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它是我国劳动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多年的实施,一些问题和困难逐渐显现出来,需要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对策,以确保《法》的有效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发展。
一、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合同签订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益保障。
但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合同内容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省事,直接套用模板合同,导致合同内容不够具体,无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给劳动关系的平稳发展带来不确定因素。
2. 合同变更频繁: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经常性地变更合同内容,给劳动者造成困扰和不安。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健全合同审查程序: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对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强化合同管理:对用人单位频繁变更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报酬不合理《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工资等,但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拖欠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现象,导致劳动者生活困难,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2. 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工资处理不规范,导致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合理。
1.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资的按时发放。
2. 健全工资调查机制:建立健全工资调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合理的行为。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 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经合法程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完善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健全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机制,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保障其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适应 《 劳动合同法》 的要 求 , 因而 , 采取了一些规避方法 : 一些 企业 偏面强调 行业特殊性 , 用“ 时工” “ 采 零 、促销员 ” 等用 工 形式 , 以此来规避 社保费用 等用工成本 支出 , 因为大部分 促
[ 收稿 日期】 0 0 0 — 9 2 1 — 8 2 [ 作者简介]崔北 军(9 0 , 安徽怀远人 , 17 一)男, 中共蚌埠 市委党校理论研 究室副主任 , 讲师 , 法学研 究生, 研究方向为 民商法
21 0 0年 l 0月
中共 山西省委 党校学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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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卷 第5 3 期
( ) 一 用人单位规避和违反《 劳动合 同法》 侵犯 劳动 者合 、
法权益现 象时有发 生 《 劳动合同法》 实施过程 中, 大多数用人单位能够严格 执
当前 , 劳动力 供大于求 , 单位在 劳动关 系中处于强 用人
势地位 , 因此 , 少数用人单位从 自身利 益出发 , 在签 订劳动合
一
销员是 不签订劳动合 同 、 也不参加社会保 险的。三是少数企
业 擅 自不执行 《 动合同法》 劳 中关 于休 息休假 、 工资 、 加班 社
会保险等条款 。少数用人单位为规避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
资 处罚 , 自行 印制 违 法 书面 承 诺 , 职 工 签 名 。四 是 有 的企 业 让
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规避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些用人单位 , 为 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 固定 期限合同 , 把原 本单位的劳动者分 流到劳务派遣企业 , 由劳务派遣企 业重新将其派遣到本单 再
关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对策
关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对策关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对策发布于 2009-02-06 11:07:40作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调研组广东省作为劳动争议案件收案数一直居全国首位的省份,全省法院一向高度重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和调研工作。
今年1月1日、5月1日先后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作出了一些新规定,使我省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剧增,并导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和程序衔接的困难。
面对上述严峻形势,我院主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对已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及即将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详细的研究,并适时出台有关指导性意见,以统一全省劳动争议审判的司法尺度。
随后,调研组分赴东莞、深圳、佛山等劳动争议案件较集中的地区,与当地两级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工会及商会的代表进行了座谈,形成了有关调研报告。
同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经过充分论证,并在广泛征求我省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与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6月2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对于我省企业及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影响(一)在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下,珠三角地区从事订单生产的企业确实面临很大的经营困难《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后,企业、劳动者、学者对《劳动合同法》的看法存在较大差距,对有关条款利弊的争议不断,并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
据国内外媒体报道,因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外资企业所得税从15%增至25%、人民币升值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东莞等地有上千家鞋厂倒闭,万余港企面临关闭。
