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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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对土地的使用、转让、出租、抵押、流转和
征收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其中,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界定和管理进行了明确,强
调农村集体所有者对集体土地拥有所有权,并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国家之间
的权益关系。

2.《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对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转包和退出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其中,规定农民户口的农户可以依法取得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明确规定了承包
经营权的期限和所有权转移的限制。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行
了管理,明确了流转的条件和程序,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权益保护和管理
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其中,对土地经营权的归属和管理提供了依据,保护了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以上法律规定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护了农
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
发展。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清单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清单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清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清单
1. 《土地管理法》(2011年修订)
-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的基本原则、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和收回等内容,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2. 《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2019年修订)
- 该条例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及相关补偿规定,旨在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3. 《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修订)
-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订)
- 该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的开发、销售、租赁等管理措施,保障购房者和租房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修订)
- 该办法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环境保护的可行性。

6. 《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土地使用者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7. 《国土资源管理法》(2018年修订)
- 该法规定了国土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原则,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8. 《国家标准土地使用分类和编码》(2007年修订)
- 该标准规定了土地使用的分类和编码方法,便于统计和管理各类土地资源。

请注意,以上为部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清单,如需了解更多相关法规,请查询相关官方发布的文件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土地法律法规大全第一章:土地管理基本原则第一节: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第二节:土地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责1.土地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组织2.土地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三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2.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3.规划变更和调整的程序和要求第四节:土地出让和使用1.土地出让的程序和要求2.土地使用权的设立和转让3.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和解除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和征收第一节:土地使用权的获取与转让1.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和程序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注销3.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租赁第二节:土地征收和补偿1.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要求2.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方式3.土地征收后的土地复垦和整理第三节: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和解除1.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性约束2.土地使用权的解除方式和途径第三章:土地使用管理第一节:土地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1.土地利用的合理性要求2.土地资源保护的原则和措施第二节:土地使用方式和制度1.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制度2.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的管理第三节:集体土地的维护和管理1.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的管理2.集体土地流转和承包第四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终止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转包第四章:土地执法和监督第一节:土地执法机构与职责1.土地管理执法机构的设置与职责2.土地执法人员的资格与权力第二节:土地执法程序和权力1.土地执法程序的规定和要求2.土地执法权力的行使和限制第三节: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1.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与处理措施2.土地违法行为的罚款和刑事责任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全文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利用权益,包括出让、租赁、承包等方式。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土地管理法是我国立法机关颁布并实施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土地的管理和使用。

它对土地使用权作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并对土地的流转、转让等进行了相应的界定。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出让、划拨和出租等。

其中,出让方式适用于工业、商业用地以及一部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划拨方式适用于国有土地向事业单位、公益性科研机构等划拨使用;而出租方式适用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

土地使用者通过与土地管理主体签订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而异。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为70年,商业、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为4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为70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但需满足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转让和抵押两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必须经过受托抵押的机构的登记和备案。

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可以实现在合法范围内的交易和利益转移。

四、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土地管理法为保护土地使用权,对不正当干预和滥用职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一方面,法律规定了土地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律也规定了土地使用者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违规进行土地的租赁、出让等操作,以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长期稳定发展。

五、土地使用权的责任与义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土地使用者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包括按照规定使用土地、保护土地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

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者还要按时缴纳土地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等。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简介:该法规是关于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涉及土地的取得、使用、流转、转让、登记等方面的规定。

- 内容概述: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担保权进行界定,明确土地的管理机构和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 简介:该条例针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进行规范,保护土地使用权的公平交易和合法权益。

- 内容概述: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条件和价格确定等方面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简介:该法律针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进行了规定,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 内容概述:涵盖了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等方面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收益法- 简介:该法规是关于土地收益的管理和分配进行规范,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 内容概述:明确了土地收益的获取方式、分配原则和监督机制。

二、农村土地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简介:该法律针对农村土地的承包和流转进行规定,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 内容概述:规定了土地承包的期限、流转条件、补偿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条例- 简介:该条例规定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农民土地产权的合法权益。

