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75篇)

合集下载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4)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4)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唐某和麦克是生意伙伴,两人常年经营澳洲海鲜贸易,因为债务纠纷,作为美国人的麦克将中国人唐某诉至M市中院,该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关于该案上诉期限说法正确的是:( )A、依据民事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唐某和麦克上诉期限均为15日B、由于为涉外诉讼,诉讼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所以另一方当事人唐某的上诉期也为30日C、唐某现在在澳洲居住,美国人麦克居住在M市,虽然属于涉外诉讼,但唐某和麦克的上诉期均为15日D、如唐某不能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可以向M市法院申请延期>>>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2章>第3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答案】:D【解析】:考查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上诉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9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

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2.某县法院对张某诉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张某和李某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

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中某处将支付房租的数额5000元误写成了50000元。

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B、通知收回并重新制作判决书C、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D、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组成合议庭审判>>>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答案】: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应当适用裁定,A项正确,3.某甲雇某乙帮其更换家里的纱窗,某乙在将新纱窗从车里搬到某甲家的过程中,不慎将楼道里的小溪(8岁)碰伤,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溪的父母准备通过诉讼来主张损害赔偿。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17)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17)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老张育有一子小张,大学毕业后小张去沿海城市创业,发家后从未回老家探望过父亲。

愤怒之下,老张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赡养费每月1500元。

法院受理起诉后向小张送达应诉通知书,但发现小张在一周前因酒精中毒而意外死亡。

法院对本案的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裁定驳回起诉B、判决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C、裁定诉讼中止D、裁定不予受理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本案中被告小张在原告起诉前就已经死亡,故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原告老张的起诉,但法院已经受理了本案,案件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2.A市甲区法院受理了中国公民巩某与西班牙人杰森的离婚诉讼,巩某委托了离婚领域的知名律师王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权限只写了"全权代理"。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本案属于涉外案件,应当由A市的中级法院管辖B、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王律师无权代理巩某作出自认C、巩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亲自出庭参加诉讼D、法院可以向王律师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3节>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本案因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故属于涉外纠纷,但并非所有的涉外纠纷均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只有重大的涉外案件才由中级法院管辖,故本案并非必然由中级法院管辖。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民诉法解释》第8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15)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15)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十分相信律师乙的业务水平,便将自己与丙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委托于乙并写了一份委托书,写明案件由乙全权代理。

那么乙能够做的丁作是:( )A、收集证据B、变更了甲的诉讼请求C、与丙达成和解D、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3节>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答案】:A【解析】:考查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故乙能够做的工作只有A收集证据。

2.黄某因交通事故纠纷起诉于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法院依照黄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留置送达,此种情形下,法院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是哪一个?A、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裁定驳回起诉B、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完成送达C、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D、裁定诉讼终结>>>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答案】:C【解析】:①民事案件受理条件对被告的要求为明确即可,未要求下落不明,法院不可以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不予受理案件,故也不可以据此作出驳回起诉裁定。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简易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对被告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留置送达说明被告下落不明,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3.甲公司与乙公司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此时案件可能的处理方式是哪一个?A、法院依据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自调解书送达生效之日起,一审判决视为被撤销B、乙公司撤回上诉,之后若和解协议未被自觉履行,甲公司可以申请法院依照和解协议进行执行C、乙公司撤回上诉,之后若和解协议未被自觉履行,甲公司可以针对该和解协议起诉D、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将各自提起之诉予以撤回,之后若和解协议未被自觉履行,甲公司可以重新起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5章>第3节>上诉案件的调解【答案】:A【解析】:①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据和解协议请求制作调解书,二审中的调解书一旦生效,一审判决视为被撤销。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2)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2)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先生因情况紧急向甲市B区法院申请对赵先生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赵先生居住地为甲市C区。

甲市B区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后,王先生未在法定期间内向赵先生提起诉讼,赵先生因财产被保全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此赵先生欲起诉王先生,请求王先生就自己遭受的损失进行损害赔偿,则下列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说法中正确的是:()A、应当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B、应当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C、应当由甲市C区法院管辖D、甲市B区法院和甲市C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4节>特殊地域管辖【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诉前保全造成损害的管辖确定,《民诉解释》第2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故B项正确。

