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新政策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新规定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
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凡具有东莞市户籍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允许以自愿、就近为原则,以个人为单位,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办理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人员,统一改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申报缴费基数的相应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费)。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镇区单位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曾在市属单位参保的人员,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允许继续参照市属单位缴费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按镇区单位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参照市属单位缴费标准缴费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缴费基数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
每年5-6月,灵活就业人员须向本人参保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下一社会保险年度的缴费基数。
不按时申报的,由参保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按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的缴费基数全年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全部由个人承担,今后的缴费比例按规定随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补缴养老保险费。
补缴的起始时间不早于我市开办社会人员养老保险业务的时间(1998年10月),同时按规定计收本金、利息和滞纳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期间,因经济困难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申报中断缴费。
连续欠缴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保障部门视其自动停保。
参保人经济情况好转后,可申报接续参保。
(四)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能达到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申请延缴至符合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
湖北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湖北补缴养老保险政策湖北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一、补缴范围和对象(一)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时,适用本办法。
(二)已参保单位的未参保职工,首次参保时,适用本办法。
二、补缴办法(一)原固定职工,从当地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开始至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时间,由企业按职工平均缴费基数3%-5%的比例补缴(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至参保前的时间,单位和个人按历年规定费率补缴。
补缴后,职工在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按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的工作时间,可视同缴年限。
单位参保时已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其原单位发放的养老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项目和标准进行核定,在单位正式参保后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原合同制工人,从被批准招收为合同制工人至参保前的时间,单位和个人按历年规定费率补缴。
对于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前在本单位从事过临时工的,在补缴资金到位后,当地实行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从事临时工的时间,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当地实行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从事临时工的时间,应计算为缴费年限,并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欠缴的应当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补缴。
如果不补缴,则当地实行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至参保前的时间不能计算为缴费年限。
(三)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招用的城镇临时工、农民工,目前仍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应从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开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至参保前的时间,单位和个人应按历年规定费率补缴。
对于其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由单位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2020年湖北省养老保险办理补缴政策
2020年湖北省养老保险办理补缴政策一次性补缴的对象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
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
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全部记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退休后领取待遇。
2024年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补缴特别规定
2024年,在中国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指导下,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特别规定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以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发展。
补缴养老保险的特别规定主要针对各类人员的具体情况,为他们提供便利的补缴方式和条件,通过这些规定,人们能够更好地享受养老保险制度的福利。
首先,特别规定了劳动者的补缴方式和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未满15年的缴费年限被称为未足额缴费年限。
对于这些劳动者,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补缴,将未足额缴费的年限补齐。
补缴的具体方式包括一次性补缴和分次缴纳两种,而补缴的时间限度则为60个月。
此外,特别规定了补缴所得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劳动者可以通过社保局或者单位的指导,填写相应的表格,递交相关材料,完成补缴手续。
其次,特别规定了已退休人员的补缴方式和条件。
已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部分可以进行补缴,使其获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特别规定规定了退休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补缴事项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设立单位可以为其补缴的具体方式和程序。
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当补缴未足额的年限,以获得更高的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特别规定还为其他特殊群体提供了补缴途径和条件。
比如自由职业者、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缴,以充分享受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
特别规定还明确了补缴的条件和程序,这一系列的措施旨在解决特殊群体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提供一条便捷的补缴途径。
总之,2024年的养老保险补缴特别规定,通过明确补缴的方式、条件和程序,为不同人群提供了更好的养老保险补缴服务。
这些规定的出台,进一步促进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人们的养老保障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可持续的保障措施。
同时,这也为人们兴办新的事业、转行就业提供了更宽松的就业环境和机会,增强了人们的就业稳定性和就业满意度。
2020泰安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2020泰安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企业用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补缴养老保险费,要严格按照规定对条件、程序和办法进行审查办理。
其中,原来已经办理待业手续并已缴纳待业期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待业期间的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不能补缴待业之后到用人单位工作之前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逐人审查单位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和明细表、劳动合同、招用人员登记表等原始资料,防止非本单位职工挂靠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现象。
针对破产清算企业职工,如果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要按原来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补缴。
经过辖区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企业,其职工可参照破产清算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补缴养老保险费。
原来办理待业手续并且已缴纳待业期间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待业期间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已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一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缴费人员),如果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需要按照不低于当年最低缴费基数和现缴费比例,每往前补缴一年加收10%系数的办法补缴。
