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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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正确理解和领会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法律冲突以及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方法。

●重点掌握冲突规范的概念、特点、结构和种类;连接点的含义、分类与发展方向;系属公式的基本概念及常见类型;准据法的基本概念以及确定准据法过程中的特殊问题。

学习本章的意义●国际私法的中心任务是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而利用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的特有方法。

●国际私法的基础学科体系就是围绕着冲突规范建立起来的,冲突法亦被视为国际私法的核心部分。

第一节冲突规范概述一、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它是国际私法最早的一种规范形式,也是核心规则,并曾一度是国际私法的唯一规范形式。

●例:《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冲突规范的特点● 1.与一般实体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

并不规定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

● 2.与一般诉讼程序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

它是指导法院在确定主体权利义务时应如何选择实体法。

● 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它只起“援引”实体法的作用。

●总之,它既非实体规范,亦非程序规范,是一类特殊的法律规范。

(三)冲突规范的性质●关于冲突规范的性质,存在于学界的争议点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

● 1.冲突规范属于国际法规范抑或国内法规范。

结论:除了通过国际条约规定的统一冲突规范,一般国内法中规定的冲突规范并不具有国际法的功能。

● 2.冲突规范是实体法规范抑或程序法规范。

结论:它非实体亦非程序规范,是对涉外民事关系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殊的法律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不具有一般法律规范这种逻辑结构,冲突规范中,只有假定部分是明确的,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部分,待援引准据法之后才能知晓。

冲突规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冲突规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
这是一个遗产分配纠纷案件。钱某死亡 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受理法院 是中国人民法院。法院依据的冲突规范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49条 " 遗产 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 在地法律"。因此本案遗产分配应以日本法律 为准据法。根据日本遗产法来确定钱某的家 人、利某及其女儿的具体遗产份额。
案例思考: 一个英国人到洪都拉斯一家赌场赌博,输钱 后向赌场借款10万美元,并将这10万美元又输掉, 而且未偿还。开设赌场的洪都拉斯人到英国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借款人偿还借款。英国 法律规定经营赌场是犯罪行为,但是洪都拉斯法 律允许开设赌场。 问:
本案中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英国法院应如何适 用法律?
案例: 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三名中国留学生死亡。 其中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 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此案。 《日本法例》P25条规定“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中 国《民法通则》P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 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于不动产所在 地法。”
2.准据法有两个法律特征:
a.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所援用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 即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准据法确定当事人的具体权 利义务。但准据法不包括冲突规范。 四、反致 (一)、反致的概念 1.反致
甲国 ( 冲突规范 )→乙国(冲突规范)→ 甲国(实体法)
2.转致 甲国(冲突规范) →乙国(冲突规范) → 丙国(实体法)
第二次辅导
一、国际私法的主线:
国际私
法的研 究对象

