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农村房屋拆迁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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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几年,随着温州生态园市政基础建设及三垟湿地保护工程的启动,需要大范围的房屋征收,牵涉到被征收房屋农民的利益是多方面的,牵涉的人数往往是数十人甚至上百人,影响大,涉及面广,容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稍有疏忽,就易引起上访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现就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作以下几方面的阐述。

当前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按照土地性质不同,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一种是集体土地的征地与补偿。

二者的征收性质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补偿安置的标准也不一样。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适用依据不完善、不健全、不确定,形成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不规范。

现实中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法律依据不一,大致上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将房屋视为征用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对待,按照征地程序进行,但土地法对土地上的附着物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均无具体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二是参照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理由是集体土地已经被征用,土地性质已改变为国有土地。

这样出现的问题就多种多样,比如: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尚未转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未补偿,用地单位却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经过申请就可以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因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房屋征收,房屋所有者却以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的房屋征收不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由抵制拆迁。

以上问题突出反映了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交付和房屋拆迁适用法律问题。

2、法定补偿标准的缺失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随意性极大。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征收却没有补偿标准。

现实中,一般是由政府参照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细则》进行补偿,由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权性质、所有权主体、土地管理方式以及安置对象等方面均有差异,所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具有直接的参照性,导致在执行过程中的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农村征地拆迁是农村发展中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农民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信息不透明造成农民难以了解自己的权益;部分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合理制定补偿标准,加强信息公开,增加农民参与度,加强监督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征地拆迁过程公平公正,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为农村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关键词】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建议、补偿标准、信息不透明、农民权益、参与度、监督管理、发展方向、农村改革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进行城市化建设而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用和拆迁的行为,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项工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征地拆迁频繁发生,给农民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许多案例曝光出存在的一些弊端和不足。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着补偿标准不合理、信息不透明、部分农民权益受损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引发了农民的不满和抵触情绪,也容易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确保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保障其合法权益。

1.2 问题意义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意义是十分重要的。

农村征地拆迁是涉及到农民利益的重大事件,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计和生活质量。

如果征地拆迁补偿存在问题,就会直接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导致社会不稳定和民生问题。

征地拆迁涉及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发展的平衡,如果补偿标准不合理或者信息不透明,就可能导致资源浪费和不公平现象,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也是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体现,如果管理不当或者缺乏监督,就会导致腐败和失信问题,影响政府的形象和权威。

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城市的发展,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城市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一些老旧、破旧的房屋,进行拆迁重建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拆迁房屋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拆迁补偿不公、拆迁安置不妥、拆迁程序不规范等,这些问题给原居民和社会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我们需要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深入探讨,以期找到更加合理和公正的解决方案。

一、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1. 拆迁补偿不公在拆迁过程中,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着对居民的拆迁补偿不公的情况,比如对同一片区域内不同的居民进行不同程度的补偿,导致一些居民感到不满和不公平。

2. 拆迁安置不妥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拆迁后的安置安居问题上存在不妥当的情况。

一些原居民在拆迁后没有得到合适的安置,导致他们的生活质量受到了影响,这也给城市的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3. 拆迁程序不规范在实际拆迁过程中,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着拆迁程序不规范、不合法的情况,这给原居民带来了很多困扰,也引发了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对策建议1. 完善拆迁补偿政策针对拆迁补偿不公的问题,政府部门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完善拆迁补偿标准和程序,确保对每一位原居民都能够得到公平和合理的补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 规范拆迁安置程序在拆迁安置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他们按照相关规定为原居民进行合理的安置和安居安排,维护原居民的基本利益。

3. 强化拆迁程序监督为了保障拆迁程序的规范和合法,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拆迁监督机构,加强对拆迁程序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4. 加强宣传和沟通政府部门可以加强与原居民的沟通和宣传工作,及时向他们介绍拆迁的政策法规和程序流程,解释相关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使原居民对拆迁过程有更清晰的了解,减少矛盾和争议的发生。

5. 建立投诉渠道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拆迁过程中的问题,政府部门可以建立相应的拆迁投诉渠道,让原居民可以随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和投诉拆迁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解决矛盾和纠纷,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当前,我国城镇建设飞速发展,同时征地拆迁工作也进行得如火如荼。

城市化建设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但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是部分居民不愿意配合拆迁工作,尤其是中老年人。

在征地拆迁中存在着两种最为严重的问题:即“钉子户的不配合”和“村民们闹大事情企图牟利”的问题,本文主要针对上述的两种问题展开阐述。

1.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城市化建设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但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是部分居民不愿意配合拆迁工作,尤其是中老年人。

其中主要原因是他们大都丧失了劳务能力,并且拆迁后的置换房屋普遍楼层偏高,置换房面积变小。

另外,一部分地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影响推进拆迁工作。

除此之外,最为严重的问题便是钉子户阻碍工作进程和农户“闹事”企图牟利。

2.农村征地拆迁中问题的实质2.1“钉子户”问题的实质针对钉子户是如何产生的这个问题,有两种解释,其中一种从抗争角度出发,另一种从博弈的角度出发。

从抗争的视角来看,钉子户之所以会产生,是因为拆迁的补偿不够。

由于没有正确的维护利益的途径,并且个体相较于政府处在弱势方,只能选择采取极端的方式来进行“抗议”。

从博弈的角度来看,大多数钉子户的目的是牟利,想通过非正常的方式来取得远超正常金额的补偿。

由此看来,“钉子户”实际上是非常精明的,企图通过拆迁的机会,与政府进行博弈来谋取最大利益,他们为了达成目的不仅会采取“种房”这种策略,也可能通过“把事情闹大”的方式来获得更多利益,这都是村民们通过理性分析后做出的抉择,而善于“闹大”的农户大多数都是钉子户。