此外,通知规定,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保缴费,不得再补缴首次缴费起始时间之前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不能追补缴费增加缴费年限。
如果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所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查批准,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之后,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规定办理退休,定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相关阅读泰安养老保险缴费指南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主要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连部分构成。
本文为您介绍泰安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信息。
缴费标准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2014年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
2020年养老保险补交有什么规定
2020年养老保险补交有什么规定一次性补缴的对象: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
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
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社保补缴主要分为五大类型1、企业原因未,可以要求企业补缴;2、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当然,如存档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补缴;被判刑、劳改、收监期间,不可补缴;你进入北京前,如是外地户籍,进入北京前不能补缴;如果是北京市户口从农业转到非农业,农转非之前不能补缴;3、员工调动,社保关系转移不畅,造成社保中断,可以补缴;4、员工试用期开始缴纳社保,社保应该是从试用期开始缴纳,试用期补缴要求企业补缴;5、外地员工辞职空档期,无工作单位,如需补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进行补缴;补缴范围:◎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社保补缴新规定整理
让知识带有温度。
社保补缴新规定整理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3社保补缴新规定,仅供参考,喜爱可以(保藏)共享一下哟!社保补缴新政策1、人员范围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补缴及待遇计发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统一规定的补缴标第1页/共3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
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详细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别群体对待,另行讨论制定调整养老金方法。
2023社保补缴新规一、2023社保补缴取消了吗社保还是可以补缴的,只不过对于一次性补缴进行了限制;取消一次性补缴社保的制其实也是从大局考虑的,只要大家根据要求完成社保的缴纳,那么相关的待遇享受并不会受到影响。
另外,伴随着一次性补缴制的取消,也推出了不少利好方案;比如说取消参保户籍上的限制、缴纳社保时间变得更加敏捷等等。
2020年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2020年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3.中断缴费人员补缴时,其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如何确定?答:(1)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
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
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
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2)2011年6月30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从达到退休年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
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1996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补缴,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
缴费比例为20%。
4.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时,如何收取滞纳金和利息?答:(1)已核定缴费基数,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费,补缴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2020年个人补缴社保怎么补?
相信每个市民都会缴纳社保,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
一、2020年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2020年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流程的介绍
1、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2、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2023年养老金补缴新政策(2023年养老补缴)
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3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3如下:之前的政策是大部分地区不允许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只有少部分地区允许一次性补缴。
但是从2023年起,就取消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次性补缴。
当然,上面是普遍性的补缴,目前还是存在特殊群体人员的补缴。
1、在职期间,单位未参保,导致员工没有缴纳社保。
这是单位的原因而非个人原因,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补缴的。
2、特殊人员延迟退休5年后,仍然不满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
3、疫情原因,部分地区允许2023年补缴202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
4、灵活就业者由于特殊原因,向人社部门申请缓缴,缓缴时间结束后也是燃衡可以补缴的皮含做。
测一测你的抗风险指数,老孙专家为你免费解读!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23年怎么交2023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如下:1、凡45周岁以上男性和40周岁以上的女性,团李颂均可参与行养老保险补缴团李颂,其中达到退休年龄的居民(男为60周岁,女为55周岁),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
不到年龄的话,一般最多只能补缴10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这样办理1、参保人员想补塌郑缴费用的话,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将费用存入社会保障卡绑定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补缴的费用会被系统划扣。
农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2023一、农村养老保险补缴情况说明1、就补缴的情况来说,可以分为两种:参加养老保险的在缴费期间可以补缴之前没有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了的达到退休年龄后,缴费未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所不足的养老保险费用。
2、不管进行那种情况的补缴,在补缴费用时,都是以年为单位补缴的,缴费标准按照办理补缴手续时所在地区当年的缴费标准最低档次补缴,需要注意一点的是补缴是不能享受政府补贴的。
3、符合标准要求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小伙伴,可以携带相关的材料到你参保地所在的乡镇(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可以办理相关的补缴手续。
社保补缴的2023最新政策是什么
社保补缴的2023最新政策是什么社保补缴的2023最新政策是什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退社保能退多少钱社保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进行退保的,但是如果符合了相应的情况,是可以进行资金提取的,社保退保所能退回的资金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职工社保参保人职工社保的在岗职工参保人,所能够退回的资金主要为在岗期间按照个人缴纳比例的那些费用再加上所产生的利息,这些资金主要存储在其社保个人账户中,主要包括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和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以个人身份参保职工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保回来的资金是自己全部缴纳费用的40%,还有相应的个人账户中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其缴纳资金中汇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是无法进行退回的。
2、居民社保参保人居民社保的参保人进行退保的时候,退回来的主要为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和所产生的利息。
退社保要什么条件社保退保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参保人不幸去世,其家人或者合法继承人可以办理退保和提取社保账户中的资金。
2、参保人移民定居,携带移民证明材料可以办理退保和提取个人账户资金。
3、参保人到了合法退休年龄,但是累积缴纳年限未满15年,那么也可以办理退保。
职工社保离职了可以自己交吗职工离职了还是可以自己缴纳社保的,需要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个人缴纳社保的申请,为了方便称呼,这类型的参保人会被成为灵活就业社保参保人,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职工社保的缴纳,一般情况下只能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过由于各地区的社保管理条例的不同,有些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缴纳失业保险或者生育保险。
