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函〔2008〕61号
个人所得税优惠文件
个人所得税优惠文件一、与民生相关的优惠1.财税字〔1999〕267号(三险一金)2.财税〔2006〕10号(三险一金)3.财税〔2008〕8号(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4.财税〔2012〕40号(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5.财税〔2013〕103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6.财税〔2017〕49号(支持创业就业)7.财税〔2018〕22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二、与房子相关的优惠1.财税〔2000〕125号(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2.财税〔2005〕45号(城镇房屋拆迁)3.财税〔2007〕13号(低价向职工售房)4.财税〔2008〕24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5.财税〔2009〕78号(无偿受赠房屋)6.财税〔2013〕101号(棚户区改造)7.财税〔2018〕135号(易地扶贫搬迁)三、与农业相关的优惠1.国税函发〔1995〕079号(青苗补偿费收入)2.财税〔2004〕30号(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3.财税〔2010〕96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四业经营所得)四、与促进科技、教育、专家相关的优惠1.财税字〔1999〕45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国税发〔1999〕125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3.国税发〔2000〕149号(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4.财税〔2004〕39号(教育税收政策)5.财税〔2007〕93号(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6.财税〔2008〕7号(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财税〔2016〕101号(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8.财税〔2018〕58号(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五、与外籍人员相关的优惠1.(80)财税字第189号(外国来华工作人员)2.财税〔2004〕29号(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3.国税函〔2004〕808号(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员)六、与资本相关的优惠1.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2.财税字〔1998〕55号(证券投资基金)3.财税字〔1998〕61号(个人转让股票所得)4.财税字〔1998〕289号(城市合作银行个人股增值所得)5.国税发〔2000〕60号(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6.财税〔2002〕128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7.财税〔2005〕103号(股权分置试点改革)8.财税〔2008〕132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9.财税〔2008〕140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10.财税〔2013〕5号(地方政府债券利息)11.财税〔2014〕25号(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12.财税〔2014〕81号(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13.财税〔2015〕41号(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14.财税〔2015〕101号(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15.财税〔2015〕116号(企业转增股本)16.财税〔2015〕125号(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17.财税〔2016〕100号(行政和解金)18.财税〔2016〕127号(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19.财税〔2017〕78号(沪港股票市场)20.财税〔2018〕21号(货物期货对外开放)21.财税〔2018〕55号(创投和天使投资)22.财税〔2018〕137号(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23.财税〔2018〕154号(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七、与奖金和中奖相关的优惠1.国税发〔1994〕127号(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2.国税函发〔1994〕376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3.财税字〔1995〕25号(见义勇为奖金)4.财税字〔1997〕051号(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5.财税字〔1998〕12号(体育彩票中奖所得)6.国税函〔1998〕632号(长江学者奖励计划)7.国税函〔1999〕525号(特聘教授奖金)8.国税函〔2000〕688号(长江小小科学家奖金)9.国税函〔2003〕961号(母亲河(波司登)奖)10.国税函〔2006〕561号(陈嘉庚科学奖)11.财税〔2007〕34号(有奖发票奖金)12.国税函〔2010〕74号(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和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13.国税函〔2010〕78号(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金)14.国税函〔2010〕130号(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8号(2011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号(第五届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8号(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八、与军队相关的优惠1.财税字〔1996〕14号(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2.财税〔2000〕84号(随军家属就业)3.财税〔2003〕26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4.财税〔2011〕109号(退役士兵退役金和经济补助)5.财税〔2017〕46号(退役士兵)九、与特定地区相关的优惠1.财税字〔1994〕021号(西藏)2.财税字〔1996〕91号(西藏特殊津贴)3.财税〔2014〕23号(广东横琴新区)4.财税〔2014〕24号(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与特定事项相关的优惠1.财税〔2008〕62号(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2.财税〔2015〕27号(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3.财税〔2017〕60号(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十一类、综合类优惠1.财税字〔1994〕020号(若干政策问题)2.国税发〔1994〕089号(若干问题的规定)3.国税发〔1999〕58号(内部退养交通补贴等)4.国税函〔2001〕84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5.财税〔2001〕157号(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6.国税发〔2009〕121号(董事会征税等若干问题)7.财税〔2011〕50号(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8.财税〔2018〕164号(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
税务风险点及建议史上最全一、企业所得税一收入类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核查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5.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监察部门、其他应付款—其他—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6.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7.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是否存在用于职工福利的未确认收入.8.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的余额应作纳税调整.9.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核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10.政策性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挂往来,未计入收入总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支出或专项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搬迁合同、立项合同等搬迁过程中相关文书,对收入扣除支出后的余额进行纳税调整.二扣除类11.下属企业收到总部返回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未冲减相关费用;返回款形成资产的,其折旧和摊销在税前重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返还的相关文件,看安保基金返还及使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12.安保基金返回款用于有税前扣除标准规定的支出,合并计算后超标准部分未做纳税调整.如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发奖金或补助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列支职工教育经费,造成实际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超过部分未作调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直接冲销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以及其他科目下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未并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其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是否未作纳税调整.13.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安全生产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安保基金返还科目年末贷方余额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14.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作纳税调整.一是补贴性质的劳动报酬支出,如:年终奖、岗位能手奖金、码头津贴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也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二是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性费用,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三是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政府发布的工资支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15.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等,以及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审核企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在汇算清缴时的有效凭证是否能提供齐全,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16.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作纳税调增.如:奥运会和世博会门票等.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相关支出费用的合同或管理规定,有无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17.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纳税调整.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职工参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私人车辆维修费、养路费、年检费和保险费等费用.18.