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校外各类奖学金评选的通知(20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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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校历(2015-2016)

西南财经大学校历(2015-2016)

第一学期起止时间:2015年9月13日起至2016年元月23日,共19周。

报到注册:2015级本科新生9月8、9日报到;9月10-13日体检、入学教育;9月11、12日网上选课。

2015级研究生9月8日报到;9月10、11日体检、入学教育;9月11、12日网上选课。

其他年级(本、研)学生2015年9月13日报到。

行 课:2015年9月14日至2016年元月8日(全校各年级)。

节日放假:国庆节放假七天,元旦节放假一天。

体育运动:2015年10月12日开始“光华杯”校园排球联赛。

2015年10月30、31日秋季运动会。

学术艺术活动:2015年10月"金色之秋"大学生艺术节。

2015年10月研究生学术节。

考 试:201622日。

寒 假:2016年元月24日至2016年2月27日。

起止时间:2016年2月28日至2016年7月2日,共18周。

报到注册:2016年2月28日。

行 课: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6月17日。

节日放假: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各放假一天。

体育运动:2016年4月4日开始“光华杯”校园篮球联赛。

2016年4月11日开始“光华杯”校园足球联赛。

2016年4月25日“光华杯”健康活力大赛。

2016年6月3日校庆健康跑。

2016年6月“光华杯”游泳赛。

艺术活动:2016年4月文化艺术月活动。

考 试:2016年6月20日至7月1日。

起止时间:2016年7月3日起至2016年7月30日,共4周。

军 训:2016年7月3日至7月19日(本科2015级)。

暑 假:2016年7月31日至2016年9月10日。

第二学期暑期学期西南财经大学2015--2016学年校历第一学期第二、暑期学期。

关于校内外各类奖学金

关于校内外各类奖学金

关于校内外各类奖学金、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中心:为了搞好今年校内外各类奖学金、奖项评选工作,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现将本年度评选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一、校内奖学金(一)单项奖(1)学业奖学金1.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2.评选学期: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3.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无补考、无重修、无违纪、评奖学期获得0.5个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

优秀学业奖学金以班为单位,参评学生在达到基本条件后,按每学期必修课与专业限制性选修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排序,在规定比例内确定获奖人数及等级。

4. 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分别为:甲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600元,在学生人数的4%以内评定;乙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在学生人数的10%以内评定;丙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在学生人数的16%以内评定。

(2)其他单项奖学金1.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含全日制脱产专业学位研究生)2.其他单项奖学金包括:道德风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六类。

3.评选时间:该部分单项奖学金本科学生每学年一、二期各评定一次,研究生每学年评定一次。

本次本科学生评选学期为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评选年度为2009-2010学年。

4.评选条件:评选期间成绩合格,无补考、重修、违纪记录,本科生根据学生在各单项方面的第二课堂创新学分排序,研究生由学生工作考评领导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某一方面的突出成绩进行择优评定。

5.其他单项奖学金的奖励范围:①道德风尚奖学金:对道德品质优良、有突出先进事迹,能激励学生或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学生,或在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②科研科创奖学金:对积极从事科研活动,或拥有校级以上本科学生科研课题,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的项目主持人,或在B级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或在校级以上学术型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及学院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本科学生给予奖励。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2015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切实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作为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奖励学业优秀、表现良好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国家财政拨款、自筹资金、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在籍其基本学制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援藏计划、单考生、MBA、MPA、旅游管理、项目管理等硕士研究生参评资格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科学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别下达、分别评定,不得互相挪用。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学生代表5——9人组成。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办法,并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除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外,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 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3.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4. 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西南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西南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发布于:2014—01—09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上一学年无违纪记录,即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1。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学生人数为基准,将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三、评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1.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领导具体负责。

2。

各学院在限额内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的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校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

4。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获得其他大额资助的)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西财大办〔2017〕46号关于印发《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依据《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了《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经学校2017年第18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西南财经大学2017年9月1日校内发送:相关校领导西南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7年9月1日印发附件: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依据《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其他类型学生的表彰奖励和本办法未涉及的表彰奖励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评优评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表彰奖励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评选期内未受到违纪处分或未有处分未解除;(三)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成绩优异,评选年度修学课程无不合格记录或缓考记录;(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合格;(五)坚持体育锻炼,体测成绩达到相关要求。

