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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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是保障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由于现有管理体制存在不足,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畅、农村土地资源闲置浪费等问题,导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效果不理想。

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1. 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体系,制定统一的规划标准和指导意见,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加强村庄整治工作,制定详细的村庄规划,合理规划集体建设用地,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科学布局。

3. 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的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监测和评估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健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机制1. 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化,建立健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产权制度和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农民通过流转将土地资源流向高效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村土地集约利用。

2. 支持农民合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鼓励发展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通过流转土地集中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 强化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加强流转土地的维权保障,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广泛宣传和培训工作1. 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政策的宣传,增加农民对规划、流转和保护的了解和参与度。

2. 增加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合同的培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

3. 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增强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以上就是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一些建议。

通过加强规划管理、健全流转机制、加强保护工作以及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可以有效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共31页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共31页

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风气的培养,只有领 导者本 身在这 方面以 身作则 才能收 到成效 。—— 马卡连 柯 14、劳动者的组织性、纪律性、坚毅 精神以 及同全 世界劳 动者的 团结一 致,是 取得最 后胜利 的保证 。—— 列宁 摘自名言网
15、机会是不守纪律的。——雨果
谢谢!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11、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 好斗的 本能, 但它同 时还满 足了人 对掠夺 ,破坏 以及残 酷的纪 律和专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范本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范本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保障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划、使用、流转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农村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层层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用地强度。

第四条农村建设用地应按照统筹规划、科学选址、合理布局、控制开发强度的原则,综合考虑农田质量、生态环境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五条农村建设用地应优先选择无农业用地功能的土地,尽量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和破坏。

第六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占地、私挖土石等行为。

第七条对占用农村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合理补偿和补偿费用的支付。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八条农村建设用地应进行规划管理,确保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应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合理布局农村产业、居住、生态等各类用地,实现农村的高质量发展。

第十条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应当包括用地总量控制、专项规划编制和修订、农村用地供应与需求研究等内容。

第十一条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应当按照层级划分,明确国家、省、市、县各级的规划权限和责任。

第十二条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并公布给社会公众,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应当注重科学决策,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户依法取得。

第十五条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获得土地使用证,保障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转让和继承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经过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土地闲置、随意私搭乱建、土地资源浪费等情况。

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效率和利用效益,有必要加强相应管理措施,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加强政府引导和规范,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政府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中应起到引导和规范的作用,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应当修订和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规范和监督,防止违规占用、私搭乱建等行为的发生。

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农民对土地管理的法制意识,促进农民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二、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用地审批机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的用地审批机制。

要建立规范的用地审批程序,明确用地审批的条件和程序,确保用地审批的公开、公正、公平。

建立健全的用地使用权出让和流转制度,鼓励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要完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用地监管力度,建立土地用途变更和流转登记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三、提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科技水平,推动农村土地利用的集约化要加大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科技投入,推动农村土地利用的集约化和高效化。

可以采用先进的土地利用规划技术,科学合理地规划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布局和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要推广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和规划设计的智能化技术,完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精准管控。

四、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要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用地管理中的问题。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农村建设用地是国家资源宝贵的组成部分,对于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这一资源、合理利用和管理农村建设用地,我国制定了一整套的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对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描述和分析,以期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水平。

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1. 用地审批制度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是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的重要环节。

我国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用地审批制度,在用地审批过程中,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确保用地审批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特别是对于重大农村建设项目,要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公示和听证,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得到充分的评估和民意的合理表达。

2. 用地准入制度为了避免乱占用农村建设用地,我国实行用地准入制度,对于农村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转让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管控。

在农村建设用地的准入过程中,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和用地规划方案,进行专业的审核和评估。

只有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才能获得用地准入,以保证用地利用的合法性和质量。

3. 用地监管制度为了有效监管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我国建立了用地监管制度。

用地监管主要包括对用地行为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对用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整改,以及对用地利用效益的考核和评价等方面。

通过建立健全的用地监管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地行为,确保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4. 用地保护制度农村建设用地保护是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我国通过建立用地保护制度,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了严格的保护和管理。

用地保护主要包括对农村建设用地的功能分区、规划和建设的指导,对农村建设用地的限制性条件和结构的要求,以及对农村建设用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的要求等方面。

