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的改革示范条款变化说明共25页
“费改”示范条款变化及理赔实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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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产品架构变化
示范条款
机动车条款
摩托车、拖拉 机条款
单程提车条款
特种车条款
示范条款将特种车从机动车条款中分离,单列特种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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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条款名称变化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 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09 版 条 款
摩托车、拖拉机保险 条款
14 版 条 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 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指定修理厂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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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附加险变化(4/5) 保留附加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上货物责任险
自燃损失险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新增设备损失险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车身划痕损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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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附加险变化(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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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示范条款概述 各险种共性变化
指定驾驶人 绝对免赔
删除
费率表已无对应系 数因子,故删除
约定行驶区 域绝对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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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主挂车责任免除变化
09版三责险和车上人 员责任险责任免除
示范条款删除此项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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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诉讼费用赔偿规定变化
2015-10-16Fra bibliotek232.6 保额确定方式变化
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变化
车辆损失险及其附加险
第三者责任险与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 全车盗抢险 特种车条款的特殊规定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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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录
2.1 行驶证责任免除变化
2.2 驾驶证责任免除变化 2.3 免赔率的变化
商业车险改革示范条款解读-推荐下载
商业车险改革示范条款解读本次商业车险改革主要有: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条款合并为4个主险和11个附加险、条款简化几个方面。
一、费率改革(一)、赔款计算方法1、车损险(1)全部损失《我司计算方法》当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赔款=(保险金额一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 (1-绝对免赔率)《新示范条款》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二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2)部分损失《我司计算方法》赔款=(实际修复费用-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实际修复费用与赔偿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白行承担。
《新示范条条款》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己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2、第三责任险《我司计算方法》(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新示范条款》(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等于或高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赔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我司计算方法》(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时: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新示范条款》(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
商业车险改革_条款变更
现行商业车险条款(2009版)
改革后商业车险条款(2014 版)
1.机动车辆综合
1.A条款(人保条款)
商业保险条款
2.特种车商业保险 示范条款 3.摩托车、拖拉机 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4.机动车提车商业 保险示范条款
2.B条款(平安条款)
3.C条款(太平洋条款)
二、 修改后的条款体系、结构、内容
三、通俗性原则
坚持推进条款通俗化,减少社会
公众在条款理解方面的困难。
四、人性化原则
坚持条款约定尊重生命价值,使保险 条款更加人性化。
条款修改相关情况
一 二
修改目标和遵循原则 修改目标和遵循原则
修改后的条款体系、结构、内容 条款内容修改主要亮点 配套单证修改主要亮点
三
四
二、 修改后的条款体系、结构、内容
二、 修改后的条款体系、结构、内容
2 、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 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3 、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按保险合同 的规定可以享受的权利。禁止反言是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 的情况下,将来不得要求行使这项权利。
新闻媒体关于“高保低 赔”,“无责不赔”等 问题报道引起社会大众 广泛关注。
商改的背景及方案
• 立足于行业健康发展,致力于从根源上解 决矛盾
形成行业车险条款 提高保险公司车险 回应公众关注,满 标杆,明确行业车 服务水平、促进行 足社会需求。 险服务的基本标准。 业持续健康发展 较为深入地解 决社会公众关 注和实际中争 议较多的问题, 更好的保护消 费者的权益。 减少消费者在 条款选择上的 不必要困扰同 时减少因大量 新条款不成熟、 不合理产生的 社会试错成本 促进保险公 司加强内部控 制和提升服务 水平,加速转 型升级,从而 促进行业健康 发展
车辆保险改革条款变化介绍-汽车4S店维修连锁门店
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 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人责任的范围”,表述更加准确。
பைடு நூலகம்
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 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 2、“雹灾”变更为“冰雹”,保
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 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 险责任范围扩大。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 3、删除“海啸”责任。
1、统一各主险的事故 责任免赔率,与三者险 取齐。
事故责任免赔率;负主要事故责任
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
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 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 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 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 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 10%的绝对免赔率;
(四) 暴风、龙卷风;
(四)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 免除,变更为保险责任。
(五) 雷击、雹灾、暴雨、洪 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6、对于非营业的企业或机关用车,
水、海啸;
(五) 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 剔除“自燃”责任。
