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的50问题
排污许可50问答
1. 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2. 关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党中央、国务院有哪些重要文件?2013 年11 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这是中央决定中第一次提出排污许可制,并且是作为改革的一项重大问题提出的,从而确定了实施排污许可制的重大改革意义。
2015 年4 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在“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篇章中强调,“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明确了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属于必须禁止的行为。
2015 年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从改革的高度提出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不仅强调了禁止行为,还明确排污许可制要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
2016 年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对策研究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对策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体系中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工作也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虽然各自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管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数据共享不畅、监管部门职责不清、评价标准不一致等,这些问题导致了环境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不佳,影响了环境质量的改善和保护。
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对于完善我国环境管理体系,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深入分析现实问题及对策研究,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提升我国环境管理水平,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1.2 研究意义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法规和管理措施。
它们的衔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关系到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优化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推动环境管理体制改革。
对于企业来说,研究如何使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更好地衔接,有助于准确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规范生产行为,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
对于全社会来说,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可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本研究的意义不仅在于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效能,更在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概述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是现代环境管理中重要的工具和措施,它们旨在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常见问题解析
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常见问题解析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制作2020年4月28日CONTENTS目录1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疑难问题解读2 平台注册、操作常见问题解读3 清理整顿、发证登记常见问题解读1 Part One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疑难问题解读问有一家企业同时涉及多个行业,还有通用工序,其中主行业是重点管理,其他行业和通用工序是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或者主行业是登记管理,其他行业和通用工序是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
这个时候该如何确定这家企业的管理类别,如何给他发证呢?四个原则答根据《名录》第五条,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存在两个及以上行业的,管理类别从严确定各个行业的申报要求按照各自适用的行业规范,分别明确既要发证又要登记的,登记部分在补充登记表中填报《名录》第六条:属于本名录第1至107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按照本名录第109至112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若企业仅涉及水处理通用工序,则企业只需要对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申请重点或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
锅炉属于印染企业自身生产设备,同时还涉及污水处理站,则应根据锅炉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对锅炉、根据印染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对水处理和其他生产设备及相应排放口申请重点或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
锅炉和水处理作为印染企业的一部分,全部登记问根据《名录》要求,未做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可以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来确定。
那么对于已有规定的行业,地方是否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类别提出调整建议?比如有家金属钙冶炼企业,行业类别为3219,有熔炼炉、还原炉,污染也相对较大,但是按名录属于登记管理。
能否提高其管理类别,或者纳入名录第108类,参照工业炉窑的规范去管理呢?答《名录》第八条明确,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
现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现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位和行政部门申请和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技术文件资料,技术规范从原材料使用、生产工艺等方面来界定排污单位发证范围,与部分排污单位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难以确定是否应纳入发证范围。
部分技术规范中存在的定义模糊、许可量核算与实际存在较大差异
2.4 加强排污许可制度和相关规范的培训,提高意识,明确责任追踪
强专业培训,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出台相关制度或规定,明确排污。
