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最新)
2023年重点领域财政专项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2023年重点领域财政专项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在全球经济的大潮中,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整合已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国内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本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领域的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通过实施这一方案,我们将努力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合原则1. 突出重点,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将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期望,确保资金投向与政策导向相一致,发挥最大效益。
通过科学的统筹安排,我们将在保证资金有效使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其引导和杠杆作用。
2. 规划引领,分步实施:在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我们将分阶段、有计划地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
通过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项目按期推进,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持续提高。
3. 部门协同,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将在统筹整合工作中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项任务都有专人负责、每个环节都有监管,形成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整合领域和重点1. 乡村振兴:我们将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通过优化财政专项资金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努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将注重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与创新精神,使他们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力军。
2. 科技创新:为提高我国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我们将加强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能力的建设。
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同时,我们将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创新人才脱颖而出,为我国科技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3. 绿色发展: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挑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保领域的投入。
通过推广绿色生产方式、优化能源结构等一系列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乡镇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乡镇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乡镇扶贫工作,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了乡镇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一、整合资金来源。
1.政府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的扶贫专项资金,用于解决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
2.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企业参与扶贫事业,为贫困地区提供资金支持。
3.其他扶贫项目资金,包括涉农、涉农产品加工、旅游等项目的扶贫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
二、整合资金管理。
1.设立资金管理机构,在乡镇设立扶贫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类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2.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3.加强信息公开和问责机制,及时公开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问责机制,对资金管理不当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整合资金使用。
1.精准定位扶贫对象,通过建立健全的扶贫对象识别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群众身上。
2.因地制宜开展扶贫项目,根据不同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扶贫项目方案,注重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3.加强项目管理和评估,建立项目管理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实施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整合资金效果。
1.实现扶贫目标,通过整合资金的有效使用,实现扶贫目标,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发展能力。
2.促进乡镇经济发展,整合资金的使用将有力促进乡镇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带动当地产业发展。
3.提升政府形象,通过规范、透明的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提升政府形象,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五、整合资金保障。
1.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防止扶贫资金被挪用、滥用等问题的发生。
2.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社会各界对扶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加大监督力度,加大对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监督力度,确保方案的落实和效果的达到。
脱贫攻坚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脱贫攻坚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县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上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农村贫困人口。
第三条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主要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
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预算级次分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坚持精准扶贫的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重点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
用于补助或扶持到人到户的资金使用对象必须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用于小型公益设施等不具备排他性项目的资金,以支持贫困村为主。
第五条中、省、市财政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后,由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申报项目,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县级主管部门、县财政局联合发文报市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备案。
项目备案后确需调整的,由原审定机关同意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市财政局重新备案。
对于移民搬迁贴息等政策性、创新性支出项目,按照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县财政安排、盘活及整合的专项资金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下达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国办发〔X〕2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4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等文件精神,统筹推进财政涉农项目整合,不断提X 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根据中省市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有关政策和要求,针对目前涉农资金存在种类繁多、交叉重复、多头管理、分散使用等问题,按照“制度一个笼子、资金一个盘子、项目一个单子”的办法,以项目为支撑,以规划整合、区域整合为突破口,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开创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新局面,积极应对财政困难现状,助推农业农村追赶超越发展和脱贫攻坚。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
立足规划先行、重点突破,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和产业特色,制定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谋划好年度重点项目实施计划。
(二)集中使用,注重实效。
以政府为主体,将部门分散管理使用的涉农项目资金,通过规划整合、板块整合、区域整合、项目整合捆绑使用,发挥好资金的集聚效应和使用效益。
(三)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按照“清理到期、归并相近、统筹谋划、分步实施”的要求,选择便于整合的行业、领域和项目,先行突破,积累经验,稳步推进,提高项目资金整合精准性。
三、项目和资金整合范围(一)项目整合范围。
财政涉农项目资金按用途分为生产生活补贴、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四大类。
除防灾救灾、保基本运转、社会保障及个人生活补贴等中省市财政有严格要求、具有特殊用途外的所有涉农项目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