2.2“闹大”现象的实质“闹大”现象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农民选择主动将事情闹大,由于地方政府对于居民提出的诉求不能及时的回应,因此居民只好采用闹大这种方式来获得外界关注;第二种是演变性的闹大,对于民众诉求,政府不管不顾,任舆论发酵、不予重视,最终使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在一次次摩擦中爆发。

如何应对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

如何应对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

如何应对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引言:房屋拆迁是城市更新和发展的重要环节,然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是不可避免的。

如何应对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既关系到个人权益,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合理协商和依法维权三个方面,探讨应对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的方法和建议。

第一节:理解法律法规房屋拆迁的纠纷处理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房屋拆迁由行政部门负责,并且拆迁补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因此,在遇到拆迁纠纷时,我们要确保自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节:合理协商解决1. 寻求对话沟通:与拆迁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是解决纠纷的第一步。

双方应坐下来,听取对方的观点和需求,尽可能达成共识和妥协。

2. 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在对话中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如政府部门或社区组织。

调解员将听取双方的陈述,并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帮助双方达成妥协。

3. 签订协议: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双方可以考虑签订协议。

协议应该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且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可。

第三节:依法维权如果通过合理协商无法解决纠纷,那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就需要依法行事。

以下是一些应对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的法律途径:1. 法律援助: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以获得免费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2. 提起诉讼:如果遭到不公平的拆迁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3. 寻求媒体曝光:在某些情况下,通过向媒体曝光问题,可以增加舆论压力,促使相关部门采取行动。

结论:房屋拆迁纠纷是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我们积极应对。

通过深入了解法律法规,合理协商和依法维权,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同时,政府和拆迁方也应该加强沟通和合作,以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平公正,最大程度地减少纠纷的发生。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实现和谐的城市发展。

房屋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几年,随着温州生态园市政基础建设及三垟湿地保护工程的启动,需要大范围的房屋征收,牵涉到被征收房屋农民的利益是多方面的,牵涉的人数往往是数十人甚至上百人,影响大,涉及面广,容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稍有疏忽,就易引起上访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现就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作以下几方面的阐述。

当前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按照土地性质不同,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一种是集体土地的征地与补偿。

二者的征收性质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补偿安置的标准也不一样。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适用依据不完善、不健全、不确定,形成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不规范。

现实中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法律依据不一,大致上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将房屋视为征用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对待,按照征地程序进行,但土地法对土地上的附着物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均无具体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二是参照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理由是集体土地已经被征用,土地性质已改变为国有土地。

这样出现的问题就多种多样,比如: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尚未转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未补偿,用地单位却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经过申请就可以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因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房屋征收,房屋所有者却以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的房屋征收不是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由抵制拆迁。

以上问题突出反映了被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交付和房屋拆迁适用法律问题。

2、法定补偿标准的缺失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随意性极大。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征收却没有补偿标准。

现实中,一般是由政府参照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细则》进行补偿,由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权性质、所有权主体、土地管理方式以及安置对象等方面均有差异,所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具有直接的参照性,导致在执行过程中的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

房地产拆迁评估的难点及应对措施

房地产拆迁评估的难点及应对措施

房地产拆迁评估的难点及应对措施现阶段,随着我国城市的发展,会对于一些老旧的房区进行拆迁重建,在房地产拆迁评估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若不能及时解决,将会严重阻碍城市的发展进程,进而还会影响我国经济发展。

本文主要针对房地产拆迁评估的过程中出现的难点以及对策进行深入研究。

标签:经济发展拆迁评估房屋建设一、房地产拆迁评估中出现的问题1.1确定房屋基准价格存在问题政府是评估房屋基准价格的主要部门,必须通过政府来确定房屋的基准价格,因为政府是确定基准房价过程中的主体。

降低评估工作的强度和难度,减少对市场因素的考虑,仅凭基准价格因素进行的评估,进而就无法准确反映出市场中房屋的价值和变化情况。

与此同时,若政府部门出现腐败现象,则他们会故意降低评估价格并获得大量利益,从而引起很多问题。

1.2估算方法不合理当前,房地产拆迁评估着重考虑地理位置、交通以及周围环境,然而对于有关房地产估算的法规诸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对房地产评估的要求多被忽视。

随着人们对住房需求的增加,房地产受到市场因素的严重影响,较多采用”基准价格+修正”的评估方法作为房屋拆迁的基本方法。

但是,在此过程中,基准价格相对较低,与相关市场价格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在一些地理位置优越的地区。

1.3答疑难度大由于房地产拆迁评估与拆迁人、被拆迁人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拆迁的评估容易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评估结果的错误。

