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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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土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土地管理,保证正常生产占用土地,合理控制土地费用,有效减少或杜绝乱压、乱占、污染等事件的发生,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土地管理条例》及中石油下发的《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生产建设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规定。×××公司土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土地管理办法。
1、临时征地、永久征地费用分类
1.1投资类:钻井施工占地、电力施工占地、管线施工占地、新井场道路占地(包括老井场未永久征地的占地)和永久征地。
1.2成本类:老井压裂、道路拓宽、管线泄漏、油水淹地、修井作业等临时占地。
2、投资类用地定额标准:
2.1 临时占地:
2.1.1开发钻井(包含井场、生活区、进井场道路)
2.1.2进井场路线的确定:进入施工现场路线由生产管理部指定,宽度按照水田6米、旱田4米确定。
2.1.3管线施工临时占地:
2.1.
3.1管径在114mm以下(含114mm)的单管、单井三管、单井掺输等管线临时占地宽度为6米,采用机械挖掘、回填时管线临时占地宽度可放宽至8米。
2.1.
3.2管径在114mm-159mm以下含159mm的单管或双管管径大于159mm掺输支干线的临时占地宽度为8米,采用机械挖掘、回填时管线临时占地宽度可放宽至10米。
2.1.
3.3同沟双管或三管中有一根管的管径为159mm或单管管径在219mm管线的临时用地宽度为10米,采用机械挖掘、回填时管线临时占地宽度可放宽至12米。
2.1.4高低压配电线路施工占地:只能提供一条道路低压线路4~5米,高压6~8米(包括杆位占地、材料占地)。
2.2投资类临时占地补偿原则:
2.2.1钻井施工临时占地:如果有青苗的情况下,除给当年青苗补偿外,再按年产值的100%给予地力恢复费(土地复垦费);非蔬菜地的地力恢复费按大田产值补偿(第一年60%、第二年40%)一次性结清。
2.2.2占地损害严重的(主要指泥浆坑、水田填石料部分),在处理时要单独丈量面积,一律按该地块前三年平均产值的7倍给予补偿土地复垦费。
2.2.3油、水管线沟施工占地:有青苗的地块需补偿100%青苗补偿,无青苗的
地块按破坏程度补偿恢复地力费;车碾压部分参照2.1条补偿;挖沟沟口部分按产值的2.5倍补偿土地损坏复垦费。
2.2.4配电线路占地:参照2.1条执行。
2.2.5施工占用林地需砍伐林木的,由公司土地管理员到林业部门办理林地砍伐手续,缴纳(土)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进地施工。
2.3永久征地面积标准:
2.3.1油井井场征地:单井900㎡,每增加1口井在单井占地的基础上增加150㎡。
2.3.2单井注水井井场征地面积小于等于600㎡。
2.3.3配电线路征地:用电线路电线杆每基4㎡(水田6㎡);
A级杆不带拉线每基15㎡;铁塔每基144㎡;拉线每根2㎡;变压器平台每座10㎡(水田16㎡);落地变压器平台每座12㎡(水田18㎡)。
2.3.4其他基本建设项目征地以设计图纸为准。
2.4永久征地补偿办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执行。按所在区域占地统一年产值的25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15倍。
2.5永久占地其他税费包括造地费、用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防洪基金、变更登记费、施工占用林地的补偿费和植被复垦费、土地荒芜费、新菜田建设基金、土地闲置费和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压覆重要矿床评估、地质危害危险性评估、地价评估或可行性技术咨询,等补偿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
2.6永久征地原则和办法:
2.6.1永久征地要按照“谁用地,谁申请”的原则办理永久征地手续。
2.6.2永久征地需满足以下条件:新井场需永久征地,要在临时征地期限内办理,采油作业区、生产管理部与开发管理部评估后请示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确认可以永久征地。
2.6.3按照2.3标准,由采油生产区主管经理和生产管理部相关领导现场确定方位,再由生产管理部土地管理员办理永久征地手续。
3成本类临时占地定额标准:
3.1措施施工作业(包含井场)
3.1.1小修作业:≤800平方米。
3.1.2大修作业:≤1000平方米。
3.1.3压裂施工:≤2000平方米。
3.2水淹地:根据现场踏查认定的损失情况予以补偿青苗损失或土地损坏补偿费,施工作业面和水淹地要分开测量。但水淹地当年补偿原则不能超过年产值的90%。常年水淹地导致无法耕种的土地,建议一次性处理,补偿比例可适当提高。
3.3油淹地:油淹地原则要求淹地单位要尽快将原油清理干净,然后根据损失程度对土地和青苗进行一次性补偿。如淹地单位不能及时进行清理,应给予油污清理费,其费用根据油污程度、影响收益情况和需清理土方工作量确定。青苗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倍,最高不能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
4、临时占地及永久征地补偿标准:根据《**【2010】45号》、《**耕字【20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4.1临时占地:农用地且期限为一年的,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的2倍计算,在一年内不能出现两次补偿;期限为2年的,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的3倍计算,在二年内不能出现两次补偿;期限不足1年且为非耕种期使用,不影响下个耕种期耕种的,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1倍确定;对地貌改变较大,复垦后的地貌与周边不相协调,影响生产条件和产出率的,可以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5、土地管理原则:
5.1生产建设永久征地属国家所有,使用权归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
5.2涉及土地占用的主要施工内容:钻井、压裂、油水管线、配电架线、大修作业、小修作业、道路施工等。
5.3凡在公司生产区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涉及占地问题时,合同签订上要明确约定占地费用承担责任方。
5.4压裂占地管理:施工作业前,生产管理部作业监督与采油作业区主管经理,要踏查丈量并测绘出占地草图,向生产管理部土地管理员提出压裂施工临时占地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5.5施工单位占地管理:严格按照公司提供的占地标准合理摆放施工机械,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土地占用执行2.2条标准。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超合同约定标准占地,超出部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补偿,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回。
5.5.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在临时占地上修建施工暂舍房,以及低洼地带铺垫场地、挖掘取土、料场占地等造成土地耕种层、植被破坏的情况,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无条件拆除其施工暂舍房和其他堆积物,具备土地植被恢复条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土地所有者三方共同到现场验收签字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