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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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新乡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普通初中学生转学流程图审核同意办理在《转学联系表》上加盖公章不审核同意转入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章同(注:此过程转入学校集中办理) 意不符合条件审核同意接收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章不符合条件审核同意签章,进行学籍转出操作并留存《转学联系表》1份由家长送回《转学联系表》转出学校留存《转学联系表》1份并开具转学证明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转学证明转入学校留存《转学联系表》和转学证各1份完善学生信息(注:此过程转入学校集中办理)由转入学校学籍员进行学籍转入操作,编写新学籍号,学籍备案成功。

注:此转学过程须在转出学校审核后两周内完成。

新乡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和《新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关于初中转学的规定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情况不能就近入学者。

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本市范围内学生转学应由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开具《新乡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由学生监护人携带《新乡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联系转入学校。

转入学校依据户口迁移、暂住、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和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同意转入,并经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转出学校方可开具转学证明。

转入学校依据转学证和《新乡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不得终止学生在该校的学习;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学校承担责任。

本市户籍学生需转往外省市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并由家长签收有关转学材料。

本市户籍学生在外省市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需转入本市的,应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有关材料(成绩手册、学籍档案、健康卡等)向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同意,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入学。

学籍系统转学操作步骤

学籍系统转学操作步骤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生转学操作步骤学生转学异动由转入学校发起,经转出学校、教育局审核,完成转学流程。

根据系统设计,转学过程分三种情况,分别为:同区县内转学、同省跨区县转学、跨省转学。

注意: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

三类转学流程图:1)同区县内转学刀冋省跨区县内转学流程3)跨省转学流程学生转学-—转入学校端操作步骤:转入学校提交转入申请,【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点击“申请”按钮, 在显示页面的检索学生项,通过“学校名称”、“姓名”的组合查询方式,查询出要转入的学生,在学生个人基本信息项中核实无误后,在学生异动信息项中的异动类别中,选择“转学(转入)”,并填写其他相应的异动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上传转学材料,上传材料后等待学校审核;如果转出学校审核未通过,则需要转入学校在异动申请页面查找该学生,点击“修改”,信息无误后,再点击保存,即重新提交申请。

2.学生报到学生成任记录关邀数摒变更审请芳锻站E更芋谊車核孚籍异朗学桂审核3.-申请4.审核状态谁改❽删煤O 强制干预当前处理单位首西"学曙异动申请5.学校名称学校标识码1博白县水唱II 大利申心小学 2145015034主管埶官局 学广西壮族自诒区玉林…小学异动类型: 语选軽 *[■査询重養6•点击学校名称后的方框会弹出选择学校对话框,如下图7.在学校名称中输入“南江”关键字,点“查询”,在查询出的学校列表中选中转出学校名称, 再点“选择”,即可选中学校送择字橈冥学杭地址广西壮族自诒区玉淋市炳白甚8.输入学生姓名后点查询,选择异动类别(转学),点异动日期并选择日期,点“保存”。

如果查询不到学生,请确认:(1)原学校是否建立有该生的电子学籍; (2)学校名称是否正确(可以有的教学点的学生学校名称填到村本部了);(3)姓名是否有误(如“淞”误录为“淞”)学生个人基础信曳学校名称学校标识码年级名称粧级名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9.在弹出“是否上传证明材料”对话框中,如有转学证明的点“是”并上传材料,也可直接点“否”完成转学(转入)的申请10.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后,还要对申请进行学校审核菜单•二招生入学日学^^ -学生成氏记录彌数据变更申请11.选中需要审核的申请,点“审核”,即把该生的转学申请上报到转入县教育局,至此转入学校的申请已完成12.之后经“转入县教育局网上审核一转出学校网上审核一转出县教育局网上审核”流程后, 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就转到转入学校了。

中小学学籍办理转入转出流程

中小学学籍办理转入转出流程

---------------------------------------------------------------最新资料推荐------------------------------------------------------ 中小学学籍办理转入转出流程中小学学籍办理转入转出流程一、转入流程:第一步:学生家长通过原学校找到该生学籍号;第二步:家长持本人身份证、学生户籍、房照(本地区学区界定依据)到需要转入地教育局、学校提出申请;第三步:到接收学校为其提供的《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经校长签字加盖公章;第四步:到转入教育行政部门签字加盖公章;第五步:家长持此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加盖公章。

