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摘出部分)
华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奖励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奖励管理办法华南工学〔2017〕1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系列竞赛)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竞赛(,以下简称“创青春”系列竞赛),分为校级、省级、全国赛。
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选拔优秀作品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不断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及奖励第二条 为加强对“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竞赛组委会和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主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和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校团委、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1971.参赛对象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
2.作品形式(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仅限本科生参加);(2)哲学社会科学类(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 个学科内)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3)科技发明制作。
3.作品选拔范围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前两年6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之间,由我校在校学生参与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推荐均可参赛。
第四条 “挑战杯”系列竞赛奖励1.参赛学生团队奖励(1)对于在“挑战杯”系列竞赛各级赛事中取得奖项的学生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获奖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赛20000元10000元8000元5000元省赛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校内赛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奖金分配由获奖项目指导老师和团队队长协商决定。
(2)在“挑战杯”全国赛中,获得特等奖团队的所有本科生成员及获得一等奖团队前3名本科生成员,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获得一等奖团队的其他本科生成198员及其他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团队的本科生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挑战杯简介及奖励措施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学“2003”37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现将《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实施。
二○○三年六月六日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是我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两项赛事,也是各高校展示科研成果和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领导和组织机构(一)成立‚集美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顾问,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各学院(系)相应成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组长,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
成员由院(系)分团委负责人以及具有科研能力和指导经验的老师组成。
二、竞赛参加对象我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竞赛时间安排学校在每年3—5月份期间开展年度学生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每两年各举办一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优胜者推荐参加第二年全国和全省竞赛的选拔。
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十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安排在当年的五月下旬举行。
全国、全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定于当年的六月下旬举行。
四、参赛作品选拔和评审(一)选拔范围:1、学校‚挑战杯‛竞赛的获奖项目;2、各院(系)推荐的优秀作品;3、学校重点资助的学生科研立项项目。
“挑战杯”系列竞赛立项课题管理办法
“挑战杯”系列竞赛项目管理办法本办法针对“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等系列赛事,依据《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科研活动管理办法》制定,由团委具体实施。
第一条团委对“挑战杯”系列竞赛实施项目化管理。
第二条团委每年安排专人负责“挑战杯”系列竞赛的组织实施及项目管理。
第三条项目申报(一)申报资格凡具有重庆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均有资格申报项目并申请经费资助。
(二)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优先立项1.科技含量较高、团队实力较强,有希望参加“挑战杯”的项目。
2.多学科、多层次结合进行共同开发研究,综合性较强的项目。
3.申请立项时已经开始进行研发并有明显前景或有初步成果的项目。
(三)申请项目必须是学生独立进行或学生之间合作进行的。
项目的研究期一般在半年到一年半之间,最长不超过二年。
(四)申报程序1.项目负责人应在指定时间向团委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书》,并由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教师应对申请人的思想素质、科研能力、选题意义、科研条件、方案可行性等发表具体意见。
2.项目所在院系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对项目申请书中所述内容真实性、研究计划可行性和经费使用合理性明确签署意见,报团委。
3.团委就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复核审定资助的项目和经费。
4.凡经批准获得资助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所在院(系)要与团委签订《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科研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第四条因故需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计划,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团委报批。
第五条经费资助和管理(一)经费资助1.团委根据项目类别、预期前景、价值意义、可操作性等标准对核准项目予以经费资助。
2.所在学院配套不低于学校资助经费标准的研究经费,以鼓励学生完成研究项目。
(二)经费使用和管理1.团委负责项目资助资金管理。