2.唐某与A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唐某因为无法获得存放在A公司的档案材料而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唐某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B、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法院进行说明即可,不需要质证C、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视为唐某提供的证据,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D、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因由法院、唐某、A公司共同进行质证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4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民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1)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1)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审判人员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情简单,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B、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自愿选择简易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C、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D、转入普通程序的案件自程序转化之次日起起算审限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1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根据《民诉解释》第260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故A项错误;B项错误,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C项正确,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58条第3款的规定,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2.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于裁定的是:()A、保全和先予执行B、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是否回避的处理C、撤销仲裁裁决D、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裁定的类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ACD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B项错误。

3.依据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要求,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下列情形中,属于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范围的是哪一个?A、人民陪审员方某在审理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接受了当事人赠送的皮包一只B、鉴定人黄某接受当事人赠送的加油卡并出具了有利于该当事人的鉴定意见C、在某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义务并想尽一切办法隐匿财产D、法官谢某就某建筑合同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利民公司有利的法律咨询意见,利民公司以专家咨询费的名义付给谢某8000元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1节>检查监督原则【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检察监督的对象仅限于法院审判人员的审判行为和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不属于检察监督的对象,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故人民陪审员方某收受贿赂的行为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760篇)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760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5题,单选)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民事诉讼法的属性【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一种,应该是部门法,故A选项错误。

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看,它效力低于宪法,属于基本法,故B选项错误。

根据其内容看,它规定的主要是程序性问题,属于程序法,故C选项正确。

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应当是公法,故D选项错误。

2.图某和李某因为债务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图某胜诉。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本案报送之前,李某发现图某欲和邬某签订虚假合同转移财产。

下列哪些财产保全的表述是正确的:( )A、无论情况是否紧急,一审人民法院都只能依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B、在紧急情况下,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都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C、第一审人民法院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批准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D、李某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审法院裁定后,必须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1章>第1节>财产保全相关问题的处理【答案】:D【解析】:考查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案件之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诉解释》第161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10)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10)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庭质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无需质证B、当事人在审前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也需在庭审中进行质证C、质证一律应公开进行D、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4节>质证【答案】:D【解析】:考查质证。

根据《民诉解释》第103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故BC项错误,D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114条的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可推定其所记载的事项为真实,但仍需经过质证。

A项错误。

2.北京市某大学的三名学霸级学生甲乙丙,成立了一家从事中学生辅导业务的个人合伙,但是该合伙并没有注册登记。

由于辅导效果不错,很受欢迎,某中学生丁和该合伙签订合同,约定辅导时间为半年。

但是由于业务繁多,负责辅导丁的丙经常迟到,并且辅导效果大减折扣。

于是丁的母亲戊打算起诉该辅导机构。

甲乙丙的住所地分别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某大学所在地为海淀区,丁的住所地为石景山区,那么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由东城区的法院管辖B、由西城区的法院管辖C、由朝阳区的法院管辖D、由海淀区的法院管辖>>>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4节>特殊地域管辖【答案】:D【解析】:考查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案件的管辖。

《民诉解释》第5条规定,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705篇)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705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诉乙称其侵占房屋。

人民法院受理后,丙认为该房屋应属于自己所有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

审理中甲申请撤诉,此时应如何处理:( )A、因丙参诉不准甲撤诉B、准予甲撤诉,告知丙终结诉讼C、准予甲撤诉,告知丙另行起诉D、准予甲撤诉,将丙提起之诉作为另案进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3章>第3节>撤诉【答案】:D【解析】:考查撤诉的处理。

本题中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民诉解释》第237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2.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

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3题,单选)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C、裁定中止诉讼D、裁定驳回起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简易程序的受理方式。

《简易程序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所以,D 项说法正确,ABC项说法错误。

3.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6)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6)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

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4题,单选)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起诉行为的法律后果。

A选项中,何某在起诉时即意味着向田某主张实体权利,此举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A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曰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见,被告答辩期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B选项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从法院受理之日正式开启,受理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法院产生审理权和审理职责;(2)法院的排他管辖权形成;(3)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确定;(4)审理期限开始计算。

