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耕地和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项目测量项目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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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案
(一)服务案及管理制度
1、项目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6)《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管理局2008年2月1日实施);
(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分类〉(实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
(8)《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7929-1995;
(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GB/T 18314-2001;
(10)《大比例尺地形图机助制图规》TB/T 14912-1994;
(11)《城市测量规》CJJ 8-99;
(12)《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H1002-95;
(13)《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2、项目实施技术路线
2.1项目准备工作
项目确定后,我单位将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该项目,同时对项目实施人员进行针对项目的专项培训。
2.2图根控制测量
运用现代RTK-GPS技术,测量地块的边布设足够的图根控制点。
2.3全野外数字化测图
图根控制的基础上,使用全站仪等现代先进的测绘手段全野外测绘数字化地形要素。
2.4地籍测量
据业主现场指界,使用全站仪等现代先进的测绘手段全野外测绘数字化地籍要素。
2.5业处理
采用“外业一体化”作业法,根据权利人现场指界和实地测绘的
地籍要素,将每一宗地的地籍容转绘到计算机上。
2.6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制
利用土地利用数据管理软件对调查成果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数据情况,编写各类报告。
2.7项目成果验收
通过整理形成的图件和报告交业主单位验收。
2.8项目成果提交
将验收通过的成果提交给业主单位。
3、项目实施流程
3.1成立项目组
为保证土地测绘项目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抽调多名骨干人才成立土地测绘项目项目组。项目组下设进度控制组、质量控制组、外业处理组和安全与后勤保障组。
3.2项目仪器设备准备
为保证土地测绘项目顺利开展,我公司准备了3台套GPS RTK、2台全站型测距仪、1台工作车、5台计算机等设备参与土地复垦测量工作,同时准备了外业采集数据成图软件南CASS7.0。
3.3技术培训
在项目开展实施前由项目质量控制组起草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同时质量控制组将对项目参加人员按照项目技术设计书要求进行培训,同时邀请有丰富测量经验的人员对项目小组进行授课,保证项目能够更好更快开展。
3.4图根控制测量
图根控制测量采用RTK-GPS式作业,观测前在测区均匀选择6个以上高等级点进行参数转换
(1)采用双基站RTK-GPS作业模式进行图根测量时,使用双基站观测,基准站应选择在空间比较开阔的地段,围无高度角超过10度的障碍物,以保证有利于卫星信号的接收和数据链的发送。
(2)为防止数据链的丢失以及多路径效应的影响,基准站应选择在围无GPS卫星信号的反射物(如大面积的水域、大型建筑物等),还要避开高压线、电视台、无线电发射站、微波站等干扰源。
(3)采用必要的手段加大电台的发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4)参考站的选择要具有一定高度,发射电台尽可能要高于接收机。
(5)电台的设置要符合规要求,电台的发射天线距GPS信号接收天线至少2米以上。
(6)要经常了解星历预报情况,避免在差的时段进行测量工作,以提高测量精度。
(7)为了提高观测精度,同一图根点应由不同的基站观测2次,在误差允围,取其平均值。
3.5地形图测量
3.5.1地形要素测量主要容
包括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工矿、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建筑物;道路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管线及垣栅、地貌及土质、植被、独立地物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
3.5.2地形要素测量的技术要求
(1)建筑物
集镇的居民地等建筑物均需按规和图式要求进行测绘。并配置相应的符号和注记或文字说明。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要准确测定其定位点和定位线,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
(2)交通及附属设施
(a)交通及附属设施应准确反映城市道路的类别和等级。附属设施结构及其关系;正确处理道路的相交关系及与其它要素的关系;正确表示水运的航行标志,河流的通航情况及各级道路的通过关系。
(b)公路与其他双线道路应按实际宽度依比例表示。路面材料要注明,交界处以点线表示区分。
(c)跨河桥梁应实测桥头、桥身和桥墩的位置。码头应实测轮廓线,码头上的建筑应实测并以相应符号表示。
(d)路堤、路堑应按实地宽度按比例测出边界、坡顶,并在适当的位置注记高程。
(e)道路通过居民地不宜中断,按真实位置绘出。
(3)管线及垣栅
(a)永久性的电力线、通讯线应实测并准确表示,电杆和电线塔应实测。电杆不分建筑材料和断面形状,均用相同符号表示,电杆之间均不连线,进户线指示向,少于三根杆位的支线不表示,当多种线路在同一电杆上时,只表示主要的。同时要做到性质分类清楚,保持连贯性。
(b)架空的、地面上的、有管堤的管道应实测,并用相应的符号表示,同时注记传输物质的名称。地下管线不表示,只测出地下管线的检修井,并实地调查按《图式》要求用相应符号表示。
(c)垣栅的测绘应做到类别清楚、取舍得当,围墙、栅栏等可根据其永久性、规整性和重要性等综合取舍。
(d)地下电缆及光缆均应连线。
(4)水系及附属设施
(a)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水井及其它水利设施应准确测绘,水涯线按当时测量时的水位测定,当水涯线与地面陡坎的线距小于图上1mm时则以水涯线表示。
(b)水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设施应独立测绘。
(c)有名称的河流、湖泊、水库、坑塘应实地调查和注记,无名的坑塘用“塘”加注记,人工养殖的坑塘加注养殖种类,如鱼塘应加注“鱼”,有固定流向的河流应表示流向。
(d)干沟底部应每隔图上10-15厘米测注一个高程。
(5)地貌要素测量的技术要求
(a)本区等高距规定为0.5m。
(b)按规要测一定密度的高程点,并注记于图上,建成区只测注高程点。
(c)等高线应如实反映地表自然起伏形态,勾绘合理平滑,等高线进入城镇时在围墙、房屋、陡坎、斜坡等处中断。
(d)各种天然形成的和人工修筑的坡、堤、坎(包括挡土墙),其坡度在700以上时表示为陡坎,坡度在700以下时表示为斜坡。斜坡在图上的投影小于2mm时,用陡坎符号表示。当坡、堤、坎的比高小于0.4m或在图上长度小于5mm时,可不表示。
(e)等高线遇到房屋、围墙、陡坎、双线道路、路堤、路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