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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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生产、使用、检修、维护等方面。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必须经过防爆认证,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有效地进行防爆管理。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应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具备防爆要求,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工作环境、工艺要求、爆炸危险性评估等确定,并进行合理布局。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程,保证良好的接地和绝缘。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巡检工作应定期开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工作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设备。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禁私自拆卸或改造设备。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措施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包括防爆壳体、防爆隔离、防爆电缆等。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壳体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保证设备的密封性和耐腐蚀性。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隔离应合理设置,确保设备与爆炸源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电缆应具备耐火、耐热、耐腐蚀等特性,具备良好的绝缘性能。
第十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措施应采用可靠的技术手段,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责任第十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责任属于使用单位,应明确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5篇)](https://img.taocdn.com/s3/m/14efc0f2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34.png)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 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
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
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
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一致,弹簧垫圈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螺母应上满丝,并露出1-3丝。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范文(4篇)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范文(4篇)](https://img.taocdn.com/s3/m/f4cc54ad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22.png)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防止井下发生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内的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煤矿、金属矿等。
第三条井下防爆设备是指在有爆炸危险的井下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部件,具有防爆性能,能够阻止或减少爆炸传播,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设备。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矿井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编制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办法,并在井下防爆设备使用场所予以张贴。
第五条井下防爆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其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要求应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井下防爆设备应在井下专用场所存放,不能随意丢弃或遗失。
第七条井下防爆设备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井下防爆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应急措施。
第八条井下防爆设备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严禁违规操作或擅自拆卸设备。
第三章设备维护第九条井下防爆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防爆性能。
第十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设备台账,记录井下防爆设备的购置、更换、维修等情况。
第十一条井下防爆设备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设备维护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要求或私自更改设备结构。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三条在井下发生火灾、瓦斯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启用井下防爆设备,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使用井下防爆设备进行应急处置时,应遵循安全原则,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井下防爆设备使用后应立即进行检查,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以确保下次使用时正常运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矿井安全监管机构应定期对井下防爆设备进行检查,督促矿井落实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矿井应将井下防爆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情况向矿井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定期进行整改和汇报。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井下防爆设备管理规定的行为,矿井安全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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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模版(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7a21706a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e45ff11.png)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确保井下工作环境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开采、生产、工程、施工等作业中使用的防爆设备。
第三条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科学管理,依法运行;(三)技术标准,优质产品;(四)全员参与,共同管理。
第四条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五条矿井(企业)应当设置井下防爆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井下防爆设备管理机构或者专职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井下防爆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监督井下防爆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三)组织开展井下防爆设备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四)处理井下防爆设备的故障和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条井下防爆设备管理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应当有以下权利:(一)对井下防爆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二)要求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资料;(三)对违反使用规定的井下防爆设备进行处罚和警告;(四)要求管理单位改正违规行为。
