国有股权转让(一):国有股权及国有股权转让的概念第187期:国有股权转让(二):国有股权转让的特殊程序--批准在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和改制过程中,时常会进行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无偿划转不同于正常买卖关系的股权转让,其虽然表现为一种经济行为,但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政府部门的行政意志。

无偿划转要求通过更严格的程序对国有资产进行保护,国资监管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行政审批便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2005年,国资委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以下称《暂行办法》),是第一部对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程序进行系统规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2009年,国资委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以下称《工作指引》),该文件主要针对央企,其对央企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作出了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定,是对《暂行办法》的有效补充。

综合《暂行办法》和《工作指引》,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一人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注:国有一人公司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主体根据《暂行办法》,无偿划转的划入方(划出方)方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工作指引》增加了国有一人公司作为无偿划转主体。

因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主体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流程根据《暂行办法》和《工作指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及要求包括如下七项:1、进行可行性研究。

2、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企业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流程及涉税分析

企业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流程及涉税分析

企业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流程及涉税分析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之主体梳理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等,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主体包含以下3类:由此可知,作为划出方或划入方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主体应当均为国有全资的属性,即含有非国有成分的企业不能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主体,但是其可以是无偿划转的标的。

另外,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给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

“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之程序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如下: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因此,上述关于企业国有产权划转主体和程序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划转。

“三、企业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之涉税分析(一)企业所得税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资产划转中的特定主体、特定条件以及计税基础和统一税务处理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同时,实践中也有部分观点认为同属于国资委管理的两个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如其中一家企业将下属股权无偿划转给另外一个企业,另外一家企业也将其下属股权无偿划转给该企业,上述行为均经过国资委批准,可以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中关于股权支付可以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

(二)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截止目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在存在较大的争议。

在我国的土地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中,并未将其明确界定为不征税行为。

仅能通过现有规定进行理解,因此出现争议。

国有企业(非上市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账务处理

国有企业(非上市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账务处理

构想新奇,质量一流,合适各个领域,感谢采用国有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账务办理公司股权会跟着公司控制权的更改发生转移,股权改动的方式有股权收买、债转股、重组置换、无偿划转等多种方式。

国有公司改制过程中会出现大批的公司股权划转、置换的事例,新会计准那么未对无偿划转的业务性质和账务办理进行明确规定,依据笔者的从业经验,本文主要商讨国有公司〔非上市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各个环节的账务办理方式。

一、股权无偿划转概括股权无偿划转是指国有股无偿划拨,国有股受让方必定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实质是公司控制权转移和管理层重组,目的是调整、理顺国有资本营运系统,利用优势公司管理经验常新提升国有财产营运效率。

股权无偿划拨是我国产权重组中特别的并购形式,是政府经过行政手段将产权无偿划拨给并购公司的行为,是一种比较纯粹的政府行为。

〔一〕股权无偿划转的性质:国有公司之间的财产重组并购。

〔二〕股权无偿划转的长处在于:交易本钱低,简易易行。

政府直接参加,整个过程几乎没有阻力,而收买的本钱也靠近于零;有益于更好地发挥公司的融资功能及地区家产调整。

〔三〕股权无偿划转的标的只好是划出公司的国有股权,并且只好在国有财产的所有者中进行转让。

二、股权无偿划转的各个环节依据?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方法?规定,国有财产股权无偿划转的工作流程包括:〔一〕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二〕划转两方对于赞同划转的股东会决策;〔三〕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并拟订相应的债权处理方案;〔四〕划转两方应当组织被划转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展开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看管机构赞同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照;〔五〕划转两方磋商一致后,应当签署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六〕划转两方应当依照有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三、股权无偿划转的账务办理国有公司改制过程中会出现大批的内资公司股权划转、置换的事例,新会计准那么未对无偿划转的业务性质和账务办理进行明确规定。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日期】 19990927【实施日期】 19990927【章名】全文第一条为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规范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第三条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有利于产业结构、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3、坚持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由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第五条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企业发生下列产权变动情况的,应按本规定办理企业资产无偿划转手续:1、企业因管理体制、组织形式调整,改变行政隶属关系的;2、国有企业之间无偿兼并;3、企业间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或置换;4、组建企业集团,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5、经国家批准的其他无偿划转行为。

