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兆瓦镁空气燃料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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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锦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兆瓦镁空气燃料电池
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稿)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月7年2017.
目录
附件:
附件1:环评委托书
附件2:厂房租赁合同
附件3:宁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南省长沙金洲大学科技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大学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复【2015】44号附件4:相关专利证明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3:项目周围环境及场地现状图
附图4: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及大气监测布点图
:湖南大学科技产业园平面布置图5附图
1概述
1.1 项目背景
绿色可再生能源是21 世纪全世界各国都倍加关注的新型洁净能源产业。目前广泛看好的锂电池由于本身固有的安全性差、充电要求过于苛刻、充电时间长,电池使用寿命较短和使用成本较高等缺陷已成为电动车辆产业化发展的桎梏。而目前具有体积小、电容量高、安全性高、运行综合费用低廉、可循环使用、无污染等优秀特质的金属空气燃料电池的研发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燃料电池是一种化学电池,它利用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时释出的能量,直接将其转换为电能,从这一点看,它和其他化学电池如铅蓄电池是类似的。但是它工作时需要连续的向其供给反应物质——燃料和氧化剂,这又和其他普通化学电池不大
一样。由于它是把燃料通过化学反应释出的能量变为电能输出,所以被称为燃料电池。金属燃料电池是以活泼固体金属(铝、锌、镁、钙、锂等)为燃料,以碱性或中性溶液为电解液,空气中的氧气作为氧化剂的一款电池,金属燃料电池具有原材料丰富、安全环保、能量密度高等一系列有点,被称为面向21世纪的新型绿色能源,具有良好的发展和应用前景。
镁燃料电池具有比能量高、使用安全方便、原材料丰富、成本低、燃料易于贮运、可使用温度范围宽(-20~80℃)及污染小等特点。作为一种高能化学电源,在可移动电子设备、自主式潜航器电源、海洋水下仪器电源和备用电源等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长沙锦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致力于镁空气燃料电池的研发,目前已获国家多项专利,该公司研发的镁空气燃料电池已可实现产品的销售。因此长沙锦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700 万元,购买相应的设备,租用湖南省大学科
技产业园3栋101厂房作为镁空气燃料电池的生产场所(租赁面积约916.93 平方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属于“K 机械、电子“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分类如下:“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电池制造(无汞干电池除外)。本项目为电池制造,不属于无汞干电池,因此该项目做报告书,其他的做报告表”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中的有关规定,长沙锦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长沙锦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兆瓦镁空气燃料电池”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详见附件1)。
按照环评导则及相关法规的要求,环评项目组经现场踏勘、调研及监测,收集了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及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情况,在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征询有关部门及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环评工作过程
本次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为前期准备、调研。具体工作内容是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工作的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大气、水、噪声等专项评价的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基础,制定本次评价的工作方案;第二阶段的工作是根据评价工作方案完成评价范围内环境状况的调查、监测与评价,完成项目的工程分析,并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环境要素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第三阶段的工作是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最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项目特点,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①项目与湖南省大学科技产业园准入条件分析。
②生产过程乙醇废气对大气环境以及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及控制措施。
③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1.4 评价结论
本项目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及地方相关规划要求;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0月25日修订)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
1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24日)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实施);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591号);
1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1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1日施行);
18)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3月1日施行);
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施行);
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第39号令,2016年8月1日施行);
;)GB 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21.
1)《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2007年10月1日);
2)《湖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2002年修正)》(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3月29日);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53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3号)
5)《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6)《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湘环发[2016]25号)。
1)《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