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领《独生子女证》流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换领《独生子女证》流程

办事依据: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受理对象:

1、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且各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现再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2、从外省市迁入本市的独生子女,并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常住户口也已迁入本市,已领取外省市《独生子女证》或准备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3、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巳领取乙字《独生子女证》,现需重新换领《独生子女证》的。

办理程序:

1、申请: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换领独生于女证申请审批表》;

2、初审: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审批: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

不同对象换证应出具的证明材料:

1、再婚对象换证应出示的证明材料:

①结婚证;②户口簿;③离婚证明;④原《独生子女证》。

2、外省市迁入的独生子女换证应出示的证明材料:

①独生子女本人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本市常住户口簿;

②外省市《独生子女证》。

3、已领取乙字《独生子女证》换证应出示的证明材料:

①结婚证;②户口簿;③原乙字《独生子女证》。

4、其他情况的领证:

①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原配夫妻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规定办理。

②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或者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由其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发证。

收费标准:每一张证5元整。

收费依据:沪价涉(1994)第4号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受理地点:各镇(街道)计主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