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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资产涉诉法律意见

收购资产涉诉法律意见

产产产产产产产产产产拟收购资产涉及诉讼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x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x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诉讼的法律意见书致:中国石化x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 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及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或"x")的委托,作为本次收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以下简称"江汉石油")、中国石化集团x石油化工厂(以下简称"x石化")、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石化")持有的中国石化x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石油") 7338.703 万股股份事宜(以下称"股份收购")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股份收购中所涉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曾就本次股份收购所涉及的豁免要约事项于出具过法律意见书,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反馈意见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现本所及经办律师就x石油拟收购资产涉及诉讼的有关情况,出具本次补充《法律意见书》。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各方或有关具有证明性质的材料发表法律意见。

资产收购法律意见书

资产收购法律意见书

资产收购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已经针对您公司在资产收购事项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和分析,并以此撰写了以下的法律意见书。

一、资产收购的法律背景资产收购是指一方公司或个人通过购买另一方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以掌握该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权益。

在中国,资产收购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

二、资产收购的法律程序1. 过渡期的协商:在正式进行资产收购之前,双方应就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时间等关键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意向协议作为双方合作意愿的体现。

2. 尽职调查:受购方应当在签订正式的资产收购协议之前对被购方进行尽职调查,以确认被购方的合法性、资产状况、财务情况等,对存在的风险或问题要及时发现并予以解决。

3. 资产评估:市场价格的确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双方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被收购资产进行评估,以便确定最终的收购价格。

4. 签署正式协议:双方在完成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后,可以签署正式的资产收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5. 支付和交割:受购方应按照协议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购买款项,被购方应办理相应的资产过户手续,实现资产交割。

三、法律风险和问题1. 合同风险:在签署资产收购协议之前,双方应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避免因合同违约或无效而导致的法律纠纷。

2. 资产评估风险:由于市场环境的动态变化,资产评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评估报告可能存在误差,双方需在签署协议前认真审查评估报告,并约定相应的解决争议的机制。

3. 监管审批风险:在某些情况下,资产收购涉及到特定行业或领域,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否则可能导致交易的无效或违法。

四、法律建议1. 建议双方在资产收购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便了解被购方的财务状况和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 建议双方在签订正式协议前,就重要事项进行详细的商讨和协商,并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投资人定向收购法律意见书

投资人定向收购法律意见书

投资人定向收购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律所的信任,委托我们为您提供投资人定向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您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特此就投资人定向收购的法律意见向您做如下解释和说明:1. 投资人定向收购的定义和内容投资人定向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现有股东或管理层签订收购协议,以获得目标公司的股权。

这一交易一般是由机构投资人、风险投资人或私募股权基金发起,并可通过直接购买股权或向目标公司注资的方式实现。

2. 法律法规的适用在中国,投资人定向收购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以及《股权转让合同》、《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

3. 主要法律问题和意见(1) 目标公司的合法性和资格:在进行投资人定向收购前,投资人需核查目标公司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或法律问题,确保不会出现法律风险。

(2) 股权交易的合规性:投资人和目标公司需签订详细的股权转让合同,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3) 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程序:如果投资人是外商投资者,需遵守中国有关外商投资审批程序,如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许可证等。

(4) 信息披露和保密义务:投资人和目标公司需遵守中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和保密义务,确保交易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性。

(5) 员工权益的保护:投资人和目标公司需关注员工的权益,确保员工在交易过程中的利益得到保护。

4. 建议的法律措施和注意事项(1) 进行尽职调查:在进行投资人定向收购前,投资人需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法律风险、商业前景等方面的调查,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2) 签订明确的合同和协议:投资人和目标公司需签订详细的股权转让合同和投资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以及交易完成后的关系和义务。

(3) 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投资人和目标公司需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4)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投资人可在交易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指导,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关于收购法律意见书公告

关于收购法律意见书公告

关于收购法律意见书公告致全体股东,我们很高兴地向大家宣布,本公司计划通过收购方式完成对某A公司的全资收购。

作为本次交易的一部分,我司已邀请专业法律顾问团队进行了全面并深入的尽职调查,并就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了详尽的意见。

首先,我们的法律顾问对目标公司的法律地位进行了全面评估。

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目标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同时,目标公司的证照和许可文件齐全,其经营活动未受到任何限制或停工。

在税务方面,目标公司按时履行了纳税义务,不存在重大逃税行为。

其次,法律顾问还重点分析了目标公司的合同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目标公司的合同均符合法律法规,并无未履行或违约的重大合同。