2.在项目启动至结题前可以报销学校资助经费的50%,项目结题后可报销另外50%。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中山大学第十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手册共青团中山大学委员会中山大学青年科技协会二零零八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挑战杯历史-------------------------------------2第二部分组织机构---------------------------------------4第三部分参赛须知---------------------------------------5?第四部分作品要求---------------------------------------6第五部分评审流程---------------------------------------11第六部分评审模式---------------------------------------14第七部分相关活动 --------------------------------------17第八部分联系我们---------------------------------------17附录1“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18附录2全国挑战杯参赛作品参考选题------------------------22附录3论文文稿格式建议----------------------------------27附录4报名表--------------------------------------------28一“挑战杯”发展历史科技挑战当代青年,青年主宰未来科技。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内着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每两年举办一次。
竞赛以“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为宗旨,其目的是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发展,发掘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挑战杯”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东农(团)字【2009】5号东北农业大学“挑战杯”系列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挑战杯”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内著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
“挑战杯”系列竞赛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项赛事,每项比赛两年举办一届,两项比赛交叉轮流举行。
“挑战杯”系列竞赛一般分为校级选拔赛、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管理“挑战杯”系列竞赛实行课题制管理,分为课题申报、中期考核制度和结题参赛三个环节。
课题申报由各学院团委书记(或参与比赛学生的辅导员)负责把关,审核其项目参与比赛的可操作性,帮助学生联系指导教师(或教师组);中期考核由校团委负责,凡是中期考核合格的项目,校团委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预支一定的经费 (其中科技制作类300元—2000元,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创业计划类200元—1000元),预支经费将在学生获得的一次性奖金中扣除;结题参赛由校团委和指导教师组共同负责,指导学生参与省级和国家级比赛,并根据全国决赛情况指导学生现场答辩。
二、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的“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和指导教师组(或指导教师)。
三、对个人的奖励(一)对学生的奖励1、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或个人)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奖金由团队负责人(第一作者)分配。
标准如下(税前):2、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成员,其年度综合测评中的德育加分按照《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分别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三个层次。
校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逢偶数年举办一届,校级“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每逢奇数年举办一届(对应的省级、国家级“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在其第二年举行)。
第三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由校团委主办,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协办,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宗旨是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五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分为产品类和概念产品、服务类两大类。
第六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基本程序是以院(系)为单位组织作品参赛,学校聘请专家评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挑战杯”竞赛激励奖励办法-新新
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挑战杯”竞赛奖励资助办法为激发全院师生的创新意识,鼓励老师、同学积极参与“挑战杯”等高水平学生科技竞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学院争光;引领院内各类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发展,营造良好的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氛围;鼓励全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主动投身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小挑)(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团队进行奖励:一、奖励对象获得全校、上海市、全国的“挑战杯”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团队。
二、奖励金额(一)在全国“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作品一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3000元;二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2400元;三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800元。
(二)在上海市“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作品一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2000元;二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600元;三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200元。
(三)在上海理工大学“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作品一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000元;二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800元;三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600元。
三、资助方式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请人可按学校财务制度在额定经费内开支,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材料实验费、文档制作费、参赛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布展材料费等,由指导老师负责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进展统筹使用。
四、对在“挑战杯”全国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是在上海市“挑战杯”竞赛中获一等奖的本科生,在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良好、英语通过国家四级的前提下,可优先推荐攻读校内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限获奖项目第一作者或组长)。