第八条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知识和理解能力;(二)具备井下防爆设备常见故障和事故处理的能力;(三)具备一定的检查、评估和报告能力。
第三章设备选型和验收第九条井下防爆设备的选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经过专家评审和验收。
第十条井下防爆设备的选型应当充分考虑矿井实际情况,包括瓦斯、煤尘等防爆要求、温度、湿度和其他特殊环境因素。
第十一条井下防爆设备的验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井下防爆设备的验收包括原材料验收、产品性能检测、连接装置检查、外观检查等。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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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电气防爆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是指安装在井下作业场所,且能够产生、输送、分配、使用电能的设备。
第四条井下作业人员是指在井下作业场所从事作业的人员,包括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
第五条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合理布局、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井下电气防爆管理责任第六条井下电气防爆管理责任制度:(一)单位负责人对井下电气防爆工作负总责,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二)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组织具体工作,落实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三)井下作业场所负责人负责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井下电气防爆管理措施。
(四)井下电气设备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负责按规定操作和使用井下电气设备。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措施:(一)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二)建立电气设备巡视记录,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三)建立电气设备维护记录,确保维护工作按时完成。
(四)生活区与工作区要分开布置,避免电气设备造成火灾。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措施:(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禁止超负荷运行和乱拉乱拽电线。
(二)禁止在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品。
(三)禁止没有操作资质的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管理措施:(一)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计划,按计划进行电气设备检查和维修。
(二)严格按照维修规程进行维修,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和工具。
(三)修理后的电气设备要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措施:(一)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防爆性能。
(二)井下敏感区域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三)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认其防爆性能。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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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包括电缆、接线盒、分配箱、开关、插座等各类电气设备。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加强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操作、检修和维护,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职责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人员遵守和执行。
(二)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三)组织开展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五)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获取与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相关的信息,做好信息沟通、交流与共享。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具体职责由相关部门明确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安装和验收、操作和维护、定期检查和巡视、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安装和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电气设备的正确安装和接线。
安装和验收完成后,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备工作。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规程和操作要求,严禁擅自调整和更改设备的参数和设置。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检查和巡视的频次和方法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要时可以借助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鉴定。
检查和巡视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问题。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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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安全,防止井下发生爆炸事故,制定本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在井下进行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井下防爆检查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监督有力、追究责任。
第四条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井下防爆检查管理的内容包括井下作业环境检查、设备设施检查、作业人员培训和制度落实等方面。
第六条各单位和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第七条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应有专门人员负责,保证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井下作业环境检查第八条井下作业环境检查应对井下的气体、温度、湿度、风流等进行监测,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井下作业环境检查应定期进行,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井下作业环境检查应记录检查结果,包括检查时间、地点、人员、检查内容和结论等。
第十一条如发现井下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环境检查的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和虚报。
第三章设备设施检查第十三条井下设备设施检查应对井下的电气设备、防爆设备、通风设备、排水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井下设备设施检查应定期进行,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井下设备设施检查应记录检查结果,包括检查时间、地点、人员、检查内容和结论等。
第十六条如发现井下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修理、更换或停用,确保井下作业安全进行。