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是否在当年及以前补计或补提.19.职工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发生一些福利费性质的费用,防暑降温费、食堂费用等,未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科目下其他—专项费用、差旅费用、特批开支等明细科目,是否有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奖励、加班工资等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调整.20.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不合规,未作纳税调整.如用普通收款收据拨缴工会经费.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其他—特批费和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等科目,上缴时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21.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经批准的扣除标准,超过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22.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部分企业技术开发、消防警卫、外宾接待、在建工程、特批费和奥运会专项经费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并入业务招待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管理费用科目下警卫消防费、其他—专项经费、外宾接待等明细科目和销售费用科目下差旅费等明细科目以及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申报时一并作纳税调整.23.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为职工支付人身意外险,为高管支付商业险.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下列支各种商业险,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24.赞助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如:向武警支付的慰问金和补助.核查建议核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对赞助性质的支出,进行纳税调整.25.税收滞纳金和罚款支出,已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里支付的税收滞纳金和各种行政罚款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26.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相关借款合同,用途支出,将应资本化的利息进行纳税调整.27.应予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否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该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以及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两个条件.28.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支出,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规定,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凡以劳保为名向职工发放的现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品和非防护装备等福利和劳动报酬支出应作纳税调整.三资产类29.资产处置所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处置.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资产处置合同,看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30.资产损失未按规定审批直接在税前申报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088号第五条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经过审批或申报后在税前扣除,申报的损失是否符合税法文件规定.31.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累计摊销科目中发生摊销时间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32.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长期停工费用科目,结合企业财务报告,审核停工项目费用明细,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33.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审查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将应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纳税调整.34.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折旧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的港建费补贴,按不征税收入确认,但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仍然计提折旧在税前重复扣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和港建费分成收入等不征税财政专项资金,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其资产所形成的折旧、摊销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税收优惠类3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销售,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未作纳税调整.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回收蒸汽、可燃气,用于本企业再生产部分.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外销收入,不得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研发费科目,审核研发费项目数据归集表,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五其他类37.新税法实施后补计2008年之前发生的收入或冲销2008年之前列支的支出,未按照当期适用税率进行核算.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2008年前应作收入推迟到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作收入,以及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应计费用提前至2008年之前扣除.38.总部期间费用纳税申报时全部分摊到高税率的东部地区扣除,未在适用优惠税率的西部地区摊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核查建议核查企业2008年共同负担的期间费用是否在不同税率的东、西部企业合理分摊.39.在销售费用中折扣额与销售额不在同一张发票的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销售费用等科目,对列明折扣额的进一步审核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40.不合规抵扣凭证,未作纳税调整.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成本费用列支时使用白条、假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在税前扣除.41.吸收合并业务不适用特殊重组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未按规定备案,不得按特殊重组进行税务处理.核查建议核查合并重组协议,对未经税务机关备案的,应进行纳税调整.42.天然气产销量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未确认收入.核查建议核查生产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对于产品产销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应做纳税调整.二、增值税一销项类43.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核查建议核查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等科目,将自产、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及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未计增值税.44.从事货物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发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之外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核查建议核查销项税金科目,审核销售合同,对属于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计提销项税额.45.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处置旧汽车、旧设备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第2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注意2009年前后相关政策的变化.核查建议核查固定资产等科目,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提增值税,或者将应按17%增值税税率申报,却错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46.出售废旧货物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废旧包装物、废旧材料等未按17%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是否按17%适用税率申报增值税,是否存在未计提增值税或错按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47.销售购进的水、电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加油站向施工方收取的水电费和租赁房屋单独收取的水电费.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或红字冲销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等方式收取水电费未计提增值税.二进项类48.非油气田企业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接受技术服务、装卸、含油污泥处理和废催化剂处理等劳务,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等科目,审核相关劳务合同等资料,对不属于增值税劳务范围内的其他劳务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49.购进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加油站所购进的彩钢瓦、涂料、地砖、铝塑板、卫生洁具、墙面漆等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等科目,审核erp系统的“ps模块”在建工程核算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作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50.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安装合同等,对于不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51.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未作进项转出.如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有无将业务招待用食品、厨房设备、厂区公寓维修、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抵扣增值税.审核erp系统的“pm模块”维修工单核算用于福利设施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做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不得抵扣.三其他52.适用税率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正列举了适用低税率货物,除此之外的其他货物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如:企业销售自产水蒸汽、加工水例如:冷凝水、循环水、除氧水、化学水、盐水等.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审核其他业务收入凭证,有无按照适用税率计提增值税.三、消费税对个别企业存在的下述税收风险,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等消费税文件的规定作纳税调整.53.