具体包括:1.区农业局负责实施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项目、设施农业建设补助资金、果业发展专项、旱作农业项目,畜牧业发展专项、合作社及农庭农场补助项目,一村一品项目,百库工程、农业科技示范推广、优势农产品营销补助、农机深松耕地项目,农业技术推广及培训项目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扶贫开发全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支持贫困县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需要,是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权责匹配,调动贫困县脱贫攻坚积极性、主动性的需要,也是提高贫困地区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深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需要。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立足全局,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好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我省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省负总责、各市推动、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改革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和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我省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N o n g y e j i n g j i周至县作为西安市唯一的全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县,周至县财政局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作为当前重大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职责,以“两不愁、三保障”为目标,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合力推进,扎实有效的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走出了一条具有“周至特色”的财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新路径,充分发挥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重大作用。
一、理顺职能,规范流程是理顺职能,强化责任。
以完善机制为“先”,树立涉农资金管理“一盘棋”意识。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成员单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的通知》(周脱贫发[2018]16号)。
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权责匹配原则,对我县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细化分解。
1、规范项目编报程序以资金投向为“准”,建立资金使用长效机制,严把项目准入关,切实提高项目质量。
项目编报严格按照“村申报、镇(街)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县审定”的程序进行,层层夯实责任进一步提高项目真实性可行性。
2、规范项目审批流程各项目主管部门将审定好的项目报县扶贫办入库,县扶贫办根据涉农整合资金整合规模及当年规划筛选项目,组织进行联评联审。
项目通过联评联审后,由扶贫办委托县财政局绩效评审科进行预算评审,县扶贫办按照预算评审报告下达项目计划。
从资金纳入整合到项目预算安排严格按照“355”规定,切实执行限时办结制,县财政局收到整合资金文件3个工作日内通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及时报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资金投向,并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资金安排意见通知各有关部门在《周至县年度涉农整合资金实施方案中》选定项目,经扶贫办审核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达项目批复。
财政扶贫结余资金实施方案
财政扶贫结余资金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财政扶贫结余资金的作用,制定并实施财政扶贫结余资金实施方案,对于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旨在明确财政扶贫结余资金使用的原则、范围、方式和管理办法,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取得实实在在的扶贫效果。
一、原则1. 整体规划:根据国家扶贫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统筹规划财政扶贫结余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用于最需要的地方和项目。
2. 精准扶贫:严格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确保资金用于真正贫困群众身上,最大限度地提高扶贫效果。
3. 经济效益: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前景的项目,确保资金使用后能够产生长期的社会效益。
4. 透明公开:财政扶贫结余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
二、范围财政扶贫结余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
2. 产业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3. 教育医疗:改善贫困地区教育和医疗条件,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
4. 生态环保:加大对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质量。
5. 扶贫资金监管: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三、方式1. 项目申报:贫困地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精准扶贫的要求,提出财政扶贫结余资金使用项目申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批。
2. 资金拨付:经过项目申报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复的项目和资金计划,及时拨付到各地贫困地区政府指定账户。
3. 项目实施:贫困地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4. 绩效评估:对项目实施后的效果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项目实施方案。
四、管理办法1. 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财政扶贫结余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扶贫投入力度,确保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地方各级财政也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脱贫攻坚资金安排。
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扶贫资金管理体制。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深度贫困地区和重点脱贫人群,进一步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
省级财政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安排相应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
市县财政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用得精准、管得严密。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税收优惠、贴息支持、政府采购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二、完善资金分配和使用机制突出资金使用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将财政扶贫资金重点投向影响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创新资金分配方式。
改革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式,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将资金分配与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绩效评价结果相挂钩,建立以绩效评价为核心的分配机制。
加快资金下达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加快扶贫资金分配下达进度。
同时,要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扶贫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三、创新财政扶贫模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鼓励贫困地区将政府投资与市场融资相结合,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扶贫项目建设。
建立健全PPP项目风险分担和收益分配机制,保障项目可持续运营。
支持资产收益扶贫试点。
鼓励贫困地区将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通过资产收益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X办发〔X〕2X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X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指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将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以及通过农发行、国开行贷款购买服务,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放使用。
第三条统筹整合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兼顾。
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整体发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不得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以外的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建设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
(二)规范高效、创新推动。
规范整合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应。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四)明确责任,严格考评。
按照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性质,落实部门管理责任,进行综合考评,与目标绩效管理、财政预算安排挂钩。
第二章整合范围第四条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上级财政带帽下达的涉及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龙头企业的专项资金除外)具体包括:(一)中央、省级层面: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X号)执行。
【财政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
【财政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8〕22号)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加快实施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和“八大行动”,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试点目标通过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调动贫困县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紧紧围绕突出问题,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1.渠道不变,简政放权。