(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 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7、对于营业用车,增加“火灾、
• 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 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 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 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 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 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 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 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 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 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 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 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 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介绍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 ——
新增的条款内容(责任免除部分): 新增的条款内容(责任免除部分): •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 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 或其他必备证书 •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或没有放下翻斗,或自卸 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 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 或没有放下翻斗, 系统(含机件) 系统(含机件)失灵 •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停车费、 停车费 保管费、扣车费、罚款、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 投保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 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 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被扣押、 被扣押 收缴、没收、
监管动态
4、2011年7月21日,保监厅函〔2011〕300号《关于征求对<关于加强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5、2011年8月8日,中保协发〔2011〕112号《关于就商业车险示范 条款征求意见的通知》。 6、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11年10月20日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7、2011年12月7日至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厦门组织了车险代 位求偿业务培训会议。 8、2012年2月23日,保监发〔2012〕16号《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 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 9、2012年3月13日,中保协发〔2012〕28号发布关于《中国保险行 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通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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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订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
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 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根据本保险合同列明的折 旧系数表(同现行产品,分使用性质匀速折旧)计算。
全部损失按照保额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额内按照实际损
a. 车门没有完全闭合; b. 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c. 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
盗抢险:(共三条)
a. 被盗窃未遂造成的损失;
b.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c. 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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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整免赔比例
无法找 到第三 方免赔 率 保留
险别
事故责任 免赔率 与三责一 致 (5、 10、15、 20)
非指定驾 驶人免赔 率
行驶区 域外免 赔率
超载 免赔 率
丢失钥 匙免赔 率
无法提供 单证免赔 率
车损险
保留
——
——
三责险
车上 人员
保留
与三责一 致 (5、 10、15、 20) ——
5个并进主险保险责任
教练车特约 租车人人车失踪 法律费用 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 车载货物掉落
保留10个附加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自燃损失险 新增设备损失险 车身划痕损伤险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车上货物责任险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不计免赔险 指定修理厂险(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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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减少责任免除(共15条)
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新手册解读
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新手册解读一、车遇自然灾害受损赔不赔?问题:若车主为其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在保险期间内,因台风造成其车辆被淹而损失2万元,保险公司会不会赔?答案:要赔。
释疑:与以前条款相比,新车险明确规定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以及车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车损可获赔偿,对于该车主2万元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因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失,若投保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可以在该附加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二、新车未上牌时受损赔不赔问题:若车主为其新买的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保险期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2015年6月3日,车主驾驶尚未上牌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赔不赔?答案:要赔。
释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A条款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列为车损险的责任免除,而新车险将该情形从责任免除中剔除,纳入车损险保险责任。
发生该情形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存在行驶证、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则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三、自己车撞了自己人赔不赔?问题:若车主为其新购买的爱车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被保险人为其妻子,某日其妻子驾驶被保险车辆,在倒车过程中将在车下指挥的车主撞伤,车主的医疗费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答案:要赔。
释疑:新车险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列入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该事故中,车主的医疗费损失属于交强险和《车险示范条款》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医疗费用,其妻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
同时,新条款第四条约定,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车险改革及协会示范条款培训0406
3.
4.
5.
6.
目前尚无公众普遍接受的车辆实际价值评估标准,在承保时,销售人员(包括代理等渠道)可能误导被保 险人降低保额,在全损等情况下,被保险人可能出现赔偿不足,引发理赔纠纷;
可能有专家质疑全损时按照保额,而不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是否符合保险法,如何规避道德风险?
7.