可见,C选项属于受理的法律后果,而非起诉2."香再来"食品加工厂使用化学物质制作香菇豆干并在A省多个市县进行销售,购买者和受害者难以确定。

甲、乙、丙等50多名食用者向M市中级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因意见不一致,未能协商推选出诉讼代表人,之后法院指定由甲和丙作为诉讼代表人。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若50多名起诉者中有6名不同意甲和丙作为诉讼代表人,则这6人应当亲自参加诉讼B、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法院登记,登记权利的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遭受的损害,否则不予登记C、甲和丙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和解、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提出上诉,均须经过被代表当事人的同意D、如果在法院对该50余人的起诉作出生效判决后,购买过该种豆干但未登记权利的周明向M市中级法院起诉主张损害赔偿,法院审查后认定其请求成立的,判决适用法院已作出的生效判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4节>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答案】:B【解析】:①本案属于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民诉法解释》第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8)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8)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在一定情形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应当责令下级法院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形不符合法定执行监督条件:( )A、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执行机构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B、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机构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6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C、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机构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D、对法律文书确定的不作为义务的执行,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自违反义务之日起超过6个月执行机构未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1章>第2节>申请执行【答案】: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1条的规定,A、B、C项正确。

D项应自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计算,而非自违反义务之日起计算。

2.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仍需举证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

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C、在一起侵权纠纷中,被告刘某承认是其打伤了原告孙某,但法院查明的事实是纠纷发生当天刘某在外地,其不可能打伤孙某。

此时,应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准D、被告黄某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法官张某宣布该承认无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1节>免于证明的事实【答案】:D【解析】:考查自认。

《民诉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34)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34)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34)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何某依法院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甲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甲突发疾病猝死。

法院询问甲的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甲的继承人乙表示继承,其他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

关于该案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9题,单选)A、应裁定延期执行B、应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甲的遗产C、应裁定变更乙为被执行人D、应裁定变更甲的全部继承人为被执行人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执行承担。

《民诉解释》第475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在本案中,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应当由乙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因此,只有C项正确。

2.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于裁定的是:()A、保全和先予执行B、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是否回避的处理C、撤销仲裁裁决D、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裁定的类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ACD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B项错误。

3.兰馨诉鑫河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甲市A区法院受理后,鑫河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当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经过审查,A区法院裁定驳回鑫河公司的异议,但鑫河公司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

结合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本案是专利纠纷,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A区法院驳回鑫河公司管辖权异议的做法错误B、鑫河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C、如果鑫河公司提出上诉后,兰馨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不应准许D、如果鑫河公司提出上诉后,兰馨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则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6节>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民诉法解释》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50)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50)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住所在A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 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 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百向公司拟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

百向公司应向下列哪一法院提出申请?(2017年卷三50题,单选)A、可向W市中级法院申请B、只能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C、只能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D、可向H市中级法院申请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及程序【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件的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2号)第2条:“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仲裁法解释》第12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2.甲申请依法宣告乙失踪,法院经特别程序审理后宣告乙失踪,甲被指定为乙的财产代管人。

后因为甲恶意处分乙的财产,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本案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甲的请求清理乙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甲为财产管理人B、若甲申请更换变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C、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D、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来灵活确定适用的程序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6章>第3节>审理与判决【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财产代管人规定。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745篇)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1745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依据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内涵,下列哪一做法符合该项基本原则?A、被执行人范某与其女友虚构债务纠纷,借助虚假的借款合同诉讼来逃避执行义务B、在庭审过程中,专家辅助人王晓蕊故意向法庭提交了不符合专业规范的专家意见C、王星与赵铭因人身侵权纠纷诉至法院,为了提升自己的胜诉几率,王星故意逾期提交了一份重要证据D、在某起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邹强自认的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对邹强的自认不予确认>>>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1节>诚实信用原则【答案】:D【解析】:①选项A属于借助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逃避执行义务的行为,属于故意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不符合诉讼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②诚信原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包括专家辅助人,因此选项B中专家辅助人故意提交不合规意见的做法违背了诚信原则的要求。

③选项C中王星为了实现"证据突袭"而故意迟交证据,显然不符合诚信原则的要求。

④自认的适用范围有限制,依据《民诉解释》第92条第三款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法院不予确认。

"因此选项D中法院的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亦不违背诚信原则,选项D正确2.耿军与王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峰向原告耿军支付欠款及利息共计42万元,王峰不服提出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峰在30日内返还欠款40万元,耿军放弃2万元利息,后王峰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并获法院准许。

但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王峰只返还了20万元。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A、此时耿军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二审程序B、此时耿军可以重新提起上诉C、此时耿军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D、此时耿军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二审中的诉讼和解协议进行执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5章>第3节>上诉的撤回【答案】:C【解析】:①二审撤回上诉后不得申请恢复二审程序。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1)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1)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39题,单选)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2节>管辖恒定【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管辖。

