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人才个人补缴养老保险须知
养老保险补缴及个人账户管理
养老保险补缴及个人账户管理一、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有何规定?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我市于1994年1月开始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根据《关于贯彻〈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实施细则》([1993]济劳险字第281号)文件规定,“已参加了社会统筹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的实际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二、补缴养老保险费如何办理?怎样计算?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4、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
计算方法如下: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其中: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30%,单位22%,个人8%。
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
例:某企业职工,于2007年6月办理补缴2001年1年的养老保险费,如果2001年实际工资月收入低于当年的缴费下限492元,那么他补缴2001年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492元,年基数5904。
具体计算如下:1、补缴比例:30%;2、补缴系数:1.7;3、2001年社平工资9840。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京社保发[2010]5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日期】2010.12.03【实施日期】2010.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52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保代办机构: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以及《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集体存档的人员,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相关补缴手续。
二、档案关系在市职介中心、市人才档案中心、市双高人才发展中心的存档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市职介中心、市人才档案中心、市双高人才发展中心出具《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档案审阅证明》(见附件1)(以下简称“档案审阅证明”),个人持档案审阅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按照“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相关补缴手续。
个人提出申请将档案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应予以接收,并按照“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相关补缴手续。
三、档案关系在街道(乡镇)社保所的人员,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在其户籍所在地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后,按照“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相关补缴手续。
2022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新政策_养老保险新政策2022
2022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新政策_养老保险新政策2022一、养老保险个人补交范围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
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二、中断缴费人员补缴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2022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
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2、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2022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
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三、养老保险个人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1、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
3、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四、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1、2022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
2、2022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
养老金补缴规定
养老金补缴规定养老金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养老权益,我国实行了养老金补缴规定。
养老金补缴是指在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以补齐缴费年限,并最终享受养老金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保人员应当连续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参保人员可能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够,无法领取养老金。
为了照顾这部分人员的权益,我国推出了养老金补缴规定。
养老金补缴规定允许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以补齐缴费年限。
具体来说,参保人员可以在退休后5年内,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缴费。
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将纳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并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这样,参保人员就有机会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补缴规定的实施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一个补救不足的机会。
各地社会保险部门会及时宣传养老金补缴政策,向参保人员提供详细的申请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
参保人员只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填写相关申请表,即可办理养老金补缴手续。
养老金补缴的金额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如果参保人员曾经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断缴费,那么补缴金额会受到影响。
一般来说,补缴金额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和中断缴费的时间来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由社会保险部门进行统一规定,并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养老金补缴规定并不是适用于所有参保人员的。
对于那些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法定缴费年限,并且已经取得国家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申请特殊待遇来领取养老金。
这样的待遇既是对他们劳动成果的肯定,也是为他们晚年提供了经济保障。
总之,养老金补缴规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为那些在退休年龄时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劳动者提供了一个补救的机会。
通过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并申请养老金补缴手续,参保人员可以补齐缴费年限,最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个⼈补缴养⽼保险费补缴申请流程是怎样的个⼈补缴养⽼保险费补缴申请流程是怎样的,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职介、⼈才存档⼈员本⽉起可按规定补缴基本申请流程
1、个⼈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25⽇前初审。
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正常缴费的⼈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缴费⼈员的补缴明细,并⽣成补缴汇总。
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致后,转基⾦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
基⾦收缴财务岗应于每⽉28⽇前⽣成银⾏扣款信息。
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28⽇前将补缴费⽤⾜额存⼊个⼈扣款账户中。
当⽉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1-5⽇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扣款。
次⽉18⽇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可查询账户情况。
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由于个⼈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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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11月28日)存档单位、个人:随着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和社会保障机构的统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试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67号)及《关于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等有关问题通知》(京劳社保发〔2000〕150号),对原按《关于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人事关系、存放人事档案人员中试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暂行办法》(京人险〔1996〕379号)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与我市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以及存档人员参加保险中的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为了保证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原按京人险〔1996〕379号文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存档单位和存档个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持存档人员的身份证、存档卡、《存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登记卡》(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险缴费卡》办理审核衔接手续。