第六条按照国有资产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应按照下列情况分别进行申报:1、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范围内划转的,由切入及划出双方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属跨地、市、县划转的,还应由双方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别向同一上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进行划转的,由别人及别出双方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财政部。

3、属于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与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之间划转的,地方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母公司向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财政部。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涉及的财务 产权相关问题浅析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涉及的财务 产权相关问题浅析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涉及的财务产权相关问题浅析国有企业无偿划转涉及的财务产权相关问题浅析引言: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搞活国有经济,提高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率,近年来,各级国有企业进行了大量的改制、重组、兼并等行为。

鉴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和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国有企业在改制等过程中经常会采用“无偿划转〞,将非经营性资产、与主业不符的资产、瑕疵资产等剥离出去,大的央企集团一般会成立自己的资产公司作为平台,对剥离资产进行接收、处置和运营。

在财务实务中,如何界定无偿划转,如何将无偿划转与会计标准相结合,如何进行无偿划转的产权变更、工商变更等,是财务人员常常面临的困扰。

本文意在通过对无偿划转的背景、划转资产类别、相关会计标准、产权及工商规定进行分析,从资产公司接收资产的角度提出账务处理的建议及相关考前须知。

一、无偿划转产生的背景和定义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制度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79年6月8日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方法?和1979年7月6日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试行局部有偿调拨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在规定实行资产有偿调拨的同时,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无偿划转资产也做了相应规定。

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前,关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标准性文件主要有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公布的?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公布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

前者对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的行为审批做出了规定,为实体性标准;后者侧重于办理划转手续,为程序性标准。

国资委成立后,国资委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门机构与企业之间不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无偿划转事项实质转变为企业产权关系调整。

2005年8月29日,为标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方法?。

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会计处理的相关研究

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会计处理的相关研究

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会计处理的相关研究近年来,针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了不少研究,但在会计处理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混淆和困惑。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政府将国有资产转让给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等机构,并且没有收取相应的转让费用。

这种行为在会计处理上可能涉及到资产减值、捐赠、资本公积、损益等方面的问题,需要结合国家有关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准确的处理。

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进行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在会计处理上可能涉及到资产减值的问题。

在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过程中,如果划转的资产已存在减值迹象或者已计提减值准备,那么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将减值准备进行相应的调整。

对于划转后可能存在的新的减值迹象,也需要及时进行减值测试,以便及时计提或者调整减值准备。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还可能涉及到捐赠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捐赠是指无偿提供资产或者为他人承担义务而取得的资产,但要确认为捐赠,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不以市场价格交易、不以资本性成本取得、来源于自然或者法律规定等。

对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捐赠确认和计量,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处理,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公正。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可能涉及到资本公积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本公积是指法人企业自身的股东资本以外的资本性项目,包括捐赠的资本性项目、自然增值的资本性项目和盈余公积。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涉及到资产的捐赠,因此可能需要确认和计量相应的资本公积,以准确反映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还可能对企业的损益产生影响,需要在会计处理上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

对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所产生的捐赠或者其他相关收益,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并进行相应的计量和会计处理。

还需要对划转前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合理的比较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涉及到资产减值、捐赠、资本公积、损益等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结合国家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准确的处理。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

关于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的税收政策及分析无偿划转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流转方式,对合理配置经济资源,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其非市场和无对价以及与有偿转让方式相比可以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等特点,被国有企业广泛使用。

一、无偿划转制度的历史变迁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制度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79年6月8日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和1979年7月6日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试行部分有偿调拨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在规定实行资产有偿调拨的同时,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无偿划转资产也做了相应规定。

对企业国有资产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在国有企业间流动,是我国特有的也是最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资产整和方式,原指在政府直接干预下,将目标企业无偿划转给收购方的资产转移行为。