《民诉解释》第11条仅列举双方均为军人或者军事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那么除此之外的案件原则上仍由地方法院管辖,故A选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专属于我国法院管辖的是三种合资、合作合同纠纷案件,并不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故B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2条规定,通过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的初审管辖权,有利于分流中院办案数量,平衡案件负担,故C选项正确。

D选项所言属于不动产的专属管辖,因此是错误的。

2.甲因向乙借款2万元到期未还,被乙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延期偿还,并由丙为甲提供担保。

双方签字盖章记入笔录,制作了调解书,但在送达时丙拒绝签收。

后乙凶甲违反调解协议拒不还款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乙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执行B、调解书不发生效力,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C、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丙不履行调解书时,乙可诉丙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D、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但其中担保的约定不产生效力>>>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4节>调解的效力【答案】:A【解析】:考查案外人为调解书提供担保的情形下调解协议的生效条件。

《民事诉讼法》复习题(附答案)

《民事诉讼法》复习题(附答案)

《民事诉讼法》复习题(附答案)民事诉讼法复习题(附答案)一.名词解释:(每个3分,共15分)1.反诉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靠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2.合议制度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

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4.留置送达指受达人拒绝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履行相应手续即视为完成送达的送达方式。

5.执行回转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前开始前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所有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请将其选出并将它的标号写在括号内,每题1分,共10分)1.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该案应由()。

A.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C.几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上级法院管辖D.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2.因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的诉讼,属于()。

A.指定管辖B.专属管辖C.一般地域管辖D.特殊地域管辖3.基于当事人授权而享有诉讼代理权的人是()。

A.法定代表人B.法定代理人C.委托代理人D.指定代理人4.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起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A.必须B.应当C.可以D.不可以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不可以作为证人的是()。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B.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C.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和不能辨别是非的人D.未成年人6.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

A.裁定申请人提供担保B.责令申请人立即提起诉讼C.解除财产保全D.中止财产保全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应该()。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6)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6)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1题,单选)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比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同时,《民诉解释》第82条进一步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2.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其生产的电子元件若干,后又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电子仪器的装配。

在装配过程中,丙公司发现该批电子元件质量不符合要求,遂暂时停止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其赔偿。

而甲公司认为该批电子元件并非自己生产,而且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也不至于造成损坏,质量问题应当由乙公司负责。

因此甲公司拒绝了丙公司的赔偿请求,并且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货款。

鉴于此,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请求丙公司支付货款。

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进行哪项与诉讼相关的行为:()A、认为受理丙公司起诉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此提出管辖权异议B、认为甲公司提起的反诉没有道理,因此向法院申请撤回反诉C、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认为判决有明显错误而提起上诉D、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履行法院判决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14)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14)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2013年卷三43题,单选)A、送达法律文书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3章>第2节>开庭审理【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开庭审理。

送达法律文书,既可以发生在审前阶段(如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也可发生于庭审中(如向当事人送达延期审理决定书),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B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调解规定》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

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因此,法院调解既可以2.张某与王某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履行期限届满后,该合伙企业仍未还债。

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

经查,该合伙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偿还能力。

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 )A、裁定中止执行,待该合伙企业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B、裁定终结执行C、裁定宣告该合伙企业破产D、裁定执行合伙人的其他财产>>>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答案】:D【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473条的规定,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题中,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普通合伙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其他财产。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2)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2)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

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4题,单选)A、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B、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C、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D、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5章>第2节>上诉的提起【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70条之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本案中的甲、乙、丙三人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

《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2.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李某与王某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B、张某与钱某相邻权纠纷一案,钱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C、周某诉李某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D、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4节>民事决定的概念【答案】:C【解析】:此题考查裁定和决定的不同适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A项情形下应该延期审理,但法院应该“决定”延期审理,而不是“裁定”延期审理,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乙二人均为年过70的老人,有一处房产,膝下育有一子丙。

丙不误正业,因赌博欠下债务无力偿还。

随后丙拿出两位老人家中的房产证等证件,办理了抵押取得贷款,无力偿还。

后债主丁上门,要求甲乙二人搬出并交付房屋。

争执期间,另一位也自称债主的戊找上甲乙,同样要求甲乙二人搬出并交付房屋。

但是对于房屋归属,丁和戊也无法商榷。

后丁到法院起诉丙,要求法院将房屋判为自己所有,戊听说后,也到法院,声称自己才是房屋的所有人,甲乙二人同样到法院,主张丙签订的抵押协议无效,房屋归甲乙所有。

那么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不是本案当事人B、丙作为本案当事人不适格C、丁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戊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5节>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答案】:C【解析】:考查共同诉讼与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第56条第1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于该案,甲和乙、丁、戊,均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将其他当事人都作为被告,行使原告的权利与义务;丙在该案中是适格的被告。

