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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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
1、转学条件: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
2、转学程序:
(一)县(市、区)内转学:由各县市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二)跨县(市、区)转学:除遵循转入转出县市区有关规定外,还须:
①持户口薄及接收学校出具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接收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
②持户口薄及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原就读学校换取《同意转出介绍信》及学籍档案材料,并到原就读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
③将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转出介绍信》交接收学校;
④由接收学校负责协助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为学生建立新学籍。
中学
1、转学条件: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
2、转学程序:
(一)县(市、区)内转学:由各县市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二)跨县(市、区)转学:除遵循转入转出县市区有关规定外,还须:
①持户口薄及接收学校出具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接收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
②持户口薄及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原就读学校换取《同意转出介绍信》及学籍档案材料,并到原就读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
③将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转出介绍信》交接收学校;
④由接收学校负责协助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为学生建立新学籍。
学籍变更所需证明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变更
1.转学
(1)所需材料:
初中、小学学生学区内不准转学。
跨学区转学需准备家长工作调动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户口本(暂住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
(2)办理流程:
第一步:家长持上述证明材料,至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打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和转学证回执”(共两张纸),不盖章。
第二步:家长继续持上述证明材料及转出学校打印的转学证和转学证回执到转入学校,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第三步:家长持上述所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基教科进行审批、
盖章。
第四步:家长拿已盖章的转学证回执及转学证再次返回转出学校并在转学证上盖章,转学证回执由转出学校留档,家长领出学生学籍卡片(转入学校公章、教育局学籍管理公章需盖全后方可允许领学籍卡片)再到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基教科审批、盖章并办理电子学籍转出程序。
第五步:家长拿学籍卡片及转学证到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电子学籍转入手续,并在学籍卡片上标注新学籍号。
第六步:学籍卡片、转学证明交转入学校,其它材料家长带回。
此转学程序,由转出、转入学校负责向家长解释清楚,避免家长多跑冤枉路。
2.休学、复学
(1)所需材料:
小学学生需提供乡镇级以上医院证明(含乡镇级医院)、病历、药费单据,中学学生需提供县以上医院证明(含县区级医院)、病历、药费单据、学校出具电脑打印的休复学审批表。
(2)办理流程:
第一步:家长持医院相关证明至学生所在学校。
第二步:经学校审查同意,由《山东省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休复学审批表,并盖学校公章。
第三步:由学校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学籍卡片统一到安丘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并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
3.更名
(1)所需材料:
户口本、学籍卡、更名申请表
(2)办理流程:
第一步:家长持户口本至学生所在学校取得学生学籍卡并从《山东省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更名申请表。
第二步:家长持上述材料至安丘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盖章,并更改学生学籍卡姓名、电子学籍姓名。
4.学籍办理地址
例:市教育局:审批在办公楼403室,电子学籍办理在417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由转入、转出学校负责告诉家长,来之前最好联系一下,避免因出差等而让家长白跑)
(二)高中学籍变更
学籍变更每学期一次,根据潍坊市教育局的通知时间,由各高中学籍管理员统一到基教科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由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潍坊市教育局办理。
学籍办理地址
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与东方路交叉口东南角,阳光大厦附楼;东方大酒店南邻;富华游乐园东南角斜对面)三楼市教育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4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第十一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市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镇(街道)不准转学。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选)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市内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材料先向转出和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分别填写《同意转出介绍信》和《同意转入介绍信》,然后家长持两个介绍信、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权证或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市外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学校同意后填写《同意转入介绍信》并到转入学校主管局审批;然后持以上材料到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意后填写《同意转出介绍信》,最后持以上材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学籍异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辖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
第十三条小学学习结束后至初中入学前,因特殊原因未办转学手续而外出上学的学生,由户口所在镇(街道)学校予以跟踪落实,及时索取学生在外地入学通知书及学籍档案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存档备查,否则,按未入学处理。
十四条军队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十五条经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收学生借读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中途到流入地学校就读但未办理转学手续的,按借读对待。
第十六条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就读学校同意其借读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接收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
十七条学生借读,由原学校保留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做好借读生借读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成长档案记录》),并及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
三十五条学校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标准,按照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应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