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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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河南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河南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河南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4•【字号】豫政办[2014]154号•【施行日期】201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河南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15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做好2015年我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人口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准确反映2010年以来我省人口在数量、结构、分XXX居住环境、人口城镇化进程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建立健全人口城镇化统计数据库及人口经济统计地理信息系统,能够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人口抽样调查的范围和对象、内容和时间调查范围为国家1%人口抽样调查和我省3%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抽中的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全省共抽取8400多个小区,约300万人。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居住地、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口抽样调查顺利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9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9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9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19.09.25•【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9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区统计局:2019年11月1日将开展2019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为确保本市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各阶段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调查的组织与保障工作本次调查以统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将在基层组织的协助下,选派调查员到抽中的调查小区,进行入户登记。

各区统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做好调查物资的各项保障工作,确保调查顺利开展。

市统计局将统一转发国家统计局印制的宣传公告、《致被调查户的一封信》等宣传用品和调查员用品以及调查制度、社区表等报表,并下拨调查纪念品费用与调查员劳务费,请各区根据工作要求做好物资与经费发放管理工作。

如按照本地情况有所增加,请提前做好相关物资准备工作。

二、做好调查员的选调与劳务费发放工作此次“两员”选聘工作由区统计局负责,主要从政府统计系统和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调,也可从社会招聘,应保持调查员队伍稳定,加强培训,加强对调查员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方案要求,调查员按照一个调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调查员的标准,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市统计局已将部分调查员劳务费和纪念品费以转账形式发放给各区,调查结束后将根据实际调查户数统一结算,各区根据自身情况可酌情增加。

各区应做好调查员劳务费和被调查户纪念品发放情况登记核实工作。

三、做好PDA统筹保障工作本次调查采用PDA采集基础数据,按照一个调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台PDA设备的标准,请各区根据本地现有PDA的实际情况和人口变动调查工作需要,组织做好PDA设备的统筹调配,确保设备到位。

调查时PDA所需上网卡,由市局按照每个调查小区两张上网卡统一配备。

2023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2023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XX县2023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实施方案一、调查目的为准确、及时地掌握全国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为国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完善有关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根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要求,进行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二、调查标准时间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包括住宅样本调查和固定样本跟访调查。

住宅样本调查每年开展一次,标准时点为2023年11月1日零时。

固定样本跟访调查每年开展两次,标准时点分别为2023年11月1日零时和2024年6月1日零时。

三、调查对象和登记原则(-)住宅样本调查。

为抽中住房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应在抽中住房内登记的人包括:1.2023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2.户口在本户,2023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

抽中住房内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死亡的人口也要登记相关项目。

(二)固定样本跟踪调查。

为国家统一抽取清单中的指定人员及其同住的配偶和子女等衍生人员。

四、抽样方法根据国家、市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为基础建立样本框,按照多阶段、分层、概率比例的方法进行抽样设计,住户为最终抽样单位,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抽取下发。

五、调查项目(-)住宅样本调查1.按户填报的项目(抽中住房样本填报)。

户别、本户应登记人数、本户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的出生人口、本户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的死亡人口、住所类型、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本户现住房间数、住房来源、月租房费用等共11个项目。

2.按人填报的项目(抽中住房样本填报)。

姓名、与户主关系、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调查时点(2023年11月1日零时)居住地、在本地(本区县)居住的时间、户□登记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户口所在户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年前常住地、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是否识字、工作情况、婚姻状况、初婚年月、是否有过生育、是否打算生育(下一个孩子)、打算生育(下一个孩子)的时间、不打算生育(下一个孩子)的最主要原因、不打算近期生育的原因、理想孩子数、是否使用手机、使用的手机卡(S1M卡)数、所用手机卡(S1M卡)是否为本人的身份证件办理、最近一年内是否更换过手机通信运营商(包括换号和转网)、是否会使用智能手机、是否会使用智能手机做以下事情等共33个项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12•【文号】国办函〔2024〕71号•【施行日期】2024.09.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依法科学调查,周密组织部署,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掌握202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国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调查对象为我国境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国共抽取约500万住户、1400万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国家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公告