个别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等专项报表,查看是否有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的情况.54.石脑油对外销售,未取得石脑油免税证明单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石脑油证明单”核销情况,对不符合政策的外售石脑油征收消费税.5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作为燃料耗用或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等其他方面,没有计算缴纳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 ”专项报表及装置投入产出报表,结合生产物料移送情况,对应征消费税的成品油征收消费税.56.部分产品改变名称后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未征消费税产品合格证、化验单与应税消费品的合格证、化验单进行比较,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争议产品与应税产品的价格、归集物料组、货物流向等信息,进一步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和报表管理人员,对产品特征属成品油范畴的产品征收消费税.57.消费税成品油子税目和税率适用错误.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化验单,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产品价格,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对应税产品应属成品油种类进行界定,按照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四、营业税58.股份公司将自有资金不含下属分、子公司提供给成员企业使用收取的利息,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核查建议核查内部往来、上级拨款、内部存款、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等明细账发生额,查看此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59.取得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未计算缴纳营业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核查建议从银行存款、现金、营业外收入等明细账入手,查看手续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60.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未计算缴纳营业税.核查建议核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明细账,查看企业提供营业税劳务时,向接受劳务方另外收取手续费、延期付款利息、补贴、基金等价外费是否缴纳营业税.五、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1.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未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金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后是否与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匹配.六、印花税62.企业以订单、要货单等确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各方责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业务凭证,未按规定贴花.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994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核查建议逐项翻阅订单、要货单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所载金额计算应缴纳印花税,与已缴纳印花税比对,查看是否足额缴纳印花税.七、个人所得税63.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核查建议逐项核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属各明细账,查看有无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再进一步翻阅凭证查看在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时是否并入。
会计热点问题
热点问题1、社保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给企业,企业再支付给个人。
请问这部分补助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1.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2.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个人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加速折旧财税【2014】75号文件中“缩短折旧年限”应如何理解?如何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缩短折旧年限,是相对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而不是企业的会计折旧年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第75号)文件规定,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文件:如果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为已使用过的,则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第六十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加速折旧方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1)双倍余额递减法,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生物医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生物医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1. 固定资产抵扣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2. 转让产权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行为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3. 援助进口物资和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4. 出口货物退(免)税(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购进金额和相应的退税率计算退(免)税。
(2)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实施“免、抵、退”税办法。
(3)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货物的消费税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收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5.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
摘自《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6.爱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等生物医药商品爱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等生物医药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5%分别提高到11%和13%。
生物医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生物医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1. 固定资产抵扣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2. 转让产权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行为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3. 援助进口物资和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4. 出口货物退(免税(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购进金额和相应的退税率计算退(免税。
(2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实施“免、抵、退”税办法。
(3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货物的消费税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收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5.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
摘自《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6.爱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等生物医药商品爱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等生物医药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5%分别提高到11%和13%。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3.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税)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决定免征39项中央和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是保障经济平稳、社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我省经济发展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得力的措施、扎实的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政策。
二、精心组织,确保落实(一)相关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后的应收标准(详见附件)向企业收费,免征范围为自2014年5月1日后受理的收费业务(即收费所属期为2014年5月1日后;收费所属期为2014年4月30日前的不属免征范围),免征对象为由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
同时,要加强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所有企业享受收费免征政策。
(二)2014年5月1日后已缴费并属于本通知明确的免征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部分,原缴费企业可申请退库(费),提交原执收单位审核(具体要求见附件2)。
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2008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2008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11.29•【文号】财库[2007]101号•【施行日期】2007.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2008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2007年11月29日财库[2007]10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库〔2001〕24号)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现将中央单位2008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8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总体要求2007年以来,财政部和各中央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改革的预算单位级次、数量和预算资金范围进一步扩大,所有中央部门及76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了改革;中央级一般预算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将改革逐步扩大到部分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试点开始推行;预算单位资金归垫管理开始步入制度化管理轨道。
但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仍面临改革进展不平衡、现金提取使用管理薄弱、操作中存在一些过渡性措施等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予以解决。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与监督”要求、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重要一年。
