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编委会关于印发《商业部“三定”方案》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机构编委会关于印发《商业部“三定”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国机编[1988]30号

【发布部门】国家编制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8.10.15

【实施日期】1988.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机构编委会关于印发《商业部“三定”方案》的通知

(1988年10月15日国机编〔1988〕30号)

一九八八年七月三十日,陈俊生同志主持召开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原则批准《商业部“三定”方案》,现予印发。

商业部“三定”方案

(1988年8月5日)

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商业部是保留的部之一。

根据国务院“转变职能、下放权力、调整结构、精简人员”的方针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多次指示精神,本着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要求,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出

发,要加快职能转变的进程,加强宏观调控,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逐步实现以下的职能转变。

商业部要改变目前只管理国营商业、粮食、供销社三个系统的状况,逐步转变为面向社会商业,由部门管理转向全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商业政策、法规和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宏观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多种经济成份和各种流通渠道的商业活动。

商业部对城乡市场的安排,要逐步由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运用好国家赋予的调控手段,配合有关部门对城乡市场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进行协调。管好粮、棉、油、糖、肉、化肥等关系国计民生重大商品的平衡和市场敏感商品的调节。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重大商品的国家储备和进出口。拟订搞活商品流通,促进工农业生产和稳定市场的各种政策措施。

商业部的政企职责要分开,权力要下放,由既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又管一部分经营业务,转变为政企、政事分开。对企业、事业单位要简政放权,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商业部行政机构行使政府职能,把经营业务分解转移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逐步实现主要研究制定商业战略、发展规划、商业政策、商业法规,组织市场调控,管理社会商业,实施商业体制改革、商业科技教育、商品质量监督等大的政策措施。

商业部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要求,逐步完善商业批发体系。除棉花、化肥等少数商品目前仍实行供销社一家经营或专营外,逐步建立以城市和主要集散地为中心的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批发体系,促进商业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服务体系。

实行对企业的间接管理,组织好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建立和健全行业协会,作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要对行业协会进行必要的指导、扶植,推动各种商业行业的规范管理和规范服务,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

按照上述职能转变的要求,对商业部的职责、机构和编制,提出如下方案。

商业部是国务院管理和协调社会商业的职能部门,它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订国内商业的方针、政策、商品流通体制、商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商业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研究拟订商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规模布局和各项计划。

3.研究和预测国内商业中长期及年度社会商品零售额和商品可供量的状况;配合有关部门安排好城乡市场总供需和主要商品供需的综合平衡。

4.贯彻执行国家农副产品和工业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