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确实有利于劳动者,该法的出台进一步激发了劳动者的维权热情。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总结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总结第一篇:《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总结浅析《劳动合同法》在规范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摘要: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劳动合同法》既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理解并用好《劳动合同法》的本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会得到双赢。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自2008 年1 月1 日实施以来,受到广大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普遍欢迎,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它的实施对规范企业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但是,由于该法直接切入劳资利益分配领域,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不断显现,由此引发了一些突出矛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企业经营者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认识模糊不少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太超前,不适时宜,与当前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状况相脱节,尤其是当前受到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不利形势下,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给企业带来利益上的损害和管理上的困难。
一些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单方面倾向保护劳动者,忽视了企业的正当权益,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有些企业担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职工重新捧上铁饭碗,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因而对贯彻《劳动合同法》往往采取消极态度。
(二)、部分用人单位不积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起,存在着部分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时采取消极的态度,不积极宣传实施。
劳资双方对《劳动合同法》不重视,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保参保率还比较低。
/ 8(三)、部分用人单位试图把职工的工龄“归零”通过新闻报道,我们得知,部分用人单位出现“劝”职工“集体辞职”、“工龄归零”等行为,有的甚至违法集体裁员,一些中小企业片面强调行业特殊性,采用“下派工”、“促销员”等用功形式;滥用劳务派遣工,尤其一些外资加工企业。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效果,也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问题分析1. 教育和宣传不到位《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教育是确保其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了解不足,导致合同订立不规范,履行中出现争议。
2. 合同内容不规范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合同内容不规范,甚至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3. 劳动合同解除难度大《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双方对解除条件的理解不一致,或者用人单位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难度大。
4. 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劳动争议处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一些地区,由于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建设不完善,或者处理程序繁琐,导致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影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解决对策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培训课程等,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
2. 完善劳动合同审核制度政府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审核制度。
对于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内容,应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水平。
3. 严格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并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情况的监管,确保解除程序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存在问题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存在问题及对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这一制度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明确的劳动关系,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1. 书面劳动合同缺失尽管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
这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 劳动合同期限短化在当前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倾向于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降低人力成本。
这使得劳动者在面临失业风险时,难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
3. 试用期滥用部分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试用期剥削”。
一方面,试用期长度超过法定规定;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时,以各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逃避法律责任。
4. 劳动报酬低于最低标准尽管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报酬低于最低标准的现象。
此外,加班费、奖金等劳动报酬项目也往往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5. 社会保险权益受损在一些企业中,尤其是中小企业,存在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这使得劳动者在面临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时,难以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
6. 劳动争议处理困难当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尚不完善,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面临程序复杂、周期长等问题。
这使得劳动者在遭遇侵权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二、对策建议1. 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其了解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2.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等方面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3. 严格执法监督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些问题的存在。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问题一:不平等的合同签订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雇主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不平等的情况。
主要表现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规定。
这使得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不够平等。
解决对策:1. 加强合同信息公开:确保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对于不平等的合同条款,劳动者应有权利提出异议并进行协商。
2. 强化劳动监督与执法: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督体系,对不平等的劳动合同进行监察,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问题二:双方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雇主和员工双方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
然而,实际情况中,很多时候只注重了雇主的权益,而对于员工的权益保护不够,甚至忽视了。