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在脱贫攻坚期内,省、市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原则上采取因素法切块的方式分配资金,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
2.县为主体,权责一致。
贫困县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自主安排确定支持项目,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3.精准使用,提高效益。
贫困县要以脱贫规划引领资金投入,把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效益的主要标准,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集中实施扶贫“五个一批”和“八大行动”,切实提高贫困对象收入水平,增强贫困对象自我发展能力。
4.加强协调,强化督导。
省、市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摒弃部门利益,加强协调配合,精心指导贫困县开展好试点工作,重点抓好资金使用成效的监督考核。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最新版】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
本办法所指财政扶贫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其他涉农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含置换债券资金)以及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第三条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省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
市、县级财政根据各地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金规模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
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四条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其中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支持力度。
第五条省以上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资金分配因素主要包括贫困人口数、贫困村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发生率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
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统计、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
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省对各地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第六条财政扶贫资金由扶贫部门会财政部门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在脱贫攻坚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安排涉农专项资金时,要主动商同级扶贫、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第四条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第五条中央财政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资金投入情况纳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
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各省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反映贫困的客观指标,政策任务主要考虑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贫困少数民族发展等工作任务。
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等。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区县政府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一、为了进一步聚集力量,优化涉农资金安排,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XX及省市县关于做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X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指导,总体负责,下设整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合办),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权责匹配原则。
四、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实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预算审核制、竣工结算审计制、工程监理制、公示公告制、政府采购等法规制度。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档案资料统一管理,建立台帐。
五、整合资金要遵循提高效益、公开透明、依法监督的管理原则,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六、要积极创新整合资金的使用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模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整合资金使用效益。
七、资金整合的范围:根据中、省、市文件规定,中央层面18项、省级层面38项、市级层面9项及县级安排用于脱贫攻坚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
八、整合资金的支出范围1.主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主要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用于扶持农业生产发展方面资金应不低于60%(含生产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突出脱贫成效。
2.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中的中省投入部分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受益对象为全县的行政村和农户。
某县某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
某县某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X]22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201X]21号),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XX 县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XX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相关扶贫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通过整合使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我县内生动力,以摘帽消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合理安排项目,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目标任务。
瞄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集中实施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扶贫工程,切实提高贫困对象收入,提升贫困村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服务条件。
通过整合和集中使用项目资金,确保201X年所有贫困人口收入全部越线,扶贫政策全部得到落实到位,贫困户全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二、整合范围及规模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依据上级的规定,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
XX区扶贫工作由省单独进行考核,中央、省、市下达到XX区的财政涉农资金,由XX区自行整合。
201X年初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6253.83万元。
县财政实际到位资金13458.83万元。
201X年中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6100.76万元。
县财政实际到位资金16100.76万元。
201X年本次调整后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6800.76万元。
目前县财政实际到位资金16800.76万元。
三、建设任务依据《XX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XX县201X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根据脱贫攻坚需要,重点解决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组织县扶贫项目评审委员会,确定201X年扶贫项目,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扶贫专项资金3078万元用于非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
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x〕22号)、《国家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x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x〕4号)、《x省财政厅x省扶贫办关于做好x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x财农〔x〕13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x财农〔x〕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修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x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统筹协调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略统筹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扶贫办**同志、县农业园区管委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资金统筹协调组日常事务工作。