根据相关调查数据,在拆迁项目中有90%以上的客户会有产生需要解答问题,甚至在答疑时会被客户误认为评估方与拆迁方存在利益输送的现象,进而严重影响评估业务的发展。

二、应对房地产拆迁评估问题的有效措施2.1注意合同作用为解决评估收费难的现状,应重点加强合同的作用。

其中,评估机构与拆迁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并包括评估进度、范围、深度和评估费用的支付。

在收取评估费的过程中,必须嚴格遵守以下两个要求:首先,为避免发生拆迁人毁约或不交付费用的现象,应在评估工作开始之前先收取总费用的30%-50%,其次,尾款在评估报告出具后即可开始收取。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征地拆迁问题日益凸显。

虽然针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法规已经制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仍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将分析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1. 补偿不公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农民因征地拆迁而导致的损失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一些地方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不够科学,导致补偿不公,给农民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2. 权益保护不力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是强势的一方,农民的小产权利益得不到保障。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开发商为了谋取私利,会采取不当手段,对农民实施威胁恐吓,使得农民丧失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 补偿方式单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地方只关注到了对农民的经济性补偿,忽略了对农民的社会性和心理性的关怀。

征地拆迁带来的社会关系和心理压力没有得到及时化解。

二、解决建议1. 合理设定补偿标准政府应该根据国家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结合当地土地市场行情,合理设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加强监督管理政府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 维护农民权益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民利益得到保障。

4. 多元化补偿方式政府应该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充分考虑农民的社会和心理需求,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让农民在失去土地的获得一定程度的社会和心理支持。

5. 完善农民安置政策政府应该完善农民安置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融入城市生活,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补偿标准不合理、权益保护不力、补偿方式单一等方面。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规范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房屋拆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房屋拆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房屋拆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当前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房屋拆迁的进展缓慢,也成为直接影响项目建设进程、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关键词:房屋拆迁,问题,建议1、房屋拆迁中的实际问题1、1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缺陷土地征收程序的立法比较简单、粗糙,在许多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存在漏洞。

具体表现在:(1)土地征收目的合法性审查没有纳入程序中。

(2)缺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如在征地范围的决定权、征地审查权、赔偿方案确定权等方面都只规定由行政机关自主决定、具体实施,缺少对行政机关的必要监督,导致行政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容易侵害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带来行政权力的泛滥,破坏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危害社会稳定和繁荣。

1、2土地征收程序中对被征收者的保护不足这主要表现在几方面:(1)土地征收程序透明度和公示性不够。

如在补偿方案的确定上,是由政府自己核准并实施的,实难保障征收程序的公示性,难以避免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因而难以保障被征收者的利益获得公正的保护。

被征收者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缺乏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整个征地过程中,被征收者都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

(2)行政征用补偿救济手段不完善。

此方面不足主要体现在司法救济被排除在救济手段之外。

当事人发生争议后,主要通过行政系统内部解决,法院一直不予受理,有很多纠纷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当事人仍对复议结果不服,但状告无门。

1、3拆迁评估方法不够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然而当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方法比较单一,不够完善,拆迁估价普遍采用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主以同一地块上相同房屋的市场价为基础,结合被评估房屋的成本、地段、环境等因素,综合得出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然而,在我国的实际,由于市场价格的不确定,各地不统一以及部分城市由于拆迁量较大,为了加快评估进度,减少评估工作量,这样的评估方法造成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往往评估价格要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在这一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以解决这些问题。

一、问题评估1. 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管理混乱、程序不规范的情况,从而造成许多纠纷和矛盾。

2. 一些拆迁安置房存在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低劣等问题。

3. 部分地方在安置房建设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4. 由于管理不善,拆迁安置房建设中的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导致浪费严重。

二、解决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对策:1. 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程序,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经过严格监管和审批。

2. 加强对安置房设计、施工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提高建筑质量。

3.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并对违法者进行严惩,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4. 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每一分钱都得到合理利用。

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维权意识,让他们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懂得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三、总结与回顾通过对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这个议题。

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我们也要深刻领会在城市化进程中,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只有全面、深刻地理解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良好发展。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只有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和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我们还需要提高广大市民的维权意识,让他们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更深刻的认识,并懂得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浅谈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浅谈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浅谈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一、拆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征地拆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繁重、影响很大,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不及时到位、安置不落实、保障机制不完善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征地拆迁政策不完善。

目前,我国已颁布了《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征地拆迁政策还是显得不完善,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1、补偿标准不一致。

在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往往出现同一时期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不一致的情形。

如天津路片区千亩山地整理项目和东风传动轴项目同是开发区辖区2009年的征地拆迁项目,天津路片区千亩山地整理项目土地补偿费标准是45000元/亩,而东风传动轴项目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是32000元/亩,2011年东环路项目的补偿标准也是32000元/亩,补偿标准不一样,造成补偿标准低的拆迁户心理失衡,对项目拆迁产生抵触情绪。

二是农村村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同时期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

城市居民拆迁补偿方式一般为还建房屋,还建的房屋面积是原房屋面积的1.2倍至1.8倍,按现有市区房屋均价4500元/平方米计算,则市区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5400元/平方米至8100元/平方米。

目前,开发区辖区项目拆迁补偿标准是砖混有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为585元/平方米,砖混无产权房拆迁补偿标准为90元/平方米,相差甚远的补偿标准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也引发了不少纠纷。