通过建立健全的用地保护制度,可以保障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永续发展。

5. 用地利用效益评估制度为了评估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益,我国建立了用地利用效益评估制度。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已成为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课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开展,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规划引领,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应以生产生活用地和公益设施用地为主体,确保农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需求,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应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土地资源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根据规划确定用地使用性质和标准,避免土地滥用和浪费,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政策,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防止土地资源过度集中流转,遏制土地流转中可能存在的不正当行为,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合理、有序进行。

三、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益保护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益的保护,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集体成员与土地流转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益输送,避免集体成员权益受损。

要加强对土地权属的调查核实工作,解决土地权属不清晰、不明确的问题,保障集体成员的土地权益。

四、加强政府监管,防止恶意炒作加强政府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监管,防止恶意炒作和投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要加强对土地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核,大力整治乱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监管,确保土地流转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引导农民依法合理地参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利益。

六、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科技支撑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科技支撑,推动先进技术、新技术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中的应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农村土地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一、前言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用地问题频发等,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土地建设的良性发展。

因此,加强农村土地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建设,对于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农村土地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村土地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农村土地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

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流转管理土地流转是指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出租、转让等方式,实现农民田地流转使用、规范管理和有效流转的过程。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目前存在一些问题,如流转规模较小、交易成本较高、流转程序不规范等,需要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土地流转的规范化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因地制宜、专业化经营。

2.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利用管理是指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合理安排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格局,保障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存在土地利用不合理、违规占用和滥用土地资源等问题,需要完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利用的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维护农村土地资源的安全和稳定。

3.土地资源保护管理土地资源保护管理是指国家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管理制度。

我国农村土地资源保护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缺乏保障,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权的交易制度不规范,要完善土地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保障农村土地资源的产权权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土地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土地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是指国家对于农村土地的建设用途进行审批管理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目前土地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存在部分地方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标准不统一、审批权限滥用等问题,需要加强土地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制度的建设,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资源,促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的规范化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2. 原则: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依法操作、持续发展。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的程序和要求1. 承包合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应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合法合规的土地使用。

2. 用地审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应进行用地审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环保要求,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3. 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应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期限,保障农民从土地中获得合理的利益。

4. 监督检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督查,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运营。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的支持和保障1. 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供贷款和补贴等金融服务,支持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2. 政策扶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应给予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3. 技术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应加强技术支持和培训,提升农民的科技水平和管理能力。

4. 就业带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应鼓励项目创造就业机会,带动当地农民就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总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土地使用和管理,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支持,可以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实施方案

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实施方案

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实施方案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土地资源的利用,提高农村土地的综合效益,推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和现代化管理。

本方案将按照“规划先行、科学整理、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整理用地规划,并全面推进整理工作。

一、整理用地规划1. 制定整理用地总体规划,明确整理范围和目标,确定整理用地的功能布局和分区,合理规划各类用地的比例和规模。

2. 综合考虑土地质量、地形地貌、水资源等因素,确定各区块的适宜用地类型,并进行土地质量评价和分类,合理划定用地界线。

3. 充分调研和分析农业生产、农民需求等情况,确定农田、村庄、生态公益林等用地的布局和规模,注重保护和利用耕地资源。

二、整理用地工作1.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制定详细的整理工作方案和时间节点。

2.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配合度,及时向村民解释整理的目的和效益,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 对整理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和勘测,编制详细的土地调查报告,包括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所有权、土地质量、地形地貌等情况。

4. 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提倡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促进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5. 对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规划和管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合理设置工矿企业、城市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等非农业用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1. 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制定土地流转政策和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市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3. 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土地登记和交易制度,建立土地产权保护机制,确保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土地生态保护,推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生态恢复工程,提高土地质量和生态环境。

5. 加强土地监管,建立土地执法机制,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保护集体建设用地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城乡规划条例》、《海南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经批准使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有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可以依法确认为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流转等管理,适用本办法。

安置留用地按照国家和我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林业、农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乡(镇)村建设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建设用地。

确需占用家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家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二章规划和计划管理第六条乡(镇)村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及村镇规划确定相应用途范围内予以安排。

