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股份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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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购**有限公司28.57%股权的
法律意见书
**集团法律部就广东省**工程装备总公司(下称“**总公司”)拟收购****有限公司(下称“****”)股权事项对****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了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详见附件),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的股权状况
经法律部核查,****的股权情况如下:
1、****现持有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4050000001985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富华,住所位于马鞍山市梅山路。****已依法办理2010年的工商年检手续。
2、****现有股东为:
(1)**总公司,出资840万元,股权比例为56%;
(2)广东**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出资额660万元,股权比例为44%。
3、本次**总公司拟收购的股权为**持有的****44%股权中的
28.57%。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已出资到位。拟收购的股权上未设置抵押、担保等权利负担,亦未发现**公司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形。
二、**公司的管理现状
收购前,**总公司已经持有**公司56%的股权,并按照**集团财务管理的制度对**公司进行监管,**公司具有严谨的财务记录和财务核算。**公司五名董事中有三名是**总方面委派,对于重大事项决策可以实现管控。以上对于股权收购后**公司的管理、整合以及协调处理与**公司关系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股权受让审批立项情况
2011年7月7日,**公司《关于收购马鞍山****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投资立项的批复》(**规〔2011〕082),同意**集团对收购股权项目立项。
2011年月日,**总公司经营班子会就收购股权事项进行了决议,一致同意收购**公司持有的**公司28.57%股权。
2011年月日,**集团董事会一致同意收购股权事项。
2011年月日,**公司《关于收购马鞍山****有限公司28.57%股权的批复》(**规〔2011〕),同意**总公司收购股权事项。
有关股权受让的审批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
四、受让股权评估情况
2011年9月6日,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评估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拟受让的28.57%股权评估值为720万元人民币。
五、**公司内部决策情况
**公司于2011年5月27日,向**集团及**总公司出具了《关于马鞍山****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函》,提出拟转让部分股权进行融资。
2011年月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股权转让事项。
2011年月日,**公司《关于的函》明确表示同意向**总公司转让其持有的****28.57%股权。
**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其章程的规定。
六、股权转让协议及有关承诺
2011年月日,**总公司与**公司初步确认了股权转让协议文本,该文本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清晰、对等,且明确了评估基准日至实际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期间的损益承担。
2011年月日,**公司及该部分股权的实际控制人李赋向**总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前或有债务承担的函》,确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