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整体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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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整体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述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租赁物详情

1.1 租赁物概况

1.1.1 甲方将房屋整体出租给乙方使用,其中房屋地址为:;房屋权利人为:;产权证编号为:。

1.1.2 房屋共计:层,建筑面积总计为平方米,使用面积总计为平方米。其中:

(1)地上第层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2)地下第层的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3)租金根据建筑总面积为标准计算。

1.1.3 房屋租赁范围包括:

□停车场□服务通道□装卸区□楼梯间□客用电梯□货用电梯□外墙和装饰□园艺地带□停车场□可用展示位、广告位□其他

具体租赁物示意图详见本合同附件,其中关于停车场及广告位详情为:

(1)停车场可用车位信息为:地上数量个;地下数量个。

(2)可用展示位、广告位信息为:共计数量个。

1.1.4 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其他。

1.2 租赁物现状

1.2.1 水电情况:□供水□供气□供电□通信□其他

1.2.2 装修情况为以下第项:

(1)毛坯房

(2)基础装修

(3)其他

1.2.3 附属设施情况:

1.3 权利负担情形

1.3.1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及所占用的土地依法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

1.3.2 租赁期限内,本合同项下出租房屋及土地未涉及任何抵押、担保及其他债务纠纷。

第2条租赁用途

2.1 租赁场所的租赁用途为。

2.2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审批前,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

第3条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限

3.1.1 租赁期限为年,自计租日起算。计租日指免租期/装修期届满次日。

3.1.2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的个月前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且与甲方协商租赁期限的续展及租赁条件。乙方未按约定发出续租通知,或双方未能在租赁期限届满个月前签署新的租赁合同的,视为乙方放弃续租和优先承租权。

3.1.3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内,甲方经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后,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以和租赁场所潜在的承租方或使用人察看、了解租赁场所及其设施、设备,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3.2 免租期/装修期

3.2.1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日的免租期/装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房屋分批交付,则自各批房屋交付之日起分别计算免租期。

3.2.2 免租期/装修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应自行承担免租期间或装修期间的水、电等公用事业费、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费、空调费(如有)等各项费用。

3.2.3 双方明确,如果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或无效,则视为乙方不享有前述免租期/装修期。乙方应于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或被无效之日起三日内按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房屋占用费。

第4条租赁费用

4.1 租金

4.1.1 乙方应自计租日起向甲方交纳租金。

4.1.2 租金标准为元/日/建筑面积平方米;从第个租约年(含)起,每个租约年的租金标准在上一个租约年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递增 %。实际支付租金内容详见租金支付表。

4.1.3 本合同租金为含税价格。

4.2 租赁保证金

4.2.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的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的租赁保证金。4.2.2 乙方在租赁期间有相关违法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损失赔偿费用。

4.2.3 租赁期间,当租赁保证金少于合同约定的金额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数额补足租赁保证金。如乙方未按约补足租赁保证金,甲方有权自乙方下一期租金中直接进行扣除。

4.2.4 如合同因乙方原因导致提前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

4.2.5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将在乙方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七日内把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该场地完整交还甲方,并提交书面场地状况、设备、设施检查完好的现场交接表;

(2)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交纳而未交纳的租金、水、电费等公用事业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由此产生的追索费等费用;

(3)乙方已办理完毕以租赁房屋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证明。

4.3 其他费用

4.3.1 公用事业费:自进场日起,乙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公用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热力、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

4.3.2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标准按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收费标准确定和调整,或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理租赁物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4.4 抵偿顺序

4.4.1 如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及相关费用不足以偿付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所有债务,甲方有权按以下列明的顺序将收到的款项偿付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到期债务。

4.4.2 甲方对收到款项的抵偿顺序为:

(1)实现债权的费用;

(2)迟延违约金;

(3)损害赔偿金;

(4)租赁保证金;

(5)甲方代乙方交纳的其他费用;

(6)租金。

第5条支付方式

5.1 乙方应按照《租金支付表》的内容和期限按时足额支付甲方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应适当提前安排款项支付,以确保甲方在不迟于款项支付日收到应付款项。如该款项支付日为法定节假日,则乙方应于该款项支付日前一个银行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付款时发生的包括银行费用在内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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