五、对在“挑战杯”竞赛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优先参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等学校各类奖学金,以及“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等学校各项荣誉。
2: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学生奖励及成果认定办法
附件2: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学生奖励及成果认定办法
一、根据《长安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获奖加分属于智育加分,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1、团体获奖计分标准
2、学术性项目个人获奖计分标准
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参与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的获奖学生给予以下奖励及成果认定。
1、奖金奖励,标准如下:
当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时,参赛奖和指导奖只按所获的最高奖颁发;当同一教师(组)指导的多个参赛队(个人)获奖时,指导奖按其所指导参赛队(个人)分别获得的最高奖予以累计颁发。
2、在全国性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学生在推荐研究生时优先考虑。
3、参加竞赛的学生,均可根据《长安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实施办法规定》获得综合素质培养学分。
获得国家特等、一等、二等奖的学生,可分别获得综合素质培养学分的6学分、5学分、4学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学生,可获得3学分,获得学校奖励的可获2学分。
对于多次参加竞赛的,其综合素质培养学分可累计计算,但在同一次竞赛中,综合素质培养学分只取最高项。
4、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学生,完成相应的实验(设计)任务,提交研究报告(论文)等环节后,如研究项目与自己专业相同或相近,通过指导教师的评定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审定,项目达到一定水平的,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学院批准后,其项目内容可作为相关的课程设计、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材料。
清华大学第32届“挑战杯”规程与评奖办法
清华大学第三十二届“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清华大学“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由清华大学教务处、清华大学科研院、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共青团清华大学委员会、清华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办,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勇于创新、迎接挑战、服务奉献。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我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我校学生以院(系)为单位按照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申报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教学或科研的副校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各院系主管教学或科研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筹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筹备委员会,由各院系团委书记或科技辅导员组成;设正、副主任各一名,由校学生科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兼任。
筹备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由校、系两级学生科协组成,负责竞赛日常筹备工作的执行。
第七条筹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3.组织评审及展览活动;4.议决其它应由筹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教学或科研主管教师、教务处以及校团委相关负责人组成;设主任一名,由副校长担任;副主任若干名;秘书一名,由校团委科创中心主任或科协主席担任。
评审委员会下设6个作品学科类别群(基础建设、机械控制、信息技术、能源材化、基础科学、社会科学及实践调研)分委会。
关于挑战杯”竞赛的奖励办法
关于“挑战杯”竞赛的奖励办法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是人才培养和学风建设的重要载体。
为了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设计研发型创新创业人才,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本科生和教师。
二、“挑战杯“项目的培育学院从教学和学科运行经费中培育“挑战杯”项目3至5项,每项资助5000元。
三、“挑战杯”竞赛的奖励(一)对学生的奖励1.在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等次奖的项目除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外,学院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奖励标准如下:注:个人项目学校奖金减半,学院配套奖励减半。
奖金由学院和教师组负责人进行分配。
2. 自2011级学生开始,在国家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等次奖的项目可获得学分奖励,奖励学分可冲抵学院认定的学分,奖励标准如下:注:学分奖励仅限本科生。
3. 对于获奖学生,学院在其评奖评优、入党等予以优先考虑。
4. 本科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考评中,“挑战杯”竞赛的加分不受学期及100分的限制,自获奖之日起至毕业止。
加分计算标准如下:注:集体项目加分,由学院和指导教师组负责人进行协商分配。
5、研究生参加“挑战杯”全国赛,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该团队前三名成员等同于在SCI-E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论文,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
6.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学院均按就高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教师的奖励1.教师(或教师组)指导学生项目在国家级、省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获得等次奖的除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外,学院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学院配套的奖金由学院进行分配。
3.学院将根据项目作品的获奖情况,给予指导教师组教学工作量补贴,可用于冲抵下年度的教学工作量,但不发放相应课时费,奖励标准如下:每位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由学院和指导教师组负责人协商分配。
4.对于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竞赛等次奖的指导教师组或指导教师,学院在其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岗位考核中等予以优先推荐。
