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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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一、《城乡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23)3.0.7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献。

3.0.9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6.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

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6.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

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表6.3.10 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8.1.2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8.2.20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10.7.6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成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毕前,不得开放交通。

11.1.9铺砌面层完毕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成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17.3.8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成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成5MPa时,必须采用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二、《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23)2.0.5 施工单位应按协议规定的或通过审批的设计文献进行施工。

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献。

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0.8 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献。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之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 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沙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0.5%~1%但不应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正切值15% (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注: 1、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指个别断面。

2、 米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

3、H 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D 为设计桩径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拼遵循“开 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 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按设计要求的依据,如无设 计指标对应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部分。

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road works in city and town
CJJ 1 -2008
J 792-200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8年9月1日
8.4透层、粘层、封层86
8.5检验标准88
9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93
9.1一般规定93
9.2沥青贯入式面层93
9.3沥青表面处治面层95
9.4检验标准•97
10水泥混凝土面层100
10.1原材料100
10.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104
10.3施工准备113
10.4模板与钢筋113
10.5混凝土搅拌与运输116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
开本:850 x1168毫米1/32印张:7%字数:212千字
2008年8月第一版2014年1月第十四次印刷
定价:39.00元
统一书号:15112 - 14749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100037)
本社 网址:
2.1术语2
2.2代号2
3基本规定4
4施工准备6
5测量8
5.1一般规定8
5.2平面控制测量9
5.3高程控制测量14
5.4施工放线测量15
6路基18
6.1一般规定18
6.2施工排水与降水18
6.3土方路基19
6.4石方路基23
6.5路肩24
6.6构筑物处理24
6.7特殊土路基2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3 基本规定3。

0。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5。

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6.0。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6.0。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4 地基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顶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最新版本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最新版本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034—2000)解放环路市政工程监理规划一、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简况1)解放环路是无锡市城市道路的一环线,它包括解放东路、解放南路、解放西路、解放北路全长5.48公里。

一期工程实施范围:胜利门广场~朝阳广场~文化宫桥,道路桩号为K3+6 25~K5+548.966(K0+000)~K1+325,全长约3.25公里,其中K0+603.218~K1+126.268为新建段,其余路段为老路面更新改造。

整个工程涉及胜利门广场、东林广场、朝阳广场三个大型交叉口及工运路、县前东街、崇宁路、学前东路、文化宫桥等主要交叉口。

解放环路市政工程包括雨污水、自来水、煤气、电力、通信等管道,全线分三个项目组施工,其中:项目1组:文化宫桥~朝阳广场;项目2组:朝阳广场~东林广场;项目3组:东林广场~胜利门广场;2)解放环路道路性质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在朝阳广场~文化宫桥~人民桥段为36米,其余路段为40米。

机非分隔采用机非隔离栅分隔。

3)路面结构在解放环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以及朝阳广场~文化宫桥改线道路为4CM沥青砼(S BS)+8CM沥青砼(AC-20Ⅰ)+4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CM10%石灰土底基层(K≥93%);其余路段实施路表铣刨4CM,上铺4CM沥青砼(SBS)+8CM沥青砼(AC-20Ⅰ)4)雨水管线实施新雨水管线1100,其余路段利用原有管线,并对原有管线进行清挖疏通,以确保雨水管线的畅通。

