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范围是多少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一、事故分类: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分级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下同)(2)一般事故:①一次轻伤3至10人。
②一次重伤1至2人。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①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死亡1至2人。
④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①一次重伤11人以上。
②一次死亡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财产: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①一次重伤1至2人。
②一次轻伤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1000元至30000元。
(3)重大事故:①一次死亡1至2人。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30000元至60000元。
(4)特大事故:①一次死亡3人以上。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1、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区别是什么?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区别在于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不同: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专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属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安全事故的等级如何划分?较大事故如何认定?3、特大事故、重大事故、特重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到底如何界定?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区别在于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不同:1.一般事故,是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事故,是指度造成版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权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什么是特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来院令第493号)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规定如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自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百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
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一、事故分类: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分级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下同)(2)一般事故:①一次轻伤3至10人。
②一次重伤1至2人。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①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死亡1至2人。
④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①一次重伤11人以上。
②一次死亡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财产: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①一次重伤1至2人。
②一次轻伤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1000元至30000元。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样的?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样的?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在日常的新闻中,常会出现一些对事故程度的描述,一般来说大家听的比较多的就是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其实对于这些对事故程度的描述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并不能随意的使用这些程度性的词汇,那么▲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样的?▲(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
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二)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
企业内部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企业内部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
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万元或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
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201 6事故的分类主要是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
伤亡事故分类总的原则是:适合国情,统一口径,提高可比性,有利于科学分析和积累资料,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
根据我国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指事故发生后,按受伤害者造成损伤以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分类:(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列为重伤: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为残废者;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部位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4)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6)手部伤害。
大拇指轧断一节的;其它四指中任何一节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肉受伤甚剧;引起功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7)脚部伤害。
脚趾轧断三节以上;局部肌肉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残废可能的;8)内脏伤害。
指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9)凡不在上述范围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参照上述各点,由企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死亡,其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死亡年龄计算出来的。
此种分类是按伤亡事故造成损失工作日的多少来衡量的,而损失工作日是指受伤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简称失能)的工作日。
各种伤害情况的损失工作日数,可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的有关规定计算或选取。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指发生事故后,按照职工所受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类:(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最新版本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2016事故的分类主要是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
伤亡事故分类总的原则是:适合国情,统一口径,提高可比性,有利于科学分析和积累资料,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
根据我国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指事故发生后,按受伤害者造成损伤以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分类:(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列为重伤: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为残废者;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3)人体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部位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4)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6)手部伤害。
大拇指轧断一节的;其它四指中任何一节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肉受伤甚剧;引起功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7)脚部伤害。
脚趾轧断三节以上;局部肌肉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残废可能的;8)内脏伤害。
指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9)凡不在上述范围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参照上述各点,由企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死亡,其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死亡年龄计算出来的。
此种分类是按伤亡事故造成损失工作日的多少来衡量的,而损失工作日是指受伤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简称失能)的工作日。
各种伤害情况的损失工作日数,可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的有关规定计算或选取。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指发生事故后,按照职工所受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类:(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安全生产法中特大事故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中特大事故1、国家对重大事故死亡人数相关人员处罚国家对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及相关人员处罚的规定如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节的,处50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100万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500万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2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1.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伤,或者1.2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伤,或者1.5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本标准定义了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暂时性失能伤害、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和永久性全失能伤害等术语。
事故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伤害。
伤害分析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方面。
受伤部位和受伤性质的确定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多处受伤的情况下,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
伤害程度分类包括轻伤、重伤和死亡。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包括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3人(包括3人)。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包括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伤害频率、伤害严重率和伤害平均严重率等。
千人死亡率表示某一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死亡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千人重伤率表示某一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其计算公式为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伤害频率表示某一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6.伤害严重率表示某一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其计算公式为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6.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其计算公式为N=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多少人死亡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多少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径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大事故发生时须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特大事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应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大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历年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
历年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1、什么是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大复安全生产事故即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意为安全生产方面发生的制特别重大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百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度第3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知下同)道,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安全生产事故:死亡29人失联100人算特别重大事故还是重大事故?死亡29人,失联100人,属特别重大事故。
其分类可分为:1. 按事故类别分:(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发生重伤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 按经济损失程度分:(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3、特别重大事故多少时间报告到国务院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3)历年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扩展资料:注意事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铁路事故等级划分
事故等级第一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第五条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A1.造成2人死亡。
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A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安全等级划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
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
特重大事故认定标准
特重大事故认定标准一、引言特重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科研、国防等领域中,因人为或自然原因导致的,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者重伤的特别严重事故。
为了加强特重大事故的预防和应对,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档将对特重大事故的认定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二、特重大事故的分类特重大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范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矿山、化工、建筑、交通等生产领域的重大事故。
2.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领域的重大污染事件。
3.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4.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5.科研安全事故:包括实验室、科研项目等科研领域的重大安全事故。
6.国防安全事故:包括军事训练、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等方面的重大安全事故。
三、特重大事故的认定标准1.人员死亡或失踪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重大事故的人员死亡或失踪人数应达到一定数量,具体数量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范围而定。
例如,矿山事故中死亡人数达到10人以上;化工事故中失踪人数达到5人以上;建筑事故中死亡人数达到2人以上等。
2.人员重伤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特重大事故的人员重伤人数应达到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范围而定。
例如,矿难中重伤人数占总死亡或失踪人数的比例超过5%;交通事故中重伤人数占总死亡或受伤人数的比例超过10%等。
3.对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特重大事故的发生会对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表现为生产停滞、基础设施损坏、生态环境破坏等方面。
例如,矿难导致大量煤矿停产,影响国家能源供应;化工事故导致大量化学品泄漏,污染周边环境等。
4.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特重大事故的发生会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表现为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国家形象受损等方面。
例如,核泄漏事故可能导致放射性物质泄漏,对周边居民健康造成威胁;恐怖袭击事件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和不安等。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
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为重大事故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为重大事故1、什么是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大复安全生产事故即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意为安全生产方面发生的制特别重大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百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度第3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知下同)道,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罚款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来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源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百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度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3、特大安全事故是指死亡人数多少?造成人员伤亡30人以上死亡、一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就是特大安全事故。
一、特大安全事故:1、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2、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特大安全事故范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一、事故分类: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与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分级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与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下同)(2)一般事故:①一次轻伤3至10人。
②一次重伤1至2人。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①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死亡1至2人。
④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①一次重伤11人以上。
②一次死亡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与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一次轻伤1至2人。
②一次事故财产: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①一次重伤1至2人。
②一次轻伤3人以上。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1000元至30000元。
(3)重大事故:①一次死亡1至2人。
②一次重伤3至10人。
③一次事故财产损失30000元至60000元。
(4)特大事故:①一次死亡3人以上。
发生生产安全对负有安全生产
发生生产安全对负有1、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2、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罚款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来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源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百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度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3、《安全生产法》中发生重大事故的规定及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以下法律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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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范围是多少
我国进来发生的交通事故安全事故也是不少,特大安全事故也是有的。
那么,特大安全事故就是死亡人数多,伤亡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
下面,律伴网小编为大家归纳了一些相关资料,我们一起来看看特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范围是多少:
一、特大安全事故:
1、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2、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特大安全事故范围: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一次死亡4个人为“较大事故”。
关于调查处理的规定,请查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里面有详细的规定。
综上所述,只要造成伤亡3人以上的就不算是小事故了。
然后,造成人员伤亡30人以上死亡、一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就是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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