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缴纳契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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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详细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方法的打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2023年第23号),现将我省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契税优待政策适用对象为被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的使用权人、全部权人。
二、纳税人土地、房屋被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申报享受契税优待政策的,应当供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征用公告后(含公告当日)签订的购置协议、补偿或安置协议。
享受契税优待政策的补偿标准,以补偿或安置协议为准。
税务机关在办理征收、征用契税优待时,应当在征收、征用补偿或安置协议原件上注明当次业务纳税人承受的土地、房屋坐落、享受优待的抵扣金额、办理日期并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查询信息与征收补偿协议、安置协议中被征收住房的基本信息全都的,不计入计征契税的住房套数。
四、纳税人因不行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申报享受契税优待政策的,应当供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托付的其他部门、单位出具的住房灭失相关材料及重新承受住房的合同(协议)。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重新承受的住房价值及契税适用税率计算减免税金额。
税务机关在办理不行抗力契税优待时,应当在住房灭失相关材料原件上注明该次业务办理日期并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
五、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机制。
税务机关应当准时将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传递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相关部门应当准时将有关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详细包括:财政部门的与土地契税相关的非税收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土地出让、转让、征收补偿、不动产权属登记、规划及规划用途转变等相关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相关信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收部门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信息。
契税缴纳须知一、房屋契税申报缴纳需提供以下资料1、一手房(1
![契税缴纳须知一、房屋契税申报缴纳需提供以下资料1、一手房(1](https://img.taocdn.com/s3/m/0f387ac39ec3d5bbfd0a7446.png)
一、房屋契税申报缴纳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一手房
(1)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者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二手房
(1)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者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申报缴纳契税的房屋合同(包括一手房、二手房)需经市房产管理局鉴证、备案。
三、计征税率和应缴契税税额
项目 税率 应缴契税税额
土地 3% 计税金额*3%
非普通住宅 3% 计税金额*3%
普通住宅 1.5% 计税金额*1.5%
1、按照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规定:我省享受契税优惠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四、缴纳契税方式
1、现金存入银行
2、银联刷卡
3、银行转账
五、市区房屋、土地契税申报缴纳地点: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一楼财政局窗口。
六、咨询电话:3385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2、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签订房屋合同时间),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及以下普通住房并能提供个人首次购房证明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市区的个人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产管理局(信息中心)出具。
土地出让金减免,印花税计税依据
![土地出让金减免,印花税计税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83d8fa42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b00825f.png)
土地出让金减免,印花税计税依据以下是我写的关于土地出让金减免,印花税计税依据,仅供参考:在土地交易主要包括新征耕地环节、土地出让环节、土地转让环节、土地使用环节,其中土地使用环节又分自用、出租、投资几部分。
在这些环节中包含的土地出让契税所涉及的税种、税率和内容均不相同。
以下我们就来简单分析下土地交易各环节中的土地出让契税。
第一、新征耕地环节这个环节包括征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耕地占用税中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批准占用的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印花税按土地使用证数目征收,每本贴花五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征用耕地的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非耕地的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
第二、出让土地环节包括土地出让契税和印花税。
其中土地出让契税为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所属,承受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土地出让契税按成交金额的3%缴纳,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土地出让契税。
印花税按土地使用证数目征收,每本贴花五元,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数据征收,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第三、土地转让环节这个环节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
其中营业税按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缴纳。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积水依据为营业税,城建税的税率为市区7%,县城和建制镇5%,其他1%。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为2%。
土地增值税分为四级,税率分别为30%,40%,50%和60%。
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第四、土地使用环节其中自用环节应缴的税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环节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投资环节应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30580f7702768e9951e7385c.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不同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契税计税依据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进一步明确了不同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契税计税价格问题。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征地管理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市政建设配套费”是指规划、建设等部门收取的用地配套费、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配套费、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费、城市排水工程建设费、消防设施建设费、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费和城市教育网点建设费等,同时还包括公共电力建设配套费、城市自来水建设使用费、供热工程建设费、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等,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大配套费用".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在没有评估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计算契税计税价格。
具体计算方法为:以总征用面积而非出让面积与单位基准地价相乘,得出契税计税价格。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若干具体政策的公告》的解读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若干具体政策的公告》的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c42cbc6d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be.png)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若干具体政策的公告》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青岛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5.05.25•【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若干具体政策的公告》的解读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契税征收管理,进一步明确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若干具体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