国家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公告

国家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24.10.08•【文号】国家统计局公告2024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4.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国家统计局公告2024年第4号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公告为准确及时监测和反映我国人口发展变化情况,为党和国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人口有关政策提供基础依据,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查范围:被抽中的我国大陆地区的城镇和乡村地域。

二、调查登记对象:抽中住房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应在户中登记的人包括:1.调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2.户口在本户,调查标准时点未居住在本户的人。

三、调查内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工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调查时间:调查标准时点是2024年11月1日零时。

现场工作时间是10月10日—11月30日。

五、调查方式:由政府统计调查机构派调查员到住户家中进行登记,或由调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方式进行登记。

调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出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对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调查工作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调查对象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开展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请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抽中作为调查对象的住户,积极支持配合2024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延政办发[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发〔2011〕6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2010年我县圆满完成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摸清了2000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分布、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全县未来人口的发展趋势,制定延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人口发展、服务与管理工作,为人口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科学的监测评价依据,从2011年起,本县将定期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县及各乡镇、街道的人口变化情况,及时监测人口调控目标的实现程度,为实施有效的人口管理和调控手段,解决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内容和标准时点年度人口抽样调查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婚姻生育、自然变动等情况。

调查的标准时点为每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涉及范围较大、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

调查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统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人口计生、流动人口管理、民政、卫生、宣传等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

县有关部门及抽中的乡镇、街道要成立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指导。

相关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调查。

四、经费保障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县级财政和各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分别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
调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口普查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4]4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0
【实施日期】2014.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4]4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省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全省抽取若干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人口数约为全省总人口数的1%。

三、内容。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胶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胶政发〔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青政字﹝2020﹞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普查目标任务(一)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科学制定、人口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青岛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保障,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确保有序、高效开展普查工作。

(二)普查的标准时点、范围和内容。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内容为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二、切实加强普查的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闸府办发〔2015〕12号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闸府办发〔2015〕12号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正文:----------------------------------------------------------------------------------------------------------------------------------------------------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闸府办发〔2015〕12号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国务院办公厅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42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本区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以下简称“调查”)通知如下: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摸清自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来本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未来人口的发展趋势,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二、调查的范围和对象本次调查将在区辖全部街道、彭浦镇抽取一定数量的居民小区,调查对象为居民小区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人口结构和人口总量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调查成果为经济社会服务的作用,本区调查的样本量扩大至3%以上,涉及调查对象约3万人。

三、调查的内容和时点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调查的组织实施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
作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5(000)005
【摘要】<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2005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全面摸清2000年以来我市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这次调查将在全市各区、县抽取约14万人作为调查对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

调查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总页数】1页(P30-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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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鹤政办[2005]11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鹤政办[2005]11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鹤政办〔2005〕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12号)精神,2005年将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为全面做好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的意义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认真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对准确反映200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XXX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把握我市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科学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做好调查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使社会各界和被调查对象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和配合调查工作。

要高度重视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和招聘工作,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的质量。

要认真做好调查所需经费的落实工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

三、切实加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鹤壁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质量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质量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质量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质量的通知(1992年10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口统计数据是反映基本国情、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人口变动情况调查是我国获得年度人口数据的主要渠道之一。

自一九八三年以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计、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每年进行一次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为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供了比较准确的年度人口数据。

目前,这项调查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但也发现人为干扰如实提供调查数据的现象时有发生。

主要原因是,有些地区的同志担心,如实申报出生人口,可能会突破人口计划指标,影响对本地区政绩的考核。

为确保抽样调查工作的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切实解决抽样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高质量地做好这项调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消除部分干部和群众的思想顾虑,支持抽样调查工作,如实申报。

四、在抽样调查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发<1991>9号),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性,严禁瞒报和虚报。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干扰调查工作。

