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国家计委、纺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绵羊毛、山羊绒市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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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国家计委、纺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绵羊毛、山羊绒市场管理的通知

商业部、国家计委、纺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绵羊毛、山羊绒市场管理的通知

商业部、国家计委、纺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绵羊毛、山羊绒市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纺织工业部(已撤销),商业部(已撤销),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撤销),国家物价局(已变更),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6.16•【文号】[89]商茶联字第4号•【施行日期】1989.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商业部、国家计委、纺织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绵羊毛、山羊绒市场管理的通知(1989年6月16日〔89〕商茶联字第4号)绵羊毛、山羊绒自一九八五年放开经营后,生产有了一定发展。

但由于近年来毛纺工业发展很快,毛纺原料供求矛盾日益扩大,出现宏观失控,市场混乱。

主要表现为经营渠道过多,倒买倒卖严重,价格上涨过猛,质量严重下降。

在我国,绵羊毛、山羊绒供不应求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

如果经营中的这些问题继续存在,对生产和流通的稳定发展极为不利。

为贯彻中央关于必须在坚持改革、开放总方向的前提下,认真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的部署,在放开绒毛市场的同时,必须加强宏观管理。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除请你们继续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计轻[1986]587号《关于改进羊毛和毛纺织品生产流通问题的通知》中加强羊毛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外,现结合近年来实际情况,对加强绵羊毛、山羊绒市场管理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加强对经营渠道的统一管理今年绵羊毛收购指导计划,国家计委已转由商业部下达,各级主营畜产品的商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行业协调。

经营渠道过多是绵羊毛、山羊绒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

因此,请各省(自治区)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省放开后的实际状况进行认真清理、整顿。

对违反规定非法经营绒毛的要坚决取缔,严加处理。

二、保持绒毛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绒毛收购价格,由各省(区)物价部门会同主营单位制定合理的指导性收购价格或最高限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17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17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99]第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棉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

1998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适应棉花供求关系变化的流通新体制。

针对当前棉花购销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国务院关于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市场管理,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好棉花市场流通秩序,为稳步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做出积极贡献。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棉花收购、加工单位的管理。

棉花经营渠道拓宽是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拓宽不是彻底放开,更不是撒手不管。

必须加强对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管理,把住市场准入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协助政府制定完善市场准入资格审定的条件和程序,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棉花收购、加工、经营单位等主体经营资格的监督管理。

凡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予核准相应的经营范围,不准开展棉花收购、加工经营。

二、坚决打击各种非法棉花收购活动。

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视为非法经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将打击非法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作为棉花市场管理的关键环节,认真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和执法管理手段,对非法收购、加工、经营的棉花要予以没收,对从事非法收购、加工的企业和个人要予以处罚。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正文:----------------------------------------------------------------------------------------------------------------------------------------------------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7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保护毛绒纤维资源,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毛绒纤维经营者(含毛绒纤维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承储者,下同)从事毛绒纤维经营活动,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对毛绒纤维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毛绒纤维是指在国内流通的羊毛、山羊绒、羽绒、牦牛绒、骆驼绒等毛绒纤维。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毛绒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承担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撑相关工作、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公证检验实施监督抽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毛绒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职责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统称纤维质量监督机构。

地方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承担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工作。

第四条禁止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毛绒纤维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毛绒纤维质量违法行为,均有权检举。

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毛绒纤维质量的举报、投诉。

第二章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第六条国家实行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制度。

上款所称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毛绒纤维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

关于加强棉花、棉短绒计划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棉花、棉短绒计划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棉花、棉短绒计划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88]商棉联字第1号
【发布部门】商业部(已变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8.01.20
【实施日期】1988.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
加强棉花、棉短绒计划管理的通知
(1988年1月20日)
(88)商棉联字第1号
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根据农副产品的不同特点和同国计民生的关系密切程度研究不同的购销办法,完善购销制度。