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题目: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专业班级:法学一、前言部分(说明写作目的,介绍有关概念、综述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争论焦点)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八项制度之一,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总量控制为基础,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方式等的一项新的环境管理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凡是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排污投资、污染物处理设施及正常作业下排污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的一项特殊的行政管理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是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础。
排污许可证,即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环境保护部门为了减轻或者消除排放污染物对公众健康、财产和环境质量的损害,根据排污者的申请,依法对各个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行为提出具体要求,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作为排污单位守法和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以及社会监督的凭据。
这个书面凭据就是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对排污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前置性条件(如排污单位的建立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产业政策,即排污者是否有合法身份),日常管理性要求(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维护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按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按期参加年检等),技术性要求(如排放口设置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浓度、速率、数量、时段、烟囱高度等参数)等。
排污者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虽然我国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都规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但尚未制定排污许可证条例,除部分省、直辖市在地方法规中作了具体规定外,其他地区难以实施这项制度。
总的看来,在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建设方面,立法滞后于实践,目前排污许可证制度不仅实行的是以对环境有较严重影响的重点污染物控制为主,而且,这些法律、法规对排污许可证作出的是原则性规定,在发证主体、许可条件、程序、法律责任方面的尚缺乏规定,既缺乏综合性、统一性、规范性,又与其他制度之间存有冲突之处,未能满足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需要;其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有的情况甚至“领取/发放排污许可证成为一件可有可无的麻烦事,在实践中存在的有证无证一个样,使排污者存在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甚至更改排放污染物方式和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情况;发生变更后又不及时提出申请变更,甚至不参与年审,不办理排污许可证等违法现象。
排污许可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及改进建议
排污许可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及改进建议摘要:排污许可制在现阶段的实施应用确实发挥出了一定的作用价值,为环境保护工作做出了贡献,有效降低了工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程度。
但是在排污许可制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明显缺陷和不足,文章即首先分析了当前常见问题,然后针对性探讨了改进建议,希望具备参考借鉴作用。
关键词:排污许可制;问题;改进引言在现阶段我国环境治理要求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污染源的控制成为关键手段,排污许可制的实施在该方面就可以发挥出较强的作用价值,有助于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应该引起高度关注。
虽然排污许可制的实施确实对于各个排污企业发挥出了一定的监管作用,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和不足,导致该制度的功能难以最大程度体现,相关部门以及管理人员应该在准确掌握常见问题的基础上,予以必要改进调整。
一、排污许可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一)审核部门方面的问题排污许可制在实施过程中,比较关键的环节就是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如果在该方面出现偏差问题,则必然会影响到排污许可制的实施效果。
基于当前排污许可证审核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最为直接的原因就是相应审核部门存在技术力量薄弱的现象,难以形成较为理想的审核效果,进而导致排污许可证的发放不是特别合理,错误发放排污许可证,则必然会导致一些污染源失控。
排污许可证在审核方面之所以出现错误,除了审核部门自身的技术力量薄弱外,往往还和相关技术规范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有关,因为相关技术规范陆续更新,导致审核部门难以及时掌握最新技术规范,对于相关参数指标缺乏准确掌握,进而也就容易在审核过程中出现漏判和错判,严重影响到排污许可制的实施效果。
(二)发证后的监管不到位在排污许可制实施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往往过度关注于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环节,明显忽视了发证后的监管工作,进而同样也会带来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致使排污许可制的作用价值受到影响。
具体到排污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管工作实施中进行分析,相关部门往往要求企业能够按证管理,严格规范自身生产工艺和行为,虽然行政部门也对其进行按证监管,但是往往并不能够深入企业一线进行全面详尽监督,只是针对企业排污进行随机取样检测,甚至因为监管不规范,给企业弄虚作假的机会,无法达到较为理想的审查监管效果,致使相应企业无所顾忌,认为只要获得了排污许可证就可以随意排放,影响了排污许可制的应用效果,给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和危害。
排污许可证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排污许可证注册常见问题解答Q1、如何把营业执照上传到电脑上去?答:可以通过QQ或微信的“文件助手”功能上传,具体操作:手机和电脑同时登陆QQ或者微信,然后通过文件助手功能上传至电脑上,建议将营业执照照片名称改成“营业执照”,放到电脑桌面上,方便找。
Q2、申报单位名称和总公司单位名称怎么填?答:请根据以下不同情景进行判断Q3、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怎么填答:此次排污许可证发证地址为环评办理地址,分以下情况自行判断情景情况注册地址处理方法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处理方法备注情况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环评批复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一致就填营业执照地址就填营业执照地址/情况二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环评批复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一致就填营业执照地址尽快办理实际生产地址的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发证地址一定是办理出环评手续的地址看一看环评批复地址情况三一个公司不同厂区就填营业执照地址参照申报单位名称这里情况四,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就按照不同厂区填写具体见案例案例:如安吉张三有限公司,有塘埔工业区一个厂区和孝丰工业区一个厂区,且都具有环评手续,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塘埔工业区,该企业分为不同厂区分别申领排污许可证,具体操作如下:A、塘埔工业区注册B、孝丰工业区注册Q4、流域选择哪个流域?答:安吉地区请在流域选择中选择“长江流域”Q5、行业类别选择什么?答:生产内容行业类别选择家具及家具配件家具制造业C21 竹木地板人造板制造C202 酒类生产酒的制造C151Q6、选择行业为什么选择不了?答:具体操作方式有以下两种,具体如下方式一:方式二:注意:不是家具行业的企业,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具体工艺确定行业分类。
