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07]30号【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2.26【实施日期】2007.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扬府办发〔2007〕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单位:现将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开展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全面促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决定于2007年3·15前后,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007年纪念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要紧密围绕年主题,结合宣传3·15精神,大力宣传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倡导科学、文明的消费方式,正确把握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充分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造势、广大群众参与的方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舆论和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活动内容(一)进行宣传教育3·15前后,各地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消费时空扬州3·15维权网》优势,积极宣传“消费和谐”年主题精神和意义,宣传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果;宣传和谐消费理念和科学消费知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年主题活动中来。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1•【字号】扬发[2006]46号•【施行日期】200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扬发〔2006〕46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驻扬各单位:2001-2005年,我市全面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普法教育。
五年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相关决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四五”普法教育取得明显成效。
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更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逐步深化,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仪征市等2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高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3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办公室,江都工商行政管理局等96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魏京生等109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孙跃进等60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获得表彰为新的起点,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做出新贡献,再创新佳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努力学法用法、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维护法律尊严、致力依法治理的执著追求。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行政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工商法[2009]18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05.31【实施日期】2009.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商法〔2009〕181号)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现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和规范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以下称“全省工商系统”)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称“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以下称“《执法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以下称“《执法证》”)是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
全省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应当持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全省工商系统《执法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省局”)法制处具体负责全省工商系统《执法证》的管理工作,办公室、人教处、监察室、财务处、信息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全省工商系统《执法证》列入装备管理。
第六条全省工商系统《执法证》申领、管理、核发经费纳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称“各级工商机关”)财政预算。
第七条全省工商系统《执法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
皮夹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作、发放,省局订购。
内卡由省局办公室组织制作。
扬州工商局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
扬州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抽查部门:公平交易处
附:事项
检查有无与直销企业签订经销合同或者分销协议
的人员类别
检查有无擅自招募直销员从事直销经营活动
检查有无在固定经营场所之外直接向消费者推销商品
检查有无对直销企业和产品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检查有无擅自组织开展直销培训或者考试,或者以产品推介会、讲座等形式变相组织直销培训
检查有无按照直销企业的制度规定为消费者办理换货和退货
检查有无组织、参与传销活动或者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检查有无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变更相关登记事项
检查有无按照规定公示年报信息
检查有无按照规定公示即时信息
检查公示的年报信息或者即时信息是否准确
扬州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抽查部门:企业处
扬州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抽查部门:商标处
扬州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抽查部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工商管理局
江苏省工商管理局篇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执行流程图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执行流程图篇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行政许可流程图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行政许可流程图事项编码:JS000000GS-CF-0002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期限:自收到材料起应当场作出决定或20日内核准或驳回。
办理部门:江苏省工商局外资处办理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服务电话:83308121 监督投诉电话:86636736篇三: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制服管理和着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20XX年工商制服换发工作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发至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工商着装管理通知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XX年6月22日印发打印:徐永琴校对:范红军校核:李宝湖共印:220份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着装行为,树立工商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工商人字[1998]第170号),管理人员制服管理和发放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是指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着装范围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未列入着装范围的在编在职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借用公用服,借用时机是临时执行市场监督检查任务、参加大型集会或在工商业务窗口工作时。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一)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二)非工作时间未执行公务的;(三)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的;(四)因辞职、调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五)身躯明显伤残、女同志因怀孕体形显著变化等不宜着装的。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3.15•【字号】扬工商〔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工商〔2017〕7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协会、学会、直属事业单位,竞争执法分局、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现将《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3月15日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工商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扬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落实方案》,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全面深入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法治工商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和渐进的系统工程,对照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时间紧迫、任务繁重。
要发挥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工商建设各方面,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充分认识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紧迫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为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指明了方向。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更好履行行政职能的迫切需要。