棉花、棉短绒是纺织工业、特种造纸、化纤生产的主要原料,属国家计划商品,必须加强宏观控制,坚持计划管理。

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无计划、超计划供应棉花;有些地区盲目发展计划外纺织厂,超过了棉花资源的可供能力;有的地区和企业任意挖国家储备棉花;棉短绒分散流失,影响了国家重点行业,企
业的生产安排。

为了保证市场棉织品的供应和军工、特需、出口的需要,保持市场物价的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棉花、棉短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商品,凡国家加价和奖售收购的棉花(包括良种棉、等外棉)全部由国家掌握,纳入国家计划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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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商业部关于下达羊毛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商业部关于下达羊毛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商业部关于下达羊毛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正文:---------------------------------------------------------------------------------------------------------------------------------------------------- 国家物价局商业部关于下达羊毛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1991年4月25日)一九八五年为适应牧区生产责任制的改革和促进生产发展,国家逐步将羊毛放开经营,实行由地方制定指导价格,进行管理,调动了牧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养羊业的发展。

但由于必要的管理措施没有跟上,造成了多家争购,羊毛质量严重下降,价格暴涨。

一九八八年下半年以来,又出现了羊毛销售不畅、价格下跌、羊毛大量积压的不正常现象。

为保护牧民利益,促进养羊业稳定发展和羊毛正常流通,保证毛纺工业原料来源和质量的稳定。

防止羊毛价格再度暴涨暴跌的情况发生。

根据国务院国阅[1990]124号关于加强羊毛价格管理的指示精神,对羊毛的购销价格做以下规定。

一、价格管理形式和范围近两年,羊毛主产省、区普遍对羊毛实行了指导性价格管理,对稳定羊毛生产、防止价格大幅度下降起了一定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羊毛价格的宏观调控,衔接和稳定各地的价格水平,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从一九九一年起,国家对主产省、区羊毛主要品种实行收购指导价格管理,规定作价办法和计价公式。

各羊毛主产省、区的物价局(委),会同商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指导价格水平和政策要求具体制定本省、区的收购指导价格。

国家收购指导价格管理的范围是内蒙古、新疆、青海、宁夏、甘肃、陕西、山西、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山东省、自治区。

管理品种为细羊毛、改良羊毛,其他品种由省、区物价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根据按质论价的原则制定。

非主产省、区羊毛收购价格由省、区物价局(委)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参照国家指导价格自行确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绵花会议精神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绵花会议精神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绵花会议精神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9.18•【文号】•【施行日期】1991.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棉花会议精神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知(1991年9月18日)北京、天津、上海市、河北、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四川、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棉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是纺织工业的主要原料。

做好棉花收购工作,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国务院于今年八月召开了全国棉花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棉花生产、流通中的突出问题。

为贯彻国务院棉花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1]42号文件,更好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整顿棉花收购秩序,管好棉花市场,特作如下通知:一、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近年来,国务院发布一系列文件,规定了棉花购销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坚持棉花由供销社统一收购、统一经营,不开放市场,不实行价格双轨制。

对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执行,并制定具体措施,组织力量加强管理,把棉花市场管住管好。

二、密切配合供销社做好新棉收购工作,加强毗领棉区收购秩序的管理,防止“棉花大战”发生。

毗邻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建立互访制度,协助政府开好边缘地区协调会议,统筹协调旺季棉花收购工作和毗邻地区的衔接。

边缘地区不得增设临时流动收购点,不得以任何方式争购外地区的棉花。

对不属于本地区范围的棉农交售棉花,坚决不收,工劝说棉农返回本行政区内向当地供销社投售。

对违反政策、不守协议跨地区抬价或以地方自定的优惠政策收购外省外区棉花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带头扰乱收购秩序抢购棉花的,要严肃处理。