Q7、其他行业要不要选?答:1、如果企业有锅炉,请在其他行业中选择热力生产和供应;2、如果你们公司有金属表面处理的,请选择金属表面处理;3、如果跨行业的,请补充其他对应的行业;Q8、为什么营业执照上传不成功?答:点击上传没有成功过可能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浏览器问题,第二网络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只能请大家换换浏览器,请使用IE9以上的浏览器进行操作,换换电脑,尽可能不要用苹果电脑操作,换个时间段试试;Q9、为什么注册不成功?答:1、请先检查企业用户名、密码设置“是否否”和要求(要求在系统页面下方的蓝色字体),如果用户名、密码设置不符合,请先行修改;2、如果其他信息都对的,请多次刷新验证码,再重新输入验证码,多试几次会成功的;。
排污许可常见问题 2020 年第 5 期
排污许可常见问题2020年第5期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问(第二批)21、排污单位以前申领的简化管理许可证,但根据《名录(2019版)》被列为重点管理的,在首发许可证期限内,排污单位未申请变更的,是否无需强制变更?答:原证书有效,排污单位可以申请变更,但无需强制要求排污单位进行变更。
22、根据《名录(2019版)》,很多行业均以是否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来区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年年初定期更新一次。
如新建排污单位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示后申领,尚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又符合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条件,初次申领是按照重点管理还是简化管理?答:此类行业排污单位管理类别划分只看其是否在重点排污单位目录中,不考虑其是否满足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
23、除《名录》涉及的排污行业,其他行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申报省版排污许可证?答:对于未纳入《名录》的其他行业,地方法规有规定的,依法办理省版排污许可证。
24、对于《名录》第七条的六种情形之一的申请重点管理排污许可,是只针对第108类的排污单位吗?1-107类行业的排污单位需要考虑这六种情形吗?答:《名录》第七条六种情形只适用于第108类排污单位,对于1-107类行业的排污单位不需要考虑以上六种情形。
25、《名录》第七条规定,存在六类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如何实现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答:排污单位应当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对照《名录》判别自身属于哪一种管理类别,是否符合《名录》第七条六类情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对排污单位排查、日常环境监管、环境税征收等监管过程,提醒排污单位依法申领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具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申请填报。
26、请问关于家具行业的“或者”的理解,《名录》中写到“年使用20吨及以上水性涂料或者胶粘剂的”。
排污许可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排污许可证制度存在的问题排污许可证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在1989年提出的,在一些城市进行了试点,经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公害控制环境政策.国家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既使排污企业可以继续进行现有的生产,又可以达到公害控制的目的.但从多年的试点情况来看,排污许可证制度也面临一些问题.首先.现有污染源间排污许可的分配的公平性问题.排污许可证初次分配时主要考虑该区域的公平性和经济有效性,那些不能有效地治理污染的排污者没有资格拥有比有效地治理污染的排污者享有更大的环境容量.但如何进行分配才能做到公平和合理呢?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国家有关机关难以通过其所掌握的现有的信息来确定各个排污企业的实际排污情况.同时,这个信息在不断地变化之中,难以有效地分配各排污企业间的排污许可.一但分配结束后这种局面将保持一段较长的时间,这种相对的固定性缺乏应有的灵活性.一些企业通过治理,改进技术余出的排污许可证造成了闲置,而一些企业要扩大规模,发展生产却苦于许可证兰堡垒笙篁璺塑/河北环境保护的限制无法达到大规模的生产.其次.将来新建,扩建,改建污染源的排污指标分配的公平性问题.如何分配才能再次做到最合理,最有效,既保护环境又能发展经济呢?经济要发展,新企业要上马,老企业要扩大再生产,还有一些企业要转产,这些排污企业没有排污指标无法投产,而转产企业却因其闲置的排污指标而可惜.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存在较多的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子,具有较强的固定性,而缺乏应有的灵活性,同时极易造成分配不公.不仅无法达到公害控制的目的,同时可能使一些无法得到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冒着违反国家规定的危险进行排污生产,从而造成无法控制的局面,使污染状况更加严峻.第三.制度定位太低.一是排污许可证制度只是总量控制制度的附属措施.我国目前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和总量控制制度配套起来施行的.总量控制制度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规定了一个上限,再由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分配排污指标.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配套实施并没有任何问题,甚至还是必须的,问题在于如果把排污许可证制度仅仅定位为总量控制制度的附属物,未能显示其作为环头上进行控制,即对排污企业的生产设置环境行政的基本制度的强大生命力.二是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使用范围太窄.目前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局限于总量控制的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物.第四.配套制度供给不足.与排污许可制度紧密联系的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带度,"三同时"带1度,限期治理制度以及排污收费制度.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排污收费制度,完全没有起到遏止排污的作用,从而极大地影响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应有的力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吉。
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存在问题及加快进度建议
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存在问题及加快进度建议作者:陈佩仪来源:《西部论丛》2020年第05期摘要:排污许可制度是固定源管理的核心制度。
作为政府委托的第三方参与者,本人结合工作实践,总结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存在问题,在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水平、技术支持提出加快进度建议,确保各地方按时按质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的阶段任务。
关键词:排污许可证;核发;存在问题;建议目前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尤其是基层,人员力量不足、专业水平有限,加之排污许可核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难度大,审核部门仅依靠自身力量基本无法保质保量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工作[1]。