一、关于土地成本与其他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归集分摊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需要分别计算增值率,由此产生成本费用的分摊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5〕第6号)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规定,本条明确土地成本和其他房地产开发成本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之间的分摊方法。
第一条第一款中,将“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归集为“土地成本”。
因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付出的代价,在土地征用和拆迁阶段,房地产开发行为尚未开始,因此不宜将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直接归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而应当采用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同样的归集方法。
“别墅区”是指包含项目内所有别墅且占地相对独立,有道路、围墙等明显分隔标志的区域。
“联排别墅”是指并联的类别墅建筑,“合院式别墅”是指由联排别墅围合而成的类别墅建筑。
第一条第二款中,明确其同时符合四项特殊条件的成本应该直接计入受益对象的成本中核算,比如装修成本等。
不符合特殊条件的成本按照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但在清算审核中,一旦发现直接归集的成本有一条不符合直接归集条件的情况,比如合同中包含共同工程、存在虚假发票等,则其他房地产开发成本整体按照建筑面积法分摊。
土地出让金契税怎么入账
![土地出让金契税怎么入账](https://img.taocdn.com/s3/m/c9d3be72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268fd52.png)
⼟地出让⾦契税怎么⼊账
如果我们对⼟地的使⽤权进⾏出让的话,这个时候是需要⽀付⼟地出让⾦的,⼟地出让⾦对于有很多的个⼈以及公司来说都是⼀项⽀出,那么⼟地出让⾦契税是怎样进⾏⼊账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地出让⾦契税怎么⼊账
根据税法的规定,契税是对承受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征收的⼀种税。
该税种以买⽅为纳税义务⼈。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和主要账务处理》“6403营业税⾦及附加”第⼀条规定:房产税、车船使⽤税、⼟地使⽤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科⽬核算。
契税对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在建⼯程,⽆形资产等科⽬。
贷:银⾏存款等科⽬
⼆、⼟地出让⾦
⼟地出让⾦是指各级政府⼟地管理部门将⼟地使⽤权出让给⼟地使⽤者,按规定向受让⼈收取的⼟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地使⽤期满,⼟地使⽤者需要续期⽽向⼟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政划拨获得⼟地使⽤权的⼟地使⽤者,将⼟地使⽤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地出让价款。
上半年,地⽅政府获得的⼟地出让⾦26941亿元,同⽐增长43%。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其实是很多公司都会需要进⾏交纳的费⽤,如果没想要计算契税那么会根据具体所涉及到的⾦额来进⾏计算,契税应该计⼊固定资产中的建筑⼯程中。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c2daa54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65.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7]52号1997年10月28日)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第三条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第四条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五条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六条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七条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土地转让契税计算公式
![土地转让契税计算公式](https://img.taocdn.com/s3/m/34da6862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a0.png)
土地转让契税计算公式
土地转让契税是指在土地转让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转让契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土地转让契税=土地转让价款×税率。
我们需要确定土地转让的价格。
土地转让价款是指买方支付给卖方的金额,也就是土地的交易价格。
一般情况下,土地转让价款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土地位置、土地用途等因素来确定。
接下来,我们需要确定税率。
税率是根据土地转让的性质和规模来确定的,具体税率由国家税务部门规定。
一般来说,土地转让契税的税率在3%~5%之间。
以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土地转让契税的计算过程。
假设某个土地的转让价款为100万元,税率为5%。
根据计算公式,土地转让契税=100万元×5%=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转让契税是由买方承担的,买方在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同时,还需要额外支付土地转让契税。
土地转让契税是土地转让过程中的一项税费,计算方法是根据土地转让价款和税率来确定的。
买方需要在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同时,额外支付土地转让契税。
这一税费的缴纳是国家税收体系的一部分,也是土地转让交易的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cae60c84aa00b52acfc7ca68.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经1997年4月23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7年7月7日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b155c1ddc1c708a1284a4438.png)
过 程 中产 生 的 余 热 发 电 业 务不 能 享受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减 计 收 入 的企 业 所 得税 优 惠 政策 。
国家税务 总局 关于 明确 国有 土地使 用权 出让 契税计 税依据 的批复
( 0 9年 1 20 0月 2 7日
经 商财 政 部 。 批 复如 下 : 现
八、 外投资方( 际控制方 ) 境 实 同时 转 让 境 内 或 境 外 多 个 控 股 公
所得税源泉 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国税发 [ 0 9 3号 ) 财 ( 20] 和《
政 部 国 家 税务 总 局 关 于企 业 重 组 业 务企 业 所 得 税 处理 若 干 问题 的 通 知》 财 税 [ 0 9 5 ( 2 0 ) 9号 )现 就 有 关 问题 通 知 如 下 : ,
( 0 9年 1 20 l 2月 0日 国税函 [ 0 9 6 8号) 20 ]9
六、 境外投资方( 实际控制万 ) 通过滥用组 织形 式等安排间接转 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 。 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 规避企业所得税纳 税义务的 .主管税务机关层报 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
为 规 范 和 加强 非居 民 企 业 股 权 转 让 所 得企 业 所得 税 管 理 ,依 据 《 华人 民 共和 国企 业 所 得 税 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其 实施 条例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中 及 《
一
、
本 通 知 所称 股权 转 让所 得 是 指 非 居 民 企业 转让 中 国居 民 企
司股权 的.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应将整体转让合同和涉及本 企业的分部合同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如果没有分部合 同的 , 被转让 股权的中 国居民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被整体转让的各个控股
2024-2-28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契税要点及风险提示
![2024-2-28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契税要点及风险提示](https://img.taocdn.com/s3/m/f364bb65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d2.png)
感 谢 您 的 聆 听!
《契税法》公布后,《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一条第 (五)项规定,“土地使用权 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 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除此,没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缴纳环保税的区别。