各中央部门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总结改革经验,认真研究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好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继续扩大改革的单位级次和范围,将改革实施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继续扩大改革的资金范围,政府性基金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改革,并积极研究预算外资金实行改革事宜,尽早实现所有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目标;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减少单位现金流通,2008年所有一级预算部门都要实行公务卡管理;认真编制用款计划,努力提高用款计划编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2008年财政部将制定用款计划考核规定,对用款计划执行进度进行考核和管理;继续规范改革操作,及时做好范围划分工作,规范资金支付方式;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已经实施改革的单位,特别是一级预算单位,要尽快实现单位财务的统一归口管理,并继续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和单位会计核算管理等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改革的各项目标。
财政部财会函[2008]60号解读
财政部财会函[2008]60号解读上海市财政局乔元芳2008年12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以下简称“60号函”),要求财政部门、财政监察专员办、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的跟踪监管,密切关注重大会计事项的会计处理和年报审计中的重大风险领域。
同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督促本地区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08年财务报告时,重点关注10项要求。
笔者认为,财政部的10项要求,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重申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或解释第1号、解释第2号的规定,无实质性新要求;另一类则是明确了准则或指南不够明确的规定,补充、完善了企业会计准则,从而实质上形成了新的会计处理要求。
同时,60号明确规定,企业对于该文规定的事项已经进行的处理与该文要求不一致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从而可能导致一部分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对个别重大会计事项予以追溯调整,可能对企业所报告的净资产及后续期间的经营业绩形成重大影响。
本文试根据笔者对10项要求的理解,解读60号函并提供相关背景信息,供业界同仁研究讨论。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涉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当保持会计政策的前后一致性。
企业2008年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提供符合会计政策变更条件的依据和说明,不得滥用会计政策。
【解读】60号函的上述规定主要是强调和重申《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四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并没有改变相关规定,只是提醒企业在编报会计报表时应实事求是地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通过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操纵利润。
值得注意的是,“滥用会计政策”一词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从未出现,但在《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问题解答(一)(财会[2002]18号)曾经出现。
财会函〔2008〕60号文件安全生产费用的处理
财会函〔2008〕60号文件安全生产费用的处理企业培训2010-01-20 11:45:17 阅读21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安全费余额在首次执行日不予调整,即原计入“长期应付款——安全费”科目的,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不变。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企业应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安全费,计入生产成本,同时确认为负债,计入“长期应付款——安全费”科目。
企业在未来期间使用已计提的安全费时,冲减“长期应付款——安全费”。
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待有关安全项目完工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是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提取的发展资金,是对企业盈余积金的积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负债的定义,安全生产费或维简费不符合“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的特点,所以财会函〔2008〕60号文件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维简费时,借记“制造费用——提取维简费用”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
对于首次执行日未按该文件规定处理的,2008年须作调账处理。
安全生产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我国现行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主要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骉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骍和骉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骍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骍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骍的通知》(财建〔2006〕180号)等。
政府采购操作实务一曹石林
招标文件的禁止性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 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案例分析:
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 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性、符合性检 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数量的计算及评标
情形 • 一个制造商授权多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 • 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
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澄清与修改应当遵守三方面规定: 应当在截止投标15日前 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检查
不合格
无效投标
合格 初步评标
澄清
详细评标
1、最低评标价法 2、综合评分法 3、性价比法
关于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最低评标价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综合评分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性价比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囯招标投标法》 ➢ 关于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 国办发[2000]34号 ➢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 • 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 关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规定 • 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商产发[2007]39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1.16•【文号】财综[2001]2号•【施行日期】2001.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01年1月16日财综〔20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便于各级财政部门了解和掌握全国性及中央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我部在《199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根据2000年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编制了《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409项),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同时,为全面掌握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请各地编制截至2000年年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以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将项目目录与软盘(用EXCEL汇总)于2001年4月30日前报我部备案。
附件: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附件: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部门│收费项目│管理方式│收费依据│├──┼─────────────┼──────┼──────────┤│经贸││││├──┼─────────────┼──────┼──────────┤││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27号│├──┼─────────────┼──────┼──────────┤││2.中标设备服务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581号│├──┼─────────────┼──────┼──────────┤││3.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工本费│纳入财政专户│财综字[1995]123号│├──┼─────────────┼──────┼──────────┤│石油│││││化工││││├──┼─────────────┼──────┼──────────┤││1.溶解乙炔等产品生产许可证│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3]135号│││费│││├──┼─────────────┼──────┼──────────┤││2.化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3]135号│├──┼─────────────┼──────┼──────────┤││3.农药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3]135号│├──┼─────────────┼──────┼──────────┤││4.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3]135号│├──┼─────────────┼──────┼──────────┤││5.轮胎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3]135号│├──┼─────────────┼──────┼──────────┤││6.高压钢丝编织液压胶管生产│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3]135号│││许可证费│││├──┼─────────────┼──────┼──────────┤││7.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纳入财政专户│财综字[2000]30号│││费▲│││├──┼─────────────┼──────┼──────────┤│冶金││││├──┼─────────────┼──────┼──────────┤││1.锅炉及压力容器用无缝钢管│纳入财政专户│计物价[1993]2182号│││生产许可证费│││├──┼─────────────┼──────┼──────────┤││2.钢筋混凝土用螺纹钢筋生产│纳入财政专户│计物价[1993]2182号│││许可证费│││├──┼─────────────┼──────┼──────────┤││3.