为切实加快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发证登记工作,确保2020年9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阶段任务,广州市各区委托第三方进行技术咨询,其主要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核与协助监督管理,同时为企业填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本人参与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结合工作实践,总结以下:一、核发过程存在的问题(一)企业主体责任不强,专业基础薄弱。
我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从2017年开始试行,各企业对国家排污许可证制度较为陌生,特别部分企业还持有“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认为企业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工作。
大部分企业并未认知到国家版排污许可证将成为各类企业的守法文书,是生态环境部门执行时的重要依据。
大部分企业持有应付式完成任务的态度,随便填报系统后或请第三方公司填好系统却未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核,证后工作一无所知,导致未按时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及证后工作。
排污许可证申请需要通过全面理清企业产品产能、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等内容,结合各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报企业排污情况、自行监测等内容。
在核发过程发现,许多中小企业未设置专业的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或由安全、生产人员兼职环保工作;大企业虽然有专业的环保人员,但是对排污许可管理机制仍未了解。
申报人员对于企业自身所属行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难以做出判断,未对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深刻研究,难以按时按质量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报。
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环保部门受理申请 核发排污许可证或告知不予核发原因
核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申请材料不规范
审核周期长
部分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要求了解不全面, 导致申请材料不规范,影响核发效率。
由于环保部门需要逐一审核申请材料,审核 周期相对较长,影响排污单位的正常生产。
许可证发放不及时
缺乏有效监管
由于审核及发证流程不够完善,部分排污单 位不能及时获得排污许可证,存在违规排放 风险。
05
研究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研究发现了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包括申请材料不规范、审核流程不透明、许可证发放不及时等。
对策的有效性
针对这些问题,研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对策,如加强申请材料审核、优化审核流程、提高许可证发放效率等,并验证了这 些对策的有效性。
研究结论的启示
案例二
总结词
该案例中,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存在信息不对称和管理混乱 的问题,导致重点污染源企业违规排放。
详细描述
某省重点污染源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由于信息不 对称和管理混乱,使得部分企业违规排放。这些企业利用管 理漏洞和监管漏洞,超标排放或偷排未经处理的污水,对环 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案例三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和专家访谈等方法,通过对现有政策法规、实际操作过程和相关案例的梳 理和分析,总结归纳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同时,本研究将结合实际案 例,对提出的对策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02
排污许可证核发现状及问题
排污许可证核发流程
排污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环保部门审查申请材料
VS
研究意义
目前,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存在一些问 题,如审核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等,导致 一些企业非法排污,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研究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有助于提高许可证核发的科学性 和规范性,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 展。
排污许可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
关于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根据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局4月21日检查反馈的内容,我院立即组织专题会议,要求各科室按照相关条款进行立即整改,现将医院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环保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生态环保管理职能分散,未建立生态环保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二)执行报告填报不完整。
年度执行报告内容空白,未填报信息。
(三)自行监测不规范。
因疫情防控要求,该医院2023年3月前一直未运行,仅开展pH值、总余氯自行监测工作,无年度自行监测方案,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四)环境管理台账不规范。
环境管理台账无目录,且未建立手工监测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信息公开。
自行监测方案及数据未公开。
(六)现场检查存在问题。
未按要求安装流量计;污水排放口未设置规范化标识牌;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已到期未续签。
二、针对检查医院整改措施及下一步打算:(一)医院参照任。
国家生态环保政策法规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行业排放标准等完善了相关制度。
(二)对医院执行报告进行了完善,并补充了空白填报信心。
(三)在医院加强自行检测的同时,积极联系第三方排污检测公司,后期将完善相关手续,并建立台账。
(四)落实医院排污管理监督员,要求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手工检测台账、危废管理等台账,医院后期将组织院级领导进行监督检查。
(五)重新制定医院排污监测方案,并将相关监测数据进行了公示。
(六)对排污口进行标识制作,并进行了悬挂。
(七)重新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协议。
后期,医院将进一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积极整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规范操作,不断提高排污、医废管理能力,杜绝环保安全隐患。
特此报告!2023年6月1日。
排污许证平台操作35个常见问题解答
排污许可证平台操作35个常见问题解答登陆相关问题1.遗忘用户名、密码答:排污单位在企业端登陆页面,点击“忘记用户名”或“忘记密码”;输入注册邮箱;通过邮箱接收账号、密码信息(注意区分大小写)。
2.忘记邮箱/修改邮箱答:修改邮箱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排污单位被第三方恶意抢注信息;排污单位忘记用户名或密码,且无法通过邮箱找回密码;原注册时留无效邮箱;排污单位因工作人员离职等原因,不知或遗忘注册邮箱;以上情形可联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修改邮箱。
3.注册时显示注册单位名称已存在/被恶意抢注答:联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企业库核实注册信息。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修改注册邮箱。