- 内容概述:涵盖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申请、审核、登记等方面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法- 简介:该法律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经营权进行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 内容概述: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的取得、使用、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条例- 简介:该条例规定了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方面的要求,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 内容概述:涵盖了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原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管理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管理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管理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法律规定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中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利用和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中国土地管理法是1998年颁布的,旨在规范和管理土地资源的利用、保护以及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与转让。

其立法目的是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法管理和有序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该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坚持统一规划、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守土有责、资源节约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等。

这些原则为土地资源管理提供了法律指导和保障。

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和支配的权利。

依照中国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出租、划拨等方式获取。

相关法律规定了土地出让、出租和划拨的程序和条件,并强调了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获取和保护。

同时,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条件,并经过行政机关的批准。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和手段也需遵守法律规定。

三、土地利用规划和方案的编制与执行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对土地利用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根据土地管理法,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定期进行修订。

土地利用规划和方案的编制应当考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农田保护以及人口合理分布等因素。

同时,编制过程中还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保护耕地和农业发展土地资源是农业发展的基础,保护耕地是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保护耕地资源,并设立耕地保护红线。

土地管理法还对非农业用地征收和补偿进行了约束,确保耕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此外,该法还强调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和现代化改造。

国有土地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规范国有土地的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土地的管理。

二、土地所有权管理国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全民行使所有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所有权登记制度,确保土地所有权权属清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土地所有权,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

三、土地使用权管理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对国有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浪费或者破坏土地资源。

四、土地利用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应当坚持节约用地、保护耕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五、耕地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耕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严格控制非农用地占用耕地,对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占补平衡制度。

禁止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破坏、荒芜耕地。

六、建设用地管理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

建设用地应当实行节约集约用地,鼓励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限制新增建设用地。

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七、土地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土地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土地利用、土地市场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土地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使用权交易、耕地保护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土地监督检查工作,不得阻挠、干涉土地监督检查活动。

八、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侵犯国有土地所有权或者非法占用耕地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规定(3篇)

土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管理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二)坚持保护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三)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四)坚持生态优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四)监督管理土地征收、征用、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五)监督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生态保护等工作;(六)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七)其他土地管理职责。

第二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三)坚持保护优先,可持续发展;(四)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包括:(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二)土地利用目标与战略;(三)土地利用布局与结构;(四)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五)土地利用实施保障措施。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章土地征收、征用和补偿第九条土地征收、征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进行。

第十条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市场价值、土地用途、土地面积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四)其他补偿费用。

第十二条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不得拖欠。

国有土地管理规定

国有土地管理规定

国有土地管理规定为规范土地管理办法,加强国有土地管理,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国有土地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土地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行政事业单位土地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土地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土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对土地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土地资源,科学开发利用土地,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土地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土地的管理责任和权利。

第二章用地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遵守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申请、审批、登记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应当符合国家规划和土地利用标准,严禁违规用地和超面积用地。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土地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护,保持土地的良好状态,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三章环境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土地时,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实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措施,减少对土地的损害和破坏。

第四章监管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土地管理应当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报告土地管理情况。

第九条接受监督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按要求提供相关土地管理资料和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土地管理不力导致土地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XX部门负责解释。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土地法律法规大全第一章:土地管理法规1.1 国家土地管理法1.1.1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管理办法1.1.2 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办法1.1.3 土地复垦管理办法1.2 土地征收与补偿法规1.2.1 土地征收管理条例1.2.2 土地征收补偿办法1.2.3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1.3 土地利用与保护法规1.3.1 基本农田保护法1.3.2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办法1.3.3 基本农田划定标准与管理办法第二章:土地使用权与转让管理规定2.1 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2.1.1 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与条件2.1.2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规定2.1.3 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规定2.2 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规定2.2.1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2.2.2 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与程序第三章: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办法3.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3.1.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取与管理办法3.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交易规定3.2 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3.2.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与监管3.2.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终止与退出办法第四章:土地征收与补偿管理规定4.1 土地征收管理规定4.1.1 土地征收程序与限制性要素4.1.2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与计算方法4.1.3 土地征收决定与争议解决规定4.2 土地征收补偿管理规定4.2.1 土地征收补偿方式与途径4.2.2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与实施细则第五章:土地利用与保护法规5.1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规定5.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管理5.1.2 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核5.2 基本农田保护法规5.2.1 基本农田划定标准与保护措施5.2.2 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责任划分附件:附件一、土地管理法规索引附件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附件三、土地征收补偿计算公式法律名词及注释:1、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并能够转让、租赁、抵押等权益的土地权益。