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快法治建设步伐,下大力气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1•【字号】扬发[2006]49号•【施行日期】200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扬发〔2006〕49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驻扬各单位:自我市开展争创“联合国人居奖”活动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加大城市建设和管理力度,全面推进名城建设,顺利完成了各阶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对我市荣获“联合国人居奖”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争创过程中,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团结协作,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中共扬州市纪委(监察局)等41个部门和单位“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福堂等92名同志“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给予赵南军等20名同志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在我市新一轮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同时也希望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以获得联合国人居奖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为我市“十一五”期间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附: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10月11日附: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集体名单(41个)中共扬州市纪委(监察局)中共扬州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广陵区委、区政府维扬区委、区政府邗江区委、区政府扬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扬州市新城西区管委会扬州市建设局扬州市规划局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扬州市房产管理局扬州市城市管理局扬州市环境保护局扬州市园林局扬州市公安局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市交通局扬州市水利局扬州市卫生局扬州市民政局扬州市信访局扬州市文化局(文物局)扬州日报社扬州广播电视总台扬州供电公司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扬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扬州自来水总公司扬州市市政建设处扬州市市政养护管理处扬州市路灯管理处扬州市涵闸河道管理处扬州市瘦西湖风景区管理处扬州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处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广陵分局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维扬分局广陵区曲江街道办事处广陵区东关街道办事处维扬区双桥街道办事处邗江区邗上街道办事处二、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个人名单(92名)张福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园林局局长(原邗江区分管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副区长)金秋芬维扬区委常委、副区长(原分管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陈德宏维扬区副区长刘新伟广陵区副区长姜春兰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张曙升市发改委副主任陈景岗市建设局副书记、纪委书记康盛君市建设局副局长汪庆湖市国土局副局长魏旦晨市房管局副局长钱晓红市城管局副局长曾正云市环保局副局长刘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潘惠市卫生局副局长、爱卫办主任刘家荣市体育局副局长王明宏市旅游局副局长纪庄康市商贸局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赵御龙市园林局副局长陈建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副主任孙玉培扬子江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赵新喜扬州日报社纪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俞金顺扬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赵进声扬州电信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王睿扬州军分区后勤部部长汤勇武警扬州支队支队长龚智市残联副理事长肖卫东市政府办公室调研一处处长周启云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史晓华市文明办主任科员刘泓市建设局科研设计处处长张福明市建设局城建处科员李建芳市规划局行政办事服务处副处长刘国庆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王寅生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徐斌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曹向阳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李建中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合同处处长高明宏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副局长王忠敏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许海洋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一中队中队长王宇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副局长魏明市公安局维扬分局驻市政府机关治安民警办公室教导员仓爱民扬州广播电视总台节目营销中心主任刘忠扬州供电公司输配电运行工区主任彭国梁扬州电信公司资源调配建设中心副主任蒋学亮江苏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二师营房科科长马剑群武警扬州消防支队战训科科长周红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站长丁春香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徐网扣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副主任徐扬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副主任徐才祥市涵闸河道管理处副主任卢浩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一大队大队长秦玉春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詹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邗江分局副局长李华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维扬分局副局长李立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八里大队负责人陈文华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处所长张克政市新城环境监察所所长王骏市卫生监督所所长许其恒市社会福利中心后勤保障部部长马庭顺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扬州博物馆副馆长马扬捷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严俊泉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旭明扬州商城副总经理葛太康广陵区爱卫办主任、创建办主任龚宜林广陵区建设局局长、整治办主任李长明广陵区汶河街道党工委书记许明广陵区文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容安广陵区湾头镇人民政府城管(卫生)助理郭艳广陵区汤汪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郑翔广陵区曲江街道文昌花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崔庭松维扬区梅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吴兰英维扬区西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王国连维扬区城北乡人武部长王美根维扬区双桥街道虹桥社区主任史勤山维扬区环卫办梅岭环卫所所长管晓华维扬区梅岭街道妇联主席胡恒林邗江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城管局局长孔翔邗江区建设局市政公用管理处主任、乡镇股股长高志军邗江区蒋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万兵邗江区邗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宋和平邗江区邗上环卫所所长韦长华开发区建设局局长韦小斌开发区城管局机动大队负责人郭惠民开发区环卫办副主任丁久红开发区文汇街道春江社区书记、主任陈璞新城西区管委会综合开发处工作人员武永根新城西区新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胡元林新城西区新盛街道殷湖村主任戎祥马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桂祥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街道办事处友谊社区党总支书记三、通报表扬人员名单(20名)赵南军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朱正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宋建国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主任李忠盛市政府副秘书长、新城西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玉新广陵区委书记孔令俊广陵区委副书记、区长高瑞芹维扬区委书记顾敏维扬区委副书记、区长程裕松邗江区委书记程希邗江区委副书记、区长周国生市房管局局长孙传余原市园林局局长徐洪喜市环保局局长赵永华市卫生局局长杭建强市城管局局长汤卫华市规划局局长张跃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主任王晓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王骏市建设局副书记、副局长顾风市文物局副局长。
第四次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获奖名单
孙 文序 杨 同庆
杨 叶璇
北京 市工商局 罗文阁 上 海市工商局课题组
7关于振兴东北老 工业基地 “ . 软环境 ” 问题 的若干 思考 8关于 吕梁实施品牌 兴农战略的几点思考 . 9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反思
1. 0 实施品牌 战略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 变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谢
地
天津市工商局 四 川省 工商局 石 栋 章继刚
国 家 工 商总 局 蒋 杰
国家工商总局 陈 骥 江苏省扬 州市邗 江工商局 杨 宇 上海市工商局 钟 民 李 菁
成都 市工商局 陈春建
1. 当前工商执法环境存在 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9 2 0 信息化建设与工商管理组织系统运行模式创新 2. 1 商业秘密查处 问题研究 2. 2 商事登记 主体 的确认与特殊类型
首都 经贸大学 陈季修 张 国 山
哈 尔滨 市 工 商局 王伟 民
行政许可中商事登记 疑难 问题对 比研 究
5 对 中国现阶段反垄断问题 的研 究 . 6 论建立以工商机 关为主的反垄断执法体制 .