通过注册邮箱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登陆企业端,通过右上角“修改注册单位信息”修改密码。
4.显示已经注册成功,但无法登陆答:联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从企业库查询是否注册成功,核实注册信息。
用户名、密码输入错误,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5.无法登陆企业端,是否平台在更新答:许可平台更新均提前发布公告,无公告则平台正常运转。
许可证申请相关问题6.注册时无法上传营业执照照片答:确保使用的浏览器版本为IE9/10/11,安装flash插件;详细排查步骤可查看公开端右下角“资料附件”板块“无法上传附件或图片解决方案”。
7.产品产能补充表无法选择某行业,如D462水处理行业等答:本表格适用于部分行业,可在行业类别选择框中选到对应行业。
若无法选到某个行业,说明此行业不用填写本表格。
8.涉及到多个行业产品产能等信息,如何填写答:逐个填写。
分别选择对应行业类别,填写相应行业内容。
9.行业模块上线前填报内容无法删除答:因行业模块涉及到行业特征表单及字典的使用,行业模块上线前未提交审批的企业,填报内容将无法带出、编辑或删除,需联系在线客服单独处理。
10.如何知道行业模块是否已上线答:行业模块上线后,公开端将及时发布重要通知,如某行业可正式申报。
行业模块上线后,企业端填报相应行业内容,有相应的行业特征表格及字典项。
关于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现状问题的分析
关于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现状问题的分析摘要:我国排污许可制自2015年在法律层面上正式提出实施后,迅速发展,目前已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放许可制的全覆盖。
然而后续监管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原因在于排污许可证后执行监管的宣传和力度不够,监管依据和制度尚不完善,排污许可内容与实际排污情况不一致等。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明确处罚措施和执行监管的依据,加强政策宣贯,修订完善相应的技术规范等。
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和证后监督,将排污许可制度逐步转变为日常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污染整治领域的核心作用,推动排污许可管理迈上新台阶。
关键词:排污许可制;证后监管;污染控制1.引言排污许可制是我国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1],在污染控制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1-3]。
2015年国家颁布新《环保法》首次从法律层面上提出了要实施排污许可制,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在国家层面确定排污许可制度在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中的核心地位,2020年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放许可制全面覆盖,短短几年,我国排污许可制度取得丰硕成果。
然而随着排污许可制的颁发工作完成后,证后执行和监管便成为了关键[1],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本质是为了精准治污,规范企业排污,控制排污总量,因此,企业证后如何依法按证排污,政府如何进行证后监管这些后续工作便是推进过程中重要的一环[2]。
2.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的现状排污许可证后执行监管既是本次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关系到排污许可制度能否发挥预期效果[1]。
排污许可制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排放一个行业”,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记录、自行监测,政府相关部门对此进行系统化的规范和约束[3,4],后续监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然而,根据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企业在执行报告编制、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监管上,存在监管前的宣发工作不到位、监管过程存在无据可依、监管力度不够、技术规范缺失等诸多问题[3]。
(2021年最新版)排污许可证申请十大问题与办理清单、流程
2021年最新版排污许可证申请十大问题与办理清单、流程目录一、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需了解的十大问题 (3)1. 哪些企业需要申报排污许可证 (3)2. 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时限是什么时候? (3)3. 什么是综合许可管理? (3)4. 什么是简化管理? (4)5. 排污许可证上会有些什么内容? (4)6. 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有什么用? (5)7. 怎么申请排污许可证? (6)8. 哪个部门有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权限? (7)9. 什么情况会导致无法获得排污许可证? (7)10. 领到排污许可证就万事大吉了吗? (8)二、新旧排污许可证对比 (9)1. 新旧排污证对比 (9)三、新证办理的重点和难点 (10)四、申报资料清单 (12)五、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流程 (14)一、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需了解的十大问题1.哪些企业需要申报排污许可证根据暂行规定第四条,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包括:•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2.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时限是什么时候?根据暂行规定第四条和第十四条,对于现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环保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或省级环保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排污许可证;对于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则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实际产生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3.什么是综合许可管理?根据暂行规定第六条,环保部门将通过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
也就是说,排污单位排放各类污染物的行为都将在一个综合性的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规定,一企一证。
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也应当分别申请和领目前,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50问)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50问1、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未做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是否可以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来确定。
对于已有规定的行业,地方是否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类别提出调整建议,该如何操作?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第八条明确,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
对于《名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名录》管理类别要求执行。
2、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是以生产能力区别,这个生产能力以环评批复为准,还是实际生产规模为准?答: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生产能力界定是以实际生产能力为准。