(四章加盖齐全后,纸质转学手续办理完毕。

并由家长负责将四份纸质转学手续分别留存转出学校、转出教育局、转入学校、转入教育局各一份。

接收学校依据四章齐全的纸质手续,同步完成转入学生电子学籍的转接工作。

每个环节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备注:转入本地区学生条件:1、返籍转学:具有本旗户籍的学生(包括农村和音镇),需要回到本旗户籍所在1 / 5地就读,以学生本人户籍为准,是音镇户籍的(指光明和东升辖区)按学区界定标准安排在音镇学校就读;农村户籍的,安排在农村对应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的子女,可根据学区界定要求,安排在本地就读,如果不符合学区界定要求,根据学校学生均衡情况安排就读。

3、旗直学校之间学生转学:符合学区界定标准的方可办理转学,初中一年级入学之后再发生转学变更的,不亨受本地乌一中招生定校择优待遇。

二、转出流程:第一步:学生发生转出变更的,家长到接收学校和接收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取加盖公章的转学联系表,并由接收学校在全国学籍网上发起接收申请;第二步:到转出学校、转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第三步:转出校、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国网学籍转出核办;第四步:家长负责将四章齐全的纸质转学手续分别留给转出校、转出主管教育局、转入校、转入主管教育局各一份留存。

转学中小学生学籍转入转出流程-及转学申请表(新版)

转学中小学生学籍转入转出流程-及转学申请表(新版)

跨省跨县转入流程1.由【本人或监护人】持“材料”向[转入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转学申请表》4份。

2.[转入校]审核盖章(学籍章)。

3.[转入校]电子办理并核办。

4.【家长】持《申请表》到[转入教育局]办理盖章并电子核办。

5.[转出校]电子核办。

6.【家长】持《申请表》到[转出教育局]办理盖章并电子核办。

7.[转入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入学。

8.学生入学后,[转入校]调取学生电子档案,同时通知[转出校及家长]。

9.等[转出校]将〔学生纸质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校]。

10.[转入校]接续档案,[转出校]保留电子备份及纸质档案复印件。

〔纸质手续〕与〔电子手续〕同步办理。

[转入、转出校]和[教育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审核。

[转出校]转出学籍档案,在1个月内办结。

材料包括: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务工证明、暂住证¨房照原件和复印件)等。

跨省跨县转出流程1.【本人或监护人】持“材料”向[转入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4份。

2.[转入校]审核盖章(学籍章)。

3.[转入校]发起电子手续并核办。

4.【家长】持《申请表》到[转入教育局]办理盖章并电子核办。

5.[转出校]电子核办。

6.等【家长】持《申请表》到[转出教育局]办理盖章并电子核办。

7.[转入校]通知学生入学。

8.[转入校]调取电子档案,通知[转出校及家长]。

9.[转出校]将〔学生纸质档案〕转出,通知[转入校]。

10.[转入校]接续档案,[转出校]保留电子档案备份,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

〔纸质手续〕与〔电子手续〕同步办理。

[转入、转出校]和[教育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审核。

[转出校]转出学籍档案,在1个月内办结。

材料包括: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务工证明、暂住证¨房照原件和复印件)等。

跨省跨县转学流程1.由【本人或监护人】持〔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务工证明、暂住证¨房照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向[转入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转学流程

转学流程

监护人持转学证到接收学校联系,接收学校保留转学证,同时在基础教育管理综合平台上找到 对应的异动信息审核同意。
接收学校持转学证、学籍卡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审核手续(即转学证 上盖章和在基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上审核同意)。
注:1、市外学生转入由接收学校在基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上提出市外转入申请,然后持转学 证、户籍证明、学籍卡到基础教育股审核。
武冈市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转学学生监护人持户籍证明、《邵阳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学籍卡等证明材料 与接收学校联系
接收学校审核同意后,开出接收证,保留户籍证明、学籍卡等有关证件复印件
监护人持接收证到转出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开出转学证,存根自留并保留接收正, 同时在武冈基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上提出申请。
2、学生转出市外,转出学校在基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上提出转出市外申请,持接收证和 学籍卡到基础教育股审核。
3、其他异动情况在基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上提出申请,凭相关证件到基础教育股审核。
பைடு நூலகம்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网学生转学流程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网学生转学流程