第五条符合参评表彰奖励项目的具体评选条件。

第三章表彰奖励项目第六条荣誉类项目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五四青年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七条奖学金类项目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本科优秀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光华学子综合素质五十强、光华学子成果奖、自强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外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申请说明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申请说明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申请说明一、资助标准:二、申请条件:1.我校中国国籍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2.已获得参加我校已备案的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的资格;3.专项奖学金申请除了需要满足各专项设定的特殊条件以外,均需满足GPA3.0及以上,托福85分(雅思6.0)以上。

三、申请资助流程:1.获得我校备案项目交流资格并满足申请基本条件;2.认真填写申请表,并于交流前将资助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成绩单、语言成绩)提交至我校项目主办单位;3.由项目主办单位将所有申请表提交至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照相关实施办法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公示。

5.学生出国(境)前发放所获资助的60%,完成学习或研究任务回国后,提交学习报告并向项目主办单位完成总结汇报,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同意后,发放剩余部分奖学金。

四、解释说明:1.资助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学生,且海外交流学习期间学籍须在我校。

2.参加的交流项目必须是我校备案项目,判断项目是否备案的简单方法就是看这个项目是否通过学校交流生管理系统()申请,如果未在交流生管理系统里找到该项目,则该项目不属于备案项目)。

3.资助的评审工作将于每年6月及12月各进行一次。

4.所有类型奖项的名额,每次均开放一半名额供学生申请。

5.后就不得再申请。

6.每次申请可填报两个志愿,申请两个符合要求的奖学金类型;评审委员会将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申请成功且第二志愿申报奖项有剩余名额时,方考虑第二志愿;7.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资助。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海外长期交流学习资助计划》与《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奖学金》对比: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处2019年10月23日。

西南大学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名单

西南大学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名单

孟伏琴
梅永愿
孙芮晨 杨丽媛 莫冠
法学院
科研活动奖:(8人) 社会实践与服务奖:(8
人)
社会工作奖:()
童飞霜 何育妍 王霞萍 杜杰玲 徐雅洁 刘瑞林 李昂 程琳
刘影 陈晨 黄明星 曾令敏 贾璐 黄莉 易珂 杜旭东
郑坤 程彦绫 马珣 雷灿婷 毛如斌 杨娇娇 修振
何小艺
刘畅
朱捷 雍萍 黄婷婷
何佳杰
孙清照
费佳丽 李欣茹 李小凤
马克思主义学 院
科研活动奖:(8人) 社会实践与服务奖:(8
人)
社会工作奖:(17人)
罗川 罗琴 王春霞 王雪 马志霞 王瑕莉 彭君君 杨洋
崔建西 赵成林 孟鹏斐 庞永健 叶俊 甄晓东 潘烨 刘艳玲
郎捷 熊倩 罗娜 李金茹 张琼 阮斌 高俊宵
万雪黎
杨艳琼
袁珊 王燕娜 吴亚辉
李彬彬 王一雯 王丹艺 张玲玲 周晓雯
陶丹 邓昌杰 赵垣可
段禹 田洵洵
教育学部
心理学部 体育学院 文学院
社会实践与服务奖:(25 人)
社会工作奖:(50人)
创业成才奖:(6人)
陶梦云 屈跃宽 李飞 李碧静 何红梅 金旭 刘志慧 何润 牛旭峰 朱萌萌 伍杂么非
扎 范新霞 苟荣津 周缘 李柃璋 张伟 韩曜阳
创业成才奖:(1人)
甘凤玲 陈丹梅 陈轩敬 张荟婷 杨兵 赵永鹏 唐江 陈杰 刘玉 乔玉 刘蓓佳 王芳丽 王法
科研活动奖:(12人)
社会实践与服务奖:(12
生命科学学院
人)
社会工作奖:(24人)
巴罗菊 于召箫 张华雨 陈俞裴 韦悦 程洁 唐澄莹 刘丽 闫咏柳 程卫东 谢航
邓伍丹 杜小芳 陈梦
陈婷

西南财经大学中行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中行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中行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行奖学金是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在西南财经大学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根据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和西南财经大学双方协议,结合西南财经大学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中行奖学金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促进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和西南财经大学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中行奖学金在全校研究生、本科学生中评选。