二、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障部对缴纳养老保险费存档人员的各种资料履行审核手续后,再进行相应衔接工作。
三、存档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个人账户管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工龄审定等工作,严格按照京劳社养发〔2000〕67号和京劳社保发〔2000〕150号办理。
四、本通知只适用于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单位和个人。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48号)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48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于《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补缴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如下:(一)个人应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各一式两份,同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确定补缴时间及基数档次。
(二)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缴费的人员和在存档机构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以下简称“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以下简称“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三)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分别录入在本区(县)所属存档机构正常缴费人员和非正常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
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
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
审批未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四)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
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进行扣款。
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相应个人账户情况。
扣款未成功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0.09.11•【字号】京劳社保发[2000]150号•【施行日期】200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0)150号2000年9月11日)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试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67号)文件精神,原按《关于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人事关系、存放人事档案人员中试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暂行办法》(京人险〔1996〕379号)规定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存档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移交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衔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仅限按京人险〔1996〕379号文件规定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和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顺义、昌平区和延庆、怀柔、密云县人才服务中心以及全国人才交流中心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存档人员中执行,其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不执行本规定。
二、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单位和个人,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缴纳养老保险费协议,同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其单位信息库和职工个人账户库建立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养老保险基金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收缴汇总后直接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单位和个人,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缴纳养老保险费协议,并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代办社会保险登记。
其单位信息库和职工个人账户库建立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收缴后上缴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保补缴的通告
社保补缴的通告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社保补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补缴范围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
2、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补缴。
二、补缴期限1、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具体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一般为最近几年内,具体期限以当地政策为准。
三、补缴方式1、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进行补缴。
2、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缴费方式进行补缴。
四、补缴费用计算1、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人实际工资确定。
2、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比例,按照当时的规定执行。
3、补缴社会保险费还可能需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办理补缴手续,需填写《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并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按照核定的金额进行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补缴手续,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申请。
经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六、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如实申报补缴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社会保险补缴资格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将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享受。
3、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补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可能会影响您的社会保险待遇享受。
七、咨询与监督1、如有疑问,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拨打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了解具体的补缴政策和办理流程。
2020年养老保险补交有什么规定
2020年养老保险补交有什么规定一次性补缴的对象: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
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
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社保补缴主要分为五大类型1、企业原因未,可以要求企业补缴;2、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当然,如存档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补缴;被判刑、劳改、收监期间,不可补缴;你进入北京前,如是外地户籍,进入北京前不能补缴;如果是北京市户口从农业转到非农业,农转非之前不能补缴;3、员工调动,社保关系转移不畅,造成社保中断,可以补缴;4、员工试用期开始缴纳社保,社保应该是从试用期开始缴纳,试用期补缴要求企业补缴;5、外地员工辞职空档期,无工作单位,如需补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进行补缴;补缴范围:◎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个人社保 养老保险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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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能补交吗
是需要缴纳15年才能够领取的,但有些人之前工作的时候没有养老保险或是没有重视缴纳养老保险,等自己已经退休了才发现自己养老保险没有缴纳齐年数。
那么,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养老保险的补交手续是怎么样呢?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养老保险的补交手续: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4、其他相关材料。
养老保险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
(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2、补交时须提供: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补缴社会劳动养老保险的条件:(四种人员可以补缴)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新参保企业及其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1、新参保企业中的职工,参保前有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应在参保时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参保后不再办理。
2024养老保险断交可以补交吗?