第一部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网学生转学流程一、总流程:转出学校学生带着填好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拿着转学申请表,发起转学申请,双方管理员、主管审核通过后完成转学二、具体步骤1、学籍管理员在下载学校各班级学生学籍号,发给各班主任,操作步骤:“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生花名册管理-选择班级-导出Excel”,可编辑表格只保留学生姓名和学籍号2、下载群里的《转学申请表》,把申请表和学生的学籍号发给各个班主任,转学申请表也可在“学籍管理-跨省转学-转学申请登记表下载”3、班主任填写电子版转学申请表,填写好表格前半部分,包括学生信息、父母监护人情况、学校联系方式,打印一份交给家长或监护人;4、家长检查无误,贴上学生2寸照片,填写好转学理由、签名、日期,带着表格到转入学校教务处申请转学5、转入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批准分好班级后,交给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发起转学申请,操作步骤:1)依次点击:“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申请”2)在学校名称里点一下,在出来的对话框中,输入转出学校名称后点“查询”,选中列表中的学校后,点右边的“选择”按钮返回界面后,输入学生学籍号或姓名,点右边的“查询”,查出学生的信息,然后在中间异动类别里选择“转学”,填写好下面的项目3)输入转学异动信息,红星的必填,学生转学后的班级要跟原来的一致(不能留级),最后点右上角的“保存”,上传转学申请表的电子版材料,完成申请4)完成申请后,在左侧栏选择“学籍异动学校审核”,选中申请项后点右上角的“审核”6、转入学校上级主管审核通过;7、转出学校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学籍管理员审核通过;8、转出学校上级主管审核通过;9、学生进入转入学校就学,校学籍管理员调档;10、学生纸质档案与家长协商转出。

第二部分跨省转学流程一、总流程:转出学校学生带着填好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拿着转学申请表,发起转学申请,双方管理员、主管审核通过后完成转学二、具体步骤3、学籍管理员在下载学校各班级学生学籍号,发给各班主任,操作步骤:“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生花名册管理-选择班级-导出Excel”,可编辑表格只保留学生姓名和学籍号4、下载群里的《转学申请表》,把申请表和学生的学籍号发给各个班主任,转学申请表也可在“学籍管理-跨省转学-转学申请登记表下载”3、班主任填写电子版转学申请表,填写好表格前半部分,包括学生信息、父母监护人情况、学校联系方式,将年级也写上,打印一份交给家长或监护人;4、家长检查无误,贴上学生2寸照片,填写好转学理由、签名、日期,带着表格到转入学校教务处申请转学6、转入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批准分好班级后,交给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发起转学申请,操作步骤:5)依次点击:“学籍管理-跨省转学-跨省转学申请-申请”6)页面中,依次点击各个放大镜,选择省份、转入年级、转入班级,点“确定”返回,后面有红星的必填,继续输入学籍号或身份证号,输入申请转学理由,点“添加”按钮,浏览打开电子版转学申请表,最后点右上角的“保存”按钮完成申请;返回界面后,列表中显示一条申请记录,点右上角的按钮可以修改、删除、查看明细7)完成申请后,在左侧栏选择“跨省转学审核”,选中申请项后点右上角的“审核”,8)以后可以点击左侧“跨省转学查询”,再选中一条,点击“明细”查看转学进展情况6、转入学校上级主管审核通过;7、转出学校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学籍管理员审核通过;8、转出学校上级主管审核通过;9、学生进入转入学校就学,校学籍管理员点击左侧的“跨省转学调档”调取学生档案;10、学生纸质档案与家长协商转出。

新乡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新乡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普通初中学生转学流程图由转入学校学籍员进行学籍转入操作,编写新学籍号,学籍备案成功。

注: 此转学过程须在转出学校审核后两周内完成。

新乡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和《新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关于初中转学的规定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情况不能就近入学者。

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本市范围内学生转学应由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开具《新乡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由学生监护人携带《新乡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联系转入学校。

转入学校依据户口迁移、暂住、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和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同意转入,并经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转出学校方可开具转学证明。

转入学校依据转学证和《新乡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不得终止学生在该校的学习;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学校承担责任。

本市户籍学生需转往外省市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并由家长签收有关转学材料。

本市户籍学生在外省市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需转入本市的,应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有关材料(成绩手册、学籍档案、健康卡等)向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同意,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入学。

第十三条初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年,临毕业的最后一学年,一般不予转学。

普通初中学生休学复学流程图不符合条件同意休学—签章在学籍系统内进行休学操作学校及教育局各留存休学申请表1份休学期满同意复学—签章在学籍系统内进行复学操作学校及教育局各留存休学审批表1份编辑新学籍号注: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校须及时通知休学期满学生复学。

《新乡市中小学学生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教育局留存。

中、小学转学工作流程图

中、小学转学工作流程图

中、小学转学工作流程图第一篇:中、小学转学工作流程图中、小学转学工作流程图①跨市转学:由学生家长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由学校发给转学证明。

学生家长持户口本、房证,社区证明、转学证书等手续到迁入地区的教育局审批。

原学校把转学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注销其学籍。

②跨区转学:学生家长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填写由转出学校发出的“转学联系单” 由学生家长持变动后的户口本,房证、社区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区的教育局联系。

取得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明,再到原所在区教育局注销学籍。

学生家长持上述所有证明到新迁入地区的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家长及学生持入学手续到所分配的新学校报到。