第七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并审核同意后,报市、县、自治县政府批准,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结合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根据农村人口数量和增长趋势、现状和使用标准等情况,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鼓励农村居民点相对集中选址,统筹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和生产生活用地需求。

村镇规划应当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相街接,村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一、背景介绍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的供给和使用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而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合理利用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利益。

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的意义2.1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的出台和实施,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集体土地的有效利用,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

同时,通过建设农村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基地等,还可以带动农村就业,促进农村产业升级,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2.2 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通过规范土地使用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同时,通过土地集体经营、土地流转等方式,可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最大化实现农民的利益。

2.3 保障国家土地资源安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的实施,可以有序规划土地利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国家土地资源安全。

通过统筹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通过严格的土地管理措施,监管土地使用行为,防止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坏生态环境。

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的主要内容3.1 土地出让与征收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需要,集体土地可以进行出让和征收。

土地出让是指将集体土地转让给开发商或企事业单位,目的是推动城市发展和形成新的城市用地。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征用集体土地,用于公共利益或重大工程建设。

3.2 土地使用权流转集体土地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由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经营主体。

土地使用权流转可以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同时,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护。

3.3 土地集体经营集体土地可以通过集体经营的方式进行经营管理。

依法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

依法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

依法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作者:陈澄民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8年第2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大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力度,促进农业基础稳固农民安居乐业”。

在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中,要切实做到关口前移,程序规范,制度统一,把“苗头性”“焦点性”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三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从使用性上分为村民宅基地、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三类。

由于这三类用地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不同,管理力度也不同,在基层出现的问题也不尽相同,其中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引发的问题较少,宅基地次之,经营性用地问题较多。

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情况。

公益事业设施用地主要包括道路、学校、公园、敬老院等公益性设施的用地。

虽然公益事业设施用地存在着用地不规范、管理有漏洞等问题,但由于其受益面广,未成为目前农村用地的主要矛盾。

村民宅基地用地情况。

近年来,宅基地用地增量多、增速快,但缺口仍较大,这显然不符合发展趋势,与城镇化更是背道而驰。

比如,广东省揭阳市宅基地缺口600多公顷,广东省政府每年下达该市农村新增集体建设用地专项指标大约40公顷。

经营性用地情况。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据了解,集体企业用地真正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与其他单位、个人联营的不多,大多是落入个人手中或改变用途,挪为他用,这是目前存在于农村基层的隐性危机,是产生矛盾、存在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使用情况不容乐观,特别是在乡镇,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乡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手续不完备甚至没有申请农转用;二是部分乡村私分宅基地,个别村镇干部甚至纵容、包庇亲戚或家属违法占地建房;三是部分乡镇村民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四是部分乡镇存在以宅基地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的现象;五是有些地方片面强调“以地生财”,大办工业区、开发区,造成建设用地无序扩张;六是部分乡村经营性土地被私租、私转、私卖或“长租代卖”;七是一些土地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甚至少批多用。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范文(2篇)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范文(2篇)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科学合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发展建设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本文将围绕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展开论述,探讨其重要性、目标、内容等问题,积极推动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村建设用地是国家和农民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合理利用农村土地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其次,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再次,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农村土地市场,遏制土地非法流转和乱象。

最后,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目标1. 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通过科学规划和管理农村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最大利用价值。

2. 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防止非法征收和非法侵占农民土地。

3.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农村建设用地,防止土地非法流转、乱象和冲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5.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通过科学利用、保护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四、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农村建设用地规划。

制定农村建设用地规划,明确农村建设用地的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科学合理规划农村用地的功能区划,促进农村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