解决对策:1. 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管机制和执行机构,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维护。
2. 加强劳动关系协商:雇主与员工之间应该加强交流与合作,形成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解决双方在权益保护上的问题。
三、问题三:违法违规现象存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仍然存在雇主故意逃避法律监管,通过各种手段规避合同义务的情况。
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解决对策:1.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雇主的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
同时,也要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
2. 完善维权渠道:建立健全的维权渠道,使劳动者可以方便地进行投诉与维权,营造公正公平的劳动环境。
四、问题四:劳动合同争议解决困难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仲裁机构不作为、裁决效力不强等问题,导致劳动争议解决困难。
解决对策:1.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加强仲裁机构的建设,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裁决效力,确保其独立、公正、高效的运行。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2013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专门规范雇佣关系的基础法律,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劳动关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然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下面我将从劳动关系协商、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用工制度等方面谈谈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以及对策建议。
一、劳动关系协商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劳动关系协商作为劳动关系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协商机制不健全、协商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也逐渐凸现。
(一)缺乏有效的协商机制。
目前,很多企业在设置协商机构方面出现一定的问题。
有的企业仅仅将协商作为形式,通过简单的形式化流程,只是“敷衍了事”,在协商中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
(二)协商结果不明显。
此外,还出现了部分企业的协商工作过程缺乏明确的政策、理念与目标,缺乏有效法律保障与实施机制,因而导致协商结果不尽如人意甚至流于形式化的现象。
(三)企业对协商机制认识不够。
一些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缺乏对劳动关系协商的认识,对员工之间互相协商、自主谈判等内容视而不见。
最终,这将导致员工自发组织的协商难以得到保障,即使有一些协议达成,也可能难以落实。
对策建议:(一)建立健全协商机制。
企业应该加强自主创新,探索适宜基于本身特点的协商机制。
在这个基础上,要注重协商方式,加强信息沟通,协商时充分尊重各方意见,注重维护劳动关系平衡与和谐。
(二)加强协商培训。
企业应注重加强协商信息共享和知识培训,实行员工培训制度,在日常运营中定期开展协商培训,提高员工协商意识和能力。
二、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等问题也引起了许多争议。
(一)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一些企业存在对劳动合同签订的要求不明确,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解除流程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困难。
(二)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目前,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在制度化、程序化方面存在欠缺。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2016年12月上青春岁月227一、实施期间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很难实现在《劳动合同法》中第三条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该法律条文的规定实际上是讲,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和劳动人员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可以自主协商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在和劳动人员之间订立劳动合同时,通常都会采用格式化合同,这种形式对于劳动人员一方来说基本没有修改合同的权力。
劳动人员一般都只有缔约或者不缔约的选择自由。
产生该问题的具体主要有两个,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人员之间的地位并不平等,前者的地位要高于后者的地位。
第二,用人单位为了不断减少其订立合同时约定的成本,通常都会简化相应的程序。
2、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法》中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就使得在实际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会采取各种形式来规避法律的种种手段,从而促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比如,用人单位为了让劳动人员的工龄清零,想尽一切办法迫使劳动人员辞职后再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两次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许多用人单位会认为该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长期固定不变的,所以往往都会规避这种劳动合同的签订。
从而相关部门也同时强调该劳动合同仍然可以解除,不过针对条文中所出现的“连续十年、连续两次”要怎样界定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3、对《劳动合同法》认识不到位在对该法律法规的全面认识中,许多用人单位会存在错误理解的现象。
他们更多的会认为超前颁布并实施《劳动合同法》,与当前的经济和企业发展状况并不相符,与此同时,该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既会给企业的经济效益带来影响,同时也会给企业的管理增加一定难度。
《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23年的劳动合同法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自2023年实施的新版劳动合同法,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发展。
然而,新法的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可能影响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以确保劳动合同法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功能。
一、执行问题之一: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繁琐在实际操作中,有关劳动关系争议处理的流程繁琐,给雇主和劳动者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根据新法,劳动者和雇主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再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然而,这个流程可能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可能导致劳动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对策一:简化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对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进行简化。
可以引入更具弹性的解决方式,比如强制性调解或者更加灵活的仲裁机制。
这样一来,劳动争议可以更快速地得到解决,从而降低了各方的成本,并且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对策二: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为了更有效地解决劳动关系争议,可以建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该机构应由独立的专业人员组成,具有良好的调解能力和专业知识。
