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 月中央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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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 月中央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2108

课程代码:01711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一、选择题

1.王某为报复刘某,将刘某的店铺浇上汽油点着,致使刘某被烧成重伤,店铺被烧掉大半,损失巨大。幸扑救及时,隔壁店铺未受损失。王某的行为构成(D)。

A.故意杀人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D.放火罪

2.叶某利用回收的“贵州茅台”酒瓶等外包装材料用工业酒精勾兑灌装了大批所谓名牌白酒,销售后获利金额达30余万元。对叶某的行为应以(C)论处。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诈骗罪

C.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D.假冒注册商标罪

3.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ABCD)。

A.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B.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C.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D.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4.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C)。

A.实施的危害行为不同 B.使用的手段不同

C.造成的危害结果不同 D.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

5.刘某为追讨李某所欠五万余元货款,设计将李某骗至某处扣押,然后打电话给李妻,称交清十万元后放人,否则就砍掉李某一只手。二天后,李妻交给刘某十万元,刘某遂将李某释放回家。对于刘某的行为,应当以(A)论处。

A.绑架罪 B.非法拘禁罪

C.敲诈勒索罪 D.抢劫罪

6.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BCD)。

A.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B.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

C.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D.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7.滥用职权罪的主体通常是指(A)。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国家工作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行政执法人员

二、填空题

8.只有或者才能成为叛逃罪的犯罪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9.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包括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不特定多数人重大公私财产(注:次序错误者不得分)

10.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只能由投保人、或者构成。

被保险人受益人

11.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殴打侮辱

12.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的,以绑架罪论处。

婴幼儿

13.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使用暴力的目的在于、或者毁灭罪证。窝藏赃物抗拒抓捕

14.侵占罪侵害的对象是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

代为保管埋藏物

15.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其犯罪对象是。

医务人员就诊人

16.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人民法院拒不执行

17.徇私枉法罪只能由构成。

司法工作人员

三、名词解释

18.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的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19.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0.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1.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滋生是非、横行霸道或者肆意骚扰和伤害无辜,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四、简答题

22.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参考答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23.简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参考答案: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犯罪对象只能是妇女和儿童。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

(3)犯罪主体是…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l6周岁的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具有出卖谋利的目的。

五、分析案例

24.案情:

吴某,男,17岁,无业。

2015年6月,某市公安机关发现吴某有向他人兜售毒品的嫌疑(后经查证属实),但在侦查过程中,吴某突然失踪。原来,吴某觉得转手买卖赚钱不多,便于7月12日从云南省某地偷偷出境到缅甸境内,购买了一些海洛因,准备“赚大钱”。当吴某携带毒品回到国内乘车前往昆明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吴某见势不妙,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押送其下车的公安人员扎伤后逃跑,但随即就被抓获。经检验,吴某所带的毒品共6000克,纯度为30%。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吴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评分要点:

(1)吴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和走私毒晶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2)吴莱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兜售毒品,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贩卖毒品罪的规定,构成贩卖毒晶罪。

(3)吴某偷越国(边)境,将国家禁止进口的毒品偷带回国,准备在国内贩卖,既违反了海关法规,又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其行为完全符合走私毒品罪的构成特征,构成走私毒品罪,走私毒品的数量应以查实的6000克海沼因计算,不以纯度30%折算。

(4)吴某采用暴力手段逃跑的行为包含在走私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内,属于提高法定刑的情形。不应另行定罪。

(5)吴某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与走私毒品的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不应单独认定为偷越国(边、境罪。

(6)吴某出于两个犯罪的故意,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构成两罪,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和走私毒晶罪实行数罪并罚。

(7)吴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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