2. 农村建设用地征收与补偿。

依法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征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公平合理,遏制非法征收行为。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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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概念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由农村基层政权 组织或者农村各级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及 农村居民个人投资,依据农村建设规划进 行各项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的农村集体土 地。是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原有的建设用地和经批准办理农用地 转用手续的农用地。《土地管理法》“建 设用地”中所称乡(镇)村建设也是指非农 业建设。
20121219B
? 4.审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政部门接到用 地申请后,应当依法对该申请及提交的有关资 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自己的审查意见。
? 在审核上报文件、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 题:
? (1)项目的批准文件是否有效,即是否存在虚 假或越权审批。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乡镇 企业,都应在县级以上计划、设计等部门的指 导或主持下,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并报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向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用地申请。
? (2)占用其他土地的。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批 准权限,上报有批准权限的县级以上土地方政 府批准。
20121219B
?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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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法》对乡 (镇)村企业建没用地,乡 (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村村 民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没用地的审批权限分别 进行了规定,但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
? 1.一般情况下,即除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外,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或 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农村村 民宅基地明确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20121219B
? 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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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是指国家依法对乡 (镇)村建设使用土地实施的规划、审批、监督 等行政行为。其主要特征为:
?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是一种行政行为, 其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土地行政法律关系,而 不属于土地民事法律关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管理中,各级政府及其地政部门同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及集体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 的,两者之间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命令与服 从的关系。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 执行各级政府及其地政部门做出的土地行政行 为,不得无故拒绝;对于拒不执行的,做出具 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迫使义 务人履行土地行政行20为121所219B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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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布局零乱分散。农民住宅安排占地过多过散,农 民不经过批准占地建房,超标准或多处宅基地现象 突出;发展乡镇企业不搞规划,不履行审批手续, 随意占用等问题严重。
3.土地利用率低下。乡镇企业的特殊性,往往使得 它的上马带有盲目性,下马又带有随意性,在产品、 原材料、供销计划都还没有多大头绪的情况下,就 先圈地建厂房,“铺好摊子,筑巢引凤”,这种情 况下其结果常造成厂房闲置和土地的荒废。同时由 于技术水平行对落后,经济效益与土地利用效率低 下。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

《土地管理法》对乡(镇)村企业建没用地,乡 (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村村 民宅基地等农村集体建没用地的审批权限分别 进行了规定,但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
1.一般情况下,即除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外,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或 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农村村 民宅基地明确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2.村民建住宅使用集体的土地。农村集体居民, 经过批准回原籍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 休干部以及回家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住宅建 设可以使用集体的土地。
一般情况下,城镇居民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或 农民建住宅使用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不允许 的。
3.乡(镇)村公共没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 民集体的土地。包括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学 校、通讯、医疗卫生、敬老院、幼儿园、村委 会办公室,不管是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还 是其他集体的土地都是允许的。主要考虑一些 道路、水利设施及学校等,在本集体土地内无 法安排,需要使用其他村民小组土地的实际悄 况。因此,法律不能限制此类项目使用非本集 体的土地。
4.违法用地多。农村中不少干部和群众 有集体土地可以自由支配的错误观念, 随意占地,越权批地,少批多用,私定 协议、非法买卖土地情况严重。农民建 房乱占滥用耕地;有的地方名为农业结 构调整,实际建造许多永久性建筑;有 的地方借搞观光旅游农业,非法占用耕 地建别墅,搞房地产开发;有的基层政 府擅自与村社签订“征地协议”,非法 占用土地提供给用地单位或用于自己建 设等等。
(2)查看选址是否合理。是否有规划部门 的选址意见;扩建项目的,要考虑充分 利用原有基地;占用耕地或者农用地的, 要从严控制,可调整使用非耕地或非农 用地的,要提出新的选址意见。
(3)查看用地数量和生产规模是否相当。 省级政府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 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有乡 (镇)村企业用地定额标准的地区,要严 格执行定额标准;尚无定额标准的地区, 一是要参考同类工业项目用地定额标准; 二是要做好现场勘验、核实工作。
2.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 法》关于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规定由省级人 民政府批准。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 自己的审查意见,供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时考虑。
二、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的审批

