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小学学校办学章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王村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尧都区乔李镇王村小学校
学校地址:尧都区乔李镇王村
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为教师发展搭建平台,为学生成长奠定基础
第五条办学目标:优化育人环境,创建和谐校园
第六条校训:立德树人为基,面向未来是本
校风:文明守纪勤奋健康
教风:踏实严谨创新进取
学风:好学善思互助探索
第七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重,坚持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坚持依法治校、治教。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对内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工作,向全体教职工、学生负责;对外代表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九条教代会是教师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建立由校长主持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第十条学校设置政教处、教导处、后勤处、大队部等职能工作机构。各职能处室职责如下:
1、政教处: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精神,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安全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真正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
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
2、教导处:负责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小学各科教学纲要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
4、后勤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为师生服务。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及校园的绿化、美化等工作。
5、大队部:负责学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对少先队员进行爱国主义思想和集体主义观念等道德品质方面的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通过建立行政例会制度,重大问题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建立领导班子学习制度,以提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接受社会的监督,通过家长的问卷调查,检查自己的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德育工作:
(一)以《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基点,结合学校实际,努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努力培养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和高尚的思想品德素质,并充分体现出良好的教养、健康的心理、创新的意识。
(二)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全员育人的意识,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1、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
2、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3、坚持正面教育,实行赏识教育和激励教育,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不歧视学生。
(三)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
教育网络,要注重各种教育的有机联系,发挥教育的整体效应。
(四)抓好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以整洁的校园卫生环境和校园文化氛围感染人,以崇高的品德和良好的言行教育人、引导人。
(五)学生培养目标
良好的教养:培养学生知书达礼,学会尊重,学会自理,品行得体,学会做人。
健康的心理:培养学生对待困难,学会克服,学会适应,积极向上,学会奋斗。
创新的意识:培养学生学会畅想,学会发问,标新立异,喜欢探究。
(六)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四条教学工作
1、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课程计划全面落实。
2、学校坚持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不断对教师的教学方法、学生的学习方法、考试评价方法进行研究,加强网络、媒体、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3、建立教研组织,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
4、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
5、加强学法的指导,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6、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备课、上课、批改、辅导和考核)
7、加强教学质量的检测,建立、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
第四章教师
第十五条学校教师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其规定的相应义务,遵守职业
道德,遵守规章制度,严以律己,为人师表。
第十六条学校应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教师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教师应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创造性地完成好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七条学校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鼓励教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坚持校本培训制度。加强对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
第十八条学校维护《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应享受的权益,逐年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学生
第十九条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其规定的相应义务。
第二十条学生的奖惩: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按有关规定不开除学生。
第二十一条入学及学籍管理
1、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招生。对于中途转出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