通过这样的机构,可以更迅速地解决劳动争议,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二、执行问题之二: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脱节虽然新版劳动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方的需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存在脱节的问题。
这导致了劳动者和雇主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甚至出现了法律漏洞和灰色地带。
对策一:加强实际操作指导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实际操作的指导。
可以通过培训和宣传活动,向雇主和劳动者普及新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操作水平。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劳动合同法,以减少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的脱节。
对策二: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为了保证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探析
要深入了解我国《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就要清楚其立法背景。从 1980 年开始,我国一些地 方就试行劳动合同制。1986 年 10 月《国务院关于发布改 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改革用工制度,扩 大企业用工自主权,作为国营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劳动 用工方面将传统的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
[收稿日期] 2011- 12- 08 - 126-
陈 艳: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权益。劳动争议从根本上来讲还是一种民事争议,争议双方 一般都是法律上平等的民事主体。对劳动争议的解决,当事 人应当有自由选择权,可以选择仲裁,也可以选择诉讼。
2.劳动仲裁机构容易受地方保护思想左右。由于地 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地方政府管辖,很容易受地方保 护思想左右,使劳动者特别是外来打工者的利益难以得 到保护。《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就成了劳动行政部门独家办案。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所谓“三方机制”是被架空的,很难 发挥三方制衡的公正裁决作用的。许多劳动仲裁委员会 的办事机构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机构是“一套人 马、两块牌子”,行政力量在仲裁机构中占主导地位。一些 地方政府出于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劳资纠纷中往往 偏袒资方,忽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有的政府部门认 为劳动法同其他法律一样,劳动者可以与用工单位协商 解决的,他们能不管尽可能不管。更有个别政府官员与当 地资方老板纠缠不清,对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的情况熟视 无睹,使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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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济 第 2012 年第 2 期
SHANGYE J INGJ I No.2,2012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长久以来,我国普遍存在用人单位地位优于劳动者的现象,虽然社会在不断发展,人们的很多思想观念也有了很大的转变,但人们潜意识中依然认为劳动者的地位低于用人单位,此现象的长久存在导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无法真正做到“平等、公平”,对保障劳动者权益有非常大的影响。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无法真正实现“平等、公平”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订立原则来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两者之间具有相等的地位,即劳动合同的制定需要双方共同商议,劳动者具有参与权和话语权,但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劳动合同的订立均没能遵循《劳动合同法》的平等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现场通常是,用人单位将拟定好的劳动合同展示给劳动者,劳动者拥有签订或不签订的权利,却几乎没有改变合同内容的权利。
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人们潜意识中一直认为用人单位的地位高于劳动者,另外,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合同订立的过多繁琐程序,而对缔约程序进行了简化[1]。
(二)政府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不够《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依然会存在一些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地方政府的执行力有关,而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又与其对《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认知有关,因此追根究底最大问题在于认知问题。
由于长期以来本地区一直存在劳动力过盛,而企业单位又主要以生产为主的现象,因此地方政府认为一旦劳动合同的订立使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则有可能造成企业经济收益降低甚至破产,无论对当地经济发展或是对当地政绩效益来说,均存在不利因素,因此地方政府不惜牺牲广大劳动者的权益为相关用人单位大开方便之门[2]。
二、如何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一)尽量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地位差距缩小目前我国为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利益,国家出台了各种社会保险制度,虽然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对于劳动者来说仍然与之期望有非常的距离,目前我国劳动者依然普遍处于对失业、生病等问题的恐惧之中。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其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并寻求有效的对策。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责任,采取各种手段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等。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2、劳动者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一些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不够清晰,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了解,导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权。
同时,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能力和条件。
3、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不够劳动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人员不足、执法手段有限、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时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法律的威慑力不足。
4、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标准不够明确《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争议。
例如,对于月工资的计算基数、工作年限的认定等问题,不同地区和不同裁判机构的理解和执行标准不尽相同。
二、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问题的对策1、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2、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宣传、社区讲座、法律援助等,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制教育,提高其维权意识和能力。