土地管理法规范土地使用和保护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范土地使用和保护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范土地使用和保护的法律规定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土地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规范土地的使用、保护和开发,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文将就土地管理法规范土地使用和保护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国有土地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行使对土地的所有权。

这意味着土地以国有土地的形式存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私自占有或抛弃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的管理主要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收回等方面。

相关法规要求,国有土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必须通过土地交易市场,保证土地交易的公平、公正。

同时,国家对土地的用途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农用地主要用于农田耕作和农业生产;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工业用地等。

违反用途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土地资源的保护土地资源的保护是土地管理的重要方面。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

首先,我国实行了严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

每个行政区域都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的功能分区和开发利用的方向,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其次,我国实施了土地利用总量控制制度。

根据国家的总体规划和发展需要,每个行政区域都要设定土地利用总量指标,并严格控制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通过这种控制,可以保护好优质农田和生态环境。

另外,我国还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对拟开发利用的土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评价,可以对土地开发利用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有助于保护土地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使用的责任和权益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根据法律规定获得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土地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获得。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遵守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条件。

例如,申请人必须是合法的主体,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条件,且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一、【总论】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23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23年修正)4.土地复垦条例(2023年施行)5.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23年修正)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23年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23年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3年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10.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施行)1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2023施行)1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23〕17号,2023年施行)1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综合性实施方案》(2023年)1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23修正)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15号)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法[2023]148号)17.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23〕11号)二、【土地征地与补偿】(一)用地审批1.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国函〔1999〕131号)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4.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二)征地费用管理1.财政部、国家发展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性质的批复(财综[2004]19号)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3〕100号)(三)征地补偿安置与监管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23修订)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23年修正)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3]14号)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3]31号)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3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96号)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23〕28号)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15号)11.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23]8号)12.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1992施行)13.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节录)(国发[2004]28号)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节录)(国办发〔2023〕100号)1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922号)16.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23]35号)1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23〕28号)三、【拆迁与补偿】(一)一般规定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23年执行)2.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记者问(2023年)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4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2023]97号)(二)房屋估价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23〕77号)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3.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三)补偿安置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城市私有房屋拆迁补偿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年)2.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关于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答复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的复函(2002年)四、【权属与登记】(一)一般规定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3年修正)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修正)3.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177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25号)5.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23〕50号)(二)土地权属与登记1.土地调查条例(2023年修订)2.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23年修正)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23年修正)5.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三)房屋权属与登记1.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23〕8号)3.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23〕132号)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5.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6.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房屋权属登记中如何界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公共通道的请示》的复函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15号)8.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五、【纠纷处理】(一)一般规定1.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23年施行)2.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23年施行)3.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发〔2023〕5号)4.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23〕16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31号)6.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7.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23年修订)8.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施行)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23〕28号)10.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23〕117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3年修订)(二)行政复议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2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22年土地管理法全文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3年实施)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23]35号)4.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23年施行)(三)行政诉讼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23年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3〕1号)3.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2023年施行)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51号)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116号)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20号)(四)民事诉讼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3修正)(上,1-22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3修正)(下,226-552)六、【典型案例】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十大案例(第一批)(2023年)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征收拆迁典型案例(第二批)(2023年)七、【其他专题】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2.招标投标法律体系。

土地方面法律法规汇总

土地方面法律法规汇总

土地方面法律法规汇总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资源。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各国都制定了大量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土地管理、土地利用以及土地保护三个方面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汇总。

一、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土地审批和备案等具体规定,以及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等。

2.《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的方式、期限、权益保护等内容,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城市土地使用的管理制度,包括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规定》:该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程序以及相关手续等。

二、土地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1.《城市规划法》:该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原则、编制和实施等,保障了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发展的协调性。

