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标养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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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立施工现场标养室的通知
来源:本网站作者:办公室时间:2011-8-30
建质安总[2011]51号签发人:翟家常
关于建立施工现场标养室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混凝土质量管理,保证施工现场见证留置的混凝土试块能够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态,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依据《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对施工现场建立标养室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标准养护室设置的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建筑面积(单位工程或成片小区累计)1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千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或造价低于1千万元人民币项目的施工现场,如不具备建立标准养护室条件时,可采用养护箱或养护池。
二、标准养护室设置的标准及条件
现场标养室(箱、池)应满足《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5.2.4条的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基本条件
现场试验人员根据工程规模和试验工作的需要配备,宜为1至3人。
仪器设备温、湿度计、混凝土振动台、试模、塌落度筒、插捣棒钢直(卷)尺等。
工作间(操作间)面积不宜小于15平方米,温、湿度应满足有关规定。标养室面设施
积不小于15平方米。标养箱的数量或标养池的面积应满足实际工程量的需要。
三、标准养护室设置的时间要求
凡新开工项目必须在施工前设置标养室;在建工程项目由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确定。
四、标准养护室设置的工作要求
(一)现场设置的标养室,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确认全部项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填写《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标养室验收备案表》(见附件一)后方可使用。此表由施工单位留存,作为工程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
(二)应建立健全标养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温度、湿度控制工作,每天至少进行两次温度、湿度检查记录。监理人员也应随机抽查标养室温度、湿度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将不定期对现场养护室进行检查。
(三)混凝土试件制作应在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质量人员完成。制作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在试件上做好相应标记,同时需三方人员在《预拌混凝土交付与验收确认书》(见附件二)上签字确认。确认书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自留存一份,同时该确认书还将作为工程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
(四)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对施工现场混凝土的试件留置、试件制作和养护以及混凝土浇筑和养护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若无法制止,应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举报。
(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对《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标养室验收备案表》和《预拌混凝土交付与验收确认书》进行抽查,发现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本规定自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建质安总51附件.doc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