强调一下生产能力、生产量的区别,生产能力是能生产多少,生产量是生产了多少,生产量通常小于或者等于生产能力,所以不要把生产量或者是生产力混淆了。
3、对于《名录》中第61类中,实行简化管理的橡胶制品业291,提出的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是仅适用橡胶板、管、带制造2912,还是同时也适用橡胶零件制造2913以及2914、2915、2916?答:《名录》规定的行业判别,如果中间使用顿号隔开的,定语是从前一直管到最后的;如果是逗号隔开,定语就是截止的。
所以这种对于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都是适用的,即不仅适用2912,同时还适用2913、2914、2915、2916。
4、《名录》第七条(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 3000 的。
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计算。
”请问污染当量怎么核算,是否需要税务部门出具手续?答:污染当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行计算,无需税务部门出具手续。
5、《名录》第七条COD大于30吨的需重点管理,这30吨指的是排环境的量还是纳管量?答:30吨是指排出企业厂界的量。
排污许可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排污许可I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常见问题解答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依法逐步将排放工业噪声的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以下简称"工业噪声技术规范”)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按照通知要求填报排污登记表。
问题1哪些排放工业噪声的排污单位需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答:根据通知的实施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B、C、D)的,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属于第3至99类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
举例:加油站、储油库、码头、环境治理业、环境卫生管理、汽修场所、医疗机构等不属于工业行业或者不属于名录第3至99类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污登记表无须填报工业噪声相关内容。
问题2应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通过哪种申请情形增加工业噪声?答:企业可根据自身建设情况(新建、持证)分类办理。
(1)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工业噪声技术规范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填报工业噪声相关内容。
(2)对于通知发布前已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以下简称“持证企业"),应通过重新申请的方式填报工业噪声相关内容。
问题3持证企业何时需要完成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工作?答:在通知发布前的持证企业,应于2025年前完成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工作。
问题4生产工艺涉及多个行业的持证企业如何申请增加工业噪声?答:若企业生产工艺涉及多个行业,按照需要发证或登记的行业类别分别处理。
纳入发证范围的行业,其排污许可证中各行业工业噪声排放信息均需要准确、完整填报;纳入补充登记范围的行业,该行业工业噪声部分仅需填报排污许可证补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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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排污许可的50个问答个人整理仅供参考1. 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2. 关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党中央、国务院有哪些重要文件?2013 年11 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这是中央决定中第一次提出排污许可制,并且是作为改革的一项重大问题提出的,从而确定了实施排污许可制的重大改革意义。
2015 年4 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在“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篇章中强调,“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明确了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属于必须禁止的行为。
2015 年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从改革的高度提出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不仅强调了禁止行为,还明确排污许可制要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
2016 年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3. 环境保护部关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有哪些规章文件?2016 年12 月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2018 年1 月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有什么区别?《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是《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继承和发展,前者是规章,后者是文件,是针对两个不同发展阶段作出的规定。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与《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不符的内容,不再实施。
5. 什么是综合许可?综合许可,是指将一个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许可在一个排污许可证集中规定,现阶段主要包括大气和水污染物。
6. 什么是一证式管理?一证式管理既指大气和水等要素的环境管理在一个许可证中综合体现。
企业守法、部门执法和社会公众监督也都应当以此为主要或者基本依据。
排污许可证将成为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间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和接受环保部门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
企事业单位排放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法律要求全部在排污许可证上予以明确。
换言之,排放单位依法排污,只要持有一张许可证就可以了。
7. 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排污单位主要承担什么责任?主要是无证排污的法律责任,违证排污的法律责任,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违反自行监测的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
企事业单位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责任,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安装或使用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保障数据合法有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应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企事业单位应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排放情况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应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8. 排污许可证是申领还是发放?排污许可制度,作为一项行政许可,依申请许可,由排污单位主动向政府申领。