如果是建设单位缴纳环保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第(五)项规定:“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 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 同税金予以扣除。” 因环保税不属于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税收,因此不能 扣除。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第十条规定,任何地区、部门 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 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 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也不得违反规定 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国有土地使用 权受让人直接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等。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计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 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关于若干计税依据 的具体情形”。——成法后总结归集了以往的成果。
注意点:纳税人——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一)补缴(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契税处理 1.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因改变土地 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的,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 发生上述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跟据该公告第五条第(四)项第2点的规定,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在出 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 还土地出让价款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c542f0acba0d4a7303763a0d.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1997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
![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559e63fdf524ccbff12184e4.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时效性:已被修改发文机关: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发文日期:1997年07月07日施行日期:1997年10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经1997年4月23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契税缴纳须知
![契税缴纳须知](https://img.taocdn.com/s3/m/4a5229a7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ca.png)
契税缴纳须知一契税缴纳审批事项〔一〕契税征收的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属于契税的征收范畴: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二〕契税减免的对象及适用范畴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担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以下简称单位契税减免);2、城镇职工按规定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按照规定缴纳契税〔以下简称房改房契税减免〕;3、因自然灾难、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担土地、房屋权属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征或免征契税。
5、纳税人承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担房屋权属并经外交部确认的。
7、国家规定的其他契税减免范畴。
此外,«条例»还规定: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条例»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畴的,应当补缴差不多减征、免征的契税税款。
二契税征收、减免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那么»的通知〔财法字[1997]5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契税实施方法»的通知〔赣府发[1998]2号〕第九条规定〝本省契税适用税率为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61号江西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治理的通知赣地税发[2005]109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赣财乡[2020]26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契税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江西省财政厅文件赣财乡[2020]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6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假设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私立医院承担房屋权属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2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合并中有关契税问题批复国税函[2003]12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土地、房屋作价出资及租赁使用土地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3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江西省地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治理的通知赣地税发[2005]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经济适用房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待政策适用对象的批复国税函〔2005〕9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美国驻华使馆购买馆员住宅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函〔2005〕1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制企业承担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6〕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假设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6〕3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担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2007〕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20〕4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担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20〕5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20〕66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129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37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赣财乡[2020]26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契税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赣财乡[2020]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14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假设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假设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个人购买自用一般住宅暂减半征收〞三契税征收、减免所需资料〔一〕契税申报、缴纳所需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3ad825e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b2.png)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8.03•【文号】财税[2004]134号•【施行日期】2004.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契税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明确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的契税政策,推动公有住房上市的进程,现将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三、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00四年八月三日。
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ea63ab49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f4.png)