涉 外
民 事 关系

第六章 冲突规范

第六章 冲突规范
分类: 第一,连结点可分为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客观连结点主要有国籍、住所、居所、物之所在地、法院地等,这种连结点是一种客观实在的标志。主观连结点主要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和最密切联系地,只不过当事人之间的合意由当事人商定,而最密切联系地由法官决定,它们主要作为确定适用于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的根据。 第二,连结点还可分为静态连结点(constant point of contact)和动态连结点(variable point of contact)。静态连结点就是固定不变的连结点,它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如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法人登记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由于静态连结点是不变的,故便于据此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动态连结点就是可变的连结点,如国籍、住所、居所、所在地、法人的管理中心地等。动态连结点的存在一方面加强了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另一方面也为当事人规避法律提供了可能。 由于一些连结点属动态连结点,(动画:揭示动态连结点:某中国人在美国居住多年后,申请出籍和加入美国国籍)有关的人、行为或事件可能与几个不同的时间相联系,于是提出了连结点的时间限定问题。一般来讲,各国立法和国际条约中的冲突规范,如有必要,都对连结点的时间限定加以规定。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这就把连结点限定在"死亡时"了。在冲突规范中,如立法者对连结点加以时间限定,表明立法者不允许当事人因连结点的改变而要求改变已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在有的冲突规范当中,连结点本有时间限定问题,但立法者对之未加以明确规定,这就要求在适用它们时对连结点的时间限定进行推定。 第三,连结点也可分为单纯的事实和法律概念。单纯的事实主要包括物之所在地和法院地。另一类不是单纯的事实,而是法律概念,如国籍、住所、法律行为所在地,等等。正因为这些连结点是法律上的概念,有人称之为连结概念。三、 连结点的发展方向(一) 由僵硬向灵活方向发展 由于传统的冲突规范极为概括,往往只给某一类法律关系规定一个连结点,如"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法律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多样,在侵权领域,除一般的侵权行为外,还有产品责任、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国际诈欺、诽谤、不正当竞争,(动画:某中国人在网上注册大量的与中国驰名商标相同的域名)等等,从而使侵权法律关系复杂化、多样化。在这种形势下,如果仍然给侵权行为之债规定一个硬性的连结点,既不科学,也不实用,使人感到传统冲突规范的僵化与呆板。因此,国际上出现了对传统冲突规范进行"软化处理"(softening process)的潮流。因此,国际上出现了对传统冲突规范进行"软化处理"的一个主要手段。康恩·弗劳德甚至称之为"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一个主要特征"。"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确立和发展是其主要标志。 采用灵活连结点的作法,虽然起始于合同领域,现在却远远超出了这个范围。比如,由于国际间高度发达的交通技术和通讯手段,使得侵权行为地和侵害结果发生地往往不在同一个国家,而且,侵权行为地有时纯粹出于偶然,因而,对所有侵权都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已不符合当代现实。于是,美国的一些法院,便抛弃传统的硬性连结点,主张适用与侵权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英国学者更比照合同自体法的理论,提出了"侵权行为自体法"(proper law of the torts)的主张,即在决定侵权的法律适用方面,不再完全求助于侵权行为地这样的封闭连结点,而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目前,以最密切联系作为连结点,在合同、侵权以外的其他领域也是存在的。我国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也多处直接规定最密切联系为连结点。 不过,对连结点的灵活化亦是有限度的。因为传统的连结点是通过几百年的实践发展起来的,其中包含着许多合理的东西,不能也不应该简单的否定它;需要否定的只是其中不合理的东西,合理的东西仍要保留。也就是说,我们分析最密切联系仍然要以传统连结点,如当事人国籍、住所、惯常居所、行为地、标的物所在地等等作为基础,只不过分析的范围更广,更具综合性罢了。(二) 由简单向复杂方面发展 这一方面表现在连结点数量的增多,另一方面表现在复数连结点类型的增加。从法则区别说起,法律行为方式的有效问题,都是依"场所支配行为"原则解决的,即法律行为的方式依行为地法有效则到处有效;法律行为的方式依行为地法无效则到处无效。然而,受目前国际上简式主义的影响,各国不再固守上述原则,而是增加连结点以维持法律行为的有效性,这体现在结婚的形式要件、合同形式的有效性、遗嘱方式的有效性等各个方面。此外,在侵权领域、婚姻家庭领域,各国都纷纷增加了连结点的数量。因这种方法简便易行,其影响范围相当广泛。 前面讲过,冲突规范主要有四种类型,单边冲突规范是单一的固定的连结点自不必说,就是后来发展起来的双边冲突规范,其连结点也大都是单一的,只有选择性冲突规范和重叠性冲突规范的连结点是复数的。目前,国际上又出现了新的冲突规范,其连结点的运用又出现了新的形式,如结合性连结点的运用、互补性连结点的运用。所谓结合性连结点的运用,是由于某些法律关系本身的复杂性,不能由单一的连结点所指引的法律来调整,而应将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定的法律结合起来适用,才能达到合理调整的效果。代表这种新的连结点的组合形式的法条,在1973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所签订的《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中可以找到。该公约第4条规定:"适用的法律应为侵害地国家的国内法,如果该国同时又是:(1)直接遭受损害的人的惯常居所地;或(2)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或(3)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取得产品的地方。"第5条接着规定:"尽管有第4条的规定,适用的法律仍应为直接遭受损害的人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国内法,如果该国同时又是:(1)被请求承担责任的人的主营业地;(2)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取得产品的地方。"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来说,侵害地国家和直接遭受损害的人的惯常居所地国家可以作为两个基本的连结点,但前者必须与直接遭受损害人的惯常居所,或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或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取得产品地这三个连结点中的一个结合,后者必须与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或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取得产��

什么叫做冲突规范,有什么样的结构和特点

什么叫做冲突规范,有什么样的结构和特点

一、概论“冲突法”名称始于17世纪,从19世纪30年代以后,冲突法在有的著作中又被称为国际私法。

19世纪末以后,通过条约统一规定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规范,出现了“统一实体规范”。

有些学者认为国际私法除了冲突法外,还包含统一实体规范,但另一些学者仍主张国际私法仅指冲突法。

可见冲突法在国际私法中的重要地位(当然现在已经没有必要争论统一实体规范是不是国际私法了),那么什么是冲突法呢?冲突法是解决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规范。

因此,我们有必要谈一下冲突法和冲突规范的关系。

“冲突法”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一种法学理论而言,是法学的一个学科,严格来讲应该是“冲突法学”;其二是指冲突法规范本身,是法律的一个部门,本文中“冲突法”就是“冲突规范”的意思。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又称法律适用规范(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法律选择规范(choice of law rules),有的国际条约中称“国际私法规范”(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就是一条典型的冲突规范。

而被冲突规范援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被称为法律关系准据法(lex causae 或applicable law)二、冲突规范的特点冲突规范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规范,具有其自身独特不同,下面我们简要地论述一下冲突规范的特点:1、从冲突规范内容和作用看,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直接够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因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仅起间接调整的作用。

由于冲突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它仅指明某一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因而有别于能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

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特点

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特点

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特点冲突规范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规范,具有其自身独特不同,那么你对冲突规范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冲突规范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冲突规范的定义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又称法律适用规范(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法律选择规范(choie of law rules),有的国际条约中称“国际私法规范”(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冲突规范的特点内容和作用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直接够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因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仅起间接调整的作用。

由于冲突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它仅指明某一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因而有别于能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

就其调整作用来说,它必须与经过它援引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规范(准据法)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因而只是间接调整的作用。

性质冲突规范是一种不同于实体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

尽管冲突规范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实体规范,而是通过指定适用何种法律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但它终究在本质上同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程序不同。

所以冲突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

就其性质上讲,它是指明某种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的法律规范。

结构冲突规范具有非常特殊的法律规范结构。

一般法规包括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而冲突规范则由“范围”、“系属”、“关联词”三部分组成。

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本身具有很特殊的结构,它由范围、系属和关联词三部分构成。

下面简要论述一下冲突规范的三部分结构。

范围(categories),又称连接对象(object of comrection),是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一般指冲突规范前面的部分。

《国际私法》第三章 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特点一、概念(考点)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是指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或均对该民事关系主张“立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指定应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二、结构(考点)1.冲突规范由范围、准据法或系属两部分组成。

2.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或“起因事实”,它包括冲突规范所要适用的对象,或所要认定的事实,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3.准据法则是“范围”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事实或法律问题应适用的特定的实体法规范。

三、特点(考点)1.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般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组成。

2.一般实体法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只是间接规定。

3.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程序法规范,它还涉及结果。

第二节连结点一、概念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是指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应使用和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二、分类(一)客观连接点和主观连结点1.客观连结点是一种客观实在的标志,有国籍、住所、居所、物之所在地、法院地、合同缔结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

又可以分为属地连接点和熟人连结点。

2.主观连结点主要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和最密切联系地。

(二)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1.静态连结点就是固定不免的连结点,它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

2.动态连结点就是可变的连结点,如国籍、住所等。

立法者常通过时间限定防止动态连结点带来的法律规避现象的发生。

(三)单纯的事实和法律概念1.单纯的事实: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2.法律概念:国籍、住所三、连结点的软化处理(考点)1.用灵活开放性的连结点取代传统冲突规范中僵固的封闭性的连结点;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从而增加可供选择的法律;3.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划分,依其不同性质规定不同连结点;4.对于一个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分别采用不同的连结点。