冶金用耐火材料生产许可证│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99号│││费│││├──┼─────────────┼──────┼──────────┤│轻工││││├──┼─────────────┼──────┼──────────┤││1.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99号│├──┼─────────────┼──────┼──────────┤││2.压力锅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99号│├──┼─────────────┼──────┼──────────┤││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99号│├──┼─────────────┼──────┼──────────┤││4.燃气热水器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1029号│├──┼─────────────┼──────┼──────────┤│有色││││├──┼─────────────┼──────┼──────────┤││1.游艺机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99号│├──┼─────────────┼──────┼──────────┤││2.铝合金建筑型材生产许可证│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99号│││费│││├──┼─────────────┼──────┼──────────┤││3.钢管材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99号│├──┼─────────────┼──────┼──────────┤│机械││││├──┼─────────────┼──────┼──────────┤││1.电表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99号│├──┼─────────────┼──────┼──────────┤│建材││││├──┼─────────────┼──────┼──────────┤││1.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4]507号│├──┼─────────────┼──────┼──────────┤│烟草││││├──┼─────────────┼──────┼──────────┤││1.烟草专卖许可证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87号│├──┼─────────────┼──────┼──────────┤││2.烟草质量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87号│├──┼─────────────┼──────┼──────────┤│煤炭││││├──┼─────────────┼──────┼──────────┤││1.煤炭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27号│├──┼─────────────┼──────┼──────────┤││2.煤炭生产资格审查费│纳入财政专户│财综字[1995]160号│├──┼─────────────┼──────┼──────────┤││3.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工本费▲│纳入财政专户│财综字[2000]29号│├──┼─────────────┼──────┼──────────┤│内贸││││├──┼─────────────┼──────┼──────────┤││1.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04号│├──┼─────────────┼──────┼──────────┤││2.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04号│├──┼─────────────┼──────┼──────────┤││3.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认证│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3]121号│││费│││├──┼─────────────┼──────┼──────────┤││4.电热食品烤炉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99号│├──┼─────────────┼──────┼──────────┤││5.《推销员证书(临时)》工本│纳入财政专户│财综字[1999]19号│││费│││├──┼─────────────┼──────┼──────────┤│药品│││││监督││││├──┼─────────────┼──────┼──────────┤││1.药品包装物材料生产企业许│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534号│││可证审评费│││├──┼─────────────┼──────┼──────────┤││2.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534号│││││财预[992]127号│├──┼─────────────┼──────┼──────────┤││3.医疗器械、制药机械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534号│├──┼─────────────┼──────┼──────────┤││││价费字[1992]534号│││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纳入预算│财预[2000]127号│││││财综字[2000]15号│├──┼─────────────┼──────┼──────────┤││5.新药开发评审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534号│├──┼─────────────┼──────┼──────────┤││6.GMP认证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534号│││││财预[2000]127号│├──┼─────────────┼──────┼──────────┤││7.一次性输液(血)器生产许可│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4]103号│││证费│││├──┼─────────────┼──────┼──────────┤││8.药品行政保护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3]143号│├──┼─────────────┼──────┼──────────┤││9.注射针(器)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4]507号│├──┼─────────────┼──────┼──────────┤││10.医用培养箱产品生产许可│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339号│││证费│││├──┼─────────────┼──────┼──────────┤││11.药品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财综字[1999]5号│├──┼─────────────┼──────┼──────────┤││12.药品经营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财综字[1999]5号│├──┼─────────────┼──────┼──────────┤││13.制剂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财综字[1999]5号│├──┼─────────────┼──────┼──────────┤││14.已生产药品注册登记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财综字[1999]5号│├──┼─────────────┼──────┼──────────┤││││价费字[1992]314号│││15.国外药品注册费│纳入预算│财综字[1999]5号│││││财预[2000]127号│├──┼─────────────┼──────┼──────────┤││││价费字[1992]314号│││16.新药审批费│纳入预算│财综字[1999]5号│││││财预[2000]127号│├──┼─────────────┼──────┼──────────┤││17.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18.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19.特殊化学品出口准许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20.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314号│││费││财预[2000]127号│├──┼─────────────┼──────┼──────────┤││21.新生物制品审批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314号│││││财预[2000]127号│├──┼─────────────┼──────┼──────────┤││22.药品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23.新药技术复核审查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24.进口药品复核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25.新生物制品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26.生物制品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314号│├──┼─────────────┼──────┼──────────┤││││价费字[1993]178号│││27.中药品种保护审评费│纳入预算│财综字[1999]5号│││││财预[2000]127号│├──┼─────────────┼──────┼──────────┤│核工│││││ 业││││├──┼─────────────┼──────┼──────────┤││1.核材料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80号│├──┼─────────────┼──────┼──────────┤│兵器││││├──┼─────────────┼──────┼──────────┤││1.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27号│├──┼─────────────┼──────┼──────────┤│信息│││││产业││││├──┼─────────────┼──────┼──────────┤││1.无线电管理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8]218号│├──┼─────────────┼──────┼──────────┤││2.电视广播接收机生产许可证│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5]339号│││费│││├──┼─────────────┼──────┼──────────┤││3.卫星转发器信道费│纳入预算│邮部联[1991]736号│├──┼─────────────┼──────┼──────────┤│国土│││││资源││││├──┼─────────────┼──────┼──────────┤││1.矿产资源勘察开采登记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251号│├──┼─────────────┼──────┼──────────┤││2.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审评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251号│├──┼─────────────┼──────┼──────────┤││3.地质成果资料有偿使用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251号│├──┼─────────────┼──────┼──────────┤││4.地质勘察报告审批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251号│├──┼─────────────┼──────┼──────────┤││5.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预算│国务院第150号令│├──┼─────────────┼──────┼──────────┤││6.土地登记费│纳入预算│国土(籍)字[1990]93号│││││财预[2000]127号│├──┼─────────────┼──────┼──────────┤││7.征(土)地管理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57号│├──┼─────────────┼──────┼──────────┤││8.征地补偿及安置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579号│├──┼─────────────┼──────┼──────────┤││9.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3]第139号│├──┼─────────────┼──────┼──────────┤││10.石油、天然气勘察开采登│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84号│││记费││财预[2000]127号│├──┼─────────────┼──────┼──────────┤│铁道││││├──┼─────────────┼──────┼──────────┤││1.罐车安全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80号│├──┼─────────────┼──────┼──────────┤│交通││││├──┼─────────────┼──────┼──────────┤││1.公路养路费│纳入预算│交工字[1991]714号│││││国发[1996]29号│├──┼─────────────┼──────┼──────────┤││2.船舶港务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3.船舶登记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4.