2、补偿标准偏低。

长期以来,开发区辖区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一直执行着十堰市物价局2005年出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该标准规定:砖混结构房屋以585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但现在在农村建房的成本价为800元/平方米,拆迁户就面临着房屋一旦被拆,所得补偿款就盖不起或者买不起与原有面积一样的房屋。

作为征地拆迁对象的农民,希望尽可能得到合理补偿,或者多一点补偿,以维护自己的生计和权益。

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进行拆迁工作时,往往会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土地利用的不断扩大,拆迁工作变得愈发复杂和敏感。

许多原本居住在拆迁区域的居民因为拆迁而失去了家园,对此感到不满和愤怒。

拆迁补偿方案往往存在争议,导致居民情绪波动大,社会舆论负面影响明显增加。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执行力度的加大,房地产开发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在增加,需要通过合理的对策来规避风险。

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如何处理拆迁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对策,是至关重要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和启示。

1.2 问题意识拆迁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存在着各种问题。

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们首先要深入了解其中的问题意识。

拆迁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包括拆迁补偿不合理、居民情绪波动大、法律风险增加、社会舆论压力大等。

拆迁补偿不合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市场价值评估不准确导致居民的合法权益受损。

居民情绪波动大,可能会引发抗拒拆迁行动,甚至导致冲突事件的发生。

法律风险增加是因为拆迁过程中牵扯到大量法律程序和法规,一旦出现纠纷或违法行为可能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社会舆论压力大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度较高,一旦出现问题容易引发社会舆论的负面影响。

以上种种问题意识表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拆迁过程中需要认真对待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有效对策来加以应对,以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2. 正文2.1 拆迁补偿不合理拆迁补偿不合理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时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开发公司可能会将拆迁补偿标准设定得过低,导致居民收到的补偿远远低于市场价值,甚至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这种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往往会引发居民的不满和抗议,甚至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问题。

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拆迁房屋时常常面临问题。

拆迁过程中可能存在强制拆迁、赔偿不公等情况,给居民带来财产和情感上的双重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拆迁的程序和标准,但执行上存在不少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困扰,应加强对拆迁程序的监督,确保公平合理的赔偿,保障居民权益。

也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只有通过健全的制度和有效的措施,才能实现房地产开发和居民权益的双赢局面。

在处理拆迁过程中的问题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和宣传教育是解决之道。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问题,对策,影响,法律法规,应对措施,建议,总结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是为了进行新的房屋项目开发,促进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在拆迁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拆迁补偿标准不明确、程序繁琐、居民维权困难等。

这些问题会对当地居民造成诸多不便和困扰,引发社会舆论和法律纠纷。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将分析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希望为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参考,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正文2.1 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 拆迁程序不透明: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迅速推进拆迁计划,可能会采取不合法的手段,包括擅自改变拆迁范围、不按规定进行评估等,导致拆迁过程不公平。

2. 拆迁赔偿不合理:有些开发公司可能会低估房屋价值,导致居民无法获得公正的赔偿,甚至出现拆迁补偿款难以到位的情况。

3. 居民维权困难:由于拆迁涉及到大额利益,居民在维权过程中可能会遭受打压、威胁甚至暴力,导致他们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4. 拆迁后的安置问题: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拆迁后未能按时、按量提供符合条件的安置房屋,导致拆迁户无处可去,生活遭受严重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确保拆迁程序合法公正;加强对拆迁赔偿标准的调查研究,确保居民获得公正的赔偿;加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建立健全的维权渠道;加强对拆迁后安置情况的监督,确保拆迁户有合适的安置方案。

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拆迁房屋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给开发公司和被拆迁居民带来不便和困扰。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以及对策。

1. 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

问题:拆迁补偿标准可能不符合市场价格和居民利益,导致居民不满意。

对策:开发公司应与政府和居民充分协商,确保拆迁补偿标准公正合理。

可以考虑提供合理的住房补偿、补偿金等,以满足居民的需要和利益。

2. 拆迁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问题:拆迁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例如施工工具不当使用、施工过程中的事故等。

对策:开发公司应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施工,并配备专业的监管人员。

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确保在拆迁过程中有足够的安全措施来保护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3. 对被拆迁居民的安置问题。

问题:一些被拆迁居民可能面临安置难题,无法找到合适的居住地。

对策:开发公司应与政府合作,确保被拆迁居民能够得到适当的安置。

可以提供新房屋的购买或租赁补贴,或者与当地公共租赁房屋机构合作,为被拆迁居民提供合适的住房和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

4. 拆迁过程中的纠纷处理。

问题:在拆迁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纠纷,例如拆迁补偿金额争议、房屋归属权问题等。

对策:开发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拆迁纠纷处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处理拆迁过程中的各种纠纷。

该机构应具备独立、公正和有效的解决纠纷的能力,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各类纠纷。

5. 对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问题。

问题:拆迁过程中可能会对周边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开发公司在进行拆迁之前应进行充分的环境影响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例如控制噪音、尽量减少土地破坏和水资源污染等。

开发公司还应与当地政府合作,制定有效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确保拆迁过程不会对社会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拆迁房屋时应重视居民的利益和安全,与政府和居民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各类问题,确保拆迁过程公正合理,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论房地产拆迁评估问题及应对措施(全文)

论房地产拆迁评估问题及应对措施(全文)

