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租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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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温光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山东巨野光合环保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原山东巨野光合环保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合公司),于二零一零年月日成立,由章益璋与左金利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币六十万元,其中章益璋投资四十万元,左金利投资二十万元。经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其占有的光合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由左金利以山东巨野光合环保锅炉制造有限公司的名义独立经营,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营运,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范围及相关约定
1、乙方租赁甲方原供光合公司使用的厂房2100平方米、办公室一间、职工宿舍一间、办公楼六楼单身宿舍一间,用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办公楼六楼租给乙方的单身宿舍为左金利个人住宿使用,若左金利本人不再使用,甲方无条件收回。
3、甲方负责乙方租用厂房、办公室、职工宿舍和单身宿舍的正常供电供水,甲方对乙方用电单独计量,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水电表由甲方管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即自2011年月日起至2014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赁费及交款方式
1、每年租赁费为15000元。
2、为照顾乙方资金紧张的现状,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第一年的租金。第二年的租金在本协议生效后的第十二个月前一周内一次性缴清,以后每隔一年缴纳一次租金。租金如不能按期缴纳,每天加收滞纳金千分之一,但最多只能延期一个月。
3、在协议期间,乙方负责所租用资产的维护、保养。协议到期后,乙方必须将租用的厂房、办公室、职工宿舍和乙方单身宿舍等资产完好无损地交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后签收,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四、其它事项
1、因光合公司处于温州工业园园区内,为保证温州工业园整体形象,乙方对外需以温州工业园内公司的形象做宣传,接受温州工园的统一协调和包装。
2、甲方对乙方经营的合法性有监督权,乙方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温州工业园园区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出租的厂房、办公室、职工宿舍和乙方单身宿舍,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协议期间,光合公司所有的税费和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协议期间,乙方在用工和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所有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将租赁资产移交给乙方。
2、甲方对租赁资产具有监护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随时可以对租赁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维护使用不当,有权提出抗议。
3、在租赁期间,不干扰、阻挠乙方正常经营。
4、对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经甲方同意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改造费用,甲方不予以任何补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用人自主,可依法自行确定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2、乙方保证在营业执照核定范围内依法经营,照常纳税,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向甲方足额交付租赁费、水电费等款项。
3、租赁后的税费和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
4、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所租赁资产的维护、保养。租赁结束时,按租赁时的资产清单完好地交还给甲方。
5、乙方在用工和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所有纠纷由乙方承担。
6、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乙方需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改造,需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租赁资产进行改造,或擅自改变甲方审核的改造方案和改造项目,甲方有权追偿相关损失。
7、乙方需对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改造,原则上不得改变资产的原有结构,如装修、改造有可能改变资产的原有结构,乙方需事先编制
改造方案,绘制改造图纸,经甲方审核后再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追偿相关损失。
七、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因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应给以赔偿。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解除合同。
5、如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巨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增加相应条款或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