海员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5.船舶证明签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6.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7.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8.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纳入财政专户│国函[1987]24号和交工│││││字[1991]474号│├──┼─────────────┼──────┼──────────┤││9.内河航道养护费│纳入财政专户│交工发[1992]672号│├──┼─────────────┼──────┼──────────┤││10.船员考试发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11.海员单项专业训练考试发│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证费│││├──┼─────────────┼──────┼──────────┤││12.船员服务簿申请及证书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13.油污水化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14.海事调解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15.浮油回收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16.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费│││├──┼─────────────┼──────┼──────────┤││17.船舶等设施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18.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1号│││护航费│││├──┼─────────────┼──────┼──────────┤││19.公路运输管理费│纳入财政专户│交公字[1986]633号│├──┼─────────────┼──────┼──────────┤││20.水路运输管理费│纳入财政专户│交运字[1990]500号和│││││交运字[1990]136号│├──┼─────────────┼──────┼──────────┤││21.航海专业培养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3]114号│├──┼─────────────┼──────┼──────────┤││22.车辆通行费│纳入财政专户│交公路发[1994]686号│├──┼─────────────┼──────┼──────────┤│检验│││││检疫││││├──┼─────────────┼──────┼──────────┤││1.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4]794号│├──┼─────────────┼──────┼──────────┤││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4]795号│├──┼─────────────┼──────┼──────────┤││3.国境卫生检疫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4]796号│├──┼─────────────┼──────┼──────────┤││4.进口食品卫生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格[1994]796号│├──┼─────────────┼──────┼──────────┤│贸促│││││ 会││││├──┼─────────────┼──────┼──────────┤││1.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236号│├──┼─────────────┼──────┼──────────┤││2.不可抗拒力证明书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236号│├──┼─────────────┼──────┼──────────┤││3.认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236号│├──┼─────────────┼──────┼──────────┤││4.仲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236号│├──┼─────────────┼──────┼──────────┤││5.涉外经贸调解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236号│├──┼─────────────┼──────┼──────────┤││6.ATA单证册收费│纳入财政专户│计价费[1996]378号│├──┼─────────────┼──────┼──────────┤│外贸││││├──┼─────────────┼──────┼──────────┤││1.进口货物许可证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401号│├──┼─────────────┼──────┼──────────┤││2.装船证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401号│├──┼─────────────┼──────┼──────────┤││3.手工制品证书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401号│├──┼─────────────┼──────┼──────────┤││4.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401号│├──┼─────────────┼──────┼──────────┤││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401号│├──┼─────────────┼──────┼──────────┤││6.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纳入预算│财综字[1998]13号│││证工本费││财预[2000]127号│├──┼─────────────┼──────┼──────────┤│人行││││├──┼─────────────┼──────┼──────────┤││1.贷款证收费│纳入财政专户│财综字[1997]21号│├──┼─────────────┼──────┼──────────┤│农业││││├──┼─────────────┼──────┼──────────┤││1.乡镇企业管理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字[1994]37号│├──┼─────────────┼──────┼──────────┤││2.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字[1994]37号│├──┼─────────────┼──────┼──────────┤││3.生产饲料添加剂注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字[1994]37号│├──┼─────────────┼──────┼──────────┤││││价费字[1992]452号│││4.新兽药审批费│纳入预算│财预字[1994]37号│││││财预[2000]127号│├──┼─────────────┼──────┼──────────┤││││价费字[1992]452号│││5.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纳入预算│财预字[1994]37号│││││财预[2000]127号│├──┼─────────────┼──────┼──────────┤││││价费字[1992]452号│││6.农药登记费│纳入预算│财预字[1994]37号│││││财预[2000]127号│├──┼─────────────┼──────┼──────────┤││7.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452号│││拉机牌证费)││计价格[1995]225号│││││财预[2000]127号│├──┼─────────────┼──────┼──────────┤││8.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申请费、│纳入预算│财综字[1998]169号│││审查费、年费││财预[2000]127号│├──┼─────────────┼──────┼──────────┤││9.《兽药典》、《兽药规范》│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品种审批费│││├──┼─────────────┼──────┼──────────┤││10.进口兽药注册登记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11.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12.进口兽药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13.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费│││├──┼─────────────┼──────┼──────────┤││14.兽药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15.兽药经营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16.兽药制剂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17.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18.土壤肥料测试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19.农作物委托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20.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21.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22.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费│││├──┼─────────────┼──────┼──────────┤││23.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验费│││├──┼─────────────┼──────┼──────────┤││24.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检验费│││├──┼─────────────┼──────┼──────────┤││25.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验费│││├──┼─────────────┼──────┼──────────┤││26.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验费│││├──┼─────────────┼──────┼──────────┤││27.进口兽药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28.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29.国内植物检疫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30.畜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31.兽药委托检验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452号│├──┼─────────────┼──────┼──────────┤││32.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纳入财政专户│财综字[1999]102号│├──┼─────────────┼──────┼──────────┤││33.人才和劳动市场服务费│纳入财政专户│财综字[1999]127号│├──┼─────────────┼──────┼──────────┤││34.人事档案保管和档案使用│纳入财政专户│财综字[1999]127号│││费│││├──┼─────────────┼──────┼──────────┤││35.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考核│纳入财政专户│财综字[1999]127号│││鉴定费│││├──┼─────────────┼──────┼──────────┤││36.培训费│纳入财政专户│财综字[1999]127号│├──┼─────────────┼──────┼──────────┤│林业││││├──┼─────────────┼──────┼──────────┤││1.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96号│││││财预[2000]127号│├──┼─────────────┼──────┼──────────┤││2.森林植物检疫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96号│││││财预[2000]127号│├──┼─────────────┼──────┼──────────┤││3.绿化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96号│││││财预[2000]127号│├──┼─────────────┼──────┼──────────┤││4.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纳入预算│林护字[1992]72号│││费││财预[2000]127号│├──┼─────────────┼──────┼──────────┤││5.林业保护建设费│纳入预算│财综字[1992]72号│││││财预[2000]127号│├──┼─────────────┼──────┼──────────┤││6.木材采伐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6号│├──┼─────────────┼──────┼──────────┤││7.