鼓励劳动者积极参与工会组织,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3、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增加劳动监察部门的人员配备,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完善劳动监察执法手段,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为了解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近期,对辖内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业园部分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走访调查。
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争议等方面出现了新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一)部分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
在对九江海燕纺织有限公司的调查中了解到,用人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格式统一,但内容不规范,只有工资、缴纳培训费、餐费、劳动纪律等内容,对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时间、最低收入标准、加班工资、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内容没有涉及。
且在签订合同条款时,合同内容大多由用人单位事先填好,职工只能在合同文本上签上自己的姓名和日期,无权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异议。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率低。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率非常低。
多数农民工并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长期卖身契”,签订后便不能随意跳槽和自由选择其他的工作岗位。
(三)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
由于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会造成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成本支出的增加,企业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
以晨阳灯业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现有800名员工,若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每人年平均缴纳4000元,则该企业一年增加成本320万元;此外,部分员工认为自己工作流动性很大,不愿意从个人工资里扣除保险金。
(四)收取培训费代押金。
《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允许用人单位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于员工的专业技术培训。
在调查中发现,用人企业为了防止熟练的技术工人频繁跳槽,一般收取500-1000元的培训费用代押金。
据晨阳灯业有限公司介绍,该企业5年来已培训员工5000人,但由于员工流动性较大,一些熟练工人就被其他厂家高薪挖走,目前厂里只有800员工。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础,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不理想。
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强制劳动者签订“三书一金”(保密协议、竞业协议、培训协议和担保金协议)等附加协议的现象,使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充满不确定性和被控制性。
劳动者可能因为权益保护意识不强或者对劳动法律了解不足而难以合理维权。
对此问题的对策可以有以下几点:加强劳动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不合法强制行为的打击力度。
是劳动合同履行问题突出。
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存在存在加班超时、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能因为合同中权利义务不明确或者合同规定纰漏而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对策:加强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道德责任感,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合同履行问题。
是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不完善。
劳动争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的集中体现,合理解决劳动争议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办理案件时可能存在审理周期长、程序繁琐等问题,致使劳动者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解决。
对此,可考虑以下对策:优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加大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力度,鼓励双方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是劳动合同法在新经济领域的适用问题。
随着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产业的涌现,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和工作模式也在不断变革和创新。
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于新经济领域的适应性可能存在不足之处。
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进行以下方面的探索:对新经济领域的劳动关系特点进行深入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新经济领域的监管,确保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不足及对策
劳动合同法不足及对策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指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平衡劳动关系。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劳动合同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法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一些对策以弥补这些不足。
一、劳动合同法的不足之处1.法律条文不够明确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文存在语言模糊、概念不清晰等问题,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漏洞和歧义。
例如,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雇佣合同的解除等问题,法律条文没有明确的规定,给予雇主和劳动者投机取巧的空间。
2.法律执行和监督的不力虽然劳动合同法在立法时考虑到了对劳动关系的规范,但在实际执行和监督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不足。
一些雇主企业存在违法操作,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却未受到有效制裁。
这使得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处于弱势地位。
二、弥补劳动合同法不足的对策1.完善法律条文为了解决劳动合同法中的不足,我们应该在立法过程中更加注重细节和明确性。
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需要对雇佣合同解除的规定进行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此外,还需要对其他关键事项进行明确规定,避免法律空白导致利益冲突。
2.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为了弥补劳动合同法执行和监督的不足,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劳动关系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要加大对劳动者权益维护的监督力度,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和调查劳动纠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劳动关系教育和法律意识除了完善法律条文和加强执法监督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劳动关系的教育工作,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通过开展劳动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帮助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途径,增强他们的法律防护意识,提高整个劳动力市场的法制素质。
结论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动关系进行规范和保护方面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条文、加强执法监督和加强劳动关系教育来弥补。