4第四章 冲突规范

4第四章  冲突规范

3、行为地法
• 行为地法,是指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或非法 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它起源于 “场所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
• (1)合同缔结地法 • (2)合同履行地法 • (3)婚姻举行地法 • (4)侵权行为地法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民商事法律 关系的当事人按其意愿自主选择的那个法 域的法律。采用这一系属公式表明其承认 当事人在一定限度内有依其意愿选择法律 的自主权,故这种作法又叫做当事人“意 思自治”。它主要用来解决涉外合同的法 律适用问题。
• 双边冲突规范与单边冲突规范既有联系又 有区别。
• 每一个双边冲突规范都是由两个相对应的 单边冲突规范结合而成的。一个单边冲突 规范,经过有关机关的解释,也可以扩展 为双边冲突规范。
•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在完备性与普遍适用 性上,单边冲突规范不如双边冲突规范。
(三)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 是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 并且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的冲突规范。
• 1、无条件的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 2、有条件的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第二节的法律
关系或法律问题和一定法律联结在一起的 媒介或纽带,也称连结因素或连结根据。
• 法律意义:从形式上看,连结点是一种把 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 定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
三、连结点的发展方向
• 第一,连结点由僵硬向灵活方向发展。 • 第二,连结点由简单向复杂方向发展。 • 第三,连结点含义的多样化趋势。
第三节系属公式
• 系属公式,又叫冲突原则,就是把一些解 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 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 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适用问题。

第三章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

第三章冲突规范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正确理解和领会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法律冲突以及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方法。

●重点掌握冲突规范的概念、特点、结构和种类;连接点的含义、分类与发展方向;系属公式的基本概念及常见类型;准据法的基本概念以及确定准据法过程中的特殊问题。

学习本章的意义●国际私法的中心任务是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而利用冲突规范调整法律冲突是国际私法的特有方法。

●国际私法的基础学科体系就是围绕着冲突规范建立起来的,冲突法亦被视为国际私法的核心部分。

第一节冲突规范概述一、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它是国际私法最早的一种规范形式,也是核心规则,并曾一度是国际私法的唯一规范形式。

●例:《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冲突规范的特点● 1.与一般实体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

并不规定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

● 2.与一般诉讼程序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

它是指导法院在确定主体权利义务时应如何选择实体法。

● 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它只起“援引”实体法的作用。

●总之,它既非实体规范,亦非程序规范,是一类特殊的法律规范。

(三)冲突规范的性质●关于冲突规范的性质,存在于学界的争议点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

● 1.冲突规范属于国际法规范抑或国内法规范。

结论:除了通过国际条约规定的统一冲突规范,一般国内法中规定的冲突规范并不具有国际法的功能。

● 2.冲突规范是实体法规范抑或程序法规范。

结论:它非实体亦非程序规范,是对涉外民事关系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殊的法律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不具有一般法律规范这种逻辑结构,冲突规范中,只有假定部分是明确的,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部分,待援引准据法之后才能知晓。

《国际私法》第三章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第三章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特点一、概念(考点)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是指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或均对该民事关系主张“立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指定应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二、结构(考点)1.冲突规范由范围、准据法或系属两部分组成。

2.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或“起因事实”,它包括冲突规范所要适用的对象,或所要认定的事实,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3.准据法则是“范围”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事实或法律问题应适用的特定的实体法规范。

三、特点(考点)1.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般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组成。

2.一般实体法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只是间接规定。

3.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程序法规范,它还涉及结果。

第二节连结点一、概念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是指冲突规范就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指定应使用和国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二、分类(一)客观连接点和主观连结点1.客观连结点是一种客观实在的标志,有国籍、住所、居所、物之所在地、法院地、合同缔结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

又可以分为属地连接点和熟人连结点。

2.主观连结点主要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和最密切联系地。

(二)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1.静态连结点就是固定不免的连结点,它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

2.动态连结点就是可变的连结点,如国籍、住所等。

立法者常通过时间限定防止动态连结点带来的法律规避现象的发生。

(三)单纯的事实和法律概念1.单纯的事实: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2.法律概念:国籍、住所三、连结点的软化处理(考点)1.用灵活开放性的连结点取代传统冲突规范中僵固的封闭性的连结点;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从而增加可供选择的法律;3.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划分,依其不同性质规定不同连结点;4.对于一个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分别采用不同的连结点。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类型1、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同一般法律规范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