木材运输证工本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6号│├──┼─────────────┼──────┼──────────┤││8.种子生产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6号│├──┼─────────────┼──────┼──────────┤││9.种子经营许可证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6号│├──┼─────────────┼──────┼──────────┤││10.林地补偿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96号│├──┼─────────────┼──────┼──────────┤│水利││││├──┼─────────────┼──────┼──────────┤││1.水利工程水费│纳入财政专户│国发[1985]94号│├──┼─────────────┼──────┼──────────┤││2.水资源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81号│├──┼─────────────┼──────┼──────────┤││3.河道采砂管理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81号│├──┼─────────────┼──────┼──────────┤││4.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纳入预算│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2000]127号│├──┼─────────────┼──────┼──────────┤││5.水文专业有偿服务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81号│├──┼─────────────┼──────┼──────────┤││6.取水许可证费│纳入预算│计价格[1994]634号│├──┼─────────────┼──────┼──────────┤││7.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纳入预算│水政资[1995]457号│││偿费│││├──┼─────────────┼──────┼──────────┤│气象││││├──┼─────────────┼──────┼──────────┤││1.专业气象有偿服务费│纳入财政专户│价费字[1992]128号│├──┼─────────────┼──────┼──────────┤。
股权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是怎样的?1、在中国境内设⽴机构、场所的⾮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为免税收⼊,不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2、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实践中,企业单位或个⼈直接购买某个公司的股权,来获得股息、红利等等来获得经济收益。
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怎样的。
那么股权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是怎样的?下⾯的⼩编为⼤家详细介绍⼀下。
股权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是怎样的?股权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是怎样的【法⼈股权投资收益】⼀、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企业:以前补税差现在符合条件的免税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在中国境内设⽴机构、场所的⾮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为免税收⼊,不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2、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12个⽉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也就是说,企业持有股票不⾜12个⽉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3、但免税收益需向税务机关备案(关于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通知纳税⼈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4、2008年以前/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配,如果存在⾮定期减免税造成的税率差,则要按税率差补税。
但在2008年以后,即使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是属于2008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免税,不需要按税率差补税。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7.15•【文号】财综[2009]46号•【施行日期】2009.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9〕4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各中央管理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调整、取消(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2007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08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08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61号)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暂住证(卡)工本费和义务教育借读费等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8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佳信咨询)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公路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投资和有效控制造价,促进高速公路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造价管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高速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包括估算、概算、修正(调整)概算、预算、招标限价、竣工决算的编制及勘察设计、计量支付、监理等有关造价的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造价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为本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省厅公路交通工程定额站(以下简称“厅定额站")作为本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省厅委托对本省公路工程造价工作实施具体管理。
第三章公路工程造价从业资质(格)管理第五条凡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包括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工程决算编制、审查、合同管理、经济评价、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公路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与所完成项目等级对应的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严禁无资质(格)从业行为,无资质(格)单位和人员编审或签署的造价文件一律为无效文件。
第六条省厅和厅定额站按照《山西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加强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章造价文件编制依据第七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决算应分别以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估算指标》(交公路发〔1996〕611号)、《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为依据,按照《山西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的有关规定》(晋交便字〔2008〕298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山西省交通厅执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晋交公字〔2008〕345号)、《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4〕507号)及省厅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5.21•【文号】财预[2007]61号•【施行日期】2007.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7]6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做好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适应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一致,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国家财力相适应。
继续坚持保证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有保有压,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
同时,在完善各项制度和加强基础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实施绩效考评管理试点,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和透明,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2008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完善基本支出定额管理,夯实基础,推进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合理化。
财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2.12•【文号】财综[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9]1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的相关规定,现公布《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金目录》中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2008年12月31日,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向社会征收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资金管理方式、征收期限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84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包括客运站场建设费、公路客运设施建设专用基金、公路货运发展建设基金、客货运输设施建设基金、客票附加费、货物附加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货运附加费、客运车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费、货运车辆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
海南省征收的燃油附加费改为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
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号)的有关规定,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政府性基金管理。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57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领取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财办综〔2008〕11号
2008年2月20日
58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财办综〔2008〕15号
2008年3月17日
59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收取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的批复
豫财办综〔2006〕85号
2006年12月30日
40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豫财办综〔2007〕4号
2007年2月15日
41