同时,目标公司与供应商、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稳定,并不存在任何可能对交易造成不利影响的特殊条款或约束。

此外,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法律顾问团队对目标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进行了全面审查。

根据他们的调查结果,目标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具备相应的合法权益,并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最后,我们的法律顾问还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反垄断法律进行了详细研究。

根据他们的意见,本次收购交易在法律框架内,符合反垄断法规定,不存在引起反垄断机构干预的风险。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的法律顾问一致认为,本公司与目标公司的全资收购交易在法律上是可行和合规的,不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于本意见书内容的具体详细信息,请参阅本次交易的附属文件,包括法律顾问提供的意见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我们鼓励全体股东在仔细研究相关文件后,对此提出任何问题或建议。

最后,谨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表示感谢,感谢大家长期以来的支持与信任。

我们相信本次收购交易将有助于公司的发展,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

谢谢!敬上公司董事会。

收购报告书法律意见书

收购报告书法律意见书

收购报告书法律意见书尊敬的领导: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和收集的相关资料,特为本次收购事项提供一份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如下:一、关于收购合规性的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收购需要履行一定的合规程序。

我们认为,本次收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意见股权转让协议是收购交易的关键文件之一,其内容需要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对收购方、被收购方以及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全面的审查,认为该协议在法律层面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关于涉及的合同的法律意见在本次收购过程中涉及到的合同需要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所涉及的合同进行了审查,认为这些合同在法律上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四、关于合规审查的法律意见在收购过程中,应当进行合规审查,以避免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

我们经过详细的审查,认为该项目在合规审查方面具备了必要的程序和文件,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严重的合规风险。

五、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见在收购过程中,也需要对相关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以避免侵权风险。

我们对该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了审查,认为合规性较高,不存在重大的侵权风险。

六、关于反垄断法的法律意见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收购过程中需要对可能存在的垄断行为进行审查。

经过我们的审查,认为该项目不存在明显的垄断行为,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结:根据我们的审查结果,本次收购事项在法律层面上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符。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风险的判断涉及到诸多不确定因素,在法律意见书中提供的意见仅供参考,不能代替法律程序的正式进行。

以上是我对本次收购事项的法律意见,请予以参考。

如有需要,我们愿意为您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和支持。

此致礼敬!(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日期)。

资产转让法律意见书

资产转让法律意见书

资产转让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已经仔细研究了资产转让相关法律条款,并就此发表以下法律意见:一、资产转让法律意义资产转让是指将某一或多项资产的权利从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资产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资产转让的目的在于使转让人将其合法所有权移交给受让人,同时受让人应支付相应的合法对价。

二、资产转让的前提条件1. 资产的明确界定:资产转让的前提是要求被转让的资产能够明确界定,双方应在转让合同中明确列明被转让资产的名称、数量、质量、使用状况等。

2. 资产的合法性:转让人应对转让资产的合法性负有保证责任,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产权证明、使用权证明、许可证等。

3. 对价的确定:资产转让合同应明确约定受让人支付的对价,并应明确约定对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4. 第三人权益的考虑: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应注意是否涉及到涉及到第三人的权益,如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况,需要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解除相关担保措施,否则可能导致资产转让效力无效。

三、资产转让的法律效力1. 权利的转移: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及对价的支付标志着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受让人成为资产的合法所有人。

2. 第三人知悉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他人对第三人宣称其取得了某一特定财产权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第三人有权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判断该特定财产权利的真实性。

3. 诚信原则: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转让人应履行提供真实、合法和完整的资产情况的义务,受让人应履行支付对价的义务。

四、资产转让的法律风险1.第三人占有的风险:如果被转让资产正在被第三人占有并持有,转让合同的签订并无法解除第三人的占有,受让人可能无法获得实际控制权。

2.法律纠纷的风险: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如果转让人提供的资产情况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受让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对价,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公司收购法律意见书

公司收购法律意见书

公司收购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经过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我们公司律师已经就收购事宜给出了如下意见:一、关于收购方面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规,公司收购是合法的,并且可以通过协议来实现。

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应遵守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二、合同条款及权益保障在签订收购协议时,双方应确保合同条款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双方应协商并明确在案例中可能发生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员工的权益保障、经营权的转移和非竞争条款等。