(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4)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2、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1)范围,又称连结对象等,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用于解决哪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这一部分可以是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也可以是法律问题。

(2)系属,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

它指令法院在处理某一具体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应如何适用法律,或允许当事人或法院在冲突规范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其词语结构表现为“……适用……法律”或“……依……法律”。

3、冲突规范的类型冲突规范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是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规范。

(2)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并不直接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适用某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并且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有关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二、连结点的概念分类1、连结点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连结根据,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

其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从形式上看,连结点是一种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

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 冲突规范.
• 是将双边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固定化、公式化, 以用于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 系属公式的含义 • 几种主要的系属公式 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选 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 法
一、系属公式的含义
• 将双边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固定化、抽象 化,用于解决同类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 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动产在英国。其婚姻是在英国依民事登记方式
成立。现其妻在英国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
该婚姻是否有效是该案的先决问题。英国法规 定:涉外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地法;婚姻效 力依婚姻缔结地法;希腊法规定婚姻效力依当 事人的本国法。
练习题
•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 法”,这是一条( )。 1、单边冲突规范 3、选择性冲突规范 2、双边冲突规范 4、重叠性冲突规范
第三章
冲突规范
•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 也是基本规范。其功能是对相关国 家的法律进行选择,而不直接调整
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它是一种
间接规范。
本章内容
• 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 冲突规范的结构 • 冲突规范的类型 • 系属公式 • 准据法及其确定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 冲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如: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 冲突规范的特点: 1、是有关法律适用的规范 2、是间接规范。 3、其结构是由系属和范围两部份组成
连接点
• 连接点的概念:指能够将某民事法律关系与某 法律联系在一起的事实因素。如:行为地、国 籍、婚姻举行地 • 连接点的分类: 1、据其能否变化,分为静态连接点和动态连 接点。如:不动产所在地、行为地;住所地; 2、据其是否具有灵活性,分为硬性连接点和 弹性连接点。如:物之所在地;最密切联系地 3、确定连接点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分为主 观连接点和客观连接点。住所地、当事人合意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类型1、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同一般法律规范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

(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4)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2、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1)范围,又称连结对象等,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用于解决哪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这一部分可以是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也可以是法律问题。

(2)系属,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

它指令法院在处理某一具体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应如何适用法律,或允许当事人或法院在冲突规范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其词语结构表现为“……适用……法律”或“……依……法律”。

3、冲突规范的类型冲突规范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是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规范。

(2)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并不直接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适用某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并且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有关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二、连结点的概念分类1、连结点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连结根据,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

其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从形式上看,连结点是一种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

冲突规范2.

冲突规范2.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 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 突规范? • a.单边冲突规范 • b.双边冲突规范 •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二、系属公式
• 含义:常见的、固定的、一般形式的双 边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 • 物质所在地法、行为地法
(国)旗国法
• 船舶或飞机上所悬挂的国旗所属国家的 法律。 • 这一系属公式经常被用来解决船舶与飞 机的所有权的归属的法律冲突以及发生 在船舶或飞机上的侵权行为的法律冲突 问题。
最密切联系地法
• 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 的国家的法律。 • 适用于合同、侵权领域
• 第一百四十五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 处理合同争议 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 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行为地法
• • • • 合同缔结地 债务履行地: 侵权行为地 婚姻举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 法院所在地法律。
当事人意思自治
• 杜摩林提出 • 解决合同债务纠纷
法院地法
• 审理案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在地 • 解决诉讼或(仲裁)程序 •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 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 • 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 •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 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 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 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第一百四十五条 涉外合同的当 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 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冲突规范