第十七条井下设备设施检查的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和虚报。
第四章作业人员培训第十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防爆培训,掌握基本的防爆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培训应包括防爆知识的学习和操作实践的训练,培训内容应针对井下作业的实际需求。
第二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培训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井下电气防爆检查标准及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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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防爆检查标准及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执行。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包括定期检查、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等。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应有明确的检查人员、时间、地点和检查内容。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应有记录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要求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应包括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运行情况和电气设备的防爆装置等方面。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没有损坏、老化、漏电等现象。
(二)设备的运行情况应正常,没有过载、短路等故障。
(三)电气设备的防爆装置应齐全、有效,能够防止电器设备因外界环境引起的爆炸。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并保留至少五年。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流程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组织检查:设备管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
(二)检查准备:检查人员应准备好相应的检查工具、仪器和防护用品。
(三)检查过程:检查人员应依次检查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运行情况和电气设备的防爆装置等方面,并记录检查结果。
(四)问题处理: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五)记录保存:检查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检查结果。
第四章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范例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范例如下:(一)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查:检查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受潮、腐蚀、老化等现象;检查设备的绝缘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损坏、漏电等问题。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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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井下作业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体系、设备安全使用要求、设备维护和检修、事故处理和应急措施等方面。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
第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井下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井下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当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井下作业单位的员工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井下电气设备,防止发生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体系第九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程序。
第十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电气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台账,记录井下电气设备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等。
第四章设备安全使用要求第十二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选用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并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操作井下电气设备的技能。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明确每个操作步骤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及时修复和更换出现问题的设备。
第五章设备维护和检修第十七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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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场所的安全,并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一期修订),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井下作业场所,涉及到井下防爆设备和防爆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1. 井下防爆设备:指在有可燃性气体、粉尘等危险性环境中使用的防爆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爆灯,防爆电器等。
2. 井下防爆检查:指对井下作业场所的防爆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测试和维修。
3. 检查人员:指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负责井下防爆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第二章井下防爆设备的检查和测试第四条检查周期井下防爆设备的检查周期按照防爆设备类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确保定期对井下防爆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
第五条检查内容1. 对防爆设备的外观、连接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无破损、腐蚀等安全隐患。
2. 对防爆设备的电气接地进行检查,确保接地良好,防止电气设备因接地不良引发火灾和爆炸。
3. 对防爆设备的绝缘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防止电击和短路等事故发生。
4. 对防爆设备的功能和性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引发火灾和爆炸。
第六条检查报告对每次井下防爆设备的检查进行记录,并形成检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结果等内容。
第七条检查的限制和处置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并及时采取相应的修复和更换措施。
第三章井下防爆设备的维修与更换第八条维修管理1. 定期对井下防爆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维修和保养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更换管理1. 对于检查中发现无法修复或超过使用寿命的防爆设备,应及时更换。
2. 更换防爆设备应选用合格的新设备,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安装和调试。