在八十年代末,这种无偿划转的做法被广泛采用,主要是政府部门将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的国有企业划转给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且在划转过程中不剥离富余人员、不良债务和企业办社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无偿划转的模式已经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主导型,企业主动型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模式也在蓬勃发展,在国有企业改制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集团资产重组过程中被经常采用。

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前,关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1]257号)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

前者对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实为无偿划转)的行为审批做出了规定,为实体性规范;后者侧重于办理划转手续,为程序性规范。

机构改革后,尤其是随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上述两个文件的体制基础发生了变化。

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对无偿划转事项以行政管理为主,分为企业管理关系变更和办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手续两个阶段。

国资委成立后,国资委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门机构与企业之间不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无偿划转事项实质转变为企业产权关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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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有企业无偿划转处理解读国有企业无偿划转处理来源:中国会计视野29号公告第一条对企业接受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进行了界定,解决了“政府——企业”间资产划转行为的税务处理规则,而在重组改制中常见的还有国资委主导的“无偿划转”,即:经国资委核准,将同属于国有企业的股权(资产),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划转,总局目前尚未对“无偿划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进行界定,笔者试对其也进行分析。

案例:2014年5月20日,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国有股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通知,建材集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于2014年5月15日签订了《股份划转协议》,即拟将建材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50,308,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3%)全部无偿划转至国盛团(以下简称“本次划转”)。

本次划转事宜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建材集团变更为国盛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重组前公司股权架构如下:解读:1、“无偿划转”政策渊源。

2005年8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该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2009年2月16日国资委又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

该指引第二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可见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前提条件是划入和划出方都属于100%国有企业,由于其最终的实际控制人均属于国资委,划入一方无需支付对价。

2、资产重组税收政策分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而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进一步确认了“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时,资产的隐含增值无需在税收上得到实现,“企业外部处置资产”时,除另有规定外,资产的隐含增值需要在税收上得到实现。

上述政策确认了“法人税制原则”的核心地位,即: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人为法人企业,法人内部资产处置,无论会计如何处理,均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而法人外部处置资产,除另有规定外,无论交易双方是否为关联企业(甚至是同一投资人),当资产(包括股权)从一个法人企业转移到另外一个法人企业时(转移方式包括销售、投资、划转、捐赠等),相关资产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其交易价格。

目前,税法对资产(股权)从一个法人企业转移到另一个法人企业,无需确认所得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税转股政策”,例如:《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4号)号文件)明确,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689,872.63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

对上述经过评估的资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即:税法认为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将其资产投资到中国铁建股份公司时,由于资产由一个法人企业转移到另外一个法人企业,资产的评估增值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中国铁建股份取得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后的价值折旧摊销。

但是鉴于该项重组行为,没有产生现金流,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没有纳税能力,因此经国务院批准后,视同该公司已经缴纳该笔税款,国家又将其投资到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做增加国有资本金(资本公积)处理。

这种“税转股”政策,税收优惠力度很大,不但不实际缴纳税款,而且股份公司还可以按评估后的价值计提折旧。

目前国资委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上市时,基本上都得到了这样的政策批文。

二是,“财税【2009】59号文件政策平台”,该文件规定了六种重组行为在符合5个条件时,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资产在一个法人企业转移到另外一个法人企业时,其股权支付额部分,资产的隐含增值暂时无需在税收上得到实现,但接受重组资产的法人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仍然按评估前的原计税基础确认。

这种“特殊性税务处理”实质上是一种“递延纳税”,是法人税制原则的例外情形。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现有政策框架下,资产从一个法人企业转移到另外一个法人企业,其税收待遇分成三种情况:一是一般交易,资产的隐含增值在税收上得以实现,就资产的交易价格与原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资产方计税基础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二是国务院特批的”税转股“政策,转移出资产的法人企业无需就资产的评估增值实际缴税,而是将该笔税款作为增加国有资本金处理,接受资产一方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计税基础;三是59号文件政策平台,给予递延纳税待遇。