排污单位应当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对核发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污单位,应当向谁申请?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分别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10. 排污单位承诺书主要承诺哪些内容?一、承诺真实合法。
填报申请时,承诺申请材料是完整、真实和合法的。
二、承诺按证排污。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一旦发现排放行为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将立即采取措施改正并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承诺规范管理。
规范运行、管理、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信息,并对提交的台账记录、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1. 申请单位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环保部门没有发现而核发了许可证,责任在谁呢?责任在排污单位。
承诺是排污单位作出的,提供完整、真实和合法的申请材料,是排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2. 发证部门主要审核什么内容?发证部门充分相信申请单位,对申请重在形式审核。
一、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政策。
按照应发尽发的要求,只要符合产业政策,都要发证。
首先看项目建设地,不能是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其次看产业政策,不能是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最后看环保要求,必须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如果通过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控制指标的,出让单位需要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三、审核排污有关许可事项,审相关证明。
13. 核发部门需要到现场核验吗?不需要。
只要排污单位提供相关证明,证明其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有能力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环保部门就认可。
14. 申请材料满足哪些条件,核发部门即应当核发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二、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有能力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三、排放浓度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量符合《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的许可排放量;四、自行监测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五、《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15. 环保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之后,应当如何处理?一、对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告知排污单位不需要办理;二、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核发权限的部门申请;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出具告知单,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四、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以上事项均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核发部门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决定,同时向排污单位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单或者不予受理告知单。
16. 核发部门受理之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决定?核发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核发环保部门向排污单位发放许可证。
核发部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排污单位。
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所规定的期限内。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排污单位。
17. 排污单位申请材料不齐,核发部门逾期未告知怎么办?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18. 排污单位对核发部门的不予许可决定有异议的怎么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9. 排污许可证有哪些内容?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承诺书等。
应当同时在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中载明的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基本信息。
20. 由排污单位申报,并在副本中记录的登记事项有哪些?一、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等;二、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依法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记录等。
21. 由排污单位申请,经核发环保部门审核后,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进行规定的事项有哪些?一、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的位置和数量;二、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三、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22. 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的,是否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规定?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
23. 需要核发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材料等,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进行规定的事项有哪些?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二、自行监测要求、台账记录要求、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等要求;三、排污单位信息公开要求;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4. 排污单位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一、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二、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采样方法;三、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四、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等。
25.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排污许可证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26.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及监督检查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收费吗?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