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之间互提资料深度的规定(中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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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之间互提资料深度的规定

(根据国家标准制定)

1、总则

1.1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交叉作业、综合协调的特点,为使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

计顺利进行,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2 各专业之间互提设计资料的深度应体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的要求,按配合进度分批互提。

1.3各专业之间互提设计资料由专业负责人统一归档。对所提资料有变更时,应及

时通知设计总负责人与有关专业协调解决。

1.4接受资料的专业,应及时研究并着手互提资料的落实,如认为资料深度不够或难

以解决时,可提出补充要求或按程序组织专业定案。

2、初步设计

2.1总图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2.1.1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图

2.1.1.1红线内道路、消防车通道、建筑物、构筑物绿化区的布置,建筑物及构

筑物的名称,建筑物层数;

2.1.1.2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控制坐标及标高(与室内±0.000相当的绝对标

高);

2.1.1.3道路形式、主要标高;

2.1.1.4设计地形地貌、地面雨水排水趋向;

2.1.1.5指北针、风频率图;

2.2 建筑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2.2.1建筑类别,耐火等级,耐久年限,抗震设防裂度,生活用水人数(提供给排

水专业),人防抗力等级及使用功能,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2.2平面图:包括底层、楼层平面、地下室、设备机房、屋顶平面、天窗等。

2.2.2.1柱网布置,轴线编号,轴线之间尺寸,最外轴线之间的总尺寸,(一般情

况下注两道尺寸,即轴线尺寸,即轴线尺寸,外包尺寸);

2.2.2.2剪力墙、承重墙、防火墙、变形缝等的位置,外墙厚度,防火分区防烟

分区的划分(可在草图上交待);

2.2.2.3门窗、阳台、雨蓬、天窗、悬挑部分等的位置;

2.2.2.4楼梯、电梯的位置尺寸,电梯型号、载重量、速度及技术参数样本;

2.2.2.5卫生间、厨房布置、设备用房位置及房间划分(变配电间、水池及水泵

间、空调设备间……等),预留管道井、排烟道、送排风井位置及尺寸,

住宅分体空调室内外机位置;

2.2.2.6门的开启方式及开启方向,防火卷帘门的位置及材质、类别;

2.2.2.7室内外地面标高及各层楼面标高;

2.2.2.8房间名称,当有特殊要求(如防火、防爆、屏蔽、恒温、防腐蚀无菌等)

或较重荷载要求时,应注明;

2.2.2.9剖切线及剖切线编号。(仅在一层平面图上表示);

2.2.2.10屋面雨水排放形式、雨水斗、天沟位置、屋顶水箱位置、人防工作间位

置;

2.2.2.11指北针(仅在一层平面图上表示)

2.2.3立面图

2.2.

3.1立面两端部的轴线编号;

2.2.

3.2主要标高(屋面突出部分或高低错落部分均应注明高度或标高);

2.2.

3.3外墙面用料;

2.2.4剖面图

2.2.4.1墙、柱的轴线编号;

2.2.4.2室内外地面高差尺寸、各层之间高度尺寸、总高度尺寸(或标高)、门窗

洞口高度尺寸等;

2.2.4.3需控制吊顶高度的尺寸或标高(也可注在平面图上)。

2.2.5门窗表

2.2.5.1门窗、材质、规格;

2.2.5.2密闭窗、保温窗、防火门、防火卷帘、玻璃幕墙等特殊门窗应注明。2.2.6材料做法

屋面、楼面、地面、内外墙面、吊顶、防水、防潮、保温、隔热等材料做法。

2.2.7平面放大图

必要时绘制核心筒、客房、卫生间、厨房等布置图。

2.3结构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2.3.1建筑物的结构选型和构件所采用的材料;

2.3.2基础型式,人工处理地基的方法和深度;

2.3.3各层结构平面布置简图,梁、板、柱、墙等构件的初步截面尺寸(可在建筑条

件图上绘制,必要时另绘);

2.3.4结构构造措施,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后浇带的位置及做法、特殊部位

的构造要求或抗震处理要求。

2.4给排水专业向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

2.4.1总图专业

2.4.1.1给排水地上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如管道、管沟、检查井、水表井、

化粪池等)的平面位置、尺寸及标高;

2.4.1.2与市政连接的给排水、雨水管(沟)接管位置、标高;

2.4.1.3室外给排水管道平面布置与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尺寸及标高。

2.4.2建筑、结构专业

2.4.2.1各种给排水设备用房(如水泵房、热水锅炉房、洗衣房、报警阀室、热

交换器间、工作间、工具间、屋顶水箱、地下贮水池、集水井、技术夹

层及给排水处理用房等)的平面布置、尺寸、标高及位置要求;

2.4.2.2给排水构筑物(如贮水池、化粪池、水塔等)的尺寸、标高及位置要求;

2.4.2.3管井、管廊的平面位置、尺寸及标高;

2.4.2.4消火栓位置和自动喷洒气体消防等设计原则(、平面布置)及安装方法;

2.4.2.5给排水设备基础的平面位置、在楼层布置时设备自重、电机功率及转速;

2.4.2.6给排水设备震动及噪声的有关资料。

2.4.3电气、弱电专业

2.4.

3.1给排水设备所选用的电机型号、功率及转速,使用及备用台数;

2.4.

3.2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热水供应及加热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

洒灭火系统的启动、控制信号、自动化连锁等要求;

2.4.

3.3各种用电设备的用电量、电压及控制要求。

2.4.4暖通专业

2.4.4.1给水、排水站房通风等要求;

2.4.4.2气体消防站房及保护区通风等要求;

2.4.4.3共用管道井、管沟等互相协调工作;

2.4.4.4冷却水系统互相协调工作。

2.4.5动力专业

2.4.5.1热水设备的每日最大小时用热量及设备位置;

2.4.5.2蒸汽设备的小时用汽量、压力及设备位置;

2.4.5.3煤气设备(如开水炉、热水器等)的小时用气量,压力及设备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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