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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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案要求】本合同的立案要求是指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申请并获得资质,并依法成立监理机构,方可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二条【目的和基本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委托方和监理方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的实现,维护委托方和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定义和解释】根据本合同的要求,以下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如下:1. 建设工程:指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在土地上修建、改建、扩建、装饰、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活动。

2. 监理:指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inspection, 检验 testing 和评审 review 的活动。

3. 委托方:指依法与监理方签订本合同,委托监理方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

4. 监理方:指取得了合法资质的监理机构,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能力和经验。

......第二章建设工程监理任务第五条【监理范围】监理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监理。

监理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设计阶段的审查和确认;2. 施工企业资质、技术、质量等方面的审核;3. 施工过程的监督检验;4. 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和确认;......第三章建设工程监理报告第十二条【监理日志】监理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记录和整理建设工程的监理日志。

监理日志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节点;2. 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问题;3. 施工进展和工期控制的情况;4. 施工质量的检验、评估和指导意见;......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索赔第十七条【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如需进行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变更,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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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甲方(委托人):【甲方名称】乙方(监理人):【乙方名称】鉴于甲方拟进行以下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甲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通过友好协商,就工程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监理范围及任务1.1 监理范围:【详细描述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内容】1.2 监理任务:【具体监理任务,例如审核设计文件、检查施工过程、监督质量验收等】二、监理工作方式及要求2.1 工作方式:【详细描述监理工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资料审查、会议讨论等】2.2 工作要求:【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例如按时提交报告、保密工程信息等】三、费用及支付方式3.1 监理费用:【详细列明监理费用的计算方法和金额】3.2 支付方式:【描述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四、保密条款4.1 保密义务:【明确甲乙双方对工程信息及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4.2 违约责任:【说明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及赔偿标准】五、争议解决5.1 争议解决方式:【列明争议解决方式,例如友好协商、仲裁等】5.2 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机构及其联系方式】5.3 法律适用:【适用的法律法规】六、协议变更和终止6.1 协议变更:【明确协议变更的方式和条件】6.2 协议终止:【协议终止的情况及终止方式】七、其他条款7.1 附则:【补充说明其他相关事宜】附件列表:1. 工程设计文件2. 施工合同3. 质量验收记录4. 监理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指根据法律关系双方的协议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

2. 监理:指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等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3. 委托人:指工程监理的委托方,即甲方。

4. 监理人:指受委托对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方,即乙方。

5. 施工合同:指承包商与甲方签订的承担施工任务的合同。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施工延期:当施工方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时,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合理的延期方案。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4-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4-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4-0202)附件: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 "工程"指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明的工程项目;(2) "监理"指甲方对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3) "合同价款"指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监理费用;(4) "监理期限"指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起始日至监理结束日。

第二条监理范围和内容2.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阶段;2.2乙方应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甲方的要求;2.3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情况,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监理费用3.1监理费用包括固定费用和可变费用两部分,具体金额见附件二;3.2固定费用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可变费用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和监理情况按月支付;3.3乙方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监理费用。

第四条监理期限4.1监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4.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监理期限相应顺延。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 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5.2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图纸、技术规范等,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监理条件;5.3 按照乙方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5.4 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监理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 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6.2 及时向甲方报告监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6.3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6.4 不得将监理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7.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2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5篇)

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5篇)

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5篇)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篇1)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工程协商签订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事项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工程开竣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乙方包工,包料。

第三条、发包人工作3.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核定乙方的施工方案。

3.2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场地、工人住宿,方便乙方施工。

第四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4.1按照协议约定进入现场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按期完工。

4.2施工中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4.3乙方编制施工方案,由甲方审定后实施。

4.4乙方保证按图施工,不得私自变更甲方图纸,如需更改必须与甲方沟通协商。

第五条、工程造价和结算5.1工程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结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付给乙方__________元为预付款。

5.3乙方材料及工人进场再付工程款_______%大写__________元5.4工程全部结束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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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方与甲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法独立公正进行监理,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定义1.建设工程监理:指甲方雇佣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控制,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要求进行。

2.监理人员:指由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机构或个人,负责承担建设工程监理的全过程工作。

3.甲方:本合同中指建设工程的业主或者委托代表甲方的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4.监理服务方:指甲方在本合同中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以下简称“监理服务方”。

第三条合同补充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监理范围1.监理服务方应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进行全程监理。

2.监理服务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理计划、监理文件的编制和监理报告的撰写。

3.监理服务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并配合乙方解决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五条监理义务1.监理服务方应按照“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履行监理职责,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2.监理服务方应及时到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理,并提供监理意见和建议。

3.监理服务方应配合甲方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

4.监理服务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5.监理服务方应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支持。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解决。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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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甲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Name of the Supervision Unit)乙方(被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Name of the Supervised Unit)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特订立本监理合同,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合理实现。

第一条监理内容1.1 乙方委托甲方对其负责的工程进行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过程、工程质量、工程计划的审核监督。

1.2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安全顺利。

1.3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条件和协助。

第二条监理费用2.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甲方的监理费用,费用标准为_____________(具体金额),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

2.2 如乙方违约或导致监理费用增加的,应当照价赔偿。

第三条监理时限3.1 监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同时进行,不得迟滞或耽误工程的进度。

3.2 如乙方需要延长工期,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3.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监理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应适当延长监理时限。

第四条监理报告4.1 甲方应每周向乙方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

4.2 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告,并协助乙方解决。

第五条监理结果5.1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监理报告,对工程质量及时进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5.2 如乙方对监理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

6.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并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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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施工人”)第一条合同目的及范围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在建设工程监理事项上达成的协议,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按照《建设法》、《工程监理暂行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如下:1. 工程概况:详细描述工程的名称、地址、建设单位等信息。

2. 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的规划图、设计图纸以及其他设计文件的具体名称、版本号等详细信息。

3. 监理人职责:明确监理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

4. 施工人职责:明确施工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

5. 工程质量要求:详细列出工程质量要求,包括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要求。

6. 工程进度计划:详细描述工程的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各阶段工程的完成时间等。

7. 工程费用与支付方式:具体列出工程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包括工程款的支付条件和付款时间等。

8. 变更管理:明确变更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9. 纠纷解决:规定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程序。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安排有关部门配合施工人进行工程施工。

2. 按照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提供材料和设备等,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3. 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按时完成工程。

2. 监理人要求提供工程进度、施工方案等相关信息。

3. 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工人安全,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条工程变更管理1. 甲方如需变更工程内容,应提前通知施工人,并与施工人商讨变更事宜。

2. 变更后的工程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签订变更合同。

第五条纠纷解决1.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

2.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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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行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根据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的要求,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服务。

第二章监理义务第二条【监理范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确定监理标准和规范;2.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3. 监督建设工程质量,提出合理的质量改进意见;4. 报告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5. 协助甲方处理与施工单位的纠纷;6. 其他甲方委托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报告】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监理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建设工程进度情况;2. 建设工程质量情况;3. 建设工程安全情况;4. 施工单位合规情况;5. 其他与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的事项。

第四章甲方权利与义务第四条【支付监理费用】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费用给乙方。

第五章乙方权利与义务第五条【提供监理服务】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并保证监理质量。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七章附则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附件: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附表2. 合同支付计划表3. 其他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的法律,目的是确立一个现代的市场经济中合同的关系法则,调整合同制度,取得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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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围和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传真:传真:电子:电子: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围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围和工作容2.1.1 监理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围和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围,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围,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

如果变更超过授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

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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