2.《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转基因作物试验田的规划和管理。

3.《水土保持法》:该法规定了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和责任,包括土地利用的监管和限制。

4.《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对土地污染的防治措施和责任,包括对土壤污染的调查、评估和修复等。

三、土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1.《草原法》:该法规定了草原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包括草原利用方式的调整和奖惩措施等。

2.《森林法》:该法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要求,包括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森林公益性功能的维护等。

3.《水法》:该法规定了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包括水土保持、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4.《海岛保护法》:该法规定了对海岛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要求,包括海域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

以上仅是列举了一部分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实际上还有许多细分领域的法规。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将面临新的挑战和需求,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及时完善和更新。

土地管理法规

土地管理法规

土地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于1994年10月25日施行,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法律,总结前期管理经验,科学规范土地管理活动,形成和完善以国家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土地管理法的宗旨在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土地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业平稳发展的秩序,促进城乡的和谐,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供应,确定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责任,鼓励地区经济平衡发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防止滥用土地等。

一、土地所有制国家土地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土地识由国家享有所有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分配原则上,国家授予国有土地使用权均要经过公开招标竞价和挂牌出让。

例外的,可以根据国家有关的政策,不经过公开报名竞价出让,而是采用其他形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使用权限制国家有权对土地使用权建立特定的范围使用的限制,规定使用权之期限、数量、范围、方式、依法缴纳相应的管理费、政府采购区段、市政工程所受不适影响区和其他规定性公益土地等。

四、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所有国家分配的土地使用权均应办理登记,并定期更新,对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没有权利保护。

五、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且必须经过登记管理,方可生效。

六、土地配置原则上,土地配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竞价、拍卖和法定程序来实施。

七、土地增减挂牌出让对国有土地的增减挂牌出让,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由土地管理部门采取招标和竞价处置方式出让。

八、土地收益国家保证土地的及时供应,并利用部分土地权益收益,进行政府的财政收入,用于实施有效的土地管理政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推动均衡社会发展。

九、土地民主管理土地的民主管理,是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原则,留给地方政府管理单位和农村团体更多的管理自主权,让农民利用土地和土地资源更充分发挥社会经济效益。

农业部发布农村土地管理规定

农业部发布农村土地管理规定

农业部发布农村土地管理规定近日,农业部正式发布了《农村土地管理规定》,这是对我国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的保护和规范管理,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本文将就该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意义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介绍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宝贵财富和生产资料,而过去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以及乱卖乱占等现象的存在,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为解决这一问题,农业部发布农村土地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二、主要内容农村土地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明确了农村土地的基本属性,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

2. 土地流转和承包的规范:规定了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的程序和要求,加强了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推动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经营。

3. 农村土地保护和整治:规定了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整治措施,包括防治农村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等问题,提高土地的质量和资源利用率。

4. 土地征收和补偿:规定了农村土地征收和补偿的程序和标准,保障了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利益,并加强了政府对土地征收的监管。

5.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和问责:明确了对农村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和问责措施,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三、意义和影响农村土地管理规定的发布将产生以下积极意义和重要影响:1.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该规定明确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效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2. 推动农业现代化:通过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3. 促进农村土地保护和整治:规定了农村土地保护和整治的措施,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持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通过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和问责措施,加强了对农村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了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土地使用权划拨与管理规定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土地使用权划拨与管理规定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土地使用权划
拨与管理规定
引言
1. 自然保护区土地使用权划拨
1.1 划拨申请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划拨土地的具体位置和面积
土地使用的目的和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2 划拨条件
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和管理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

1.3 划拨程序
划拨自然保护区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如下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
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划拨土地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经过公示和听证程序,接受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根据评估和意见,决定是否划拨土地使用权。

2.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规定
2.1 土地分类管理
核心保护区禁止一切经营性利用
缓冲区可进行限制性经营性利用,需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开发利用区可进行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的合理开发利用。

2.2 严禁行为
建设工业、采矿等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项目
非法砍伐、滥伐森林、采伐珍稀植物
捕猎、捕捉、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违法破坏自然保护区标志设施。

2.3 监管与处罚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需要加强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增加巡逻频率,加强巡逻执法力度
定期检查土地使用情况,核查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撤销土地使用权等。