国家计委、农业部、商业部等关于加强绵羊毛产销管理的通知

国家计委、农业部、商业部等关于加强绵羊毛产销管理的通知

国家计委、农业部、商业部等关于加强绵羊毛产销管理的通

【法规类别】经济检查
【发文字号】计市场[1991]667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农业部商业部(已变更)纺织工业部(已变更)轻工业部(已变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1991.05.14
【实施日期】1991.05.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划委员会、农业部、商业部、纺织工业部、
轻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绵羊毛产销管理的通知
(计市场[1991]667号1991年5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经委(计经委)、农业(畜牧)厅(局)、供销社(经贸厅)、纺织厅(局)、轻工(二轻)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物价局:
一九八五年绵羊毛购销放开后,由于未制定相应的宏观管理措施,导致流通无序,经营
渠道混乱,直至发生“羊毛大战”。

目前由于绵羊毛滞销,经营渠道收缩,再次出现了农牧民卖毛难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农牧民的养羊积极性。

为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我国畜牧业和毛纺、地毯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现顺流通渠道,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羊毛积压问题的会议纪要》的精神,现对绵羊毛产销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国家对绵羊毛的产销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

主产区的绵羊毛,由省、自治区计委(计经委)进行产需综合平衡。

自用有余部分,要如实将数量(分列品种、质量)报国家计委,并抄送商业部、纺织部、轻工部、农业部,然后由国家计委牵头协调,商业部、。

商务部关于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关于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关于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3.04.27•【文号】商贸易发[2003]75号•【施行日期】2003.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关于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的紧急通知(商贸易发[2003]75号)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商委(商业局、经贸局):近期,部分地区一度发生群众大量集中购买生活必需品、少数商品脱销或价格过快上涨等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活问题,国务院防治非典型肺炎总指挥部后勤保障组专门成立了生活必需品协调办公室,工作机构设在商务部贸易市场局。

根据总指挥部的部署,商务部决定建立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控报告制度,有效防止和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安定人心,保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顺利进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测范围监测范围暂定为粮食、食油、食盐、蔬菜、肉类、食糖、蛋品和卫生清洁用品八大类商品,具体为小包装粳米、小包装富强粉、桶装色拉油、大白菜、白萝卜、西红柿、青椒、土豆、鲜猪肉、鸡蛋、白砂糖、食盐、药皂、洗涤液等14个品种。

填报企业可以自定所选商品品牌、产地。

所有填报企业要保持报送期间样品选择的一致性,以便于分析比较。

各企业所选商品规格不一时,零售单价折算成“元/每公斤”,批发单价折算成“元/每吨”。

二、监测企业每个城市选择10个最大的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商业企业作为监测对象,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2家、大型综合超市2家、社区超市4家、农贸市场2家。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自行增加监测企业的数量。

三、监测指标监测指标为监测范围内具体品种的每日销售量、销售额、平均价格,与前一日和上月同日相比的情况(同上月同日比较数因目前没有基数,暂不填写),以及全市总需求量、总供给量(存量、当地生产量、外地采购量)。

表格形式见附件。

四、报送制度每日上午监测企业将“附件1”中前一日情况,报当地城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生产办等部门关于整顿棉花质量、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生产办等部门关于整顿棉花质量、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生产办等部门关于整顿棉花质量、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1.07.22•【文号】国办发[1991]42号•【施行日期】1991.07.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农业管理综合规定,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生产办等部门关于整顿棉花质量、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1]42号1991年7月22日)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国家计委、财政部、纺织部、商业部、农业部、监察部、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顿棉花质量、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整顿棉花质量、价格和严格执行国家调拨计划的意见国务院:棉花是国家统一经营管理的重要物资,是纺织工业的主要原料。

近几年,一些省不认真执行国家调拨包干计划,调出的棉花质量与标准不符,等级虚高,掺杂使假,亏重和价外加价等现象严重,突出的是山东省的部分县(市)。

一九八九年棉花年度,山东省仅完成国家下达的省际间调拨计划的68.5%。

一九九0年棉花年度,到今年六月底,山东省调出棉花二十五点六五万吨(含出口),仅占调出包干任务的44.6%。

今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商业部、纺织工业部组成联合检查组,抽查了山东省聊城、荷泽、惠民、德州四个地区十三个市、县调入北京、天津、上海的一百零六批共四千五百五十吨棉花,平均虚高三点六个等级,其中质量问题严重的聊城地区莘县平均虚高四点五个等级。