(一)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概念
乡镇企业用地,包括乡(镇)、村两级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企业,农民集体 联办的企业,农民个体企业以及农民集 体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办的企业使用本 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展乡镇企业要尽量 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使用土地。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核心内容, 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主 要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 管理、用地规划和布局、用地标准及审 批以及土地违法查处等。
§14—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有权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审批。审批 时必须严格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土地用途进行,符合省级人民政府制订 的用地指标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计划用地指 标的要求。一切擅自审批行为都是无效的, 而且对其违法行为者还将追究责任。
(二)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乡镇企业用地,要按照经批准的村镇建 设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适当集中, 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1.预申请。申请人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文件,向土地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提出用 地申请。
2.选址。县级地政部门根据有关用地计 划控制指标,会同规划、环保等部门, 依据经批准的乡(镇)村建设规划,确定 适宜地址。
(2)占用其他土地的。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批 准权限,上报有批准权限的县级以上土地方政 府批准。
5.批准。对占用农用地的,由有批准权 限的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有关政策审批;对占用其他土地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 依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政 策审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否则,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是通过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方式取得,不改变土 地所有制的性质。乡(镇)村建设所占有 的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乡(镇)村建设 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一般情况下, 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相分离的。乡(镇) 村企业对其建设用地只有使用权,没有 所有权;农村居民的住宅用地的所有权, 归农民集体所有,各农村的居民只有使 用权,没有所有权。乡(镇)村建设用地 的所有权与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 有权一般也是分离的。
如果乡镇企业建设因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法安 排,可以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按国有建设 用地的规定办理。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原则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 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 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是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 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项目, 方可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以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 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兴办 企业的,该土地使用权应当经过评估。 申请时,应当提交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证明书。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文件、资料报送齐备, 地政部门立即承办审查报批工作。凡未 按本规定报送或所报送的文件、资料不 全的,地政部门应通知限期补报,逾期 不补,原件退回。
6.拨付土地。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 批准后,按照批准之件发给申请人建设 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 上地方政府地政部门据此拨付土地,并 组织现场放线,准许施工。
3.正式申请。用地单位持上级主管部门 正式批准的有关文件和总平面设计图, 向地政部门正式申请用地,并按规定填 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建设用地申请表》应写明:申请者的 名称、地址和所属单位;建设项目的种 类;申请用地的面积、种类(原宅基地、 荒地、空闲地、耕地或者农用地等),及 选址意向;其他有关事项。
在申请的同时,申请者应当向地政部门 提交下列文件: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 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县级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 总平面布置图和地理位置图;建设项目 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及投资计划;必要 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环保等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法律规定 或者地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申 请者的身份或者资格证明等)。建设项目 使用其他农村集体土地的,还必须附有 与该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书。
4.审核。县级以上人民政 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自己的审查意见。
在审核上报文件、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 题:
(1)项目的批准文件是否有效,即是否存在虚 假或越权审批。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乡镇 企业,都应在县级以上计划、设计等部门的指 导或主持下,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并报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向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用地申请。
第十四章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主要内容: §14—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概述 §14—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 §14—3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收回 §14—4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标准与要求

重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
§14—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概述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概念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由农村基层政权 组织或者农村各级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及 农村居民个人投资,依据农村建设规划进 行各项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的农村集体土 地。是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原有的建设用地和经批准办理农用地 转用手续的农用地。《土地管理法》“建 设用地”中所称乡(镇)村建设也是指非农 业建设。
(4)查看总平面图布置是否合理。厂区的功能 分区是否合理,车间组织是否恰当,厂区道路 是否过宽,建筑密度是否太低等等,仔细分析 后确定报批或令其修改。
(5)审查、核实要求上报的报批文件是否齐 备。
地政部门审核后,应分下列情况上报:
(1)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 府批准;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实行分级管理。县 级人民政府及其地政部门是行使管理职能的最 重要的责任者。乡(镇)村各级集体经济组织仅 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代表,行使经营管 理权,它不能代行行政管理的职能。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对象是乡(镇)村 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既不是对 国家建设用地的管理,也不是对农村集体土地 所有权的管理,而是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管 制。这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同国家建设用 地管理的主要区别所在。
2.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 地利用年度计划。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集 镇、村庄建设用地的最高原则,一切建设都必 须服从,对没有农用地计划指标或超过农用地 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3.必须依法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论 是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还是农民宅 基地都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否则都被视为是非 法占地,必须依法处理。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有3种情况均 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
1.兴办乡镇、村企业使用本集体的土地。乡(镇) 办企业、村办企业、村民组办企业、个人办企业 均可使用所在农民集体组织的土地,而不允许使 用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农民集体组织用本 集体所有土地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 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视为使用本农 民集体所有土地,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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