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教务处)文件
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莆院教〔2014〕120号为了端正考风,加强对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莆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核资格本校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及格者方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一)旷课、请假累计达到该课程学期学时的三分之一或作业缺交超过二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必须重新学习。
(二)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并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
(三)期末考核前两周,任课教师应对授课班级的学生进行审查,并将未取得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未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考核;若参加考核者,其成绩不予认定。
二、考核方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
课程所在学院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教学大纲要求,制定课程考核大纲,确定考核命题的方式与要求,如:闭卷或开卷、笔试或口试、调查报告、论文等。
必修课程应该安排阶段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变“一考”为“多考”。
各二级学院(部)应注重对学生平时学习的考核,并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课程考核办法。
三、期末试卷命题与制作(一)命题要求1.命题规范,符合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要求。
2.题量适当,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3.难易适度。
4.覆盖面大。
命题的覆盖面应涵盖授课的主要内容、反映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5、B两套试题内容不能重复。
每年重复率不超过20%,同时要求等量、等难度。
6.采用统一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度等基本相同的课程应进行统一考核。
7.凡课程考试要同时准备A、B两套试题并附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8.重新学习课程考试不得降低考试要求。
(二)试卷命题与审批程序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采用试题库试题;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由课程所在系主任确定命题教师,并委托熟悉该门课程教学内容的骨干教师进行试题审核,经系主任和学院领导审批签字后提交校文印中心印制。
莆田学院关于教学大纲编制的若干意见(修订)
莆田学院关于教学大纲编制的若干意见(修订)莆院教[2009]131号教学大纲是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和执行培养方案的基本教学文件。
它既是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也是教材选用、制订授课计划、进行教学和教学检查等教学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规范化的基本要求。
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为规范教学大纲的编写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教学大纲的原则第一条? 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教学大纲须从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的整体要求出发,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课时,分别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二条把握好与有关课程(如前修课程、后续课程)的衔接。
编制教学大纲要先理顺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之间的联系和分工,避免课程教学内容的重复和遗漏。
第三条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原则。
大纲要反映本学科的最新进展,注重学生素质、技术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培养方案中开出的各门课程均需要编写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的学分、学时、实践学时等基本要素要与培养方案中的规定一致。
第五条不同学分、学时或者教学要求和内容不同的课程要单独编写教学大纲。
第六条独立和非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实训)及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环节应单独制订教学大纲。
第七条教学大纲由开课院、系(部)负责编写,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审核,分管教学副主任审定。
跨院系开设的课程由专业所在系提出课程教学目标和基本要求后,开课院系负责编写并审定。
(二)、编制教学大纲的要求第八条? 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说明、学时分配表、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纲要、实验和实践环节、课程教材和其他说明等。
第九条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参照《莆田学院实验教学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制订。
第十条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适用专业、设计学时、先修课程、设计目的及任务、设计内容及时间安排和考核标准等。
第十一条实习(实训)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实习(实训)类型、实习(实训)周数,学分数,适用专业,目的与要求、内容与时间安排和成绩考核办法等。
莆田学院双专业双学位及主辅修管理办法试行
莆田学院双专业、双学位及主辅修管理办法(试行)莆院教[2010]86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学改革,鼓励学生扩大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培养更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专业是指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同一门类学位跨学科的另一个本科专业。
双学位是指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门类学位的本科专业。
主辅修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辅修另一个专业所规定的若干门课程。
第三条开设的双专业必须是学校已有的本科专业。
院、系要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照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制定双专业培养方案。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组织第四条双专业的课程设置应该是包括该专业最必要的基本1理论和基本技能在内的基础课和专业课。
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
课程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严格按培养方案执行,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
第五条双专业课程教学安排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开始实施,双专业的学生人数如超过30人,可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授课时间安排以假期(含双休日)和晚上为主,学生人数少于30人的,安排到其它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第六条双专业的教学管理由双专业开办院、系和教务处共同负责。
三、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第七条申请双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2、学费按规定已缴清;第八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左右,教务处向全校学生公布当年计划开设的双专业。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自己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莆田学院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及辅修专业申请表》,由2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进行资格审核并由院、系主任签署审核意见。
申请表由学生所在系汇总并转交开设双专业的所在院、系。
第九条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开设双专业的院、系与教务处共同研究确定修读的学生,并由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到财务处缴费后办理听课证。
四、学籍管理第十条学生修习双专业、双学位一般在主修专业学业年限的弹性学制内完成。
第十一条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必须接受考勤并完成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且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学分。
莆田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莆田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莆院教[2007]128号一、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的战略,坚持以新世纪高等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为先导,以培养高质量人才为目标,以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为核心,以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为突破口的指导思想,大力加强教材建设,努力建立能够反映现代先进教育水平,具有我校特色的教材体系。