只有在法制环境更加健全的基础上,劳动关系才能得到更好的平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劳动力市场也日益紧张,劳动合同成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
《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本文将就《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法律知识普及不足。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主要是劳动者,而不是雇主和劳动者平起平坐地谈条件、商讨条款。
而雇主则通常是拥有丰富法律知识的一方。
导致一些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因信息不对等而被雇主占了便宜。
2. 法律环境不够完善。
在一些行业和地区,由于法制环境不够完善,监管不力,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现象频发,导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3. 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
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由于对法律的理解不够全面、准确,导致一些合同条款不合法,权益受损。
4. 监督执法不到位。
在一些地方,由于监管机构力量不足,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监督不到位,导致《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不够明显。
二、对策建议1. 加强法律知识普及。
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劳动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可以通过在企业、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素养。
2. 完善法律环境。
政府应强化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有力的震慑效应。
加强劳动保障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劳动保障监督机制,为劳动合同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 加强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指导和解释,提高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避免因为对法律理解不够准确而导致不当的合同签订。
4. 加强监督执法。
政府应该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罚,确保《劳动合同法》的严格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精)
1.引言《劳动合同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以来,受到广大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普遍欢迎,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它的实施对规范企业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但是,由于该法直接切入劳资利益分配领域,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不断显现,由此引发了一些突出矛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1企业经营者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认识模糊不少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太超前,不适时宜,与当前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状况相脱节,尤其是当前受到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不利形势下,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给企业带来利益上的损害和管理上的困难。
一些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单方面倾向保护劳动者,忽视了企业的正当权益,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有些企业担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职工重新捧上铁饭碗,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 ,因而对贯彻《劳动合同法》往往采取消极态度。
2.2部分用人单位不积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自 2008年 1月 1日正式实施起,存在着部分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时采取消极的态度,不积极宣传实施。
劳资双方对《劳动合同法》不重视,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保参保率还比较低。
2.3部分用人单位试图把职工的工龄“归零”通过新闻报道,我们得知,部分用人单位出现“劝”职工“集体辞职” 、“工龄归零”等行为,有的甚至违法集体裁员,一些中小企业片面强调行业特殊性, 采用“下派工” 、“促销员”等用功形式;滥用劳务派遣工,尤其一些外资加工企业。
例如 08年12月可口可乐公司于一群大学生就“派遣工”打起口水仗。
打来那个的派遣工和其他非正式工干着最危险、最酷、最累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工资最低,还被拖欠甚至克扣工资。
2.4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比较突出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少数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不按或不完全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
《劳动合同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劳动合同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作者:李兴刚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1期摘要:劳动合同法自实施以来,为调整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改革转型期、劳动关系复杂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法在调整个别劳动关系时仍存在出一些问题,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劳动者自我维权难、用人单位不严格遵守劳动法律、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严等等。
为此,除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外,用人单位应严格按劳动法律办事,政府应强化劳动执法力度,实保护劳动者权益。
关键词:劳动合同;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92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2-0074-02作者简介:李兴刚(1976-),男,河北赵县人,民商法学硕士,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法学。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转型,尤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已经全面实行。
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继承原有科学的劳动保障制度和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又结合劳动关系发展的实际注入了更多的新鲜血液。
它的颁布在以下几方面实现了突破,如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充分体现了集体合同制度,切实加强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同时对劳动合同内容也作了进一步完善等等。
但《劳动合同法》在调整个别劳动关系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一、《劳动合同法》在调整个别劳动关系时存在的不足充分认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的不和谐的问题,对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在调整个别劳动关系时存在的问题主要以下方面。