长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长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长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目前,户籍转为城镇户籍的、在城镇长期定居生活的,或是在城镇实现灵活就业的农民,如果本人自愿,可以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具体包括:户籍转变为城镇户籍,整建制行政区划为城区辖区内的农民,可以自由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城镇购房或随子女在城镇长期居住的.农民,凭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等资料,可自由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城镇实现灵活就业的农民,本人自愿,可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在办理程序上,考虑到促进就业和参保相衔接,参保前应向户籍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求职登记申请;劳动保障所出具求职登记证明后,本人持该证明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缴费时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逐年缴费达不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15年)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申请,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以提出申请当年当地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剩余缴费年龄不足15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缴费后,应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和缴费标准,逐年缴费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
广东2020年社保补缴有什么规定
广东2020年社保补缴有什么规定一、非一次性补交1、补缴所需条件,女方年龄最大限54岁(59年出生的)、男方年龄最大限59岁(54年出生的),且补缴年没领过失业救济金及退过保的而且还需年满18岁;2、补缴时段分小龄【女不超过45岁(68年后出生的)、男不超过55岁(58年后出生的)】、大龄【女45岁及45岁以上、男55岁及55岁以上】两种情况,小龄补缴从2000年1月开始至今,大龄补缴从2000年1月开始至2012年12月;3、补缴社保种类需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一起补,不能单补或组合补,且统一用私企在市社保补;4、操作过程,逢单月10号小龄截止报单,每月20号大龄截止报单,截止后2个月内补缴好(国家规定正常补缴时间为60天到90天),并且可在补缴好后的1至2个月里(大龄1个月,小龄2个月)在广东社保查询网上查询到;6、补缴可同时一次性补缴多个时段且每个时段原则上要满二年,如补缴人员在广州还在参保的可不需现公司停保(非广州市需停保,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区的也需停保,以免查询不到参保状态而增员补重复),只要直接加补所需时段就行,如补缴出现重复的,国家只能退养老个人部分,并不能单补2000年1月至2002年7月段,要补缴这段的需连到2002年8月;7、费用合算:社保费+社保利息+服务费+残疾人保障金【(50元∕人﹒月)补2012年及后的需加此项】+加急费【(20元/人﹒月)需补2008年及后的当月补当月显社保网的需加此项,每月10号截止报单】+调配费【(70元∕人﹒月)女45岁及以上男55岁及以上的需加此项】二、一次性补交一次性补缴业务类型分别有以下5种,为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2、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193号文)。
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城镇集体企业,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4、宗教教职人员(45号文)。
2012年2月前已年满60周岁且仍在我省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我省户籍宗教教职人员,可自愿按照属地原则,一次性缴费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0年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
2020年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一、养老保险补缴对象1、个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险补缴基数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补缴。
三、养老保险补缴年龄1、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四、养老保险补缴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4、部队复员军人提供军人档案。
1、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人员补费对象:主要是指在2014年10月1日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在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并且在2014年10月1日前具有城镇户籍的原城镇劳动者。
如何补费:按自治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补费。
《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从《劳动法》实施之日1995年1月1日起补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费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果缴费年限不满15年,顺延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年的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
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新的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旨在完善社保制度,强化个人权益保障,提高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
这一新规定将对个人的社保缴费产生重要影响,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新规定明确了可以一次性补缴的社保费用范围。
根据规定,个人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但不能一次性补缴生育保险费用。
这意味着个人可以通过一次性缴纳社保费用,达到缩短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的缴费年限的目的,从而提前享受养老金和其他相关待遇。
其次,新规定规定了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用的缴费期限。
根据规定,个人一次性补缴的社保费用缴纳期限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欠费期间。
也就是说,个人只能补缴2021年及之前的社保费用,而不能补缴2022年以后的欠费。
另外,新规定还对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用的计算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用的金额应根据往年的标准来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是按照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和规定的缴费比例计算出每个月的缴费金额,然后将这些金额累加起来,即得到一次性补缴的社保费用的总金额。
最后,新规定还规定了一次性补缴社保费用的具体办理流程。
个人需要向所在的社保机构提出补缴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社保机构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确认缴费金额后,个人需要将相应费用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提供缴纳凭证。
综上所述,新的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个人更好地享受社保待遇,弥补之前的欠缴差额,提高个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个人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了解新规定的具体政策要求,积极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确保自己的社保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社保部门也应当提供便捷的办理流程和及时的服务,确保新规定的有效实施。
2020养老保险新政: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条件
2020养老保险新政: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条件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不是工作单位交的可以吗参保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应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达到规定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所括视同缴费年限在内的连续工龄在内),即在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前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或者在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
这里“统帐结合办法”的实施时间:国有企业为1995年1月1日;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为1995年7月1日;街道集体所有制企业为1998年1月1日。
这里“参加工作”是指在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参加工作。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基本作用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
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
2020山东省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2020山东省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
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关于补缴基数和比例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
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
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
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
一次性缴清。
三、补缴年限和年龄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020补缴养老保险费新规定