论房地产拆迁评估问题及应对措施1 房地产拆迁评估特别性分析1.1 对象特别性房地产拆迁评估的估价对象较为复杂,种类多且数量大。

一次拆迁中往往会同时遇到住宅、店面、办公楼、车库等不同物业类型,一次拆迁中往往会面对大量的房屋,少则一、二栋,多则成片乃至一个小区,这些房屋又属于不同的业主所有,在一次拆迁评估中,估价结果既要有整体价格,更要有分户结论。

1.2 市场特别性拆迁人在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来实施拆迁改建项目,经济利益来源于改建项目,而不是拆迁房屋的本身,更不是双方一致的经济目标。

这样特别的交易条件和交易过程,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开市场”不相同,其形成的拆迁补偿价格很难是公平价格,由这些特别的交易条件决定的拆迁市场也是一个特别的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的公开市场。

1.3 原则特别性(1)“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包括合法产权、合法使用和合法处分等。

第一:就合法产权来看,一般评估中指的是拥有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

而在拆迁评估中,评估对象除产权房地产外,还包括部分可以进行补偿的但不具有产权的房地产,如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零杂空地等。

第二:就合法使用来看,拆迁房有许多存在着实际用途与产权用途不一致的问题,拆迁补偿中牵涉到房屋用途确定时,除合法原则外还要同时遵循当地拆迁治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根据地方制定的一些具体规定,如“营业执照面积原则”、“规划部门同意变更原则”以及“规划法出台前变更默许原则”等,产权用途为住宅,但却有可能按商业用房类型来进行补偿。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它是指房地产估价中,在合法原则前提下,在各种可能的利用方式中,选择其中最大收益的使用方式来确定估价结果。

一般来说,等待拆除的房屋是不具有以下价值的,比如说:转换用途、装修改造、重新利用等,虽然从理论上讲,拆迁评估中没有绝对排除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但实际上在拆迁市场中它却真正难以应用。

2 现阶段房地产拆迁评估存在问题分析2.1评估市场秩序混乱根据我国有关房屋拆迁制度规定,房地产拆迁评估机构必须具有拆迁评估资格,并且需要有专业的评估师进行评估,然而现实中很多城市在进行拆迁中容忍一些没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拆迁进行评估,例如,房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和一些审计机构。

拆迁工作总结不足与改进

拆迁工作总结不足与改进

拆迁工作总结不足与改进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拆迁工作也随之展开。

然而,随着拆迁工作的
不断推进,一些问题和不足也逐渐显现出来。

本文将就拆迁工作的不足之处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首先,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拆迁对象的合
理安置不够充分,导致一些拆迁户无法得到合理的安置和补偿;二是在拆迁过程中,对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的重视不够,导致一些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受到破坏;三是在拆迁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和不合理的行为,给拆迁对象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改进拆迁工作。

首先,应该加强对拆
迁对象的合理安置,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其次,应该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的重视,确保在拆迁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

最后,应该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拆迁工作能够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杜绝不规范和不合理的行为。

总之,拆迁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来完善和改进。

只有
通过不断的总结和改进,才能够使拆迁工作更加合理和顺利地进行,为城市化进程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在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在征收过程中,一些房屋主可能会拒绝征收,导致征收难度加大;在补偿方面,有时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给被征收户带来困扰。

因此,需要采取一些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第一,完善征收理由。

征收理由必须严谨、公正,并经过征收主体方及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可。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征收理由不足、不合法的问题。

第二,提高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应该以法律为基础,不断完善、改善,尽可能满足被征收户的合理要求。

同时,在征收过程中,要尊重和保护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多方面考量和保证其生活和生产的正常运转,努力避免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问题。

第三,加强补偿标准制定。

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与当地的人均收入挂钩。

同时,补偿标准的制定还应考虑被征收的户口类型、房屋等级、面积、使用年限等实际情况,更加精准地为被征收户提供补偿。

第四,提高征收能力。

对于征收主体方来说,应该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征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征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与此同时,在征收前应提前了解被征收户的情况,并和被征收户交流,加深彼此之间的理解,让征收过程更加顺畅、疏通。

总之,房屋征收与补偿是城市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要在保护国家利益的同时,更要尊重和保护被征收户的权益。

只有各方面的合理协调与配合,才能使征收工作健康、有效地开展,不给征收户或当地政府带来额外的负担和损失。

当前农村拆迁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农村拆迁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农村拆迁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近几年来,我区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众多,拆迁安置过程出现了不少问题,由此引起的民间纠纷和群体上访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我区社会稳定,成为当前我区经济发展不容忽视的障碍。

最近,本人在天顶乡、岳麓街道办事处的部分党政领导、村组负责人及部分被拆迁群众中进行调查,发现形势较为严峻,有的问题还极为突出。

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少数干部群众对拆迁安置的政策了解不够、理解不透,或者误解了拆迁安置政策。

由于缺乏拆迁主体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对话交流的渠道,作为拆迁主体一方的干部对群众的疑问不能正确解答,甚至有的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上推下压,引起群众的不满。

二是在拆迁调查工作中,对补偿标准的尺度掌握出现偏差。

尽管政府部门按照拆迁政策,制定了统一补偿标准,但由于对同类房屋的结构、装修、价格等问题的认同上存在差异;对居民建在集体土地上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估价混同;甚至存在个别讲人情、论亲疏,对拆迁地面积的丈量、拆迁标的物的估价不统一,出现个别超面积丈量、超值估价等现象,致使被拆迁人之间相互攀比,引发矛盾。