对于员工权益保障,被收购方有责任保证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待遇,在收购过程中应遵守劳动法的规定,比如支付相关的工资、年终奖金和福利待遇等。

在经营权的转移方面,被收购方应协助收购方顺利完成收购,包括交接资料、账目、业务合同、股权等。

双方应协商并明确转移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另外,双方应明确非竞争条款,以保护收购方的商业利益。

这可以包括被收购方在收购后一定时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收购方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等。

三、审计和尽职调查收购方在决定收购前应进行必要的审计和尽职调查。

审计应包括被收购方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方面。

同时,还应对被收购方的合规性进行调查,以避免可能存在的问题。

四、反垄断审查在收购过程中,收购方需留意是否触及反垄断法律的规定。

如果收购可能导致市场准入的限制,可能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并获得批准。

五、税务处理双方需将税务处理纳入考虑范围,以确保在收购过程中满足税务法规的要求。

通常情况下,收购方需要为收购交易支付相应的税款,同时被收购方需要履行相应的税务义务。

以上所述仅为初步意见,具体操作应以签署正式的收购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希望收购过程顺利进行,并祝好运!如需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xxx律师事务所日期:(以上意见仅供参考,由律师提供,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如需法律依据,请咨询专业律师。

)。

资产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资产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资产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摘要
本文旨在为资产转让交易提供法律意见。

针对特定的情况,本意见书重点分析了资产转让的法律要求、流程和风险,并提供了相应的建议。

1. 背景
描述资产转让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包括交易各方的身份、交易的财务和商业目标等。

2. 法律要求
详细说明资产转让交易所需符合的法律要求。

这包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程序。

3. 流程
概述资产转让交易的整个流程。

包括起草和审查相关文件、交易的执行和履行等步骤。

4. 风险分析
对资产转让交易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

涵盖潜在的合同纠纷、财产权益保护、税务风险等方面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5. 建议
基于对资产转让交易的法律要求和风险分析,提出相关建议。

包括修改和完善相关合同条款、加强尽职调查、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等建议。

6. 结论
总结整份法律意见书的重点内容,并再次强调相关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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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资产转让的法律意见书的大致框架和内容要点。

在具体起草时,请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详细信息,以使意见书更加准确和有针对性。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和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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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某集团公司资产收购法律意见书致:某省某集团公司某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应某省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某省某集团")聘请,担任贵公司资产收购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就贵公司与兰州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省某集团")拟进行的资产(包括权益性资产)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有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资产评估、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某省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据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本所未被授权亦无权发表任何评论。

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对公司和拟收购的资产进行了各种形式的调查,认真审核了公司及与本次资产收购相关的当事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询问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有关事项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证明,与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董事会及其董事对有关事项作出陈述和保证。

本所律师已经得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提供给本所的文件、资料及各种信息作出的如下保证:1.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原件是真实的;2.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与其原件一致;3.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是真实的;4.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5.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本所律师就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声明如下:1.本法律意见书是依据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所发表的。

2.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前提是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董事会承诺是真实的。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资产收购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4.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某省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书作为本次资产收购的必备文件,并且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公司在刊发的公告中,可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在引用时,不得产生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公司应在刊发公告之前,取得本所律师对相关内容的确认。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资产收购的整体方案某省某集团拟定了《某省某集团公司重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重组实施方案》"),某省A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集团")就该《重组实施方案》出具了确认函,兰州市人民政府亦就该《重组实施方案》出具了公函予以认可。

本次资产收购(以资抵债)整体方案是《重组实施方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还对债务和解、国有股权收购等作出了安排。

其目的是通过对某省某集团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注入优质资产提高盈利能力,使某省某集团的财务状况得到实质性的改善,从而摆脱困境,获得重新发展的条件和机会。

根据该《重组实施方案》,A集团作为重组方拟将其持有的价值约人民币163,000万元的某省某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城建")%的股权转让给兰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局"),市国资局再将所受让的该股权划拨给某省某集团。

截至2003年6月30日,根据某省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某省某集团欠公司人民币203,万元,某省某集团目前尚无现金偿还该欠款。

某省某集团拟[某省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将从市国资局划拨取得的某城建%的股权出售给公司,将股权出让应得的款项偿还对公司等值的欠款。

某省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3年8月26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信长会师报字(2003)第11158号)显示,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8,万元,母公司为人民币76,万元。

本次收购的资产总额约人民币163,000万元,达到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经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收购整体方案是为了解决实际控制人某省某集团的巨额关联欠款,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注入房地产资产,优化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方案而言并不违反法律、法规。