(二)原则1、以新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正确把握新时期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方向,贯彻落实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的文件精神。
在选择教材内容和编写体系时,应注意体现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2、实施精品战略,抓好重点教材建设。
选择出版或修订再版一部分优秀教材、十一五规划教材及具有我校优势的特色教材,逐步形成系列精品教材,为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
同时,组织编写体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教材和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新教材。
对以下教材要给予优先立项:(1)质量好、填补学科空白的新教材;(2)教学实用性强、教学效果显著、能在人才的培养上发挥重要作用的教材;(3)总结和反映本人或所在单位获得的重要科学研究成果,按照教学规律,加以整理分析,有助于提高科研水平的教材;(4)收集、整理国内外本学科已有的科学成果和资料,加以系统化,首先形成本学科较为成熟的教材。
3、扩大品种,合理配套。
为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必须扩大教材品种,实现教材系列配套,逐步做到文字教材与电子教材同步规划、协调发展。
扩大品种,决不能盲目增加同类教材的雷同版本,也不能片面追求教材的自编率,而只能是在保证编写质量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增加编写品种。
4、依靠专家,择优落实。
在选定教材选题立项时,组织院、系(部)教学工作分委员会的专家,在调查研究本专业教材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提出规划选题。
莆田学院教务处
莆田学院教务处教务〔2017〕83号关于加强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各学院(部):为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和考试管理,特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纪律期末集中考试期间将安排安排校、院两级巡视。
校级巡视由校领导、部分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和校级督导组担任,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巡视、督导。
学院巡视员由学院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教学督导等人员担任,加强考试督导、检查。
期末集中考试期间学校将启用教室监控对考试情况进行监控。
各学院(部)务必加强期末考风考纪,狠刹作弊之风,在考试期间应做好如下工作:(一)考务人员及监考教师考前应组织巡视人员、监考人员培训,要求考务、监考人员务必认真学习《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莆院教〔2014〕120号)、《莆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实施办法》(莆院教[2011]54号),《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莆院学〔2015〕20号),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
监考人员发现违规违纪学生,应立即终止该考生当场考试,并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监考教师应准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到考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未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备考考生1、在考前要认真核对自己的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认真复习,准备好考试用具。
如在正方系统上发现自己有考试信息缺漏、多余的,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反馈解决。
2、参加期末考试时需带好学生证或身份证,证件丢失的要提前开好相关证明,证明需附照片,并加盖院部公章。
3、考前要认真学习《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莆院教〔2014〕120号)、《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莆院学〔2015〕20号),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郑重声明:根据《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莆院学〔2015〕20号),视情节轻重,考试违纪、作弊将予以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二、试卷制作期末试卷命题与制作需按照《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进行。
莆田学院(教务处)文件
莆田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务[2014]54号
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配套经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基础医学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14〕3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2014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的基础上,增补省级项目配套经费(详见附件)。
增补经费已由财务处通过预算调整的方式下达到各相关学院(部),请相关学院于10月31日前到教务处实践科领取项目经费卡,并做好项目经费使用审核及登记工作。
附件:2014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增补配套经费情况
(此页无正文)
教务处2014年10月20日
附件:
2014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增补配套经费情况。
莆田学院教务处
莆田学院教务处教务〔2018〕31号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我校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工作安排,2018年7月4日~10日为期末课程集中考核时间。
为贯彻落实学校对考风考纪的要求,请各单位切实加强课程考核管理,做好期末课程考核相关工作,确保期末课程考核顺利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教务处2018年6月11日莆田学院教务处2018年6月11日印发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安排1. 本学期所有课程上课时间截至2018年6月29日。
2. 2018年7月4日~10日为集中考核时间。
二、考核安排与要求(一)公共课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具体课程与时间见附件Ⅰ;其他课程的考核由各二级学院(部)安排;(二)期末课程考核采用笔试方式的,通过“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安排,请各二级学院(部)在6月16日前在平台上安排好期末课程考核时间,6月21日前完成考场及监考教师安排;采用其他形式考核的,请单独用excel表格报送。
(三)几点要求:1. 安排在集中考核时间2018年7月4日~10日期间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四门(含公共课);2. 课程开课学院与学生所在学院应在做好充分协调后,确定考试时间,由开课学院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设置好考核时间,并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考试地点,考试原则上各二级学院应安排在各自包干教室中进行。
在公共课考试期间,由教务处优先统筹安排公共课考试教室。
3. 原则上不安排在晚上考试,如果安排在晚上考试,各二级学院务必做好安全、电力供应等意外情况的预案。
三、考试管理1. 考试管理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莆院教〔2014〕120号)及《莆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
莆田学院文件
莆田学院文件莆院教〔2017〕29号莆田学院关于印发课程建设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本校各单位:现将《莆田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2017年4月18日— 1 —莆田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实施办法(修订)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教学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加强课程建设,尤其是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对于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我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我校课程建设水平,特对《莆田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课程建设的体系和内容课程建设体系包括合格课程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
课程建设是一项总体性的建设,包括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大纲和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与课程有关的诸多因素。
我校的课程建设以主干课、基础课为重点,以课程教学为中心,分期、分批,使各门课程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二、课程建设评估(一)组织领导学校设立课程评估小组,由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
