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律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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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律职业道德的社会功能
一、引言
在目前的法律职业研究中,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是出现频率较高的两个概念,且通常被作为同一个概念使用。当然,也有学者将二者加以区别。例如,有人认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含义包括了职业行为规范、道德品质和调整法律工作中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因此其含义要广于法律职业伦理;也有人将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道德从实质层面和主观层面予以区分。处于实质层面的属于伦理问题,即究竟应做什么和不得做什么?处于主观层面的属于道德问题,即对某种行为内容的态度、心理准备、心情、动机等。所以,关于法律职业人当为或不当为之基准是职业伦理;关于法律职业人就法律职业伦理内容所产生的态度、心情、动机等即为法律职业道德的问题。
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从广义的角度而言,可以将法律职业道德分解为两个层面,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职业者个体的道德品性。前者反映了法律职业伦理关系的规范性的要求,具有客观性、社会性;后者是伦理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选择、道德品性,是人遵循为人之道所引起的收获、体验,具有主观性和个体性
任何职业,因其是人们长期所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社会活动,有着独特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因此形成了特殊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伦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将法律职业道德的传承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特征。①
三、法律职业道德的功能
由于道德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具有能动的社会作用,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发展产生巨大的积极的促进作用,法律职业道德作为职业道德的一种,也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只不过这些功能通过法律职业者的职业行为]和生活表现出来的。法律职业伦理的社会功能包括示范功能、调节功能、提升功能、辐射功能
1.示范功能。示范意义上的法律职业伦理是对法律职业者个人和法律职业环境的具体道德上的描述。②我国目前的法律职业大多数有自己的成文的职业道德规范,这些规范本身就具有示范性的特征。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就是要弘扬这些优秀的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律职业人员中树立先进的法律道德意识,来培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良好习惯。法律职业伦理所具有的示范功能可以为法律职业者的职业行为和个人行为做出分类。
法律职业者首先是社会中的一个活生生的具体人,由于其承担的是法律工作,这种工作的性质就要求他们具有比一般社会公众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平和道德素养,这在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中就涉及法律职业主体的业外活动规范。这些规范对法律职业者的行为必然有引导和示范作用。其次,也是法律职业伦理最本质的内容是通过法律职业主体的执业行为体现出来的,其中反映出来的职业伦理规范由于为整个执业群体所认可,法律职业伦理的示范作用不仅在于唤起和影响每一个法律职业者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形成,更重要的是在法律职业中建立的和贯彻一定的法律职业的道德和基本规范。
2.调节功能。法律职业道德作为一种道德范畴,是整个社会调节中的一部分,因此,调节功能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最主要功能。法律职业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具有通过评价等方式来指导和纠正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和实际行动,以协调法律职业人员之间,法律职业人员与法律职业对象之间的关系的能力。法律职业道德进行调节的特点在于,通过社会舆论、良心、风俗的习惯、榜样的感化和思想教育手段,是法律职业人员形成内心的善恶观念和情感、信念,自觉地尽到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达到协调各种相关的社会关系。
在此笔者认为,法律职业道德评价是法律职业道德调节的主要形式,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的信念是法律职业道德赖以发挥作用的力量。调解尺度是“应该怎样”,而不是“是怎样”。法律职业道德是以“应该不应该”来调节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由此使它表现出规劝和引导的特点。
3.提升功能。我国法律职业人员来源比较复杂,法律职业道德的水准差异较大,且总体水平不尽人意。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提升整个法律职业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职业人员的提升作用是通过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来实现的。
所谓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是指法律职业道德能够通过评价、激励的方式,造成社会舆论,形成社会风尚,树立道德榜样,来培养法律职业的职业者的职业道德观念,职业道德境界和职业道德行为。对于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升来说,道德教育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规定者职业道德的发展方向和自身的精神面貌。
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每个法律执业人员既是受教育者,又是教育者。教育者本身也需要教育,受教育者同时也是教育过程中的积极参与者。没有任何一位法律职业人员只是教育别人而自己不需要教育的。因此,他们都需要经常教育,需要由外界不断的灌输法律职业道德知识和职业道德要求。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外界灌输的道德知识和道德的要求个人带有积极性、主动性的去分析、理解,并在理解的基础上把外在的知识变成内在的感情和观念。在这个过程中,激发人改变和完善自己,改变和完善社会的热情,以唤起法律职业者的自我教育的欲求,激励法律执业人员在职业道德生活中不仅做先进的职业道德思想的理解者、接收者,而且做到先进职业道德思想的探索者和传播者。法律执业人员在正是这样的道德教育过程中逐步提升自己的法律职业道德品质。
4.辐射功能。法律职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职业人员的道德意识、道德行为对整个社会也会产生影响。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不仅在于树立良好的法律职业的形象,同时也对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也具有辐射作用,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的道德文明,精神文明的进步,这种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法律职业道德的激励来实现的。
法律职业道德作为伦理的范畴之一,当然地对社会以及非法律职业人员发生辐射作用。由社会掌握运用的,这是法律职业道德辐射作用的一种形式,它通过一定的社会机制来体现,这种机制包含道德理想,道德榜样和道德批评三个要素构成。道德理想体现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的要求,激励人们向往,追求并力图实现完美人格的高尚品德,他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所追求的价值目标,道德榜样是道德理想的具体化,他们相对集中体现了理想人格的至善品德。道德批评是保持社会体制的生机和活力的重要因素。法律职业道德通过影响非法律职业人员的道德理想确立,为非法律人员塑造道德榜样和引导社会的道德的批评方向,从而实现其对社会及其非法律人员的辐射作用。
参考文献:
①王秉中,《简明伦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②邓基联主编《法官法与检察官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年版。
③孙笑侠著.法律人之治-法律职业的中国思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④李本森主编《法律职业道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⑤张文显《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