2024养老保险断交可以补交吗?一、补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手续养老保险什么情况下可以补?一、养老保险什么情况下可以补养老保险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可以申请补缴的,需要满足以下这几种情况:1、单位欠缴养老保险的:我们在正规企业工作,企业就须按照要求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如果用人单2、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如果是没有正规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购买养老保险,如果在缴费途中因为银行卡余额不足又或者其它原因导致缴费失败的,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去当地的社保局申请不缴所欠的费用。
二、补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手续1、养老保险手册;2、职工个人档案;3、《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4、职工与应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5、工资发放明细表;6、参保人本人身世分量证或户口簿;7、社保局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因为每个人补交养老保险的理由不同,所以在准备资料时也会有所差异。
为了让大家办理起补缴手续来更加地方便快捷,可以提前去社保局了解一下,再按照要求来进行准备。
三、补养老保险较多补多少年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补缴养老保险的较长时间不能超过118个月,也就是15年,根据每个人的年龄以及参保情况不同,大家可以选择补缴1-118个月不等的社保费用。
对养老保险有所了解的人应该都知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年限须达到15年及以上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选择一次性补齐,也可以选择延迟退休,直到满足要求之后才开始领取养老金。
关于补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手续的内容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了,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看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与此相关的内容可以持续关注一下我们,我们会定期为大家带来这方面的内容。
二、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接工龄一、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接工龄可以。
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否则,就不能一次性补缴。
【最新】补交个人养老保险新政策
【最新】补交个人养老保险新政策____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规定下岗职工如何缴纳养老保险呢?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又有什么新变化?新政策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____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个人可以持养老手册和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养老保险窗口交纳养老保险金。
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____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____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____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____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____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
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再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失业之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西政办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3日关于完善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2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具有首都功能核心区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的工作原则,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四方作用,以规范促进提升,以融合促进活力,以创新促进发展,以精准促进满意,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努力搭建居家服务多样化、社区服务专业化、机构服务规范化、医养康养结合化、事业产业协同发展的首都功能核心区特色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统筹,优化养老服务设施1.加强统筹实施。
强化区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信息平台推广应用、行业监督指导等作用,强化养老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行业自律、协调监督作用。
北京市养老保险补缴流程
北京市养老保险补缴流程一、了解补缴条件在进行养老保险补缴之前,参保人员首先需要了解补缴的条件。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需要在办理补缴之前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未参加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已参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但有一定缴费记录。
二、办理补缴申请三、缴费计算和核定办理补缴的参保人员需要到社保局进行缴费计算和核定。
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社保局会对其历史缴费情况以及缴费年限进行核定,并计算出具体的补缴金额。
缴费金额主要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缴费两部分组成。
四、缴纳养老保险费核定补缴金额后,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
北京市一般会规定在核定后的一个月内缴纳补缴款项。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等。
参保人员只需按照规定的缴费期限和方式,将补缴款项及时缴纳到指定账户即可。
五、补缴缴费证明缴费完成后,参保人员可以向社保局申请补缴缴费证明。
补缴缴费证明是一种重要的证明材料,用于证明参保人员已经按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并具备参保条件。
补缴缴费证明通常可以在社保局现场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或者在线申请获得。
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补缴完成后,即可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通常需要满足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要求才能申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会得到增加,从而提升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
总结:以上是北京市养老保险补缴流程的详细介绍。
参保人员需要了解补缴条件,办理补缴申请,进行缴费计算和核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补缴缴费证明,并最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办理补缴过程中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积极配合社保局的工作,以确保顺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024年个人如何补缴养老金
补缴养老金是指在个人尚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或者未满足缴费年限的
情况下,主动向养老保险部门缴纳应缴的养老保险费用,以补足个人养老
金缺口。
一般情况下,补缴养老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分别是未参保期补
缴和参保期内补缴。
对于未参保期的个人,可以申请未参保期补缴养老金。
具体流程如下:
3.根据社保部门的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交齐所需材料。
4.缴纳相应的补缴养老金费用,具体金额根据个人的需求和社保部门
的要求而定。
对于已参保期的个人,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申请参保期内补缴养老金。
具体流程如下:
3.根据社保部门的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交齐所需材料。
4.缴纳相应的补缴养老金费用,具体金额根据个人的需求和社保部门
的要求而定。
在补缴养老金时,个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补缴养老金的收费标准和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个人在办
理前最好先向当地社保部门了解相关政策。
2.对于已参保期内的个人,补缴养老金的时间要在退休前办理,一般
不会受到年龄和缴费年限的限制。
3.对于未参保期的个人,补缴养老金的时间要在正式参保前办理。
4.补缴养老金的费用一般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所缴费的年限而定,
个人在办理前最好与社保部门核对费用金额。
总之,补缴养老金是个人主动参与养老保险的方式之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个人的养老金待遇,但具体操作流程和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个人在办理之前最好与当地社保部门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
单位不在如何补交个人养老保险
单位不在如何补交个⼈养⽼保险