(一)有关劳动法律制度缺失或不完善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劳动平等法律制度不完善,劳动关系中存在劳动者身份不平等现象。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困难与对策研究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困难与对策研究[文献标识码]A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宏观环境有待改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共八章九十八条,涵盖了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提高了《劳动合同法》的可执行性。
但是,因其法律条文的不健全,使《劳动合同法》仍存在许多漏洞和执行上的模糊性。
例如,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违约金等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二)相关部门制定的配套措施不完善。
《劳动合同法》实施一年多以来,很多地区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架桥铺路。
例如,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青岛市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等多项新规定。
与此同时,青岛市结合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出台了多项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了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扶持范围和扶持力度。
然而,绝大多数地区的政策措施并不完善,未系统化,导致用人单位不能真正的将《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内容落实到位,尤其对于中小企业,没有合理可行的政策指导,实行起来便弊病百出。
(三)全国范围内未形成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有利氛围。
虽然《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一年之久,但是,从宏观上看,并没形成有利于《劳动合同法》切实实施的氛围。
究其原因,一是《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和相关培训不到位。
作为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起关键性作用的企业大多不愿实施《劳动合同法》,企业员工也没有意识到知法懂法的必要性,即便企业组织了相关培训,很多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职工却不能抓住机会学习,从而导致其没有能力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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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合同法》在规范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摘要: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劳动合同法》既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理解并用好《劳动合同法》的本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会得到双赢。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自2008 年1 月1 日实施以来,受到广大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普遍欢迎,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它的实施对规范企业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但是,由于该法直接切入劳资利益分配领域,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不断显现,由此引发了一些突出矛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企业经营者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认识模糊不少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太超前,不适时宜,与当前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状况相脱节,尤其是当前受到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不利形势下,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给企业带来利益上的损害和管理上的困难。
一些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单方面倾向保护劳动者,忽视了企业的正当权益,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有些企业担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职工重新捧上铁饭碗,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因而对贯彻《劳动合同法》往往采取消极态度。
(二)、部分用人单位不积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起,存在着部分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时采取消极的态度,不积极宣传实施。
劳资双方对《劳动合同法》不重视,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保参保率还比较低。
1 / 8(三)、部分用人单位试图把职工的工龄“归零”通过新闻报道,我们得知,部分用人单位出现“劝”职工“集体辞职”、“工龄归零”等行为,有的甚至违法集体裁员,一些中小企业片面强调行业特殊性,采用“下派工”、“促销员”等用功形式;滥用劳务派遣工,尤其一些外资加工企业。
例如08年12月可口可乐公司与一群大学生就“派遣工”打起口水仗。
打来那个的派遣工和其他非正式工干着最危险、最酷、最累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工资最低,还被拖欠甚至克扣工资。
(四)、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比较突出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少数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不按或不完全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发生在某些私营企业中,这些用人单位用人只是口头约定劳动时间和报酬,没有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
一些劳动者因自身文化素质低,也不懂得用书面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签不平等合同。
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个别民营、私营企业中,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时,要劳动者交押金、要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等违法做法仍然存在。
三是签合同不规范,条款不全。
按《劳动合同法》第17 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包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九项必备条款,但有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条款不完整,未提及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等必要条款,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签格式化合同。
目前,各用人单位用的劳动合同范本,是从劳动行政部门领取的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书。
不少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基本上全部按格式填写,千篇一律。
实际上各个用人单位情况不一,劳动合同也应该不同,不相同的部分就应该有另外约定的条款,没有另外约定的条款,实际上也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企业职工对《劳动合同法》认识偏差有些职工认为《劳动合同法》虽好,但作为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弱势地位无法改变,不可能事事依法与企业经营者较劲,遇到问题时企2 / 8业总是有办法规避。
他们对《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并不十分乐观。
加之社会保险目前还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接续和转移,以至相当部分外来工,尤其是农民工对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交纳社会保险的热情不高,呼声不强,直接影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
一些流动性相对较强的建筑、餐饮、酒店等行业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参保率还比较底。