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工商总局体育总局关于制止彩票入侵校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76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财办综〔2009〕78号
2009年10月15日
77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的紧急通知
豫财综〔2004〕47号
2004年7月15日
17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至郑州收费还贷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豫财综〔2004〕69号
2004年9月20日
18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翻译专业资格、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考试费的通知
豫财综〔2004〕75号
2004年9月30日
豫财办综〔2005〕17号
2005年4月6日
22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职业技能鉴定费实行分成的复函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制定了《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乡级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将另行发布文件规范。
文件发布前,乡级财政专户管理暂参照《财政专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政部2013年4月12日附件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7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本办法所称特定资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偿债准备金、待缴国库单一账户的非税收入、教育收费、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代管预算单位资金等。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不属于财政专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含市辖区和县级开发区)以上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管理。
第四条财政专户管理遵循安全、规范、精简、统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二章财政专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第六条开立财政专户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财政部文件规定开立财政专户;(二)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协议条款规定开立财政专户;(三)国库单一账户不能满足资金管理核算要求,需要开立财政专户。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地(市)级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原则上不超过5个,县(区)级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原则上不超过3个,在同一家银行只允许开设1个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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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函…2008‟61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志·财政志〉编辑
大纲》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安徽省志〃财政志‡编辑大纲‣已经多方征求意见修改定稿,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落实撰稿人员,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稿撰稿,确保今年6月底交稿。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地方志办公室
-1-
《安徽省志·财政志》(1986~2007)编辑大纲
为全面、系统、准确纪实20多年来安徽财政改革发展历程,总结经验,指导工作,现根据•†安徽省志‡编纂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省财政工作实际,特拟定•安徽省志〃财政志‣(1986~2007)编辑大纲如下:
概述
概述1986~2007年全省财政发展态势、重大举措、主要成就及基本经验。
(厅办公室供稿)
第一篇地方预算执行
第一章财政收入
分节纪实1986~2007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历年收入分项列表);分税制前(1986~1993)财政收入;分税制后(1994~2007)财政收入(国税收入、共享收入、地税收入分项列表);企业收入、农业税收、非税收入等(均列表细分科目)增长变化情况。
第二章财政支出
分节纪实1986~2007年全省财政总支出;公共行政事业支出;经济建设支出等(均列表细分科目)增长变化情况。
第三章财政平衡
-2-
分节纪实1986~2007年省财政上解;中央财政下拨(税收返还、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等);历年平衡情况(列表);消化赤字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第四章财政决算
分节纪实1986~2007年全省财政决算情况(列表细分科目)。
(以上由厅预算处供稿)
第二篇财政综合改革
第一章财政体制改革
分节纪实1986年以来中央对省和省对市县财政体制改革(含省直管县、乡财县管)做法及成效。
(厅预算处供稿)第二章企业利税改革
分节纪实1986年以来企业利改税、承包制、分税制等项改革做法及成效。
(厅企业处供稿)
第三章公共财政支出改革
分节纪实1999年以来多项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做法及成效。
(厅预算处供稿)
第四章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分节纪实2000年以来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减负、全免)做法、成效、经验及其影响;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内容及进展情况。
(厅税改处供稿)
第五章支农资金管理方式改革
-3-
分节纪实1986年以来多项支农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做法及成效。
(厅农业处供稿)
第六章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分节纪实1986年以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等做法及成效。
(厅经济建设处供稿)
第七章非税收入征管改革
分节纪实省直非税收入征管改革做法及成效;全省非税收入征管改革进展情况。
(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厅综合处供稿)
第三篇公共财政管理
第一章预算管理
分节纪实1986年以来预算管理事项及预算监督等做法及成效。
(厅预算处供稿)
第二章企业收入管理
分节纪实1986~2007年企业收入增长、企业亏损退库、出口退税等情况。
(厅企业处供稿)
第三章农业税收征管
分节纪实1986~2007年农业四税收入增长情况、农业税收机构沿革等。
(厅农村财政管理局供稿)
第四章非税收入征管
分节纪实省非税收入征收机构建立以来各项收入征管情况。
-4-
(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供稿)
第五章预算编制
分节纪实厅预算编制办公室成立以来省直预算编制事项的做法及成效。
(厅预算编制办公室供稿)
第六章国库管理
分节纪实2000年厅国库处成立以来国库管理事项的做法及成效。
(厅国库处供稿)
第七章综合财政管理
分节纪实1986年以来综合财政管理事项的做法及成效。
(厅综合处供稿)
第八章税政条法管理
分节纪实1986年以来税政条法管理事项的做法及成效。
(厅税政条法处供稿)
第九章行政财政管理
分节纪实1986年以来行政财政管理事项的做法及成效。
(厅行政处供稿)
第十章政法财政管理
分节纪实1986年以来政法财政管理事项的做法及成效。
(厅政法处供稿)
第十一章教科文财政管理
分节纪实1986年以来教科文财政管理事项的做法及成效。
(厅教科文处供稿)
第十二章社会保障财政管理
-5-
分节纪实1986年以来社会保障财政管理事项的做法及成效。
(厅社会保障处供稿)
第十三章农村财政管理
分节纪实1986年以来农村财政管理事项的做法及成效。
(厅农村财政管理局供稿)
第十四章会计管理
分节纪实1981年以来会计管理事项的做法及成效。
(厅会计处供稿)
第十五章政府采购管理
分节纪实厅政府采购处成立以来管理事项的做法及成效。
(厅政府采购处供稿)
第十六章国有资产管理
分节纪实1990年以来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选自年鉴);2007年厅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处成立以来管理事项的做法及成效。
(厅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处供稿)
第十七章财政监督检查
分节纪实1986年以来财政监督检查事项(含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做法及成效。
(厅监督检查局供稿)
第十八章民生工程财政管理
分节纪实2007年省财政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及资金管理情况等。
(厅民生工程办公室供稿)
第四篇经济建设投入
-6-
第一章基本建设投入
分节纪实1986年以来全省财政基本建设投入情况;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简介;经济建设财政资金管理情况等。
(厅经济建设处供稿)
第二章国债项目投入
分节纪实1998~2007年省财政积极争取国债项目资金情况;国债重点项目简介;国债资金管理情况等。
(厅经济建设处供稿)第三章企业技改投入
分节纪实1986年以来全省财政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投入情况;重点技改项目简介;技改资金和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等。
(厅企业处供稿)
第四章农林水利投入
分节纪实1986年以来全省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投入情况;重点项目简介;农林水资金和农垦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等。
(厅农业处供稿)
第五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分节纪实1988年以来全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情况;重点项目简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情况等。
(省农业综合开发局供稿)
第六章外国政府贷款
分节纪实1986年以来外国政府贷款情况;重点项目简介;贷款及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等。
(厅金融处供稿)
-7-
第七章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分节纪实1986年以来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情况;重点项目简介;贷款管理情况等。
(厅国际债务处供稿)第八章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分节纪实财政支持企业改制、县域经济发展、“861”行动计划、东向发展战略、招商引资、扶贫开发、抗洪救灾、抗击非典等情况。
(厅预算处供稿)
第五篇财政事业发展
第一章非税收入事业发展
第二章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
第三章国库支付事业发展
第四章财政信息事业发展
第五章财政投资评审事业发展
第六章政府采购事业发展
第七章财政科学研究事业发展
第八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事业发展
第九章经济开发事业发展
第十章信用担保事业发展
第十一章机关服务事业发展
第十二章学术团体活动情况
上述十二章均按单位成立以来机构沿革、各项事业发展情况
-8-
及主要成效分节纪实。
(由相关单位供稿)
第六篇财政队伍建设
第一章人事教育
分节纪实1986年以来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岗位练兵、财政教育情况;机构改革的做法及成效。
(厅人事教育处供稿)第二章离退休干部管理
分节纪实厅离退休处成立以来离退休干部管理情况、做法及成效。
(厅离退休处供稿)
第三章机关党建
分节纪实1986年以来厅机关党建、先进性教育等做法及成效。
(厅机关党委供稿)
第四章纪检监察
分节纪实1986年以来全省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情况、做法及成效。
(厅纪检监察室供稿)
第五章财政政务管理
分节纪实1986年以来省财政政务管理事项的做法及成效。
(厅办公室供稿)
附录
一、财政机构
1、省财政厅及各处室(局)、单位工作职责;
-9-
2、省财政厅内设机构沿革;
3、原省财政厅处室(局)、厅属单位(撤并或划出)简介。
二、财政人员
1、历任厅领导名单;
2、全省财政系统职工统计表。
(以上均由厅人事教育处供稿)
三、财政纪事
1986~2007年全省财政工作大事记。
(厅档案室供稿)
四、重要财政规章
收录1986年以来省财政改革发展重要文件索引。
(厅档案室供稿)
五、项目图片
1986~2007年省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国债、外贷、技改、农发各10个专版,展示重点项目风采。
(厅有关处室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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