2.4 制度建设
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完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办法
健全自然保护区土地使用监督和评估制度。

结论。

土地管理__各项规定(3篇)

土地管理__各项规定(3篇)

第1篇一、土地所有权1.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国家将土地使用权依法授予集体或个人。

3. 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4. 土地所有者应当依法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损害土地生态环境。

二、土地使用权1.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3.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取得。

4.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转让等方式取得。

5. 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三、土地流转1.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在不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转移。

2. 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3. 土地流转应当依法进行,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 土地流转不得损害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5. 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土地征收1.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

2. 土地征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土地征收应当依法进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4. 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5.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收人。

五、土地利用规划1.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明确土地用途和布局。

2. 土地利用规划应当遵循节约集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 土地利用规划应当依法编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 土地利用规划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5. 土地利用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土地保护1. 土地保护是指采取措施,防止土地资源退化、破坏和浪费。

土地时间管理的规定

土地时间管理的规定

土地时间管理的规定1. 引言土地时间管理是指对土地资源的时间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土地时间管理的目的是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土地时间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时间利用的原则、时间管理的方式以及重要的管理措施。

2. 时间利用的原则土地时间管理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协调和规划:2.1. 综合利用原则综合利用原则是指在土地利用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同时间段的变化和不同用途的需求,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

土地管理者应根据不同地段和用途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时间规划方案,确保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2.2.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土地时间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应该在保障当代需求的基础上,兼顾后代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土地管理者在进行时间规划时,要综合考虑生态、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因素,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3. 公平公正原则土地时间管理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各类土地使用者在时间分配上的公平性。

土地管理者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合理地制定土地使用计划,确保土地时间的平等分配和公正分配。

3. 时间管理的方式土地时间管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3.1. 时间利用计划土地管理者应根据土地资源的特点和利用需求,制定详细的时间利用计划。

时间利用计划可以包括不同地段和用途的时间分配,以及不同时间段的优化配置等内容。

这些计划可以作为管理者指导决策和监测评估的依据。

3.2. 时间监测评估时间监测评估是土地时间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土地利用时间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了解土地时间利用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时间监测评估可以包括采集土地利用数据、分析土地时间利用的效果等内容,为土地时间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3. 时间调整机制土地时间管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时间调整。

当出现土地时间利用不合理或需求变化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时间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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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土地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土地管理,保证正常生产占用土地,合理控制土地费用,有效减少或杜绝乱压、乱占、污染等事件的发生,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土地管理条例》及中石油下发的《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生产建设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土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土地管理办法。

1、临时征地、永久征地费用分类1.1投资类:钻井施工占地、电力施工占地、管线施工占地、新井场道路占地(包括老井场未永久征地的占地)和永久征地。

1.2成本类:老井压裂、道路拓宽、管线泄漏、油水淹地、修井作业等临时占地。

2、投资类用地定额标准:2.1 临时占地:2.1.1开发钻井(包含井场、生活区、进井场道路)2.1.2进井场路线的确定:进入施工现场路线由生产管理部指定,宽度按照水田6米、旱田4米确定。

2.1.3管线施工临时占地:2.1.3.1管径在114mm以下(含114mm)的单管、单井三管、单井掺输等管线临时占地宽度为6米,采用机械挖掘、回填时管线临时占地宽度可放宽至8米。

2.1.3.2管径在114mm-159mm以下含159mm的单管或双管管径大于159mm掺输支干线的临时占地宽度为8米,采用机械挖掘、回填时管线临时占地宽度可放宽至10米。

2.1.3.3同沟双管或三管中有一根管的管径为159mm或单管管径在219mm管线的临时用地宽度为10米,采用机械挖掘、回填时管线临时占地宽度可放宽至12米。

2.1.4高低压配电线路施工占地:只能提供一条道路低压线路4~5米,高压6~8米(包括杆位占地、材料占地)。

2.2投资类临时占地补偿原则:2.2.1钻井施工临时占地:如果有青苗的情况下,除给当年青苗补偿外,再按年产值的100%给予地力恢复费(土地复垦费);非蔬菜地的地力恢复费按大田产值补偿(第一年60%、第二年40%)一次性结清。