二、整合范围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二)水利发展资金;(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四)林业改革资金;(五)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六)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补助资金;(八)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九)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十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十二)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十三)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十四)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十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十六)旅游发展基金;(十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重点工程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十八)其他资金。
三、整合目标、方式及流程(一)整合目标。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18项专项资金全部进行整合,x年全县整合资金44483万元,由县级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财政资金实施精准衔接实施方案
财政资金实施精准衔接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政办发〔2016〕101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56号)、《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60号)文件通知精神,进一步管好用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加强项目稳步推进,强化项目科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衔接实施,特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本方略,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围绕县委“一三三五”总体发展思路,准确把握“富裕、文旅、实力、开放、宜居”五个建设,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精准衔接整体合力,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努力实现社会的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
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要求,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格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稳步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衔接引领。
按照全县2021年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以重点项目为平台,做到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
2023年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3年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总体目标近年来,我国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成功帮助数以亿计的贫困人口脱贫。
然而,脱贫工作还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如地区间差距、产业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
因此,为了实现全面脱贫的目标,需要在2023年之后继续加大脱贫攻坚力度。
2023年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在2023年底前,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地区脱贫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具体目标如下:1. 让所有贫困地区摆脱贫困,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2. 确保贫困人口的收入能够持续稳定增长,保障基本生活需求;3. 推进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4. 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与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采取一系列的重点任务和措施。
1. 提高贫困地区人民收入水平(1)加强就业扶贫。
积极发展贫困地区的特色产业,鼓励农民参与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就业形式。
同时,加大对贫困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支持,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民参与农村土地经营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农村居民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2. 提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水平(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增加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重点推进农村道路、供水、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2)提高宽带网络覆盖率。
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农村地区,提高农民的信息获取和交流能力。
(3)发展现代农业。
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现代化的支持力度,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 保护和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1)加强生态保护。
加大对贫困地区生态脆弱区域的保护力度,限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推动生态农业的发展。
(2)推进绿色发展。
鼓励贫困地区发展清洁能源、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减少污染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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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脱贫攻坚“十大举措”,优化财政脱贫攻坚相关资金供给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X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整合资金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意见》(X财农〔X〕285号)及《X市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整合。
政府是统筹整合脱贫攻坚相关资金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统筹整合脱贫攻坚相关资金,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
同时,切实发挥政府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围绕全市脱贫攻坚规划,整合财政资金全力支持脱贫攻坚。
(二)问题导向、集中使用。
针对当前财政脱贫攻坚相关资金量大、面广、使用分散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
在严格执行各类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集聚效应。
(三)搭X、清单管理。
以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为依据,以脱贫攻坚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为平台,制定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清单,聚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投入。
(四)精准发力、注重实效。
市财政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大对脱贫攻坚相关资金投入倾斜力度,以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
为目标,统筹整合资金,精确瞄准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脱贫攻坚支持长效机制。
(五)依法依规、强化监管。
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有序有效推进统筹整合,坚决防止违规和超范围整合。
二、实施时限
实施时限为X—X年。
三、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以省财政厅和X市财政局规定的统筹整合资金范围为基础,统筹整合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贫困村产业发展和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攻坚相关的财政资金。
主要包括教育、发改、扶贫、妇联、国土、交通、林业、民宗、民政、农业、人社、水务、水库移民、卫计、文化、畜牧、规划、财政等部门管理的与脱贫攻坚相关的资金。
四、任务目标
根据统筹整合资金相关部门预计的可整合支持扶贫的18类项目38项资金,确定X-X年X市统筹整合用于扶贫开发资金占比,每年平均要达到3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发挥主体作用。
财政资金整合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承担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具体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明确工作分
工,设定时间表、路线图,积极调整优化相关资金支出结构,实行脱贫任务与资金安排清单式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市扶贫攻坚重点产业、项目和区域开展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加强可整合项目资金梳理,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落实;按照可统筹整合支持扶贫项目的明细和占比目标,分年度确定整合资金额度、资金使用方向及项目应达到的预期目标。
(牵头部门:扶贫局、财政局;责任部门:市统筹整合资金范围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细化任务目标。
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进行准确对接,预先梳理细化本部门统筹整合资金规模比例和任务目标。
同时,建立对各相关部门统筹整合资金的任务目标考核评价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统筹整合支持扶贫项目明细和占比目标进行考评,加大工作任务完成考核力度。
(牵头部门:扶贫局、财政局;责任部门:市统筹整合资金范围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强化事前统筹。
市直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本单位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与上级脱贫攻坚规划、部门专项规划和各项补助政策的衔接,通过规划、计划引领资金统筹整合。
并充分发挥项目库的积极作用,当年谋划次年项目,及早开展项目前期可研、立项、包装等工作,建立动态的项目进出机制。
(牵头部门:扶贫局、发改局;责任部门:市统筹整合资金范围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