第二章中行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及奖金标准第四条中行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名额及奖金标准如下:一等奖 2名 5000元/人二等奖 10名 2000元/人三等奖 10名 1000元/人单项奖 10名 1000元/人第三章申请中行奖学金的条件第五条申请中行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进取,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优良,无任何课程重修;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身心健康;5.评选期间获两次乙奖学金,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涉外专业六级,一等奖须通过英语国家六级考试),并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诚实守信,无贷款不良记录。

第七条同等条件下,经济困难学生和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出版专著(含参编)等的同学优先。

第四章中行奖学金的评审第八条中行奖学金采用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申请人须向所在学院(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中心)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中行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予以推荐,并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复审后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学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批;第九条中行奖学金评选材料:1.学生书面申请及院、系推荐材料;2.填写专项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3.参评学生上一学年原始成绩单(或复印件)一份。

西南财经大学校外各类奖学金评选的通知(2015-2016)

西南财经大学校外各类奖学金评选的通知(2015-2016)

西南财经大学校外各类奖学金评选的通知(2015-2016)各学院(中心):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设奖单位的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评选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1.每人只能申报一项,已获得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2.评选年度内无违纪、补考、旷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

3.提交的材料要求简洁,只填写评选期间所获各级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其他先进事迹等信息。

4.各年级必须于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前将各类奖项电子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辅导员处。

纸质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评选期间成绩单(盖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推荐人数为1人以上的奖项须按照推荐先后进行排序,本科和研究生分开排序。

6.社会奖学金评选方式为差额评选,奖学金证书将于各项奖学金颁奖典礼现场发放;奖学金的发放时间以出资方拨款时间为准,招行拼搏奖学金以招行“一卡通”于2017年5月发放。

二、校外奖学金目录(一) 招行拼搏奖学金1.评选范围:目前为我校全日制三年级本科学生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含直博生)。

2.评选年度:2015-2016学年3.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全校共56名额:其中一等奖16名(本科、硕士各8名),奖励金额5000元/人;二等奖40名(本科、硕士各20名),奖励金额3000元/人;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下表:院系本科名额硕士研究生名额保险学院21合计2932备注:学校按学生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基层单位,学院不足1人,按1个名额推荐,学校共推荐本科生29人,研究生32人,最终差额评选出本科生28人,研究生28人。

4.评选要求:学院根据学生在评选年度内的专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择优推荐。

同时推荐候选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报)和纪律处分,无补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2)本科生英语四级考试(涉外专业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研究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4)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各类体育竞赛和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优先。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条学生奖励的种类个人奖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学业进步奖、优秀大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学长、优秀辅导员助理、单项奖(社会实践、精神文明、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其它方面)、优秀毕业生等;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团队、优秀寝室等。

第三条获得表彰、奖励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评选期间未受到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2、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各项义务,无不良诚信记录,按时缴纳学杂费。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成绩优秀,评选期间无补考或重修;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6、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7、学生德、智、体等各项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奖励或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学年内同时兼得两项及两项以上大额奖学金的,以较大数额的奖学金为获奖金额,但可以同时获得相关荣誉及证书。

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学术交流等级别较高的活动,已经获得校外奖金或者学校提供了活动经费的,原则上不再额外给予校内奖励。

第五条本办法所列的各种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奖励第一节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第六条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按照学校党委《关于评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七条三好学生评选和奖励1、三好学生每学年评比一次,以班级为单位,按人数的10%评选。

2、由学生个人提交申请材料,各班级按照学年内学生德智体综合考核成绩在规定比例内择优推选,苑区评审小组审核公示后上报学校,由学校学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优秀、表现良好的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科学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别下达、分别评定,不得互相挪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务处、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团委、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校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任组员。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指标下达、评审及发放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中心)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中心)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学生代表等5-9人组成。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除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外,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和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的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是由原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而来,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三条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国家助学金全面管理,指导检查助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第三章国家助学金设置标准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设置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具体额度如下:1.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12000元/年。

2.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6000元/年。

第七条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硕博连读(预备)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第四章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除须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外,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 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年限内。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分12个月平均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之前。