去年九月,上海国棉八厂计划外从江苏沛县杨屯供销合作社购入的一批棉花中,由于掺有大量旧水泥袋,棉花上粘有水泥,不仅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更严重的是影响了棉纱质量。

此外,棉花收购、供应价格混乱,一些地方政府在国家规定的价格之外自行加价,或将当地对棉花生产的优惠措施折价计入收购和供应价格,转嫁给用棉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国办函[1993]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国办函[1993]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国办函<1993>2号国家计委、经贸办、农业部、商业部、经贸部、纺织部、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发展我国的羊毛生产,搞活羊毛流通,提高羊毛质量,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切实抓紧抓好草场改造和羊种改良工作。

可以农业部、纺织部现有羊毛生产基地为基础,在牧区建立羊毛综合示范基地,并不断加强和改善基层收购单位分级收购、检验、打包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从羊的牧养和毛的剪、购、用等方面加强系统管理。

以农业部为主,会同纺织部、商业部研究制定方案,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可给予适当支持,所需资金由国家计委商农业部安排落实。

二、技术监督局要加强羊毛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

要健全和加强羊毛主产区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积极采用先进的检验仪器和设备,提高检验指标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要加快推行净毛计价,逐步实行公证检验,与国际市场上的做法一致。

尽快发布《羊毛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三、要尽快组织直接进入国际羊毛拍卖市场。

以经贸部为主,会同纺织部、商业部组建联合机构,外贸公司和工业公司各出一部分启动资金,在一九九三年进入澳大利亚羊毛拍卖市场。

国内毛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尽可能优先购买联合机构驻外公司的羊毛,做到统一对外。

四、为了促进国内养羊业的发展,支持纺织工业生产和扩大出口创汇,要鼓励毛纺企业在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国产毛。

进口羊毛的品种和数量,国家要进行宏观调控,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会同经贸办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五、上述有关政策,请各有关部门、各地区特别是羊毛主产区认真研究落实,执行中的问题,由国家计委和经贸办协调,并督促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羊绒产销管理-英汉对照法律英语.doc

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羊绒产销管理-英汉对照法律英语.doc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羊绒产销管理的通知-英汉对照法律英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羊绒产销管理的通知(1995-10-19)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Tightening Control on Producing and Marketing Cashmere(October 19, 1995)羊绒是我国高档毛纺织品的重要原料和出口创汇的重要商品,是主产区牧民的重要收入来源。

Cashmere is a vital aspect of China s high-grade wool textiles, and is a major foreign exchange-earning export item.It is also an important source of income for herdsman in the primary production areas of cashmere.从1985年开始,羊绒经营逐步放开,对活跃产区经济,增加牧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Since 1985, the management of cashmere has been gradually relaxed, which has produced positive effects in invigorating the economy in production areas and in increasing the incomes of herdsmen.但羊绒产销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如经营渠道过多,加工能力过剩,盲目竞争,价格起伏过大,质量不稳定等。

However, some new problems have appeared in the production and marketing of cashmere, such as too many channels of management, a superfluous working ability, blind competition, drastic price fluctuations, and fluctuating product quality.为建立良好的流通秩序,确保我国羊绒在国际市场的独特优势,促进羊绒生产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加强羊绒产销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In order to form a better circulation sequence, ensure the unique superiority of Chinese cashmere i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and to promote the stable, sustained an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cashmere production, the State Council has ratified the following notice concerning consolidating control on the production and marketing of cashmere:一、整顿流通渠道,理顺产销关系,控制加工能力,规范经营行为。