(六)、《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约束不够有效调研中,不少用人单位谈到颁布《劳动合同法》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他们充分理解,但在保障劳动者权利同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以充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有许多劳动者就是不守合同,不管企业是否同意,说走就走,甚至不辞而别,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反过来,企业要辞退员工,不仅要提前通知,还要补偿工资。
这一点让企业非常困惑。
他们认为,《劳动合同法》执行过程中还有一些结合本地实际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值得进一步探讨、完善。
(七)、劳动监察执法力量不足,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劳动争议案件也在大量攀升。
在这种形势下,劳动监察部门承担的职责越来越重要,这也是对《劳动合同法》真正执行到位的重要保障。
但从目前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来看,监察网络不够健全,执法力量普遍不足。
无论是机构还是人员,都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由于监察力量的不足,接导致监察的力度软化,带来较为普遍的现象是,用人单位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人去查处;违法用工等损害劳动者权益问题,没有相关部门去问津;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人按《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条例》给予处罚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劳动合同法》在实际执行中大打折扣,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3 / 8二、《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利益的平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然而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在于用人单位,社会舆论在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中产生了无毒理解,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
(一)、用人单位的认识偏差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时采取消极态度,不积极宣传实施,试图把职工的工龄“归零”,甚至违法集体裁员;归根到底,都是因为一个专有名词——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再续定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造成误读误解,担心使职工重新捧上铁饭碗,成为“永久职工”。
(二)、与《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由于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如在社会保险方面,《劳动合同法》虽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保险制度,但由于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够完善,不能跨地区自由转移接续,劳动者跨地区流动时,只能带走个人承担部分,而不能带走用人单位缴纳部分,这样就影响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也使《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落不到实处。
又如,劳动保护、年休假等配套制度尚未健全,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国务院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虽然对一些条款进行了明确界定,但仍有一些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
再如,《劳动合同法》与《工会法》需要进一步衔接。
实际操作中,基层工会组织难以有效组织和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对话,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中的工会领导本身受雇于企业老板,很少能真正发挥作用,致使部分用人单位违法用工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屡屡发生。
(三)、社会舆论的误读误解当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时,珠三角“上千家家鞋厂倒闭,更多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计划迁离”,以及“关于韩国企业逃走”的新4 / 8闻类似这样的报到,不少媒体都认为《劳动合同法》导致了这些企业的厄运,有些文章片面解读法律,造成负面影响。
在这样一个宣传北京下,各地很多企业,尤其中小企业,开始抱怨这部法律造成企业成本上涨。
三、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对策建议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劳动力市场化等起着重大作用,解决当前《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着手:(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良好氛围虽然《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两年多了,但对它的宣传、学习、贯彻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和对这部法律重要性的认识是保证其贯彻落实的关键。
首先,建议各级领导带头学法,正确理解法律的立法宗旨和具体内容,准确把握贯彻要领,积极支持职能部门依法管理。
其次,重视发挥新闻舆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再次,必须全面、正确阐释《劳动合同法》条款内容,减少社会各方可能产生的认识歧义,及时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误读。
第四,要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的宣传培训,使他们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合法渠道维护权利、反映诉求。
第五,结合宣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把《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引向深入。
(二)、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劳动合同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既是从源头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必要条件,也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
全社会要提高对劳动合5 / 8同制度对社会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要把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解决好认识问题,全面准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用《劳动合同法》解决处理好劳动关系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好劳资双方利益。
此同时,面对金融危机冲击的不利形势,在当前一段时间,全社会在贯彻《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兼顾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尤其是劳动保障、法院等相关单位,在对待劳资纠纷时,可以协调、调解的尽量协商解决,在立案之前事先与企业沟通联系,避免因偏听单方意见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
(三)、全面推行限制企业裁员和降薪等应急措施,保稳定依法裁减人员及自主确定、调整员工薪酬,本应属于企业正常的管理行为,但在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下,为减缓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劳动者利益,政府只能出台限制企业裁员和降薪的举措。
这明显是行政手段,属于应急办法,但实践中(据了解,有部分地方政府已采取要求企业承诺不裁员、不降薪等类似措施)证明在非常时期确实必要,也确实有效。
对此,我认为各地均应统一办法,规范全面推行。
第一,要求企业签订不裁员、不降薪承诺书。
这应是有时限或条件的,当特定时期过去或终止条件出现时,就应及时解除。
第二,依法严格审查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报告,不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不批准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