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大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学生科研创新成果,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营造科研竞赛育人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学校举办“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第二条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校团委、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生工作部共同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竞赛体现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竞赛的宗旨是: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由聘请的专家评选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实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展览、转让等活动。
第五条竞赛的组织形式:竞赛分各学院(系)初赛、类别复赛、学校决赛。
各学院(系)在初赛基础上评选出具有潜力的优秀作品参加各类别复赛,复赛优秀作品参加学校决赛,决赛优秀作品代表学校参加浙江省和全国竞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学校设立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组委会设主任两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委员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修改审议竞赛管理办法、指导竞赛活动、协调裁决竞赛各类问题。
第七条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团委,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监督、经费管理等事项,协调各赛程的组织工作,并向竞赛组委会报告。
秘书处设立竞赛协调工作组、竞赛宣传工作组、自然科学类组织工作小组、哲学社会科学类组织工作小组和科技发明制作类组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竞赛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挑战杯”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东农(团)字【2009】5号东北农业大学“挑战杯”系列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挑战杯”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内著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
“挑战杯”系列竞赛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项赛事,每项比赛两年举办一届,两项比赛交叉轮流举行。
“挑战杯”系列竞赛一般分为校级选拔赛、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管理“挑战杯”系列竞赛实行课题制管理,分为课题申报、中期考核制度和结题参赛三个环节。
课题申报由各学院团委书记(或参与比赛学生的辅导员)负责把关,审核其项目参与比赛的可操作性,帮助学生联系指导教师(或教师组);中期考核由校团委负责,凡是中期考核合格的项目,校团委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预支一定的经费 (其中科技制作类300元—2000元,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创业计划类200元—1000元),预支经费将在学生获得的一次性奖金中扣除;结题参赛由校团委和指导教师组共同负责,指导学生参与省级和国家级比赛,并根据全国决赛情况指导学生现场答辩。
二、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的“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和指导教师组(或指导教师)。
三、对个人的奖励(一)对学生的奖励1、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或个人)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奖金由团队负责人(第一作者)分配。
标准如下(税前):2、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成员,其年度综合测评中的德育加分按照《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AA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管理办法
AA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大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和创业意识,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学生科研创新成果,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营造科研和实践竞赛育人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和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学校举办AA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系列竞赛)。
第二条“挑战杯”系列竞赛分为AA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AA大学“蒲公英”大学生创业大赛(以下简称“蒲公英”创业大赛)。
第三条“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由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本科生院等单位共同主办;“蒲公英”创业大赛由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等单位共同主办。
第四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赛事体现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
第五条竞赛的基本内容:“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下设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等3类作品;“蒲公英”创业大赛下设创业计划赛、创业实践赛和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六条竞赛的组织形式:竞赛分为各学院(系)选拔初赛、类别复赛、学校决赛。
各学院(系)在初赛基础上评选出具有潜力的优秀作品参加各类别复赛,复赛产生的优秀作品参加学校决赛,决赛产生的部分优秀作品代表学校参加AA省和全国竞赛。
其中,“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产生的优秀作品代表学校参加AA省和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蒲公英”创业大赛产生的优秀作品代表学校参加AA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求是学院学生以学园为单位参加竞赛,学园竞赛参照学院(系)活动组织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学校设立AA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负责审议修改竞赛管理办法、指导竞赛活动、协调裁决竞赛等事宜。
挑战杯激励
金融学院关于“挑战杯”竞赛激励机制管理办法“挑战杯”是在校学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国家级竞赛,对于培养和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我院参与“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管理,进一步激发我院学生积极参加竞赛,提高我院教师积极指导学生参赛的热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具体办法如下:第一条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科研项目指导学生确定“挑战杯”选题;第二条学生参加“挑战杯”奖励标准如下:(1)获校级“挑战杯”项目一等奖奖励项目组成员2000元,获校级“挑战杯”项目二等奖奖励项目组成员1000元,获校级“挑战杯”项目三等奖奖励项目组成员500元;(2)获省级“挑战杯”项目一等奖奖励项目组成员5000元,获省级“挑战杯”项目二等奖奖励项目组成员3000元,获省级“挑战杯”项目三等奖奖励项目组成员1000元;(3)获国家级“挑战杯”项目三等奖奖励项目组成员10000元;(4)获国家级“挑战杯”项目二等奖奖励项目组成员12000元;(5)获国家级“挑战杯”项目一等奖(或金奖)奖励项目组成员15000元;(6)获国家级“挑战杯”项目特等奖奖励项目组成员20000元。
以上奖金不累计计算,最高奖励为20000元,且不超过奖励额度的情况下实报实销。