第四章井下防爆设备的安全使用第十条使用须知1. 在井下作业场所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并正确使用。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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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相关推荐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通用11篇)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篇1为了防止井下低压供电系统漏电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安全及矿井安全,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挥我矿井下漏电保护的作用,确保低压检漏装置运行正常、动作灵敏可靠,特制定以下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使用及试验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装设、使用及试验(一)井下各变电所低压母线上的总开关应装设带漏电跳闸与漏电闭锁功能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低压母线上所有分支馈电开关应装设带检漏跳闸与漏电闭锁功能的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形成两级具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系统。
并且要求选漏保护具有一定的延时性,延时的级差时间为200—250ms,不准超过250ms。
作为各分支开关选择性漏电保护的后备保护,不允许总检漏单独使用。
(二)井下各配电点进线端母线上的三级或四级分支开关,应装设带漏电闭锁功能的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
与变电所内两级分支选漏保护配合形成三级或四级选择性漏电保护系统。
如因开关的生产厂家不同,选漏保护无法配合时,第三级或四级分支开关选漏可不做漏电保护使用。
(三)磁力启动器必须具有漏电闭锁功能。
(四)各变电所内所有带漏电保护装置的开关按要求正常使用。
每新搭接一趟线路在使用前,有机电电队负责对该支路开关选漏保护装置分别作一次按钮漏电跳闸试验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第三级或四级分支馈电由使用单位负责作按钮漏电跳闸试验,确保漏电保护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特别是各变电所内二级选漏保护装置,机电队值班配电工、检修电工应经常检查,保证检漏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当检查中发现电网绝缘1140v系统低于50千欧、660v 系统低于30千欧时,应立即寻找出那一支路绝缘降低,并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
矿井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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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文矿井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矿井防爆工作,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井防爆检查是指对矿井的矿井防爆设施和矿井防爆措施进行评估、测试和检查,以保证矿井在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第三条矿井防爆检查工作是矿井防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法进行,确保防爆设施和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检查内容第四条矿井防爆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矿井防爆设施的设计、安装和运行情况的检查。
(二)矿井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矿井防爆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情况的检查。
(四)矿井防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情况的检查。
(五)矿井防爆记录的完善和保存情况的检查。
第五条矿井防爆检查应根据矿井的特殊情况,结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对矿井的防爆设施和措施进行全面、有效、科学的检查。
第三章检查机构第六条矿井防爆检查工作由矿井所在单位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检查任务由矿井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安排。
第七条矿井防爆检查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检查人员应严格执行检查工作的各项规程和要求,做到公正、公平。
第四章检查程序第八条矿井防爆检查应根据矿井的生产时间和特殊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周期。
第九条矿井防爆检查应事先通知矿井所在单位,由矿井所在单位配合进行。
第十条矿井防爆检查应进行现场检查和档案查阅两个环节,其中现场检查占主要部分。
第十一条现场检查包括对矿井的防爆设施和防爆措施进行实地评估、测试和检查,包括检查矿井防爆设施的设计、安装和运行情况,检查矿井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矿井防爆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情况,检查矿井防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情况,检查矿井防爆记录的完善和保存情况等。
第十二条档案查阅包括查阅矿井防爆设施和防爆措施的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及矿井防爆设备和矿井防爆人员的相关证件和培训记录等。
第五章检查结果第十三条矿井防爆检查应根据检查内容和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整改方案,要求矿井所在单位按时履行整改义务,确保防爆设施和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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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防爆设备的检查管理工作,确保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作业区域。
三、主要内容1. 井下防爆设备的分类与管理a. 井下防爆设备按照防爆等级和使用区域进行分类,并编制设备清单。
b. 根据清单对井下防爆设备进行编号,并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型号、防爆等级、生产厂家、检测日期等信息。
c. 对井下防爆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巡检与维护a. 设立专门的巡检队伍,定期对井下防爆设备进行巡检。
b. 巡检时,重点检查设备是否有漏电、堵塞等情况,以及防爆设备的接地情况。
c.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复,并在巡检记录中详细记录问题和处理情况。
3. 检测与验收a. 对井下防爆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验收。
b. 检测项目包括设备的防爆性能、电气绝缘性能等。
c. 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 报废与更换a. 对于井下防爆设备超过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的,应及时报废,并予以明确标识。
b. 对于需要更换的设备,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更换,并将更换记录归档。
5. 培训与教育a. 定期组织井下作业人员进行防爆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培训。
b. 培训内容包括防爆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日常维护保养等。
6. 违规处理a. 对于严重违反井下防爆设备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b.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责任与追究a. 公司领导负责制定井下防爆设备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b. 相关部门负责井下防爆设备的检查、维护和巡检工作。
c. 井下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防爆设备,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五、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订的地方,应及时进行修订并通知相关人员。
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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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文1、防爆检查组是保证井下电气安全的专业组织,为使其能正常开展工作,做到有职有权,业务上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直接领导。