二.本次资产收购的主体资格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主体出售方:兰州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职务:董事长;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别:国有独资;住所:某省省兰州市某某路34号;经营范围:农业种植开发;批发、零售: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普通机械,塑料制品;机械、电子工业技术咨询、转让及交流;经兰信息咨询服务;加工:压铸件及机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成立日期:1997年10月8日,前身为某省某集团总公司。

2003年3月17日通过2002年度工商年检,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收购方:某省某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职务:董事长;注册资本:97,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某省省兰州市某某路34号;经营范围:农用车及零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农用车技术咨询、服务、引进、转让;许可范围内的自营进出口业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已通过工商2002年度检验。

经兰州市某[某省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包装厂申请,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于2003年9月23日受理公司破产还债案,目前正处于债权登记阶段。

本次资产收购的相关主体某省A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职务:董事长;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兰州市某某北路12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家用电器销售,普通货运;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对下属企业进行管理;旅游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某省省兰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人:徐某职务;局长办公地址:兰州市某某路169号经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售方某省某集团系依《公司法》设立、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次资产收购之出让方的主体资格。

某省某集团系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目前尚处于破产程序,其存续存在着重大的法律风险,某省某集团目前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但由于本次资产收购是为了追偿公司债务人某省某集团的欠款,其实质是债权人追偿债务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经破产企业监管组同意是允许的。

A集团系依《公司法》设立、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依法出售所持有的某城建股权的主体资格。

市国资局为兰州市人民政府下属的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部门,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机关法人,具有行使行政职权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受让某城建股权和将其划拨给某省某集团的主体资格。

三.资产收购的标的根据《资产收购协议》,本次资产收购的标的为某城建%的股权。

拟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某城建基本情况某城建注册于某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8亿元,A集团出资人民币亿元,占注册资本的%;某省某商社出资人民币亿元,占注册资本的%,法定代表人:于其华,注册地址:某省省兰州市城关区某城中十一区1-1号楼,经营范围:许可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装饰装修(凭资质证书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房屋租赁、柜台设施出租。

某城建的设立与存续1994年3月16日,经某省省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某省某电子集团公司(A集团前身,以下称"A集团")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某省A集团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76万元。

1998年6月22日,某省A集团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更名为A集团城建开发总公司。

1999年3月9日,A集团城建开发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某省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为33106万元。

2003年10月31日,A集团城建开发总公司改制、更名为某省某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某城建依法成立,未发现根据法律、法规和某城建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某城建主要资产根据《评估报告》,某城建主要资产为土地使用权。

某城建相关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及某城建承诺,上述表中序号1-17所载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1-16所载的土地使用权未设定质押、抵押等他项权利,亦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序号17所载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民生银行;序号18-23所载的土地使用权人为A集团,尚未过户至某城建名下,且已设定抵押;序号24的载的土地正在办理征地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表中序号;序号18-24所载的土地使用权因正在办理征地及使用权出让手续或在A集团名下且已设置他项权利,目前存在法律瑕疵,但前述问题如能在《资产收购协议书》生效之前解决,则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法律障碍。

某城建重要债权债务本所律师审查了某城建提供的以下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对其经营活动和资产、负债产生显着影响的合同:(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2年8月2日,某城建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某省某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某家园(5组团)A区建设工程1-16轴;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5000平方米;承包范围与方式:除电梯设备及其安装、煤气管线及其安装、智能化系统、10KV高压变配电外的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432天;合同价款:70,392,元。

由于种种原因,该工程未按时完工。

承包方于2003年11月6日向某城建作出保证:保证2004年4月30日前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

2002年8月2日,某城建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某省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某家园(5组团)A区建设工程16-29轴;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承包范围与方式:除电梯设备及其安装、煤气管线及其安装、智能化系统、10KV高压变配电外的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442天;合同价款:63,837,元。

由于种种原因,该工程未按时完工。

承包方于2003年11月6日向某城建做出保证:保证2004年4月25日前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

2003年2月26日,某城建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兰州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某风居(18组团)4、5#楼建设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8700平方米;承包范围与方式:除煤气管线及其安装外的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240天;合同价款:14,167,元。

2003年2月26日,某城建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兰州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某风居(18组团)6、7、13#楼建设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500平方米;承包范围与方式:除煤气管线及其安装外的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240天;合同价款:14,6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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