三是由于现行的有关拆迁安置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强,实际可操作性较差,有些村组制定的村规民约,有部分违反现行法律政策的规定,且在发放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缺乏透明度,侵犯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上述各种问题的产生,有其主观和客观的种种原因,但关键的一条在于我们的拆迁安置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为了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区重点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针对我区拆迁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供领导和部门参考。

一、加大拆迁安置法律政策宣传的力度在多年来的拆迁安置工作中,我们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对拆迁安置法律政策的宣传。

在每项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征用地之前,首先召开动员大会,向被拆迁村组和拆迁户发放大量的宣传资料,是一项有益的必不可少的工作。

但是,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对相关法律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推进项目时,常常需要拆迁既有房屋,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众多因素。

但是,即便是谨慎处理,拆迁仍然会带来许多问题。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应对这些问题。

一、问题1. 产权纠纷在进行拆迁前,开发公司需要先确定在申请拆迁许可时必须提供的产权证明,否则可能会引起产权纠纷。

例如,某拆迁房屋存在多人权属情况,其中一人同意拆迁,另一人表示不同意,这将导致如何处置该房屋的问题。

2. 赔偿争议开发公司的赔偿方案往往是以市场价为基础制定的,赔偿金额与房屋的使用年限、地理位置和规模等因素有关。

但是,在受拆迁户中,每个人的期望都不尽相同,这将导致赔偿争议。

3. 拆迁顺序问题拆迁顺序问题经常出现,例如在同一时期,有些受拆迁户已被安置,而有些却还没有。

这可能简单地导致受拆迁户之间的不满和纠纷,这需要开发公司进行合理的安置规划。

4. 资金问题拆迁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包括赔偿、安置、改善基础设施、回填等等,这将给开发公司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

当资金产生困难时,受拆迁户就可能面临失业、流离失所等问题。

二、对策在拆迁之前,开发商需要进行彻底的产权调查。

如果发现产权问题,需要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在拆迁后,需要接受惩罚的人,例如在合理范围内按照市场价赔偿房屋的持有人。

开发公司需要在赔偿方案中尽可能考虑到各方的利益。

在拆迁后,需要接受赔偿的人,应接受慷慨的赔偿,同时开发公司需要与受拆迁户进行积极沟通,解决赔偿争议。

开发公司需要在与政府合作时提供拆迁规划,包括受拆迁户的安置、拆迁的先后顺序等。

拆迁的顺序应尽可能保证安置人口的平衡,避免安置区域人口过多或过少。

开发公司需要提高自身的资金力量,保证在拆迁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此外,开发公司还可以寻求政府资金支持,或者能够通过项目规划实现资金回填。

总之,拆迁房屋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关键的一步,需要充分考虑受拆迁户的权益。

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拆迁房屋过程中常常面临诸多问题,主要包括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缺乏合理拆迁方案、安置政策执行不到位、补偿标准不明确以及未来审查机制不健全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拆迁管理和监督,完善拆迁政策,并优化拆迁流程。

只有通过对拆迁工作的全面规范和有效监督,才能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要进一步优化拆迁政策和流程,以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城市的发展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问题、对策、背景介绍、问题引发的原因、合理拆迁方案、安置政策、补偿标准、审查机制、加强管理、监督、完善政策、优化流程。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房屋存在诸多问题,这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议题之一。

背景介绍中,首先要了解到房地产开发的需求持续增长,为了满足人们对居住和商业用地的需求,许多房地产公司不得不进行拆迁,从而导致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

一方面,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使得拆迁项目频繁出现,缺乏规范的拆迁管理导致许多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这些背景下引发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拆迁房屋所带来的问题不仅仅是物理空间上的挪移和改变,更关乎拆迁户的生计、情感和社会关系。

深入探讨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1.2 问题引发的原因拆迁房屋存在的问题主要源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利益驱动和相关政策执行不力。

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使得开发商对土地资源和房屋进行大规模开发,这就导致了一些老旧建筑面临着拆迁命运。

一些开发公司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着不尊重居民权益的情况,采取强制拆迁的方式,使得居民面临着无家可归的困境。

有些地方政府对于拆迁的监管不力,导致了一些开发公司以牟取利益为目的进行违法拆迁行为。

合理拆迁方案的缺失也是导致拆迁房屋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

很多开发公司在拆迁计划中并没有考虑到居民的生活和家庭情况,导致了拆迁后居民没有合适的安置地点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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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的问题与对策——江苏省通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调查报告杨建【关键词】拆迁、现状、问题、对策【全文】一、通州市概况通州,地处江苏省东南部长江口北岸,南濒长江、东临黄海,与上海陆江相望,拥有长江岸线34.2公里,黄海岸线16.2公里。

江苏省直辖县级市,下辖23个镇和一个省级开发区。

总人口约138万,总面积1166平方公里,是全省人口十大市(县) 之一,人口过于稠密,人与地的矛盾较为突出,土地稀少成为当地农民普遍担心的问题。

因城镇发展、开发区建设等,房屋拆迁大量增加(且有越来越集中于农村地区的趋势)。

目前,农村房屋拆迁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有的只是地方政府的政策性文件(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操作较为混乱、任性、不规范,由此引发的纠纷以及所面临的问题都比较严重。