2、防爆检查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身体素质好,业务熟练,经过防爆原理、三大保护等专业培训,且有资格证书。
防爆检查组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该组人员调动要经过机电矿长批准。
3、防爆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器和阻燃电缆等的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
4、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力和义务。
5、由于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职,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任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应由机电矿长负责追查防爆检查组及责任人的责任。
6、防爆检查员必须配备专用工具,下井工作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查仪。
7、防爆检查组人员必须熟悉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
8、防爆检查组人员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性能及检查地区的瓦斯浓度。
9、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____%一下时方准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
10、在检查中发现严重失爆或重大问题是必须责令责任单位当场处理。
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失爆的设备不能送电运行。
11、将检查出问题填写隐患三定表,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防爆检查组根据整改日期进行复查,认真填写记录,存档备案。
12、对全矿防爆设备状态要实行月总结,以书面报机电矿长。
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的人员财产安全,防范和控制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以确保企业在防爆安全管理方面具有规范、科学、有效的措施和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防爆设备、防爆仓库以及相关人员的防爆安全管理。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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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确保井下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区域,包括矿山、隧道、地下设施等。
三、检查责任1. 项目负责人有责任组织并指导井下防爆检查工作;2.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防爆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具体的现场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1. 井下作业区域内防爆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2. 井下作业区域内存在的火源、爆炸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和存放情况;3. 井下作业区域内的通风情况和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4. 井下作业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维护情况;5. 井下作业区域内的照明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的可靠性和适用性。
五、检查要求1. 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检查,并及时填写检查记录;2. 检查人员要重点关注井下作业区域内的潜在火灾和爆炸危险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3. 检查人员要根据井下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提出改善措施并报告给项目负责人。
六、安全防护要求1. 井下作业区域内所有人员必须进行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2.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防爆要求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劳动防护用品;3. 井下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非防爆电器设备;4. 所有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防爆试验和检测,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5.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并维护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
七、整改措施1. 对于发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2. 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设备、修缮设施、制定操作规程等;3. 整改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八、通知公告1. 本制度应张贴于井下作业区域的显眼位置,并向所有相关人员公告;2. 如有修订或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九、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2024年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样本(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5ce1cd48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6d3a704.png)
2024年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样本防爆检查及考核办法的正式表述一、电气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若检查不合格,则不得进行验收或使用。
二、公司防爆检查组需与施工队组电气工协同,对施工队组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及设施进行逐项检查,每月检查次数不少于____次。
主要进风巷道内及沿线硐室中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必须每月全面检查其防爆性能。
检查时,防爆组成员负责监护,电气工进行开盖或保护试验等操作。
检查过程需按照“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发现失爆、设备不完好、保护失效、接地不完善、标志标牌缺失或存在电气安全隐患等问题时,防爆检查组成员需填写三定表,并由施工队组负责人或机电负责人在当天内到防爆管理组处理三定问题。
对于不配合防爆检查、故意拖延处理三定问题或三定后未按时整改的,将按照兴裕公司“电气设备管理考核制度”等相关文件进行加倍考核。
三、矿机电动力部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井下电气设备及设施进行防爆检查,发现失爆或电气隐患等问题时,将按照兴裕公司“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四、防爆检查考核办法:1. 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出现失爆或电气隐患,将对责任者考核____元,并考核队组____元至____元。
2. 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在运输巷及各硐室出现失爆或电气隐患,将对责任者考核____元,并考核队组____元至____元。
3. 井下回风巷道出现违章用电、失爆或电气隐患,将对责任者考核____元,并考核队组____元至____元。
4. 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设施不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每项将考核责任人____元,同时考核责任队组____元-____元。
5. 井下电气设备及电缆标志标牌未按规定定期更换或无标志标牌,每项每台将考核责任人____元。
____元。
对于未经检查擅自入井的失爆或淘汰电气设备,将考核责任队组____元并拆除上井。