第18页
(四)体现代位求偿
•
第6页
车险管理制度的变化
(三)费率体系变化,公司费率自由化
•
1、行业仅制定纯风险损失率,不再制定费率,纯风险损失率至少 两年测算一次;保险公司使用行业纯风险损失率拟定费率,符合条件 的还可以独立测算纯风险损失率,拟定费率时限高不限低,原则上预 订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
2、可以根据电话、网络、门店等不同的销售渠道,拟订不同的附 加费用率水平。
3月14日,协会发布《机动车 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不 含费率)
11月1日前,各保险公司完成 新旧条款的切换工作,预计 新条款的启用时间是四季度。
车险代位求偿关键时间点:
3月10日前,保险公司完成代位 求偿系统改造,并在厦门、辽 宁、重庆三地区开始试点测试。
5-6月,厦门、辽宁、重庆三地 区代位求偿试点结束,开始全 国推广。
10月初,全国各省代位求偿上 线。
第9页
目录
一、车险管理制度的变化
二、条款费率改革的时间安排
三、《示范条款》修订的原则和方式
四、《示范条款》的主要特点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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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条款》修订的原则和方式
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 《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险 法》 • 《财产保险 公司保险条 款和保险费 率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及相关规定 符合《通知》 的相关规定 • 依法合规 • 公平合理 • 诚实信用 • 通俗易懂 合理维护被保 险人的利益 • 合同当事人 法律地位平 等 • 自愿、协商 一致,遵循 公平原则确 定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 内容完整、 格式清晰、 方便阅读 解决公众关心 的重要问题 • “高保低赔” • “无责不赔”
商改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行业车险示范条款变化内容
1、不计免赔率险 2、摩托车、拖拉机损失保险 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1、不计免赔率险 2、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 第三方特约险
12 主险和附加险旳相应关系变化
险别
机动车产品体系(含挂车)
主险
车损险
三者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自燃损失险
新增长设备损失险
车身划痕损失险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仅合用于家庭
11 02 示范条款架构变化
机动车11个附加险
特种车11个附加险
摩托车、拖拉机2个 单程提车2个附加险
1、玻璃单独破碎险 2、自燃损失险 3、新增设备损失险 4、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5、车上货品责任险 6、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7、指定修理厂险
8、不计免赔率险 9、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 第三方特约险
保险金额 投保时旳新车购置价 投保时旳实际价值 出险时旳实际价值
28 03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 • 保险金额
示范条款与现行条款车损险保险金额及补偿处理对比
内容 不足额投保
示范条款 无
2023版条款 能够,百分比赔付
新车购置价
补偿处理
不含车辆购置税
含车辆购置税
全部损失按照保额 赔付; 部分损失 在保额内按照实际 修复费用计算补偿 。
索赔更便利,处理了 “无责不赔”旳问题。
目录页
01 示范条款主要变化 02 示范条款体系变化 03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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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示范条款体系变化
合并保险条款, 体现风险差别。
现行商业车险条款(2023版)
改革后商业车险条款(2023版)
1.A条款(人保条款) 2.B条款(平安条款) 3.C条款(太平洋条款)
行业车险示范条款变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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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研究总结
行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变化内容主 要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赔 偿限额和赔偿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变化旨在更好地适应社会经 济的发展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提高保险市场的竞争力和规范化
程度。
行业车险示范条款的变化对于保 险公司和消费者都会产生一定的 影响,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推动
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力。
行业监管
条款变化可能会影响行业监管,如 果条款更加符合监管要求,可能会 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行业创新
条款变化可能会激发行业创新,如 果条款更加开放和灵活,可能会促 进保险公司推出更加多样化的产品 和服务。
05
行业车险示范条款变化 的应对策略和建议
保险公司的应对策略
调整保险产品定价
根据条款变化,重新评估 风险和保费水平,确保定 价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保险责任的变化
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新条款增加了对车上人员意外伤 害的保障,包括驾驶员和乘客在 交通事故中受到的伤害。
增加自然灾害保障
针对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 ,新条款增加了对地震、洪水、 台风等自然灾害的保障。
除外责任的变化
明确除外责任范围
新条款对除外责任进行了更加明确的 界定,例如对于故意行为、酒后驾驶 、无证驾驶等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 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条款的变化
增加特别约定
新条款增加了许多特别约定,例如对于特定车型、特定驾驶员、特定用途等情况 下的特别保障约定。
完善法律责任条款
新条款对法律责任条款进行了完善,明确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
04
行业车险示范条款变化 的影响分析
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行业车险示范条款变化内容
12
主险和附加险的对应关系变化
险别 主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自燃损失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车身划痕损失险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仅适用于家庭自用 附 加 险 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 非营业用车) 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不计免赔率险 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车损险
机动车产品体系(含挂车) 三者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 盗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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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示范条款体系变化
合并保险条款, 体现风险差异。 现行商业车险条款(2009版) 改革后商业车险条款(2014版) 1.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B条款(平安条款)
3.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பைடு நூலகம்保险示范条款
1.A条款(人保条款)