——结束——。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三门峡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三门峡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三门峡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1•【字号】三政办〔2014〕49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三门峡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三政办〔2014〕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76号)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河南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做好2015年我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人口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准确反映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XXX居住环境、人口城镇化进程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建立健全人口城镇化统计数据库及人口经济统计地理信息系统,能够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人口抽样调查的范围和对象、内容和时间调查范围为国家1%人口抽样调查和河南省3%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抽中的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全市共抽取300多个小区,约8万人。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居住地、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沁阳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沁阳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沁阳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沁政办〔2015〕32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沁阳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沁政办〔2015〕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河南省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154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焦作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4〕1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做好2015年我市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人口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

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准确反映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XXX居住环境、人口城镇化进程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建立健全人口城镇化统计数据库及人口经济统计地理信息系统,能够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人口抽样调查的范围和对象、内容和时间调查范围为国家1%人口抽样调查和我省3%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抽中的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全市共抽取60多个小区,约1.6万人。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居住地、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1.19•【字号】荔府办〔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荔府办〔2015〕4号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的通知》(穗府办〔2014〕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意义,提高认识人口资料是最基本的国情、省情、市情、区情资料,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是为了掌握当前人口的发展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就业、医疗、住房、生育、养老等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这次1%人口抽样调查的目的是通过调查了解自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XXX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各单位和街道要高度重视,把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措施,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通力合作为了确保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实施,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各单位、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

为加强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街道成立荔湾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查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2015年1月底前建立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由一名分管领导担任街道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主任,制订街道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计划,抓紧落实调查办公场地和经费,选调业务精、作风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参加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要善于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调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按时完成各项前期准备,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江津府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9〕37号)精神和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工作任务,现就我区如何落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各镇街、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牢把握市委、市政府对江津的新定位新要求,紧密结合江津实际,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人口普查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准确掌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体安排(一)普查对象。

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开展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邹政办字〔2016〕24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开展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邹政办字〔2016〕24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开展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正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开展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邹政办字〔2016〕2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年度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1号)、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开展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59 号)要求,为及时掌握全市人口总量及结构变化,准确反映城镇化水平,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从2016年起建立年度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对象、范围和方式在邹城境内抽取约5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抽取4000余户、1.2万余人。

调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镇街,以增强调查数据的代表性。

调查采取由调查员使用电子设备直接入户调查和互联网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为抽中小区内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工作出行等情况。

调查频率为每年进行一次,逢“0”和“5”年份与全国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结合进行。

调查时点为每年11月1日零时,登记时间为11月1日至15日。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了解201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应登记的人包括:2015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的人;户口在本调查小区,2015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的人。

二、标准时点:2015年11月1日零时。

三、入户调查时间:2015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四、调查方式:调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入户进行登记,或由被调查户于11月7日前登陆国家统计局网站完成网络调查表的填写。

调查员、调查指导员入户进行登记时应出示调查员证或调查指导员证。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各级统计部门及其调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予以保密。

请社会各界特别是被选中作为调查对象的住户积极支持配合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5年10月8日来源:/fg/detail2009625.html。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
查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04
【摘要】<正>济政办字[20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1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2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及时掌握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推算市、县两级城镇化率,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总页数】2页(P23-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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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4(000)015
【摘要】&lt;正&gt;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4]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了解201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在我国境内抽取约6万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约1400万人。

【总页数】3页(P34-3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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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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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政办发〔2011〕28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3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区人口发展、服务与管理工作,从2011年起,本区将定期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全面、准确地反映本区人口变化情况,及时监测人口调控目标实现程度,为实施有效人口管理和调控手段,解决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就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自然变动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每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涉及范围较大,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

调查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区统计局为主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人口计生、流动人口管理、民政、卫生、宣传等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

各街乡镇要成立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调查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指导。

相关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调查。

四、经费保障
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除市级财政拨付外,由区财政统一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各级调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保证经费合理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

各街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

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调查以外的目的;各级调查机构及
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人员到位。

各街乡镇要根据工作量足额配备工作人员,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要组织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工作,确保调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可以从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调,也可以从社会上招聘。

(三)加强部门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提供调查所需的基础资料,积极配合入户登记调查,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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