(以下条款依此类推,详细列出各项考核标准,保持原文内容不变,但采用正式、严谨的表述方式。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模版(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b7af316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0c.png)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模版为近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规范操作人员操作行为,保证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器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爆检查管理职责与分工公司机电动力部是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负责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管检查。
公司机电队和各项目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现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检查、检修、负责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
公司机电动力部设立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对矿井井下所有防爆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凡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都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经检查符合入井规定要求,张贴入井防爆合格证才能入井使用,不经防爆员检查,无入井防爆合格证的设备禁止下井使用。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范围:是指矿井井口以下高低压供电系统,通讯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缆,电气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五小电气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防爆设备购置验收管理办法:1、进货验收关:供应部门在订购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时,必须检验生产厂家有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证号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铭牌。
无以上证书严禁采购。
设备管理组在验收防爆设备时,要与矿机电防爆检查组共同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发现有失爆时,应通知采购单位负责处理,并不的发放使用,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有验收人负责。
2、入井验收发放关:所有入井的设备必须由防爆检查组检查其防爆性能,各队组使用前到机电管理组,申请电气设备检查登记,检查时要持证上岗,必须按照标准对每一台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的隔爆性能进行检查,符合标准的方可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部位粘贴防爆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应有:防爆检查员签章、签发时间、设备名称等内容,必须有防爆员记录在案,井下现场检查无防爆合格证为失爆。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1fa17b1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48.png)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应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
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文(2)井下电气设备是煤矿等工矿企业中的重要设备之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防爆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范本。
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维护井下电气设备的人员。
2. 定义2.1 井下电气设备:指在井下使用的各类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开关、仪表等。
2.2 防爆管理:指针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2.3 管理责任人:指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安全的责任人。
3. 防爆管理措施3.1 设备选择和采购3.1.1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具备防爆性能。
3.1.2 采购井下电气设备时,应向供应商索取相关的防爆认证和检验报告,并保留备案。
3.1.3 采购井下电气设备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避免采购过多或过少。
3.2 设备安装和调试3.2.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各项安装工作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3.2.2 安装后的井下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其正常工作。
3.3 设备维护和检修3.3.1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模版(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df761078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b37331c.png)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及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等地下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的主要任务是强化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煤矿及井下作业场所应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电气设备的防爆工作,加强防爆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检验和维修,建立健全的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分类及防护标志应严格按照电气设备防爆分类及防护标志的要求进行,确保符合防爆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制定并落实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责任制,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制度完备、操作规程严格、监管有力的原则。
第八条矿井及井下作业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第九条井下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防爆管理岗位,配备符合要求的防爆专用工具和设备,并定期更新检验。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防爆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防爆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效能。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与选择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参照相关防爆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应明确设备的使用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其特性,并采取合理的防爆措施。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选择应根据设备在井下环境中的使用情况及特性,选择符合要求的防爆等级及防护方式。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和选择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完成。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和选择文件应详细记录设备的防爆等级、防护方式、选用原则及依据,并由技术人员审查,并在使用前经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设计和选择文件应留存备查,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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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近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
量标准化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防爆电
气设备管理规定,规范操作人员操作行为,保证防爆电气