2024年绵羊毛市场需求分析

2024年绵羊毛市场需求分析

2024年绵羊毛市场需求分析1. 引言绵羊毛是一种具有广泛应用的天然纤维素材,在纺织、制衣、家居等领域有着重要的市场需求。

本文将对绵羊毛市场的需求进行分析,探讨其市场规模、市场发展趋势以及需求因素,以期为相关产业提供一定的市场参考与指导。

2. 市场规模绵羊毛市场的规模可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

首先是全球市场规模。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全球的绵羊毛市场正不断扩大,年均增长率约为3%-5%。

其中,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绵羊毛消费市场,占据了全球绵羊毛市场份额的近30%。

除中国外,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等国也是绵羊毛市场的主要消费国家/地区。

其次是国内市场规模。

中国作为绵羊毛市场的龙头消费国,在近年来快速发展。

国内纺织、制衣等行业对绵羊毛的需求日益增加,市场规模逐年扩大。

根据统计数据,预计中国绵羊毛市场规模将在未来几年内保持稳定增长,年均增长率约为7%-9%。

3. 市场发展趋势绵羊毛市场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趋势:3.1 生态环保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消费者对于天然、环保、可持续发展的产品需求不断增加。

绵羊毛作为一种天然纤维素材,具有良好的环保性能,符合现代消费者对于可持续产品的需求。

因此,未来绵羊毛市场将倾向于高品质、生态环保的产品。

3.2 制造工艺创新绵羊毛的加工制造工艺也在不断创新。

传统的绵羊毛制造工艺会带来一定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近年来,一些制造商开始采用新的技术和工艺,如绿色染色技术、循环利用等,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这些技术和工艺的应用将会推动整个绵羊毛市场的发展。

3.3 品牌价值提升消费者对于品牌价值的认可度和追求度也在不断提升。

在绵羊毛市场中,一些知名品牌通过不断创新和提升产品品质,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

未来,品牌价值将成为绵羊毛市场的重要竞争因素,品牌建设和品牌营销将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

4. 需求因素绵羊毛市场需求的增长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4.1 经济增长经济增长是带动绵羊毛市场需求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质量监督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质量监督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技监局发[1994]27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发布日期】1994.12.12【实施日期】1994.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技监局发(1994)27号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技术监督(标准计量、标准)局:今年新棉上市以来,全国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棉花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4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52号)精神,全面加强对棉花收购、加工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正确执行棉花质量标准发挥了较好作用。

但当前棉花购销经营活动中抬级抬价收购、混等混级加工、虚高等级调拨等问题仍然严重。

针对以上情况,为坚决贯彻国务院对今年棉花工作要求管严、管到底的精神,切实做好下一步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一、继续加强棉花收购质量的监督检查。

针对当前棉花收购中较普遍地存在抬级抬价收购棉花的问题,棉产区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继续投入力量,深入基层收购厂、站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要采取管、帮、促相结合的办法,查出问题,现场纠正,及时处理。

同时要积极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动反映收购监督检查情况。

棉花主产省、区设立的“棉花收购情况信息点”要继续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中国纤维检验局反映收购监督检查情况。

鉴于当前棉花收购任务还很艰巨,根据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研究决定,将棉花收购监督检查联络员工作时间延长至年底,继续协助重点地区的地方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政策规定,取缔棉花非法经营,解决毗邻地区收购纠纷,监督检查收购棉花质量并及时反映重大问题。

国家商检局、经贸部、商业部关于执行杜绝羊绒掺杂使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检验[1989]636号

国家商检局、经贸部、商业部关于执行杜绝羊绒掺杂使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检验[1989]636号

国家商检局、经贸部、商业部关于执行杜绝羊绒掺杂使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商检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商业部关于执行杜绝羊绒掺杂使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检验(1989)636号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各省、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外贸局、经贸厅(委)、经委、供销社、商检局:为加强出口羊绒收购、储存、生产加工、商检各环节管理,杜绝掺杂使假,保证我国出口羊绒质量和信誉,经两次羊绒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并征求有关省、市、自治区经贸委(厅、局)、经委、供销社、商检局的意见,制订了“关于杜绝出口羊绒掺杂使假的管理办法”。

