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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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汇财通”个人外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二○一一年第7期
一、产品概述
二、理财收益确定依据
本产品收益与欧元利率等市场因素相关,投资者通过让渡提前终止权获得较高理财收益。工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行情对该期权价值进行测算,支付投资者
理财收益。
三、理财收益计算
如投资者购买6000欧元该产品。
情景一:若银行不行使提前终止权,如果持有到期后计息期为183天(应以产品的实际天数为准),投资者可获得收益115.90欧元(6000×3.80%×183/360=115.90)。
情景二:若银行在2012年3月5日行使提前终止权,如果计息期为91天(应以产品的实际天数为准),投资者可获得收益57.63欧元(6000×3.80%×91/360≈57.63)。
四、风险揭示
本风险揭示旨在披露工商银行销售的个人理财产品可能面临或产生的相关风险,请理财产品投资者在正式购买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的内容,确保已经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拟购买理财产品所面临的风险类型与风险特性。以下列举的风险只是工商银行对风险因素的客观分析,并不代表工商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
(一)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信用风险
在工商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宣告破产等,本理财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将受到影响。
(三)利率风险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获得的收益率将有可能低于实际市场利率。
(四)提前终止风险与再投资风险
在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情况下,投资者将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理财收益的风险。投资者应积极关注相关信息公告,依据自身需要及时对返还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投资者进行再投资时可能面临收益较低的市场环境,存在再投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
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投资者的
流动性需求。
(六)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即产品说明书中约定:如募集规模低于500万欧元,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在产品起始日之前,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工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原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时,工商银行有权宣布该理财产品不成立。此时,投资者应积极关注工商银行相关公告,及时
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理财产品按原计
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七)信息传递风险
工商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发布理财产品信息,投资者应主动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主动及时查询信息,以及其他非工商银行过错原因造成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此外,当预留在工商银行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投资者应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其联系方式变更,工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与投资者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八)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形的出现可能对本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工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条款理解风险
本理财产品属于向特定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者须具备与产品风险情况匹配的知识、能力与经验,能够对本理财产品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准确理解,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对条款的错误理解,则由此产生的风险与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十)法律法规与政策风险
本理财产品均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设计。如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本理财产品可能会
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十一)通胀风险
通货膨胀率将抵消本产品理财收益率,甚至出现理财收益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投资本理财产品出现不能保值的风
险。
五、信息公告
(一)工商银行信息公告发布渠道为工商银行中国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
(二)如工商银行决定该理财产品不成立,将在原定产品起始日之前公布相关信息,并将该信息在发布渠道保留至
少三个工作日。
(三)如工商银行决定变更该理财产品募集期,将在决定变更当天公布相关信息,并将该信息在发布渠道保留至少
三个工作日。
(四)如工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将在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公布相关信息,并将该信息在发布渠道保留至少三个工作日。
(五)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工商银行认为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理财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将及时在工商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
六、特别提示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有权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信息公告发布渠道发布公告,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臵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1 若某一交易相关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产品工作日包含北京、欧元区(Target)工作日,如遇其中任一地区非工作日,则按工作日准则调整至各地区同为工作日的日
期。
2 如到期日根据工作日准则进行调整,则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也按照同一工作日准则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