2.2.2占地损害严重的(主要指泥浆坑、水田填石料部分),在处理时要单独丈量面积,一律按该地块前三年平均产值的7倍给予补偿土地复垦费。

2.2.3油、水管线沟施工占地:有青苗的地块需补偿100%青苗补偿,无青苗的地块按破坏程度补偿恢复地力费;车碾压部分参照2.1条补偿;挖沟沟口部分按产值的2.5倍补偿土地损坏复垦费。

2.2.4配电线路占地:参照2.1条执行。

2.2.5施工占用林地需砍伐林木的,由公司土地管理员到林业部门办理林地砍伐手续,缴纳(土)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进地施工。

2.3永久征地面积标准:2.3.1油井井场征地:单井900㎡,每增加1口井在单井占地的基础上增加150㎡。

2.3.2单井注水井井场征地面积小于等于600㎡。

2.3.3配电线路征地:用电线路电线杆每基4㎡(水田6㎡);A级杆不带拉线每基15㎡;铁塔每基144㎡;拉线每根2㎡;变压器平台每座10㎡(水田16㎡);落地变压器平台每座12㎡(水田18㎡)。

2.3.4其他基本建设项目征地以设计图纸为准。

2.4永久征地补偿办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执行。

按所在区域占地统一年产值的25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15倍。

2.5永久占地其他税费包括造地费、用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防洪基金、变更登记费、施工占用林地的补偿费和植被复垦费、土地荒芜费、新菜田建设基金、土地闲置费和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压覆重要矿床评估、地质危害危险性评估、地价评估或可行性技术咨询,等补偿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

2.6永久征地原则和办法:2.6.1永久征地要按照“谁用地,谁申请”的原则办理永久征地手续。

2.6.2永久征地需满足以下条件:新井场需永久征地,要在临时征地期限内办理,采油作业区、生产管理部与开发管理部评估后请示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确认可以永久征地。

2.6.3按照2.3标准,由采油生产区主管经理和生产管理部相关领导现场确定方位,再由生产管理部土地管理员办理永久征地手续。

3成本类临时占地定额标准:3.1措施施工作业(包含井场)3.1.1小修作业:≤800平方米。

3.1.2大修作业:≤1000平方米。

3.1.3压裂施工:≤2000平方米。

3.2水淹地:根据现场踏查认定的损失情况予以补偿青苗损失或土地损坏补偿费,施工作业面和水淹地要分开测量。

但水淹地当年补偿原则不能超过年产值的90%。

常年水淹地导致无法耕种的土地,建议一次性处理,补偿比例可适当提高。

3.3油淹地:油淹地原则要求淹地单位要尽快将原油清理干净,然后根据损失程度对土地和青苗进行一次性补偿。

如淹地单位不能及时进行清理,应给予油污清理费,其费用根据油污程度、影响收益情况和需清理土方工作量确定。

青苗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倍,最高不能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

4、临时占地及永久征地补偿标准:根据《**【2010】45号》、《**耕字【20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4.1临时占地:农用地且期限为一年的,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的2倍计算,在一年内不能出现两次补偿;期限为2年的,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的3倍计算,在二年内不能出现两次补偿;期限不足1年且为非耕种期使用,不影响下个耕种期耕种的,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1倍确定;对地貌改变较大,复垦后的地貌与周边不相协调,影响生产条件和产出率的,可以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5、土地管理原则:5.1生产建设永久征地属国家所有,使用权归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

5.2涉及土地占用的主要施工内容:钻井、压裂、油水管线、配电架线、大修作业、小修作业、道路施工等。

5.3凡在公司生产区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涉及占地问题时,合同签订上要明确约定占地费用承担责任方。

5.4压裂占地管理:施工作业前,生产管理部作业监督与采油作业区主管经理,要踏查丈量并测绘出占地草图,向生产管理部土地管理员提出压裂施工临时占地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5.5施工单位占地管理:严格按照公司提供的占地标准合理摆放施工机械,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土地占用执行2.2条标准。

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超合同约定标准占地,超出部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补偿,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回。