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杜绝出口羊绒掺杂使假的管理办法关于杜绝出口羊绒掺杂使假的管理办法羊绒是价格昂贵的纺织原料,是我国出口创汇的重要产品之一。

近年来,在出口羊绒(原绒、过轮绒、干梳无毛绒、水洗无毛绒)中掺杂使假现象时有发生,使我国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给国家声誉带来不良影响。

为了保证出口羊绒质量,促进国内生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现制定如下杜绝出口羊绒掺杂使假的管理办法:一、杜绝羊绒掺杂使假要从基层收购单位抓起(一)凡担负向各级外贸公司(包括有对外经营权、允许经营羊绒产品的工贸公司,下同)及各级出口羊绒生产加工厂提供羊绒原绒的基层收购单位都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羊绒收购员,不收购掺杂使假的原绒。

(二)基层羊绒收购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能够准确地区分羊绒和毛,并能确定羊绒的路分;2.掌握羊绒中掺杂使假的鉴别方法和简单易行的测试手段;3.对收购羊绒的质量负责,销售羊绒时要签发收购质量单(证);4.公平收购,不徇私情,不拉关系,不损公肥私,能抵制掺杂使假的行为,拒受掺杂使假的假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1.06.11•【文号】国办发[2001]43号•【施行日期】2001.06.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二00一年六月十一日国办发〔2001〕43号)现将国家计委《关于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检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执行,并充分认识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使棉花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棉花质量不断提高。

关于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检查情况的报告(国家计委二00一年五月十八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检查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组成5个检查组,于3月7日至17日,对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等9个棉花主产省(自治区)的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各有关省(自治区)按《通知》精神,对本地区开展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检查工作都十分重视,立即进行了具体部署,组织省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各有关市、县开展自查自纠,一些省(自治区)政府的领导同志亲自带队赴棉花主产县(市)进行督促检查。

各地工商管理、质量监督、供销社、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保证了这次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9省(自治区)共派出棉花质量检查人员8000余人次,对2482个棉花加工厂、纺织厂进行了专项质量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成包皮棉标识不全、标识与内在质量不符、混等混级加工、收购单位无品级实物标准等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和棉花国家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关于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

【期刊名称】《中国棉麻流通经济》
【年(卷),期】2004(000)001
【摘要】2003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总页数】2页(P2-3)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4.722
【相关文献】
1.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 [J],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 [J],
3.加强市场运行中的棉花质量管理 [J], 缑晓凤
4.2001年度棉花收购工作重点加强棉花市场管理棉花质量管理 [J], 武兆文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棉花收购和加工环节质量管理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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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羊毛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羊毛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纺织产品与质量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3年7月18日实施日期:2003年8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农业部纺织工业部(已变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3.04.03
【实施日期】1993.06.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羊毛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993年4月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经贸委、
国家计委、农业部、纺织工业部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羊毛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羊毛市场流通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羊毛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产品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羊毛交易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羊毛交易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羊毛国家标准中有关分类分等、保证质量和净毛计价的规定,批量交易的,一律按净毛计价;禁止在羊毛中掺杂使假和其它有损羊毛质量的行为。

第四条羊毛交易双方应当具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文本和标准样品,严格遵守交易验收制度,明确质量责任。

第五条凡进行羊毛批量交易的,实行公证检验制度。

中国纤维检验局认可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负责公证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交易双方结价、索赔的质量凭证。

第六条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产品购销【发文字号】发改电字[2003]112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发布日期】2003.11.27【实施日期】2003.1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112号)进入新的棉花年度以来,由于低温阴雨,上市时间推迟,新棉产量低于原来的预计,加之纺织工业发展加快,用棉需求增加,棉花市场供求矛盾突出,国庆节后棉价上涨较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9月9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03年度棉花收购工作的通知》精神,引导和组织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做好新棉收购工作,总的看,棉花收购进度比较正常,市场秩序较好。