3、凌光股份案例分析按照上述政策精神,按照排除法分析凌光实业的”无偿划转“业务:第一,上述重组业务,未得到国务院的特批,无法运用”税转股“政策;第二,由于无偿划转的股份比例为72.15%,姑且不论”无偿划转“是否属于财税【2009】59号文件六种重组模式,单单就划转股权比例为72.15%而论,也不符合股权收购的标的股权必须在75%以上的条件,因此无法使用59号文件递延纳税政策平台。

第三,根据以上分析,仅从税法理论而言,建材集团将其持有的凌光股份71.15%股份资产转移到国盛集团,应该将资产公允价值与原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交易认定有分为如下几种情形:(1)捐赠说。

认为该项交易行为是建材公司将其持有的71.15%的凌光股份股票捐赠给了国盛集团。

如果按照这种学说,假设股票的元计税基础为60,公允价值为100,则建材公司第一步,首先要视同销售调增40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二步,由于被认定为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其计税基础60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国盛集团相当于接受捐赠价值100的资产,要调增100的应纳税所得额。

笔者完全不赞成这种定性。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因此,捐赠是有其特定含义的,强调“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而凌光股份重组案例,显然是出于经营目的的资产重组,和捐赠实在“搭不上边儿”,我们不能将交易定性困难的行为,一味的往“捐赠”这个纸篓里扔。

(2)销售转让说。

认为该交易是建材公司将其只有的凌光股份股票转让给了国盛集团,应按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40的转让所得,但是由于建材公司没有收到交易对价,双方按照应收、应付做税务处理,由于应收、应付不会兑现,对挂账往来款,未来按照往来款挂账税务规则进行处理。

笔者认为,“无偿划转”实质是投资者认为资产配置不合理,因而在其投资的企业内,对资产进行重组的行为,对划出、划入双方按照销售转让进行税务处理,稍显勉强。

(4)“不构成交易说”[1]。

认为国资委在国有全资企业中,将股权(资产)在不同企业之间划转,是行使出资人权力的体现,不构成不同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因此该项行为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

鉴于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以“法人税制”为基础,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的划转,同样构成交易,而且要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税务处理。

如果认为国资委主导的“无偿划转”不构成交易,实际控制人不是国有资本金的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无偿划转”行为,同样也不应当征税,这种观点将彻底颠覆目前企业所得税政策框架。

(4)减资、增资说。

认为该交易是国盛集团从建材公司减资,而建材公司以其持有的凌光股份作为减资的对价。

第一步,国盛集团做减少投资建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账目为,借:长期股权投资—凌光股份,贷:长期股权投资—建材公司;第二步,建材公司做减资处理,借:实收资产(资本公积),贷:长期股权投资—凌光股份。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笔者基本认同这种观点。

按照上述规则,第一步,建材公司应该就其持有的71.15%凌光股份股票计税基础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做视同销售处理,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第二步,国盛公司应该按照34号公告的规定,划分为投资成本收回、股息红利收回、股权溢价三部分进行税务处理。

如果该项无偿划转是划转到上海国资委管辖的其他国有企业M,则进一步视同国资委对国盛集团减资,进而对M国有企业增资处理。

4、总局未明确政策前,各省对此问题的态度各异。

(1)《北京市国税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答》第二条第六款探索式规定:问:国资委在法人企业间无偿划拨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答:“在总局未具体明确前,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法人企业间虽是划拨资产,但资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应当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并以此计算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

”(2)《北京市国税局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口径》第三条第(七)款规定:问:目前企业申请特殊重组的备案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国资委主导的国企集团内部的股权、资产的无偿划转。

一方面无偿划转不符合财税【2009】59号文的规定,不能适用特殊重组待遇;另一方面企业在无偿划转过程中没有取得收入,没有缴纳税款的能力。

因此在目前既有的所得税文件下,导致税务集团和纳税人都面临一定的风险。

目前对于无偿划转的所得税政策,应该怎么掌握?答: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形式为无偿划转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划入资产企业可不按接受捐赠进行税务处理,划出企业可不按发生捐赠支出进行税务处理。

①划出资产企业和划入资产企业为控股股东的100%全资子公司;②控股股东同等金额减少对划出资产企业的长期投资,增加对划入资产企业的长期投资;③划入资产企业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划出资产企业减少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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