为了保证调研结果的科学性,我们在大体了解通州农村房屋拆迁分布的情况下,将调查地点定为刘桥镇、新联镇、平东镇以及市中心镇金沙镇(主要在通州市经济开发区)。

调查人群以40-60岁为主(占到67.9%),学历以小初为主(占到62.8%)。

二、调查内容1、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农民此次调研改变了前几次的做法,突出了访谈笔录的重要性,使访谈笔录与调查问卷之间的比例提高到1∶3,通过面对面的交谈,调研组记录、整理了大量的笔录,这其中,农民占到了93.56%,就整个访谈对象而言,有过拆迁经历的农民占到74.84%,也就是说,整个活动以农民为主(其中又突出被拆迁农民),同时调研组也没有忽视了解和征询村、镇、市负责人及未被拆迁农民对农村房屋拆迁的意见。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实地调查一开始,调研组了解到当地(通州市)将拆迁分为大交通拆迁和普通拆迁(大交通拆迁是指因铁路、高速公路建设等这一类原因所导致的拆迁;普通拆迁是指除了大交通之外的因公益用地或商业用地所引发的拆迁),无论是拆迁的模式、依据还是补偿的范围、标准等,两者都表现出相当大的差异,因此笔者将对某些问题区分两者分别予以论述。

从调查结果看,农民普遍持不愿意拆迁的态度,在回答调查问卷第6题“你愿意自己的房屋被拆迁吗?”时,大交通拆迁中有47.29%的农民选择不愿意,而在普通拆迁中这一比例达到了66.33%。

也许问卷第10题的回答能够解释一部分原因,在对“是否满意房屋拆迁的补偿”时,大交通拆迁中的农民54.26%选择了不满意,普通拆迁中则有60.20%的农民选择了同样的答案。

而在调查农民在房屋拆迁前后生活对比时,选择“差不多”和“比以前差”的在两种拆迁中更是分别达到79.07%和89.80%。

也就是说,拆迁对农民来说是个无利可图,更多是亏本的生意。

农民的生活因拆迁普遍有了下降,因而表现出抵触的情绪。

这种下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大交通拆迁中不考虑农民房屋的区位价、房屋建造所使用材料的质量以及装潢程度,只是固定政府统一定价乘以房屋面积(房屋面积还要打折)。

新建一栋房屋,农民往往需要贴进好几万;普通拆迁中,各户之间补偿不一、差距较大,拆迁补偿买不起条件相当的安置房。

(2)拆迁过渡期过长(往往耗上半年到一年时间,甚至更久),在大交通拆迁中,政府不提供或很少提供中转房,没有拆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和相关补贴,由于先拆后建,农民只有住在牛棚、简易棚,条件相当艰苦;而普通拆迁中一般虽给予临时安置补偿费和相关补贴,但数额明显过低,不足以支付过渡期生活开支,生活很是不便。

(3)过渡期导致农民失业的情况增加,被拆迁农民无法正常经商、打工、务农,政府不补偿农民这部分损失和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4)重新建房所需宅基地通常划在其他农民的田地里,因而引发一系列矛盾、争端,但村、镇不予以协商处理,而是试图置身事外,交由双方自己处理。

往往被拆迁农民因建房用地及农田使用需要从补偿款中支出一大笔资金以支付其他有地农民。

(此外,大好农田用于建筑房屋也着实加剧了笔者对农用地锐减的担忧)(5)政府在农民拆迁及建房过程中会收取一系列费用,加上所谓的各种罚款,累加起来也是不小的一笔数目,这还不算宴请与送红包。

如此种种,使得被拆迁农民原本就不够的拆迁补偿费更是少得可怜。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农民对国务院有关拆迁的法规、文件(主要是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简称“46号文”)高度认同,对乡镇拆迁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则多有不满,比较之下,认为地方篡改了中央的政策而愤愤不平,纷纷要求按照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进行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

调研组经对比发现,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性文件确实有不少与国务院条例不符的地方(房屋拆迁补偿在经历层层行政机关之后体现出标准和要求层层下降的特征),但苦在全国尚无有关农村房屋拆迁方面的条例(更不用说本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进行调整而不是国务院制定法规进行规范),有的只是国务院2001年修改颁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诸如“46号文”之类的规范性文件,这似乎留给了地方政府很多操作的空间。

事实上有些地方政府制订的拆迁规范性文件在权限方面存在问题。

如在江苏省拆迁管理条例1996年修订后,县级人民政府便无权再行制订拆迁管理实施意见,但现实中,各县级市都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这样做其合法性是存在问题的。

对于征地、拆迁行为本身,几乎所有的农民都支持政府这样的行为,并不管征地、拆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管房屋迁拆后土地的用途,不管是出于公益还是商业目的。

这有点出乎我们的预料。

用刘海桥村王女士的话讲“政府搞建设,我们都会支持,我们要的只是政府给我们安置、补偿、不闲置农地、按承诺履行协议就好了,其他的我们无所谓”。

持这种观点的人还很多,因此房屋拆迁中的纠纷大多集中在补偿款的多寡、发放补偿款的方式、次数等。

很少有农民会因为对农地、宅基地被征收后用途的合法性的顾虑而与政府发生争执。

看来,农地保护是靠地方政府的行政自觉,但这是有风险的。

在调查中,笔者和调研组其他成员还注意这样一种现象,并引起了我们的总结与反思。

用笔者在当时调查手记中记录的一段话来讲就是:“我们其实不应将贫富差距仅仅理解成城乡之间的差距,它同样存在于乡土社会,存在于不同的乡、镇、行政村之间,乡土社会已被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层次。