评估小组应经常了解教学情况,掌握教师教学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就课程建设问题进行咨询和指导。
各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人员兼有课程建设评审小组职能,二级学院(部)评审小组的职能是:1.全面掌握本二级学— 2 —院(部)课程教学和师资情况,对课程建设进行规划,并对课程建设存在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2.深入课堂听课,检查课程教学各环节、教材质量及使用情况,听取师生意见,与任课教师交流意见;3.根据课程评估标准对申报课程进行初评。
(二)评估的实施凡授课一轮以上的课程原则上都必须通过课程建设评估,课程建设评估每年进行一次。
具体实施步骤为:1.任课教师填写《莆田学院课程建设评估申报表》和《莆田学院课程建设评估自评表》(一式三份)。
2.二级学院(部)课程建设评审小组听取任课教师对课程建设的自我评价和工作汇报。
莆田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修订
莆田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修订)莆院教[2008]9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中心,为规范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维护和稳定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良好教风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二条教师应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先进的教学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追踪学科前沿,以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三条教师应热爱学生,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对学生严格要求,科学管理。
教师应服从学校、院和系(教研室)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每位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开设两门以上(含两门)本科课程的能力,学校鼓励教师开新课、试点课(如双语教学课程、研究性课程等)。
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等主干课程,应由业务功底深厚、知识面宽广、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
第五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基层教学单位的教研活动,定期开展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研究和讨论,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努力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六条教师应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建设(如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实验室建设等),积极申报院、校或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教学建设项目。
凡主持和参与教学建设项目的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承诺,努力工作。
第三章任课资格第七条从事教育教学专职工作的教师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承担高校教师相应职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主讲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新开课教师在开课前应经过试讲,试讲在院、系(部)进行,由院系(部)主管领导组织人员评定。
莆田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暂行)
莆田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暂行)莆院教[2004]45号为了积极推进我院学分制建设,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发挥个性和特长,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对象与申请条件本规定的实施对象为本专科一年级学生。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1.学习成绩优秀者[已学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平均学分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2%以内,且各门课程成绩均在及格以上];2.低分录取的专业转入高分录取的专业,“冷门”专业转入“热门”专业必须是极少数成绩优秀者,且要对转入新专业的学生进行考试(笔试和面试);3.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4.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5.原则上学生只能在大学科门类内转专业。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者;2.本专科二年级及其以上者;3.入学以来,因违纪曾受过学校处分者。
三、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2.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和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学习成绩单和符合转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经所在系和接收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3.为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当年该专业招生数的2%,转入人数也不得超过当年专业招生数的2%;4.接收转专业的系,要对转入新专业的学生组织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择优选拔;5.学生在学期间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转专业。
四、转专业的学籍管理问题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2.如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在课程内容、层次、学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则成绩有效,不必补修。
其余的作为公共选修课的学分记入学籍卡;3.除学习成绩优秀者外,其他因各种原因转专业者,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莆田学院教材发放管理办法
莆田学院教材发放管理办法
莆院教[2007]128号
为了规范教材管理与教材发放工作,进一步抓好我校教材的管理与建设,保障教学用书,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用书
(一)各年级学生在领用教材时以专业为单位,按时凭教材领用清单到通知地点领取教材。
(二)学生在领用教材时,应当面核对清楚,逐项核对无误后签名。
(三)开课一周内,学生未领到教材,应及时到院(系)办公室反映登记。
属院(系)漏报预订计划的,由院(系)提出补定申请;属于教务处回告因教材出版、运输等问题迟到的,由院(系)教学秘书向学习委员解释。
(四)对于全校公共选修课教材,各班学习委员应通知本班同学根据所选课程及自愿购买原则,可到新华书店莆田学院门市部购买或向其他同学借用。
二、教师用书
(一)教师领用任课教材,由各教研室根据教师任课情况严格把关,由教师本人提出,各教研室统一登记造册,交教学秘书汇总后报教务处核准后征订。
同一版本的教材应使用两届以上,在两届内不能重复登记领用。
(二)教师领用非任课教材,必须说明理由,经院系(部)主任同意并经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方可领用。
三、教材预订和发放
(一)教务处通过招标与教材供应商签定合同后,组织各院、
系(部)认真、仔细做好教材预订工作,并根据教学和招生变动情况及时制作、更正教材领用清单。
(二)教务处在每学期老生和新生正式开课前一天组织供应商到校发放教材,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和辅导员应组织好各专业学生按时有序地领取教材。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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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务[2015]33号
关于公布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
的通知
各学院:
经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2015年学校决定立项84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
1、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学校将给予各项目资助一定经费支持(见附件)。
2、经费将通过预算调整下达到各学院,各学院须安排专人登记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支出经费时,指导教师须审核学生提供票据的真实性,并由学院领导审批。
二、项目管理
1、各相关学院须组织相关指导教师及学生于5月29日前与教务处签订莆田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合同书(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为1~1.5年。
2、各项目指导教师应对项目运行提供必要的指导,并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经费。
3、各学院要采取措施加强对项目的引导,帮助学生进一步理清工作的方向。
尤其创业训练项目各学院须督促其在原计划基础上加强模拟或实践,以实践经验不断充实和完善企业策划,并形成经验的总结供后续相关项目参考。
4、各学院须加强对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不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为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所。
附件:莆田学院2015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教务处
2015年5月20日
附件:
莆田学院2015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