5)综合管线道路两侧人行道各增设一根电力管及改建给水管,右侧增设一根信息管线。

6)驳岸工程靠文化宫桥边从K1+038.7~K1+230.14有一段新建驳岸,基础原设计为钻空灌注桩。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精选课件
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对比
原标准规定:“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 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 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 大偏差超过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 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新规范规定: “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 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 1.5倍”;后者明显比前者严格
GB50300国标中2.0.9条 对主控项目的编制是本次修订的重点,新规范对于影响道路结 构质量与安全的项目列为主控项目,主要包括各层结构的压实度, 弯沉,混凝土、砂浆强度,复合地基承载力,面层结构厚度,结构 工程的断面尺寸以及对于结构质量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原材料的质量 检验等指标列为主控项目,主控项目的合格率要求达到100%。
精选课件
3、新规范按章、节、条、款、项划分层次,并按先主体、先共性的 原则进行同一层次的排序。新规范共计77节。
1)按先共性的原则。共性要求放在每章首节,编制为“一般规定” 节。
2)按先主体的原则。每章先编制技术要求规定节,将质量检查和验 收标准规定节放在最后一节。
3)新规范层次按章、节、条、款、项划分是依据建设部626#通知规 定进行的,与国标GB/T1.1-2000所规定的部分、章、条、段划分有所 不同。之所以按章节条款项划分:首先是从编号上,排序区分两者层 次划分的区别不大,只是名称叫法不同;其次是本次新规范将“施工 技术规定”与“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合在一册,作为一个规范出版, 已无必要分为两部分;另外参考自从2002年以后新出版的国标、行标 等新标准,均为按章节条款项划分。
精选课件
3、指导思想: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
制” 结合全国城市市政道路工程涉及工程安全和

GB55032与其它规范中废止条文的对比分析

GB55032与其它规范中废止条文的对比分析

GB55032与其它规范中废止条文的对比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的公告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第3.1.4、6.1.11、6.1.12、7.1.12、11.1.12条。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5.0.8、6.0.6条。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3.0.3、3.0.4、3.0.10、3.0.13、4.1.1、4.2.1、4.4.10、5.4.1条。

四、《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第3.0.4、3.0.6、3.0.8、5.4.1、5.4.2、5.7.4条。

现行通用规范条文《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3.3.7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涉及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应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定设计方案;2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外墙的连接应牢固,保温系统各层之间的连接应牢固;3 建筑外门窗应安装牢固,推拉门窗扇应配备防脱落装置;4 临空处设置的用于防护的栏杆以及无障碍设施的安全抓杆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5 重量较大的灯具,以及电风扇、投影仪、音响等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仪器,不应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对应废止相关强制性条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3.1.4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强制性条文及说明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骸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本节内容为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本规范各章节的相关内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对本节《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强制性执行,并作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强制性标准条文。

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

并指令承包人自费重做。

公路工程部份)JT J032 —94)沥青面层不得在雨天施工,当施工中遇雨时,应住手施工。

雨季施工时必须切实做好路面排水。

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有良好的劳动保护。

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配制液体石油沥青的车间严禁烟火。

使用煤沥青的施工人员应防止吸入煤沥青蒸气或者皮肤直接接触沥青,使身体受到伤害。

道路石油沥青合用于各类沥青面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铺筑沥青路面时,应采用符合本规范附录C 表C.1“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的沥青。

表C.1粗集料应该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的强度、耐磨耗性。

粗集料的质量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表 C .8“沥青面层用粗储料质量技术要求”的规定表 C.8注: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多孔玄武岩的视密度限度可放宽至 2.45t/m 3 ,吸水率可放宽至3% ,但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路面表层及各类公路抗滑表层的粗集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表 C.8 中关于石料磨光值的要求。

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组成,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表 C.11 的要求。

指标石料压碎值洛杉机磨耗损失视密度吸水率不大于(﹪)不大于(﹪)不小于(t/m 3 )不大于(﹪)对沥青的粘附性 不小于(级)细长扁平颗粒含量 不大于(﹪)水洗法<0.075mm 颗粒含量 不大(﹪)软石含量 不大(﹪)石料磨光值 不小于(BP Ν)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28302.502.04151542其他等级公路30402.453.032015实测表 C.11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宜采用石灰岩或者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 的矿粉。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第二章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第二章主要以城市道路桥梁施工所涉及到的现行标准,规范作为监理人员掌握的重要内容。

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等7项标准规范,其中6项为城市道路工程标准规范,1项城市桥梁标准规范,本章讲解将侧重于该7项标准规范重要条文的内容。

第一节城市道路桥梁工程主要技术标准规范熟悉现行7项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标准规范的名称,标准文号。

1.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92-962.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44-913.粉煤灰石灰类道路路堤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4-974.煤渣石灰类道路路堤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5-835.钢渣石灰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35-906.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 1-907.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 2-90第二节城市道路工程标准规范(一)《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2-96(重要条文)(二)1.路面抗滑表面粗集料应选用坚硬、耐磨、抗冲击性好的碎石活破碎石,不得使用筛选砾石、矿渣及软质集料。