5.5.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在临时占地上修建施工暂舍房,以及低洼地带铺垫场地、挖掘取土、料场占地等造成土地耕种层、植被破坏的情况,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无条件拆除其施工暂舍房和其他堆积物,具备土地植被恢复条件。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土地所有者三方共同到现场验收签字交接,出现超标准占用土地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可以现场直接与土地所有者解决,但要有文字协议依据提供给建设单位。

由于施工单位未提供文字协议或凭证发生的费用,将在施工工程款中扣除发生的费用。

5.6管线施工挖沟占地管理;要求一次回填到位,达到耕种标准。

冬季管线回填一次不到位的,春季应进行二次回填,确保达到耕种标准。

由管线施工回填不到位或达不到耕种标准所产生的占地补偿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5.7公司生产建设临时占地管理:施工单位原则上禁止堆放不易复垦的材料,如砖头、碎石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做好不扩散防护。

5.8凡是有破坏地表层的临时占地,施工单位要将地表原土剥离异地存放,待施工完成后,移回原处保持原貌。

5.9超出“本土地管理办法”的情况,如道路超宽或私自更改路线、超标准占地等,均有施工单位承担补偿责任。

6、用地结算管理:6.1用地结算构成:占地申请、现场踏查图、占地协议、结算单。

6.2报批管理:需要临时占地的单位或部门(特别是钻井)在施工前提前30天向生产管理部提交设计方案,由土地管理员到土地所有单位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待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占地。

6.2.1标准范围内常规临时占地的报批程序:在施工队伍进场之前,由相关采油作业区填报土地临时占地申请单,报生产管理部审批,施工单位按审批规定范围施工。

6.2.2超标准占地报批程序:在施工过程中,确因建设工程需要增加临时占地面积,应由施工单位在增占前,向公司现场监督及相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管理部,由采油作业区和生产管理部主管领导共同确认后,报请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扩大占地面积。

否则追究现场监督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施工单位超出的占地面积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

6.2.3土地应急占用的处理办法:如突发管线漏失和阀门破裂等淹地事件,为了减少淹地面积,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生产管理部主管领导与基层管理人员一同现场处理,土地管理员及时协调地主,签订协议,控制事态,损失降到最低。

6.3申请审批流程6.3.1临时占地申请流程:采油作业区提出申请生产管理部土地管理员踏查生产管理主管领导核对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6.3.2 永久征地申请流程:采油作业区提出申请生产管理部与开发管理部确认井场和道路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6.4结算审批流程6.4.1临时占地结算流程:施工完成后采油作业区生产管理部现场踏查丈量与被占地承包人签订协议生产管理部土地管理员做结算单被占地承包人确认并盖单位公章生产管理部经理核对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6.4.2永久征地结算流程:测绘图纸返回生产管理部土地管理员做结算单被占地单位或个人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生产管理部经理核对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6.5建设项目占地结算前验收:项目施工完成后,应保护好施工现场,通过项目主管领导及时向生产管理部提出占地验收申请,公司土地管理员组织协调施工单位、土地承包人、村负责人、公司施工监督等相关人员对施工占地情况进行测量,填写现场踏查表,参加人签字,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确保施工占地一事一清,不留后患。

如遇有按合同乙方直接对村负责人或土地承包人结算的,我方要及时索取相关签证资料备案,签证资料应表明该施工项目所产生的占地费用与我方无任何连带责任。

6.6占地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的项目:公司土地管理员按照现场踏查表上的面积,做临时占地补偿费结算单,结算单按国家补偿标准编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公司监督人员、公司土地管理员、相关部门领导、公司领导审批、土地承包人、村负责人签字并盖政府公章,财务挂账从工程款中扣除付给承包者。

7、土地管理权限及责任划分:7.1为了及时快捷处理好工农关系,本着责权统一的原则划分。

7.2占地在500㎡以下,由采油作业区经理和生产管理员,公司生产管理部土地管理员现场进行丈量核实。

7.3占地在500㎡至2000㎡,由采油作业区经理和生产管理员,公司生产管理部土地管理员和生产管理部主管领导现场进行丈量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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