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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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政办发〔2011〕28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3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区人口发展、服务与管理工作,从2011年起,本区将定期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全面、准确地反映本区人口变化情况,及时监测人口调控目标实现程度,为实施有效人口管理和调控手段,解决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就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自然变动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每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涉及范围较大,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调查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区统计局为主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人口计生、流动人口管理、民政、卫生、宣传等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各街乡镇要成立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调查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指导。相关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调查。
四、经费保障
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除市级财政拨付外,由区财政统一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调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保证经费合理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各街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调查以外的目的;各级调查机构及
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人员到位。各街乡镇要根据工作量足额配备工作人员,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组织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工作,确保调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可以从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调,也可以从社会上招聘。
(三)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提供调查所需的基础资料,积极配合入户登记调查,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