第三条指导“挑战杯”教师(指导“挑战杯”项目是以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名义申报)奖励标准如下:(1)获省级“挑战杯”项目一等奖奖励项目组指导教师50学时,获省级“挑战杯”项目二等奖奖励项目组指导教师30学时,获省级“挑战杯”项目三等奖奖励项目组指导教师10学时;(2)获国家级“挑战杯”项目三等奖奖励项目组指导教师100学时;(3)获国家级“挑战杯”项目二等奖奖励项目组指导教师120学时;(4)获国家级“挑战杯”项目一等奖(或金奖)奖励项目组指导教师150学时;(5)获国家级“挑战杯”项目特等奖奖励项目组指导老师200学时;以上奖励不累计计算,最高奖励为200学时;以上奖励学时按超课时计算酬金。
扬州大学挑战杯竞赛奖励办法【模板】
扬州大学“挑战杯”竞赛奖励办法(2015年12月修订)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踊跃投身课外学术科创活动,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指导大学生课外学术科创活动的积极性,加强“挑战杯”等竞赛的参赛组织工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对国省竞赛获奖学生,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1.可授予全国竞赛二等奖(银奖)以上获奖项目作者(作品作者排序“挑战杯”竞赛前三名、创业大赛前四名者)“校园先锋”荣誉称号。
2.可按照扬州大学《关于实行学生创新成果奖励学分的暂行规定》(扬大教〔2001〕101号)认定学分,学院出台创新学分认定细则时,可将学生参赛成绩合理折算为创新学分。
3.在奖学金评定时,参照《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扬大〔2010〕1号)规定,优先授予相关奖项;学院制定的奖学金评定细则中,要将学生参赛成绩作为重要加分项目。
4.获得全国竞赛特、一等奖(金奖)项目的第一、第二作者,全国竞赛二等奖(银奖)或江苏省竞赛特、一等奖(金奖)项目的第一作者,其专业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年级)前50%,学校可直接给予其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获得全国、江苏省竞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项目的作者(作品作者排序“挑战杯”竞赛前三名、创业大赛前四名者),在符合推荐免试研究生基本条件情况下,学校可优先给予其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如参赛学生为应届毕业班学生,若该生第一志愿报考扬州大学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学校可优先复试、优先录取。
5.对获奖项目学生团队发给奖金(单位:元/团队)。
第三条对国省竞赛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1.可授予全国竞赛二等奖(银奖)以上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2.可给予竞赛获奖项目指导教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各相关学院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时要予以考虑。
3.对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团队发给奖金(单位:元/项)。
第四条对国省竞赛获奖作品所在学院,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本办法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
一、评选方式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评选采取计分制,主办单位根据各项评分指标,计算最后总得分,按排名先后确定获奖单位。
评选基础分为100分,总分不限。
二、评选名额每届竞赛设10个左右省级优秀组织奖。
三、评分标准1.重视程度(1)成立相应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并及时上报全国组委会加30分。
(2)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加50分。
(3)党政领导对活动高度重视,省部级以上领导出席本省活动每位加20分,省级团委书记、科协主席、教育厅长等出席每人加5分。
(4)符合竞赛宗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竞赛规章、制度等指导本地活动加20分。
(5)主办单位组织召开会议,要求参会人员涉及省级团委分管领导或学校部负责同志时,按要求出席会议加30分,因故无法出席但委派其他同志参加会议加20分,缺席会议扣10分。
主办单位组织培训班或其它活动,要求保证参加人员时,按照要求完成加10分,每缺一人扣10分。
2.推进情况(1)按要求及时上报参赛作品加20分,延迟报送每天扣10分。
(2)在上报到全国组委会的作品中审查出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20分。
(3)终审决赛期间,按要求制作展板,按时布展、及时撤展加20分,延迟布展或撤展每天扣10分。
(4)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加10分,延迟报送每天扣5分。
3.作品质量进入终审决赛的作品,获得特等奖每件加4分,一等奖每件加3分,二等奖每件加2分,三等奖每件加1分。
4.成果转化组织省级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展览、转让活动加10分。
符合竞赛宗旨,探索工作新载体,创新活动方式,效果明显加10分。
5.新闻宣传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挑战杯”竞赛活动进行宣传,扩大影响,营造氛围。
其中,中央级媒体对活动有关情况进行报道,每篇加10分;省级媒体对活动有关情况进行报到,每篇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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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校教〔2025〕3号
“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以下简称“挑
战杯”竞赛)包括:“挑战杯”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生创业计划竞赛,分别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三个层次。
校级“挑战杯”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逢偶数年举办一届,校级“挑战杯”生创业计划竞赛每逢奇数年举办一届(对应的省级、国家级“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在其第二年举行)。
第三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由校团委主办,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协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宗旨是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五条“挑战杯”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挑战杯”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分为产品类和概念产品、服务类两大类。
第六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基本程序是以为单位组织作品参赛,学校聘请专家评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由校组委会聘请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评审委员若干名。
评审委员会一经校组委会批准成立,则有权在本办法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应高度重视“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
由各院长(主任)牵头,主管学生、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领导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好本的初评,做好作品的选拔和推荐、指导教
师的遴选和确定工作。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条凡在举办对应的全国“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在职)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一条“挑战杯”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参赛作品必须是距河南省“挑战杯”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申报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两类。