抗滑表层石料的抗滑性能至关重要,规范附录C表C.0.8增补了磨光值、冲击值等指标。

其中磨光值是必须进行的指标。

2.3.当各层均采用沥青碎石混合料时,沥青面层下必须做下封层。

4.5.各类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在2-2-1的规定,并应具有良好的施工性能。

6.7.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沥青路面的上面层和中面层的沥青混凝土混合料进行配合比设计时,应通过车辙试验机为抗车辙能力进行检验。

8.9.压实成型后的路面进行早期养护,并封闭交通2~6h。

开放交通初期,应设专人指挥,车速不得超过20km/h,并不得刹车或调头。

在未稳定成型的路段上,严禁兽力车和铁轮车通过。

当路面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

10.(三)《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44-91(重要条文)(四)1.路基施工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避免道路反复开挖。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第二章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第二章主要以城市道路桥梁施工所涉及到的现行标准,规范作为监理人员掌握的重要内容。

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等7项标准规范,其中6项为城市道路工程标准规范,1项城市桥梁标准规范,本章讲解将侧重于该7项标准规范重要条文的内容。

第一节城市道路桥梁工程主要技术标准规范熟悉现行7项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标准规范的名称,标准文号。

1.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92-962.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44-913.粉煤灰石灰类道路路堤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4-974.煤渣石灰类道路路堤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5-835.钢渣石灰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35-906.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 1-907.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 2-90第二节城市道路工程标准规范(一)《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2-96(重要条文)1.路面抗滑表面粗集料应选用坚硬、耐磨、抗冲击性好的碎石活破碎石,不得使用筛选砾石、矿渣及软质集料。

抗滑表层石料的抗滑性能至关重要,规范附录C表增补了磨光值、冲击值等指标。

其中磨光值是必须进行的指标。

2.当各层均采用沥青碎石混合料时,沥青面层下必须做下封层。

3.各类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在2-2-1的规定,并应具有良好的施工性能。

4.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沥青路面的上面层和中面层的沥青混凝土混合料进行配合比设计时,应通过车辙试验机为抗车辙能力进行检验。

5.压实成型后的路面进行早期养护,并封闭交通2~6h。

开放交通初期,应设专人指挥,车速不得超过20km/h,并不得刹车或调头。

在未稳定成型的路段上,严禁兽力车和铁轮车通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 (2)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对执行工程建设标 准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报告中应有执行工 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二、 强制性条文概况
1.动态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中的状况
(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已经改版。
(2)新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审查 通过,待发布。
(3)《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行业标准)已 经改版。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DB42/242-2003的相关规 定
《湖北省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 DB42/269-2003的 相关规定
市质监站《关于全市建设工程桩基检测单位使用静载 荷试验数据自动采集上传系统的通知》(武建质字【 2013】8号)的相关要求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三. 重点条文介绍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条文规定及部分抽样
检测一般规定;
1
一、 引 言
1. 概 念
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是施工和验收中对直 接涉及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 和公众利益等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定。
2. 要 求
• (1)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确保建设工程的监理符合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混凝土试件制作
(4)新编《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JGJ/T299-2013已实施。
(5)新编《高强混凝土强度检测技术规程》 JGJ/T294-2013已实施。
1.动态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中的状况
(6)新编《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已实施。
(7)新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已实施。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034—2000)解放环路市政工程监理规划一、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简况1)解放环路是无锡市城市道路的一环线,它包括解放东路、解放南路、解放西路、解放北路全长5.48公里。

一期工程实施范围:胜利门广场~朝阳广场~文化宫桥,道路桩号为K3+ 625~K5+548.966(K0+000)~K1+325,全长约3.25公里,其中K0+603.218~K1+126.268为新建段,其余路段为老路面更新改造。

整个工程涉及胜利门广场、东林广场、朝阳广场三个大型交叉口及工运路、县前东街、崇宁路、学前东路、文化宫桥等主要交叉口。

解放环路市政工程包括雨污水、自来水、煤气、电力、通信等管道,全线分三个项目组施工,其中:项目1组:文化宫桥~朝阳广场;项目2组:朝阳广场~东林广场;项目3组:东林广场~胜利门广场;2)解放环路道路性质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在朝阳广场~文化宫桥~人民桥段为36米,其余路段为40米。