在公司⼯作的员⼯都应该是有养⽼保险的,这个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如果不给员⼯缴纳养⽼保险将是属于违法,如果期间有⼀段时间没有交,这个时候以个⼈⾝份交,应该怎样处理?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单位不在如何补交个⼈养⽼保险
以个⼈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补缴,并且补缴。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
缴纳⼀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由职业者)漏缴职⼯养⽼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档案和养⽼保险⼿册;
2、《补缴基本养⽼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养⽼保险定义
养⽼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年⼈“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活后才⾃动发⽣作⽤的。
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活内容。
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只有满⾜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政部门核准后的次⽉起,⽅可按⽉领取基本养⽼⾦及丧葬补助费等。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如果是以个⼈的⾝份补缴养⽼保险⼀般是不可以的,只有因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漏交才可以进⾏补交,这个时候需要单位出相应的证明,然后到社会保险部门进⾏办理,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
个人在人才或职介存档可补缴养老保险
个人在人才或职介存档可补缴养老保险以前,只有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才可以由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如今,这个规矩变了,自本月起,在区职介中心和人才交流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向现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了。
涉及人群首先须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其次应是在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但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
如何补缴档案存在区职介中心和人才中心的本市城镇人员本人应于每月的25日前到区职介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填写补缴申请、《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及《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确定补缴时间和基数档次。
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本人应于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次月18日后,可查询相应个人账户情况。
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此类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流程,与在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的补缴流程基本相同,除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过程中,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另外,档案关系不在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区县的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办理补缴手续。
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参保人员,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职工首先要由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方可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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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人才个人补缴养老保险须知
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11月开始,每月1至14日之间,我中心办理个人补缴养老保险业务(此次补缴只能补缴养老保险,不涉及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一、在我中心办理个人补缴养老保险人员范围:
1、在我中心以个人缴费卡方式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人员。
2、在我中心为个人委托存档,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人员。
3、在我中心单位集体存档,西城区惩治居民户口,社会保险关系在单位与存档单位一致的人员。
4、西城区城镇居民户口,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职介以外的其他行业人才存档人员。
5、西城区城镇居民户口,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都在用人单位的人员。
二、办理该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1、在我中心以个人缴费卡方式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人员: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以申请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办理的北京银行卡借记卡或邮政存折原件。
4)、若申请人无法前来把你,必须直系亲属代办,除带上诉材料外,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和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原件。
2、在我中心为个人委托存档,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人员: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以申请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办理的北京银行卡借记卡或邮政存折原件。
4)、若申请人无法前来把你,必须直系亲属代办,除带上诉材料外,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和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原件。
5)、须提供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1份。
3、在我中心单位集体存档,西城区城镇居民户口,社会保险关系在单位与存档单位一致的人员。
1)、单位同意该人员以个人身份进行养老保险补缴介绍信。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以申请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办理的北京银行卡借记卡或邮政存折原件。
5)、若申请人无法前来把你,必须直系亲属代办,除带上诉材料外,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和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原件。
6)、须提供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1份。
4、西城区城镇居民户口,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职介以外的其他行业人才存档人员。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以申请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办理的北京银行卡借记卡或邮政存折原件。
4)、若申请人无法前来把你,必须直系亲属代办,除带上诉材料外,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和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原件。
5)、现存档机构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原件经我中心审验后返还现存档机构)。
在北京市人才、北京市职介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可到我中心申领《个人补缴保险信息查阅函》后办理补缴手续。
6)、若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须提供正在履行的劳动和联通(聘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1份。
5、西城区城镇居民户口,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都在用人单位的人员。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以申请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办理的北京银行卡借记卡或邮政存折原件。
4)、若申请人无法前来把你,必须直系亲属代办,除带上诉材料外,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和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原件。
5)、档案在具有人事权的企、事业(自收自支)单位的,应由本人和单位人事干部持当事人密封后的档案及单位介绍信办理送档审验,办理补缴业务后,大难密封自行带回。
6)须提供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1份。
申请人须准确提供本人需补缴养老保险的起至年月,按照线管要求带齐材料后,到我中心填写相关表格,爱办理补缴手续的当月28日之前往北京银行借记卡或邮政储蓄存折内足补缴金额(必须保证有大于10元余额)。
若本人提交材料不符、填写内容有误或金额不足造成的补缴扣款不成功情况,本人须再次带齐相关材料重新到我中心办理申请补缴养老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