2020补缴养老保险费新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允许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进行补缴,以满足退休年龄的要求。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
1. 补缴对象:凡是未及时参加养老保险或者未按规定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
2. 补缴期限:补缴期限为缴费开始年度到补缴现在的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3. 补缴费用:补缴费用为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相应利息的总和,具体费用根据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4. 补缴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网上支付等多种方式进行补缴。
5. 补缴后的效果:补缴后可以计算在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可用于提高个人养老金累计储备额,提高退休年龄的资格。
6. 注意事项:补缴个人养老保险费需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如避免重复缴费、看清补缴范围、了解各地政策等。
同时,建议提前对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进行核对,确保缴费记录的准确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新政策2017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新政策一、养老保险个人补交范围二、中断缴费人员补缴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
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2、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
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三、养老保险个人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1、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
3、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四、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1、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
2、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本月补缴能否提前领?2016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
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
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有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有机整合,其统一性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统一制度名称;二是统一政策标准。
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
三是统一管理服务。
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
四是统一信息系统。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题解读】1、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答: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除全日制在校学生、用人单位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须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首次参保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应于每年3月底前,到镇人社所,村(居)“四个不出村”平台,县内建行各网点缴费,也可通过建行网上银行、悦生活、手机银行缴费,缴费档次每年可调整。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各是多少?答:2016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为: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仅限缴费困难群体);个人缴费1000元,政府补贴60元;个人缴费1400元,政府补贴70元;个人缴费2100元,政府补贴80元;个人缴费3000元,政府补贴90元;个人缴费4000元,政府补贴100元。
补缴的年份不享受政府补贴。
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3、哪些困难群体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具体代缴标准是多少?答:持有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只需缴20元,由政府代缴80元,政府补贴30元;也可选择高档次的缴费标准缴费,政府代缴标准不变,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补贴。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凭本人参保缴费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前一个月,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办理手续。
2010年1月1日新农保或2011年12月1日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哪几部分构成?怎样计算的?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2015年的标准是每人105元/月;奖励性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的增加10元/月,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一年增加1元,最高不超过30元/月。
非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缴纳7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不给予奖励性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个人缴纳保险费、政府代缴保险费(仅限缴费困难群体)、政府补贴、利息。
6、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须符合哪些条件?答:201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死亡的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丧葬补助金600元。
①上年度已正常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②累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满15年的;③本人缴费并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④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单独基础养老金待遇,其子女正常参保并按年缴费的。
7、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遗属补助)人员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答:凭本人及子女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办理基础养老金申报手续。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没有调整机制?答:国家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已从2010年的60元调整到2015年的105元,2016年如何调整,按省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9、每年在什么时间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答:每年7-9月待遇领取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银行存折(卡)或社保卡,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或村(居)委会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答: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并按照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11、现在不参保缴费,60周岁以后是否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答:不可以。
按照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195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居民、1951年12月1日后出生的城镇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均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按年正常缴费。
1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领或在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怎么处理?答:参保人员如果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由参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参保人员如果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有余额的,由参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早参保比晚参保的好处体现在哪里?答:早参保且按年正常缴费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享受的政府补贴多;(2)享受的奖励性基础养老金多;(3)个人账户储存额高,领取的养老金高;(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重复缴费时段)可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1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高档次缴费的好处体现在哪里?答:选择高档次缴费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享受的政府补贴标准高;(2)个人账户储存额高,领取的养老金高;(3)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在不考虑个人账户历年产生的利息、政府补贴及基础养老金等因素,139个月就能把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领回,139个月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由政府给付。
且选择高档次缴费的仍然享受高标准的待遇,选择低档次缴费的仍然享受低标准的待遇。
为此,缴费档次越高,养老金越高,享受到政府的补助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