机非分隔采用机非隔离栅分隔。

3)路面结构在解放环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以及朝阳广场~文化宫桥改线道路为4CM沥青砼(SBS)+ 8CM沥青砼(AC-20Ⅰ)+4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CM10%石灰土底基层(K≥93%);其余路段实施路表铣刨4CM,上铺4CM沥青砼(SBS)+8CM沥青砼(AC-20Ⅰ)4)雨水管线实施新雨水管线1100,其余路段利用原有管线,并对原有管线进行清挖疏通,以确保雨水管线的畅通。

5)综合管线道路两侧人行道各增设一根电力管及改建给水管,右侧增设一根信息管线。

6)驳岸工程靠文化宫桥边从K1+038.7~K1+230.14有一段新建驳岸,基础原设计为钻空灌注桩。

强条-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强条-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GB 50209-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3、3.0.5、3.0.18、4.9.3、4.10.11、4.10.13、5.7.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0.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无国家现行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

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2 应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对重要材料或产品应抽样进行复验。

(说明:3.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主要是控制进场材料质量,提出建筑地面工程的所有材料和产品均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防假冒产品,并强调按规定抽样复检和做好检验记录,严把材料进场的质量关。

为配合推动建筑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规定暂时没有国家现行标准的建筑地面材料或产品也可进场使用,但必须持有建筑地面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

文中所提“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是指:随同进场材料或产品一同提供的、有效的中文质量状况证明文件。

通常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进口产品还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书。

)3.0.5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防滑要求。

(说明:3.0.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以满足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使用功能要求,防止使用时对人体造成伤害。

当设计要求进行抗滑检测时,可参照建筑工业产品行业标准《人行路面砖抗滑性检验方法》的规定执行。

)3.0.18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说明:3.0.1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强调相邻面层的标高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防止有排水的建筑地面面层上的水倒泄入相邻面层,影响正常使用。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明细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明细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详细目录第一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条文说明第二篇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综述第一章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现状第二章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第三章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与要求第三篇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第一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化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标准化第三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技术管理标准化第四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设备与设施管理标准化第五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控制标准化第六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标准化第七章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化第八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化第四篇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第一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第三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脚手架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四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五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三宝”“四口"防护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六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施工用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七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八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塔吊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九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起重吊装安全质量标准化第十章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施工机具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五篇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灰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三合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炉渣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章水泥混凝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章找平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章隔离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九章填充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章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一章水泥砂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二章水磨石面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三章水泥钢(铁)屑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四章防油渗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五章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竹本散装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定型组合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大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高层建筑滑升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高层建筑爬升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章高耸构筑物滑升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章密助楼板模壳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章现浇筒体模板施工工艺标准第九章剪力墙钢筋绑扎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章基础钢筋绑扎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篇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钢结构制作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钢结构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钢结构焊接与连接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钢结构涂装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篇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地基工程第二章桩基础第三章基坑工程第九篇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一章屋面保温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屋面找平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沥青防水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工艺第六章涂膜防水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七章刚性防水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八章平瓦屋面工程施工工艺第九章金属板材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章架空隔热屋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一章蓄水屋面工程施工工艺第十二章种植屋面施工工艺标准第十三章细部构造屋面施工工艺标准第十篇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十一篇建筑砌体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十二篇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基本规定第四章室内给水系统的安装第五章室内排水系统安装第六章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第七章卫生器具安装第八章室外给水管网安装第十三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验收标准规范第一章抹灰工程施工工艺第二章吊顶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轻质隔墙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饰面板(砖)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涂饰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十四篇电梯工程施工工艺质量验标准规范第一章曳引式电梯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液压式电梯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施工工标准第十五篇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质量收标准规范第一章风管制作施工工艺标准第二章风管系统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三章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四章空调制冷系统安装施工工艺标准第五章防腐与绝热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章系统调试施工工艺标准第十六篇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工艺质量收标准规范第一章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第二章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照明配电箱(盘)安装第三章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检查接线第四章柴油发电机组安装第五章不间断电源安装第六章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第七章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第八章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绝缘测试第九章配管配线安装第十章电缆桥架、线槽安装工程施工工艺第十一章普通灯具安装工艺标准第十二章专用灯具安装第十三章建筑物景观照明灯,航空障碍标和庭院灯安装第十四章开关插座风扇安装施工工艺第十五章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第十六章接地装置安装第十七章避雷引下线和变电室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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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2008)3.0.7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0.9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6.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