第十条保留学籍的研究生,自其恢复学籍时起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一条研究生若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可暂停或终止发放国家助学金:1.出国留学半年以上学生,离校期间暂停发放,回校办理相应手续后予以恢复;2.申请休学学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办理复学手续后予以恢复;3.中途退学学生,自退学之日起终止发放第十二条学生对学院(中心)作出的国家助学金暂停或终止决定不服的,应在决定做出之日起5日内向所在学院(中心)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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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下表:
院系本科名额硕士研究生名额
保险学院21
合计2932
备注:学校按学生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基层单位,学院不足1人,按1
个名额推荐,学校共推荐本科生29人,研究生32人,最终差额评选出本科生28人,研究生28人。

4.评选要求:
学院根据学生在评选年度内的专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择优推荐。

同时推荐候选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报)和纪律处分,无补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
(2)本科生英语四级考试(涉外专业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研究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
(4)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各类体育竞赛和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优先。

(二)农行奖学金
1.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本科学生及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2.评选年度:2015-2016学年
3.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奖项设置奖金标准奖项名额
一等奖5000元/人.年10名
二等奖2000元/人.年40名
三等奖1000元/人.年65名
“农行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院系本科名额硕士研究生名额
保险学院52
人数合计8137
备注:学校按学生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基层单位,学院不足1人,按1个名额推荐,全校共推荐本科生81人,研究生37人,最终差额评选出115人。

4.评选条件:
本科学生在评选年度内德智体全面发展,并满足以下条件:
(1)无补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并获两次乙等及以上奖学金;
(2)英语四级考试(涉外专业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3)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4)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报)和纪律处分;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公开发行的杂志、报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出版专著(含参编)的同学以及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
(6)评奖年度本科生每学期(不含小学期)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不低于0.5个学分。

硕士研究生评选条件:
各学院、中心根据评选年度内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择优推荐,同时推荐候选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评选年度内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2)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

(三)中行奖学金
1.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

2.评选名额及奖金标准
奖项设置奖金标准奖项名额
一等奖6000元/人.年4名
二等奖4000元/人.年10名
三等奖1000元/人.年36名
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院(中心)本科名额硕士研究生名额
保险学院21
人数合计3723
备注:学校按学生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基层单位,学院不足1人,按1个名额推荐,全校共推荐本科生37人,研究生23人,最终差额评选出50人。

3.评选条件:评选年度内德智体全面发展,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且充分体现出中国银行所倡导的“诚信、绩效、责任、创新和和谐”的企业文化精神。

学习成绩优异是指学习成绩排名在各年级或专业的前15%,且没补考、缓考与重修记录;充分体现出中国银行所倡导的“诚信、绩效、责任、创新和和谐”的企业文化精神是指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B2级(含B2)以上学术论文或者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专著;
③在学科和综合类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辩论等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⑤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⑥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5)诚实守信,无贷款不良记录;
(6)同等条件下,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四)铸信奖学金
1.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研究生(含硕士、博士)
2.评选年度:2015-2016学年
3.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本科学生共92名
一等奖14名6000元/人
二等奖30名4000元/人
三等奖48名2000元/人
研究生共16名
一等奖4名10000元/人
二等奖12名5000元/人
铸信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院系本科研究生(含硕士、
博士)
保险学院61
人数合计9223
备注:学校按学生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基层单位,学院不足1人,按1个名额推荐,全校共推荐本科生92人,研究生23人,最终差额评选出研究生16人。

4.评选条件:
本科生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进取,评选年度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学分绩点3.5以上(含3.5);无违纪、补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
(3)综合实践能力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活动,包括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课外文体活动等;评奖年度每学期(不含小学期)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不低于0.5个学分;
(4)身心健康,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5)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科研、科创活动,在全国性各类科研、科创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优先考虑。

研究生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2)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按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择优推荐;博士研究生按科研能力择优推荐;
(3)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科研、科创活动,评奖年度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可以获得优先考虑;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课外文体活动等,活动表现突出并被省级以上(含省级)媒体报道或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者优先考虑。

(五)万和润沣创新实践奖学金
1.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含二年级学生)
2.评选年度:2015-2016学年
3.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全校共20个名额,奖励金额3000元/人。

根据奖学金协议要求,财税学院推荐6名,人文学院推荐2名;其余各学院各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从中差额评选出12名。

4.评选条件
(1)思想素质过硬,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学年平均成绩要求:总平均分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
(4)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第二课堂学分不得低于0.5学分;
(5)对于毕业后有意向到万和润沣工作,成绩优异且家庭条件贫困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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