第六章   冲突规范

2. 分类
连结点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连结点可作不同的分 类: 1、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 客观连结点: 国籍、住所、居所、物之所在地、法院 地2主观连结点: 当事人合意、最密切联系地
2、静态连结点(constant point of contact)和动 、静态连结点(constant contact)和动 态连结点(variable 态连结点(variable point of contact) contact) 静态连结点:固定不变的连结点 静态连结点:固定不变的连结点 不动产所在地、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法 人登记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 因其不变便于定法 动态连结点:可变连结点 动态连结点:可变连结点 如国籍、住所、居所、所在地、法人的管理中 心地等。 加强了灵活性,也为当事人规避法律提供可能
(三)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ouble rules for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ouble regulating the conflict of laws) laws) 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所指 引的准据法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的冲突规范。 1902年 1902年《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 权冲突公约》 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 "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 均有离婚之原因者,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 解决有关物权,尤其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
3.行为地法
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 行为地法派生系属公式: (1)合同缔结地法 解决合同的成立、内容合法性、方式等方面法律冲突 (2)合同履行地法 解决合同内容,特别是合同履行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3)婚姻举行地法 解决涉外婚姻关系尤其婚姻方式法律冲突 (4)侵权行为地法 解决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 侵权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

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 冲突规范

• 六、连接点的冲突 • 解决方式:原则上采用法院地法解决 • 例外:1、一个人是否具有某国国籍必须依其国籍发生争议的该国国
籍法的概念来加以判定,对于住所的识别原则上也是如此
• • 2、如特定案件需要援用外国冲突规范时,此外国冲突规范中所使用 的连结点,应依该国法律概念进行解释 3、特定案件需要适用条约中的冲突规范,而条约又对冲突规范中所 使用的连结点作了定义,则应依条约中的定义作出解释
四、选择性冲突规范
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需选择适用其中一个连结点所指定 的国家的法律来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系 1、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2、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A.冲突规范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所指向的法律有主次或先后 顺序之分
B.附“结果导向”的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第四节 系属公式
国际条约成为准据法的情形:
(1)非条约缔约国的公民或法人选择某一国际条约作为调整他们权利 义务关系的准据法; (2)如果冲突规范援用某一缔约国的国内实体法为准据法,而国内实 体法无相应规定或与其参加的国际条约相抵触,可以将缔约国参加的 某一条约是同国内法作为准据法。
• 国际惯例成为准据法的情形:
• • (1)当事人选择国际惯例作为准据法; (2)有些国家的冲突法规定,依冲突法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内国法时, 如果内国法律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无此规定,也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三节冲突规范的类型
一、单边冲突规范
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二、双边冲突规范
不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抽象地 规定一个指引确定准据法的连结点,表明什么问题应适用何地法律
三、重叠性冲突规范
对“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 结点所指向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第四章知识点总结

国际私法第四章知识点总结

国际私法第四章知识点总结国际私法第四章知识点总结国际私法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国际私法第四章知识点总结,欢迎阅读。

第一节冲突规范概述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冲突规范本身并未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而只是指明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

冲突规范的特点:(1)与一般实体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2)与一般诉讼程序规范不同,冲突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它需要与其所指引的某种实体规范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综上,冲突规范既不是程序规范,也不是实体规范,而是一类特殊的法律规范。

冲突规范的性质(1)冲突规范属于国内法(2)冲突规范既非实体法规范,亦非程序法规范,而是一种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起间接调整作用的特殊的法律适用规范。

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范围”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要处理的法律问题;“系属”则是调整这一民事关系或处理该法律问题所应适用的法律。

例:不动产的物权(范围)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系属)。

冲突规范的类型(一)单边冲突规范明确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规范。

从以往的情况看,单边冲突规范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的比较多见。

(二)双边冲突规范其系属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接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三)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其系属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所指引的准据法来调整某种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

1 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任意选择)2 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依次选择)(四)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同时适用)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接点,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国际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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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也叫做“法律适用规范”和“法律选择规范”,是调整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指出该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

如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这一条冲突规范就指出了涉外不动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如果不动产在中国境内,就依中国法;如果不动产在日本境内,就依日本法。

二、冲突规范的特点
冲突规范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它只是起到援引某一国家法律的作用。

被冲突规范援引来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某一国家的实体法,才是最终应适用的法律。

可见,冲突规范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是间接的。

冲突规范是同实体法律规范、程序法律规范并列的一种独特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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