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契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根据《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契税的征收范围、征收税率及计算方法以及征收管理等相关事项,均应符合《条例》的规定,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征收范围第四条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一)土地出让金;(二)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差价;(三)不动产的继承和受遗赠收入;(四)其他契税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收入。
第五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根据《地方土地出让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差价征收契税时,应按照差价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征收。
第七条不动产的继承和受遗赠收入的征收标准及税率,根据不动产的评估价值以及继承和受遗赠对象关系的不同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征收。
第八条其他契税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收入的征收标准和税率,依据其具体规定进行执行。
第三章征收税率及计算方法第九条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税率根据土地出让的性质不同,分为普通用途地税率和特种用途地税率两种,并在《地方土地出让规定》中规定税率的幅度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差价按照差价数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税款。
第十一条不动产的继承和受遗赠收入的税率,根据不动产的评估价值以及继承和受遗赠对象关系的不同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
第十二条其他契税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收入的税率根据具体规定执行。
第四章征收管理第十三条征收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纳税人的契税进行核定、征收、登记、代扣代缴等工作。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履行契税申报、缴纳义务,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征收机关应加强对契税的监督和检查,发现税收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并追缴税款。
第十六条对于存在争议的契税征收问题,纳税人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违反契税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条例》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扣押财产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https://img.taocdn.com/s3/m/aa506a9f4b35eefdc9d33339.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20年第25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間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80b0d85a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c0.png)
1. 契税的定义:契税是一种财产税,主要是针对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行为征收
的税种。
具体来说,是指土地、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对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收。
2. 征税对象:根据条例规定,契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 房屋买卖;
- 房屋赠与;
- 房屋交换。
3.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为契税
的纳税人。
4. 税率:契税的税率为3%至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5. 计税依据: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
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
的差额。
6. 缴纳时间: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7. 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8. 优惠政策:根据实施细则,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不实施
某些契税优惠政策。
9. 特殊情况:如果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或者交换价格明显
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通过上述解读,可以看出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契税的征收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缴纳时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https://img.taocdn.com/s3/m/09ec9daec850ad02df804134.png)
We cannot choose our origin, but our future is changed by ourselve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
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以划拨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契税,转让时补缴。
【为您推荐】石峰区律师梁园区律师武胜县律师合山市律师岚县律师魏县律师兰西县律师在进行取得土地的使用权的时候,我们是有很多种方式的,每一种方式的注意事项是不同的。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我们需要特别注意契税的缴纳的问题。
那么,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是否需要进行缴纳呢?一起跟着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税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注意事项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
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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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四、土地出让缴纳契税须知
征收机构:江门市财政局农业税收征收分局。
受理范围:蓬江区域、江海区域。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3、《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
5、《江门市区契税征管实施细则》(江府办[2006]9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662号)
提交资料: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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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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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以上资料未注明原件的需出示原件和提交复印件各1份,原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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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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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规格为A4纸,属单位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如发现所提供的资料有虚假或不实的行为,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受让方和转让方的法律责任。
申报纳税程序:
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资料→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打印《广东省契税纳税申报表》交纳税人核实签名→打印《江门市区契税缴款单》给纳税人到指定银行缴款→纳税人凭银行已确认的《江门市区契税缴款单》第一联到征收点签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第二、四联及《广东省契税纳税申报表》第二联。
办理时限:
申办份数10份以下的,在受理当天;申办份数10份以上(含10份)的,自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咨询、监督电话:
1、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契税征收点
地址:江门市迎宾大道东38号市行政总汇2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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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房产大厦契税征收点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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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