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的署名均应是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
凡作者超过三人(含三人)的项目,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需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品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学
位论文、国际竞赛获奖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参加竞赛。
“挑战杯”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小组(团队)的参赛作品应该是一项发明创造、技术专利或服务。
具体来源有:参赛小组(团队)成员参与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此种情况下,参赛小组须向校组委会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或是一项可能研究开发的概念产品或服务。
创业计划竞赛借用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要求参赛者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提出一个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或服务,围绕这一技术、产品或服务,完成一份完整、具体、深入的创业计划,以描述公司的创业机会,阐述创立公司、把握这一机会的进程,说明所需要的资源、提示风险和预期回报,并提出行动建议。
第十二条参赛作品须由作者本人申报或集体申报,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分团委审核确认后报校团委。
第十三条每个选送的参赛作品总数不得超过5件(每人只限报1件作品),其中,作品中本科生的作品不少于3件,研
究生的作品不超过2件。
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可分别单独选送5件作品。
第十四条在上一届的各级竞赛中,有如下情况者,可增加申报作品数量:
(1)在上一届全国“挑战杯”竞赛中,每获一项特等奖,可增报6件作品参赛;每获一项一等奖,可增报5件作品参赛;每获一项二等奖,可增报4件作品参赛;每获一项三等奖,可增报3件作品参赛。
(2)在上一届河南省“挑战杯”竞赛中,每获一项特等奖,可增报4件作品参赛;每获一项一等奖,可增报3件作品参赛;每获一项二等奖,可增报2件作品参赛;每获一项三等奖,可增报1件作品参赛。
(3)在上一届学校“挑战杯”竞赛中,每获一项一等奖,可增报1件作品参赛。
(4)在上一届学校“挑战杯”竞赛中,获团体总分前六名的,可增报3件作品参赛。
(5)同一作品多次获奖,按该作品的最高奖项计算增报作
品数。
第四章评审与奖励
第十五条校评审委员会对各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约占进入终审决赛各类作品总数的10%、30%和60%。
一等奖的产生必须经过专家组合议。
经专家组合议后,若不能产生一等奖,则一等奖可以空缺。
第十六条校级“挑战杯”竞赛以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获校级“挑战杯”竞赛一等奖的作品每件计10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未通过学校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
(2)团体总分由校级“挑战杯”竞赛所得分数累加而得。
(3)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校级竞赛一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
若获奖等级和个数完
全相同,则名次并列。
第十七条校级“挑战杯”竞赛设立的最高荣誉流动奖杯“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
设“优胜杯”5个,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六名的。
第十八条对在全国、河南省和学校“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集体和个人,学校按项目颁发专项奖金,奖金额度如下:
同时,对获得各级竞赛奖励的学生,经校“挑战杯”竞赛组织委员会认定,给予参赛本科生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奖励,加分情况如下:
参赛研究生获得校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者,可
获得培养计划中社会实践培养环节学分。
第十九条根据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对于参加“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且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本科生,视情况可优先推荐。
第二十条在全国、河南省和学校“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作品,学校对指导教师作如下奖励:
在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岗位考核中,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在全国和河南省“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作品,学校对选送单位作如下奖励:
1.获全国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件作品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
2.获河南省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的,每件作品分别奖励3000元。
第二十二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时,以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累计计算。
第二十三条参加学校终审决赛的作品,由校组委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五章推荐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学校推荐在校级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作品参加河南省“挑战杯”竞赛。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挑战杯”竞赛项目资助分两部分,即研究阶段资助和竞赛阶段资助。
研究阶段资助主要用于项目的前期调研和产品开发。
研究阶段资助所需费用,按照《“步步高”生科技攀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一般资助项目”的规定执行。
竞赛阶段资助主要用以在学校层面上经筛选后参加全国和省级“挑战杯”竞赛的参赛作品。
按照《“步步高”生科技攀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重点资助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资助由项目组向校组委会办公室申请立项进行资助
第二十六条凡申请“挑战杯”竞赛阶段资助的参赛作品,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生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校园网最新公告或校团委网站下载),经所在审核推荐后,报校组委会办公室;
(2)校组委会办公室提请校评审委员会论证、评审,确定资助作品的金额;
(3)校评审委员会将专家评审意见报校组委会批准,并执行校组委会意见。
第二十七条对项目的资助仅用于购买与开展项目有关的物品,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第二十八条项目检查不符合进度要求的,校组委会办公室有权终止该项目,并冻结其资助经费。
第二十九条资助经费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和校组委会办公室核准后,按照学校财务要求进行报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
第三十一条学校支持、鼓励参加竞赛活动的团队或个人争取社会赞助,用于竞赛项目。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校长办公室2025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