但由于供求矛盾突出,价格上涨较多,在部分地方出现了高价抢购、囤积、收“超水棉”、无照收购加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

这些问题加剧了市场供求紧张的矛盾,造成棉花质量的下降,增加了纺织企业的负担,影响棉花产业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做好新棉收购和销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引导棉花经营企业警惕市场风险。

今年我国棉花因灾减产,但总产量仍与上年基本持平,再加上适当增加进口,棉花供给还是有保障的。

据国际棉花咨询委员会最新预测,2003年度全球棉花期初库存879万吨,产量2013万吨,消费量2120万吨,供求基本平衡。

国际市场的棉花资源比较充裕。

11月初以来,国际市场棉价出现下跌。

各地要引导棉花经营企业,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判断形势,警惕市场风险,不要盲目高价收购,避免给后期棉花销售带来困难。

国家技术监督局、纺织工业部、商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行绵羊毛按净毛计价的联合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纺织工业部、商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行绵羊毛按净毛计价的联合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纺织工业部、商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行绵羊毛按净毛计价的联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纺织工业部(已撤销),商业部(已撤销),国家物价局(已变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89.04.14•【文号】技监局监发[1989]第219号•【施行日期】1989.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技术监督局、纺织工业部、商业部、国家物价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快推行绵羊毛按净毛计价的联合通知(1989年4月14日技监局监发〔1989〕第219号)绵羊毛是我国毛纺、地毯工业的重要原料。

长期以来,我国在绵羊毛购销过程中,一直采用污毛计价的办法。

这种办法很不科学,既不能真正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不利于提高羊毛的质量,也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掺杂使假,破坏了原料品质,给国家造成很大损失。

几年来,在各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主管部门虽经努力,但提高羊毛质量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因此,从长远考虑,改变落后的污毛计价办法,推行净毛计价是当务之急,势在必行。

国务院对绵羊毛市场出现的问题和推行净毛计价工作非常重视。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原国家标准局与有关部门曾多次研究,对全国重点产毛地区的净毛率水平进行调研测试,制订了净毛率测试方法,并在新疆、吉林、浙江三省区进行了净毛计价试点,为在全国推行提供了经验。

现将在全国加快推行净毛计价速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一九八九年新毛上市起,在全国绵羊毛主产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净毛计价试点。

已经试行过而又有条件的地方,要由点到面,逐步铺开,争取2~3年内基本实现净毛计价。

……在进行净毛计价试点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厅、局、社研究制定本地区如何推行净毛计价问题,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加强宣传,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计划,于六月底前报送各有关部门及中国纤维检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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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国家计委、纺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绵羊毛、山羊
绒市场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89]商茶联字第4号
【发布部门】商业部(已变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纺织工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9.06.16
【实施日期】1989.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业部、国家计委、纺织部、国家
工商局、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
加强绵羊毛、山羊绒市场管理的通知
(1989年6月16日〔89〕商茶联字第4号)
绵羊毛、山羊绒自一九八五年放开经营后,生产有了一定发展。

但由于近年来毛纺工业发展很快,毛纺原料供求矛盾日益扩大,出现宏观失控,市场混乱。

主要表现为经营渠道过多,倒买倒卖严重,价格上涨过猛,质量严重下降。

在我国,绵羊毛、山羊绒供不应求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

如果经营中的这些问题继续存在,对生产和流通的稳定发展极为不利。

为贯彻中央关于必须在坚持改革、开放总方向的前提下,认真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的部署,在放开绒毛市场的同时,必须加强宏观管理。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除请你们继续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计轻[1986]587号《关于改进羊毛和毛纺织品生产流通问题的通知》中加强羊毛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外,现结合近年来实际情况,对加强绵羊毛、山羊绒市场管理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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