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器火花引起
的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爆检查管理职责与分工
公司机电动力部是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管
部门,负责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管
检查。
公司机电队和各项目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现场防爆电
气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检查、检修、负责对查出的隐
患问题整改落实。
公司机电动力部设立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对矿井井下所有防爆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凡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都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经检查符合入井规定要求,张贴“入井防爆合格证”才能入井使用,不经防爆员检查,无“入井防爆合格证”的设备禁止下井使用。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范围:是指矿井井口以下高低压供电系统,通讯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缆,电气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五小电气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防爆设备购置验收管理办法:
1、进货验收关:供应部门在订购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时,必须检验生产厂家有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证号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铭牌”。
无以上证书严禁采购。
设备管理组在验收防爆设备时,要与矿机电防爆检查组共同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发现有“失爆”时,应通知采购单位负责处理,并不的发放使用,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有验收人负责。
2、入井验收发放关:所有入井的设备必须由防爆检查组检查其防爆性能,各队组使用前到机电管理组,申请电气设备检查登记,检查时要持证上岗,必须按照标准对每一台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的隔爆性能进行检查,符合标准的方可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部位粘贴“防爆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应有:防爆检查员签章、签发时间、设备名称等内容,必须有防爆员记录在案,井下现场检查无“防爆合格证”为失爆。
防爆合格证应粘贴在电气设备外表,易方便检查。
3、安装使用维护关:防爆设备安装时,安装人员首先检查设备是否有“防爆合格证”,无证设备不得安装。
按设计新安装的防爆设备运行前,须经矿机电动力部牵头,由防爆检查组成员及使用单位负责人、电工共同验收却保质量完好,保护齐全无失爆后,按装、使用、检查组三方验收签字交接,然后有防爆组人员粘贴防爆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新按装的防爆设备未验收的应有安装方管理。
三、防爆电气检查与失爆管理办法:
1、技改前施工队组工作面电气设备及设施,每班对每台至少检查1次。
每月必须开盖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并填写开盖标签,由当班电工实施。
诺发现失爆须当即整改。
生产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当即停产更换。
2、主要进风巷道内及沿线硐室中的电气设备及设施,每天必须对外表巡查一遍,每月必须开盖检查一遍防爆性能并填写开盖标签,由包机电钳工负责实施。
自查中发现失爆或不完好必须当班处理
3、对井下临时性安装的电气设备及设施,要在安装前通知防爆管理组检查入井设备,并粘贴“入井合格证”。
安装后要有防爆管理组成员、安装组、使用方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用行。
诺检查不合格不得验收或使用。
4、公司防爆检查组成员有施工队组电气工陪合,对施工队组工作面电气设备及设施逐一台台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的检查。
对主要进风巷道内及沿线硐室中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必须每月全部检查一遍防爆性能。
检查时,防爆组成员监护,电气工操作开盖或保护试验等。
在检查过程中按“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发现失爆、不完好、电气设备保护不起作用、接地不完善、标志标牌不齐全或存在电气安全隐患等,要有公司防爆检查组成员填写三定表,有施工队组负责人或机电负责人在当天到防爆管理组三定问题。
如有不陪合防爆检查组成员的、故意拖延不三
定问题的或三定后不按时整改的,要按兴裕公司“电气设备管理考核制度”等文件进行加倍考核。
5、矿机电动力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井下电气设备及设施进行防爆检查,诺发现失爆或电气隐患等问题要按兴裕公司“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等文件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四、防爆检查考核办法:
1. 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出现失爆或电气隐患,对责任者考核1000元,并考核队组5000元至20000元。
2、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在运输巷及各硐室出现失爆或电气隐患,对责任者考核1000元,并考核队组2000元至10000元。
3、井下回风巷道出现违章用电,失爆或电气隐患,对责任者考核1000元,并考核队组5000元至50000元。
4. 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设施不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一项考核责任人100元,同时考核责任队组500元-1000元。
5. 井下电气设备及电缆标志标牌未按规定定期更换或无标志标牌,每项每台考核责任人50元。
电气设备未经防爆检查及粘贴入井防爆合格证擅自入井考核责任队组5000元。
未经检查擅自入井有失爆或淘汰的电气设备,考核责任队组20000元并拆除上井。
6. 开关未上架、小型电气未上板管理,每台件考核责任人50-100元,考核责任队组500-1000元。
7. 电缆吊挂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一处不合格,考核责任人50-100元。
8. 井下照明灯、机组照明灯未安装或不亮,考核队组300元-500元。
9、井下电气设备及动力设备保护擅自脱保或综合保护不起作用,信号照明综保甩掉插件,对责任人考核100-500对责任队组5000元。
10. 各变电所、移动变电站高压开关或低压馈电开关甩掉保护,对责任人考核100-500元,对责任队组1000元。
11. 电气设备未按规定整定或整定值上下不符,一处考核责任人100元。
12. 局扇无风电闭锁或风电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机组无瓦斯探头或急停不起作用,考核责任队组1000元。
13. 配电硐室、移动变电站、配电点及三台开关等不装设主接地、局部接地、漏电保护的辅助接地或接地打设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考核队组500-1000元。
14. 馈电开关漏电、短路保护试验不动作考核责任队组200元。
15. 井下电气设备私自更改主回路,控制回路线路,影响电气设备性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或私自增减电器元件影响设备防爆结构和防爆性能,按失爆处理。
16. 井下电气设备防潮剂失去作用或无防潮剂,考核责任人100元。
17. 设备外部淋水、积尘、被煤矸、物料埋压、工业卫生差考核100元,迎头耙岩机负荷线、操作线不加护套保护,考核责任队组200元。
18. 井下的电器设备到规定的时间未上井保养检修得。
考核责任队组500元。
19、在各巷道、各硐室等地点应有供电系统图,如果无供电系统图或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表明不清的考核责任队组200元。
20、在各机电硐室、配电点、移动变电站、皮带机头机尾、机组处、局部通风机处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不合
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228格考核责任队组500元。
21、在规定的巷道或规定的地点风水管无绝缘段,每处考核责任队组500元。
22. 检查后到管理组三定问题,拖延不三定问题的、三定时互相推责任的、三定后逾期不整改的,除规定的考核外,在考核500-1000元。
23. 公司每次组织的机电检查,检查时各有管单位及施工队组必须派人员参加,如有不配合检查迟到或无故不到者考核责任队组500元。
检查要认真仔细,不得走过场,否则考核责任人200。
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相关规程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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