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6.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

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表6.3.10 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8.1.2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8.2.20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10.7.6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前,不得开放交通。

11.1.9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17.3.8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CJJ2-2008)2.0.5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

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0.8 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5.2.12 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6.1.2 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1.5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

8.4.3 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10.1.7 基坑内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基坑开挖完成后,应会同设计、勘察单位实地验槽,确认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13.2.6 桥墩两侧梁段悬臂施工应对称、平衡。

平衡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

13.4.4 桥墩两侧应对称拼装,保持平衡。

平衡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14.2.4 高强度螺栓终拧完毕必须当班检查。

每栓群应抽查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2套。

抽查合格率不得小于80%,否则应继续抽查,直至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对螺栓拧紧度不足者应补拧,对超拧者应更换、重新施拧并检查。

16.3.3 分段浇筑程序应对称于拱顶进行,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7.4.1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主梁各个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高、塔梁内力以及索塔位移量等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将有关数据反馈给设计单位,分析确定下一施工阶段的拉索张拉量值和主梁线形、高程及索塔位移控制量值等,直至合龙。

18.1.2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成桥结构线形及内力进行监控,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1.0.3 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3.1.9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5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3.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9.1.10 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

9.1.11 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1.0.3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3.1.10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3.1.16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检验;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3 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核。

3.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1.4 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消化池满水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7.3.12(4)用抓斗取土时,沉井内严禁站人;对于有底梁或支撑梁的沉井,严禁人员在底梁下穿越。

8.1.6 施工完毕的贮水调蓄构筑物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五、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1.0.3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1.0.4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

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

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

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 6 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

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2.2.1 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

5.4.10 管道下沟前必须对防腐层进行100%的外观检查,回填前应进行100%电火花检漏,回填后必须对防腐层完整性进行全线检查。

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7.2.2 对不同级别、不同熔体流动速率的聚乙烯原料制造的管材或管件,不同标准尺寸比(SDR值)的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时,必须采用电熔连接。

施工前应进行试验,判定试验连接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电熔连接。

9.1.2 燃气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2 采用PE管时,应先做相同人员、工况条件下的焊接试验。

12.1.1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六、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3.0.10 盾构法隧道施工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安全。

3.0.11盾构法隧道施工必须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4.1.4盾构掘进施工必须建立施工测量和监控量测系统。

5.1.5同一贯通区间内始发和接收工作井所使用的地面近井控制点间必须进行直接联测,并与区间内的其他地面控制点构成附合路线或附合网。

5.1.6隧道贯通后必须分别以始发和接收工作井的地下近井控制点为起算数据,采用附合路线形式,对原有控制点重新组合或布设并施测地下控制网。

6.4.1模具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良好的密封性能,并应满足管片的尺寸和形状要求。

7.9.5带压更换刀具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通过计算和试验确定合理气压,稳定工作面和防止地下水渗漏;2 刀盘前方地层和土仓满足气密性要求;3 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开挖面稳定状态和刀盘、刀具磨损状况进行检查,确定刀具更换专项方案与安全操作规定;4 作业人员应按照刀具更换专项方案和安全操作规定更换刀具;5 保持开挖面和土仓空气新鲜;6 作业人员进仓工作时间符合表7.9.5规定。

表7.9.5 进仓工作时间注:24h内只允许工作1次。

12.0.1根据盾构类型、地质条件和工程实际,应制定盾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作业在安全和卫生环境下进行。

15.1.2监控量测范围应包括盾构隧道和沿线施工环境,对突发的变形异常情况必须启动应急监测方案。

15.4.4当实测变形值大于允许变形的2/3时,必须及时通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并应采取相应措施。

16.0.1管片出厂时的混凝土强度与抗渗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的强度和抗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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