因此,答案为C。

2.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5题,单选)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4节>公益诉讼【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公益诉讼。

《民诉解释》第285条第1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A选项正确。

《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可见,公益诉讼原告享有撤诉权,但撤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故B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289条第1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故C选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288条的规定,公益诉讼不影响公民个人的私益诉讼,故D选项错误。

3.下列关于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处理中错误的是:( )A、被申请人没有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他亲属为代理人B、被申请人没有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经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由关系密切的朋友为代理人C、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也可以担任代理人D、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两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6章>第5节>审理与判决【答案】:B【解析】:考查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的规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352条的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被申请人没有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他亲属为代理人。

被申请人没有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经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愿意担任代理人的关系密切的朋友为代理人。

没有前款规定的代理人的,由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代理人。

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两人。

因此,ACD 正确,B项错误在遗漏了代理人自身4.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三41题,单选)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2节>宣判、判决书的送达与判决书的简化【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

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简易程序是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程序,它是在一审普通程序基础上的程序简化,可以不完全按照普通程序的庭审顺序进行,B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简易程序规定》第24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

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一5.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是:( )A、一审合议庭由三名人民陪审员组成B、书记员与原告是亲属关系但是未回避的C、判决书中被告的名字存在文字错误D、被告并没有收到法院传票的情况下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5章>第4节>上诉案件的裁判【答案】:C【解析】:考查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根据《民诉解释》第325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1)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2)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4)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因此答案为C。

6.石山公司起诉建安公司请求返还86万元借款及支付5万元利息,一审判决石山公司胜诉,建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石山公司放弃5万元利息主张,建安公司在撤回上诉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86万元本金。

建安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

关于石山公司的做法,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6题,单选)A、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B、可依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C、可依和解协议另行起诉D、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5章>第3节>上诉的撤回【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二审中撤回上诉。

在二审程序中撤回上诉的法律后果是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建安公司申请撤回上诉后未履行还款义务的,石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7.丁一诉弟弟丁二继承纠纷一案,在一审中,妹妹丁爽向法院递交诉状,主张应由自己继承系争的遗产,并向法院提供了父亲生前所立的其过世后遗产全部由丁爽继承的遗嘱。

法院予以合并审理,开庭审理前,丁一表示撤回起诉,丁二认为该遗嘱是伪造的,要求继续进行诉讼。

法院裁定准予丁一撤诉后,在程序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8题,单选)A、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B、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一、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C、丁一、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D、丁爽、丁二为另案原告,丁一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5节>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本案中,丁爽主张继承父亲全部遗产,系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丁一与丁二分别为原告和被告。

《民诉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可见,B项正确。

8.李雄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赵乐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赵乐突发心梗死亡。

法院分别询问赵乐的继承人赵大和赵二是否继承遗产,赵大表示放弃继承,赵二表示继承。

关于本案的执行问题,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法院应当直接执行赵乐的遗产即可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C、法院应当裁定变更赵大和赵二为被执行人D、法院应当裁定变更赵二为被执行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答案】:D【解析】:①《民诉法解释》第475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本案中作为被执行人的赵乐死亡,其继承人赵大表示放弃继承,赵二表示继承,故法院应当直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为赵二。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9.飞腾公司与金月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发生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后双方发生纠纷,便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仲裁裁决作出后,飞腾公司依法向A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而金月公司则发现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王某接受飞腾公司的宴请。

于是,金月公司依法向B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根据案情,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B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该仲裁裁决B、如果B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C、B人民法院应当将申请移交给A人民法院。

由A人民法院裁定是否中止执行该仲裁裁决D、如果B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撤销裁决申请的,应当裁定恢复执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8章>第2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

法律依据为《仲裁法》第64条。

10.鑫鑫养殖基地与新兴食品加工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因合同产生的争议交由A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后争议发生,仲裁裁决作出后,鑫鑫养殖基地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鑫鑫养殖基地应提交申请书及裁决书正本或经证明无误的副本B、A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鑫鑫养殖基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拒不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C、对不予受理裁定。

鑫鑫养殖基地可以提出上诉D、对不予受理裁定,鑫鑫养殖基地可以申请复议>>>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8章>第1节>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