第二篇:网上转学流程图转学流程县内转(休)学第一步:1、转入学校及所属中心校校长审核,如果“同意”,则签字、盖章并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进行下列程序。

2、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发起学籍异动申请,点击“申请”,输入学生所在学校,点击“查找”,再点击“选择”,输入学生的姓名,页面会自动显示学生的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在“异动类型”选项中,选择“转学”,并输入异动日期及异动原因说明,点击“保存”,显示上传证明材料,点击“是”,上传证明材料(异动学生转入学校签字盖章后转学申请表原件和学生户口本那一张原件)点击“保存”按钮,并进行“学籍异动学校审核”,在审核意见中选择“同意”,点击“确定”,家长则进行下列程序。

第二步:转出学校及所辖中心校审核。

如果“同意”,校长签字、盖章,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学籍异动学校审核”的“审核意见”中选择“同意”;如果不同意,学籍管理员在系统“学籍异动学校审核”的“审核意见”中选择“不同意”;并详细说明理由,转学流程终止。

第三步:县教育局进行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并进行网上审核同意。

省内转入本县转学流程图第一步:1、转入学校及所辖中心校审核。

如果“同意”,校长则签字、盖章,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进行下列程序。

新乡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新乡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普通初中学生转学流程图由转入学校学籍员进行学籍转入操作,编写新学籍号,学籍备案成功。

注: 此转学过程须在转出学校审核后两周内完成。

新乡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和《新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关于初中转学的规定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情况不能就近入学者。

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本市范围内学生转学应由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开具《新乡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由学生监护人携带《新乡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联系转入学校。

转入学校依据户口迁移、暂住、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和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同意转入,并经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转出学校方可开具转学证明。

转入学校依据转学证和《新乡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不得终止学生在该校的学习;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学校承担责任。

本市户籍学生需转往外省市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并由家长签收有关转学材料。

本市户籍学生在外省市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需转入本市的,应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有关材料(成绩手册、学籍档案、健康卡等)向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同意,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入学。

第十三条初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年,临毕业的最后一学年,一般不予转学。

普通初中学生休学复学流程图同意休学—签章在学籍系统内进行休学操作学校及教育局各留存休学申请表1份休学期满同意复学—签章在学籍系统内进行复学操作学校及教育局各留存休学审批表1份编辑新学籍号注: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校须及时通知休学期满学生复学。

《新乡市中小学学生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教育局留存。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本市内转学流程图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本市内转学流程图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本市内转学流程图监护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1、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明;2、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市外转学流程图转学手续完成 转学学生监护人 提出转学申请 转入学校 5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办理,并网上申请。

监护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1、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明;2、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5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办理,网上审批。

注: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监护人携相关材料遵照以上流程申请办理。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监护人需在《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及《转学证回执》上认真填写转学理由并签字。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办理转学手续需提供①《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及《转学证回执》;②户口簿;③居住证;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材料。

4.本市内农村学校向市直学校办理转学手续需提供①《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及《转学证回执》;②户口簿;③房产证。

详见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转学管理的有关规定》。

5.对于转学手续异动完成的学生,转出学校应在异动手续结束后一天内,及时催促学生离校,不得私自收留在校继续就读;转入学校应在转入异动手续结束后两天内将转入学生安排妥当;对未及时报到的学生,转入学校应及时与转出学校对接,共同催促转学学生及时到转入学校报到。

转学学生自异动手续办结之日起,7个工作日未到转入学校报到的学生,将取消本次转学申请,学生应仍回原学校就读。

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转学学生进行抽查,对“人籍分离”学生,将全市通报涉及双方学校,且双方学校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学籍管理”项“一票否决”。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转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切实解决学生转学过程中存在的提供证件多、办事时间跨度长、往返转出入地次数多的问题,学校在认真研究上级转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教育实际,对服务项目、办理时限、申报材料、办事流程等作了明确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本市学生转出(或市外学生转入),实行“学校代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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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进行学籍转入操作,编写新学籍号,
留存转学证1份
注:非常住居民子女转学需提供《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明》、流入地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住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外来投资者还需提供招商局投资项目证明,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和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件。

此转学过程须在转出学校审核后两周内完成。

市直学校学生转入转出市教育局审核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转学的规定
第十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

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第十一条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须经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市、区)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

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
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

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

第十三条 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普通中小学学生休学复学流程图
同意休学—签章
在学籍系统内进行休学操作
学校及教育局各留存休学审批表1份
休学期满
同意复学—签章
学校及教育局各留存休学审批表1份
编辑新学籍号
注: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校须及时通知休学期满学生复学。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教育局留存。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休学、复学与退学的规定
第十七条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高中学生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第十八条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第十九条休学期限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第二十条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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