这一点在农村房屋拆迁中有很明显的体现,同一个县不同的村之间,迁拆补偿数额最多相差近3倍!用平东镇刘老人的话讲‘同样的房子,同样的材料,隔一条河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这种差距存在着急速扩大的趋势,我们应该予以警惕并加以控制、调整。

”农村内部的分化得到此次调研组的关注,调研组一行担心的是这种已存在的并在不断扩大的分化可能会因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而加剧。

关于房屋拆迁中的房屋安置(或者叫产权交换),调查分析所得的结论是:并不是所有农民都愿意住进公寓小区,甚至可以说大多数农民不愿意住进小区,他们更倾向于自己再要一份地建房而不是商品房。

问及原因,他们谈到住进公寓邻里关系就冷淡了,锄头、钉耙带进去也觉得别扭,种田也不方便,住着觉得不自在。

笔者认为,这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公寓式小区与乡土社会传统的行为模式、人际关系是不相适的。

而后者在房屋拆迁及与农民有关的相关问题的处理中需要得到重视。

换句话说,无论是房屋拆迁还是乡镇建设都要尊重乡土社会的生存方式、尊重传统、尊重乡土文化。

切不可操之过急或者一刀切。

对于拆迁中的农民我们观察与思考的并不仅仅这么多,我们有这样反复的感受即将农民不假思索的视为弱者是不对的,农民在房屋拆迁中从来就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量级谈判对手。

尽管在整体力量上处于弱势,但在面对行政权力时他们也拥有某些不对称的“优势”。

一来相较于有法律明文规定(限制)的行政权力,农民较为自由,他们在对比观察甚至是学习有关法规政策之后能够指出行政机关的某些错误并以此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之一,他们会娴熟地运用乡村人际关系和舆论(主要不是指媒体、报社)对一些官员施加影响;二来农民善于利用上级政府、人大、法院的力量对地方政府进行牵制,他们懂得联合其他被拆迁农民组成上访或上诉群体的作用,“农民”这个词语在我国行政话语中具有特殊的某种意识形态和战略上的重要意义;三是在面临即时或者紧急的情形时农民往往不惜以生命为要挟,这是他们最后的也是较为有效的手段(现实之中这更多的是一种手段而不真的是要失去生命,这往往是表达农民自己维护利益的决心,很多情形下是没有意识的自发冲动)。

除去这些“优势”,农民在拆迁中也表现出某种短视,他们往往只局限于自己的利益,目标明确直白的只剩下“你得多给我多少钱”。

未被拆迁农民(邻居)对已被拆迁农民的心态是嫉妒,认为他“赚了”;被拆迁农民之间则是互相攀比和隐瞒。

面对拆迁办的某些不公,他们往往是以“不法”对抗“不法”:临时突击建造新房(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搭建临时棚、装修房屋、改变房屋用途、抢先结婚、生育以增加户口或者回迁户口等等。

在利益争夺面前,他们表现的有些赤裸裸且是理直气壮。

虽然这么做有其现实的基础甚至是制度上的原因,笔者也不是在进行道德判断(准确的说是没有也不应该有道德判断的因素,笔者认为在对农村、农民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时首先要避免的就是陷入先入为主的无意识的道德评判),但这并不是和谐,相反它陷入了一种恶的循环:地方政府的“恶”推动农民的“恶”,农民的“恶”又进一步加剧地方政府的“恶”,如此反复,在一片漆黑的“恶”的环境中是没有合法还是非法的顾虑的。

这需要政府对待自身的看法的切实转变,少几份获取利益的动机与冲动;同样这也需要广大被拆迁农民态度的转变,去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也应只限于此。

农村房屋拆迁需要营造一种善的氛围,一种和谐的环境。

这不是单单某一方的责任。

2、农村房屋拆迁中的政府很多甚至说绝大多数问题都出在这个环节,经调查发现,乡镇的农村房屋拆迁操作较为混乱、任性、不规范,矛盾也比较普遍甚至激烈。

很大程度上,这是直接负责、操作房屋拆迁的地方政府部门的过错。

这种过错,调研组总结为:(1)地方政府(更多地为县级市及下辖的建制镇)制定拆迁细则时的许多做法不合理。

通常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市人民政府会统一制订标准,有些市人民政府再授权给县级人民政府。

在授权县级政府的地区,县级政府制订的标准往往低于该市的统一标准。

按照通常理解,市拆迁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适用于该市整个辖区范围,各县的标准可以高于,但不应低于该标准,因而再授权制订较低补偿标准的做法不够合理。

但这种现象却较为普遍的存在。

(2)地方政府的许多行为有规避法律、法规的嫌疑,不规范甚至是错误的程序侵犯了被拆迁农民的利益。

实践中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往往与土地征用混在一起,例如“净地出让”。

征地和出让是两个程序,应当由建设单位申请,政府征用土地,出让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再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协议,进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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