3.C条款(太平洋条款) 4.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
保险金额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 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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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示范条款内容变化 • 保险金额
示范条款与现行条款车损险保险金额及赔偿处理对比
内容 不足额投保 示范条款 无 2009版条款 可以,比例赔付
新车购置价
不含车辆购置税
含车辆购置税
1、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
全部损失按照保额赔付; 赔偿处理 部分损失在保额内按照 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 用计算赔偿,但均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2、按照实际价值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以不超过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发生部分损 失,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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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保额确定方式变更:车损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修订为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全文是怎样的?
Innovation is the only way out. Eliminate yourself, otherwise competition will eliminate u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全文是怎样的?导读:1、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1、保险责任。
可能对于购买过春天的人来说,他们都知道,购买车辆之后,需要投一个车辆保险,因为车辆保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风险,减伞顿自肌泛所遭受的损失。
当然国家对于这种保险也有规定,比如说很多人都是想了解一下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全文是怎样的?一、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全文是怎样的?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商业车险改革示范条款变化说明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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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摩托车、拖拉机综合示范条款主
要修改点
1、保险责任:统一保险责任、提高保障、防止纠纷
各主险的保险责任均与机动车综合商业条款各主险一致
2、除外责任:与机动车综合商业条款各主险一致
增加: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2.机动车综合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
4、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2/4)
删除的16项责任免除项目
险种
共性(共7条)
具体项目
1、驾驶证有效期届满、驾驶证未审验; 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 驶保险机动车的情况下驾车; 3、发生保险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 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4、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 5、发动机号车架号同时变更;(C款) 6、诉讼费、仲裁费; 7、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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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综合示范条款主要修改点
4、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4/4)
删除的16项责任免除项目
险种
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 (共3条)
具体项目
1、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 险机动车; 2、租赁机动车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3、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机动车零部件、附属设备盗窃
险
删除
33 污染责任保险
删除
34 异地出险住宿交通费特约
删除
35 36
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
展条款 特种机动车固定设备、仪器损
特种车11个附加险中的两个
坏扩展条款
删除划痕、发动机涉水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1、自然灾害多了“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2、保险责任增加了“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3、对“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了扩展解释——“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为您推荐】五原县律师凤县律师屯昌县律师垣曲县律师壶关县律师玉州区律师杭锦旗律师商业保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对于车主来说,作用非常大,同时购买商业也十分有必要性。
不过商业车险一直以来也受到了不少质疑,这主要还是因为它的设计比较复杂,同时责任也比较模糊,使理赔过程变得十分复杂。
目前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已经出炉,它针对这些问题作了改进,下面我们来看看▲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都有哪些吧。
▲一、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1、自然灾害多了“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2、保险责任增加了“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3、对“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了扩展解释——“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4、对责任免除中的地震进行了扩展解释——“地震及其次生灾害”;5、增加了机动车“本身质量缺陷”的责任免除;6、明确了标的车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7、保险责任去掉了“海啸”。
8、除外责任删除“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9、利用被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改为修订为“犯罪活动”10、三者险除外责任中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改为“被保险人、被保险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11、盗抢险中“发生全车损失,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免赔率1%;”改为“删除《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绝对免赔率;▲二、商业车险的作用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风险和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较大,特别是在发生第三者责任的事故中,其损失赔偿是难以通过自我补偿的,所以给汽车投保商业保险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