7
、
甘 肃省天水 市工商局 刘 鸿斌 武汉大学 白 宁 江 苏省无锡 市工商局 盛小伟 唐 国标
维普资讯
第四次全 国工商行政管理优秀论文
评选活动获奖名单
论 文类
一
等 奖
福建省石狮 市工商局 李 文剧 深圳 市工商局 冯 念 文
1论驰名商标 的反淡化保护 .
2公益广告发展中的政 府行 为研 究 .
3 集贸市场发展对 策研 究 .
4
.
长春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王 亘
1 4 股权 出资基本 规则试探 1 谈谈陈化粮食市场监 管 5 1 商号权转让之 法律 问题探讨 6 1 公司法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审查研究 7 1. 充分发挥 工商职能 8 积极推进城 乡一体化 山东省工 商局 张务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201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2.19•【文号】•【施行日期】2013.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行有力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奥运村工商所等400个单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荣誉称号,授予马恒等499位同志“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更加进取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创新的举措,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3年12月19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名单(400个)北京市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奥运村工商所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北下关工商所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良乡工商所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黄村工商所北京市工商局通州分局梨园工商所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园区工商所北京市工商局密云分局工业开发区工商所北京市工商局平谷分局张辛庄工商所天津市天津市工商局河东分局大王庄工商所天津市工商局河北分局月牙河工商所天津市工商局红桥分局丁字沽工商所天津市工商局东丽分局开发区工商所天津市工商局北辰分局果园新村工商所天津市工商局武清分局南蔡村工商所天津市工商局宝坻分局城北工商所天津市工商局蓟县分局别山工商所河北省新乐市工商局邯邰分局赵县工商局城区分局兴隆县工商局城关分局张家口市桥西区工商局大境门分局张家口市宣化区工商局东大院分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工商局肖营子分局唐山市路北区工商局机场路分局迁安市工商局杨店子分局霸州市工商局胜芳分局徐水县工商局崔庄分局保定市新市区工商局建南分局沧州市渤海新区工商局黄骅港分局黄骅市工商局骅西分局武邑县工商局清凉店分局威县工商局章台分局大名县工商局大名府分局邯郸市峰峰矿区工商局大社分局辛集市工商局商业城分局山西省太原市工商局迎泽分局柳巷工商所清徐县工商局清源工商所大同市工商局南郊分局城关工商所阳泉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北大街工商所长治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八一路工商所泽州县工商局巴公工商所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北城工商所忻州市工商局忻府分局顿村度假村工商所晋中市工商局榆次分局聂店工商所临汾市工商局尧都分局城区工商所侯马市工商局新田工商所运城市工商局盐湖分局东城工商所孝义市工商局中阳楼工商所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工商局毕克齐工商所包头市工商局东河区分局通顺工商所扎兰屯市工商局蘑菇气工商所科尔沁右翼前旗工商局归流河工商所扎鲁特旗工商局巴雅尔图胡硕工商所赤峰市工商局红山区分局城郊工商所阿巴嘎旗工商局洪格尔高勒工商所四子王旗工商局乌兰花工商所伊金霍洛旗工商局成陵工商所巴彦淖尔市工商局临河分局胜利工商所乌海市工商局海勃湾分局新华工商所阿拉善左旗工商局巴彦浩特新区工商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工商局五里河工商所沈阳市大东区工商局万泉工商所大连市金州区工商局城区市场管理所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商局大连湾工商所鞍山市立山区工商局沙河分局鞍山市千山区工商局汤岗子分局清原满族自治县工商局红透山分局本溪市南芬区工商局铁山分局东港市工商局北井子分局锦州市凌河区工商局锦铁工商所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红旗分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工商局阜新镇分局灯塔市工商局佟二堡分局铁岭市银州区工商局站前分局北票市工商局娄家店分局盘山县工商局吴家分局兴城市工商局旧门分局吉林省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红旗工商所榆树市工商局五棵树分局吉林市工商局消费者申诉投诉审理分局磐石市工商局磐石分局四平市工商局辽河农垦管理区分局辽源市工商局龙山分局东吉工商所梅河口市工商局山城分局抚松县工商局露水河分局松原市工商局宁江分局前进工商所白城市工商局瑞光分局延吉市工商局延东分局长白山工商局池北分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革新工商所双城市工商局五家工商所齐齐哈尔市工商局铁锋分局通东工商所牡丹江市工商局西安分局火炬工商所汤原县工商局香兰分局大庆市工商局萨尔图分局东风工商所大庆市工商局让胡路分局龙岗工商所鸡西市工商局广益城分局双鸭山市工商局三利市场管理所铁力市工商局正阳分局七台河市工商局龙江工商所鹤岗市工商局向阳分局向阳路工商所北安市工商局通北分局肇东市工商局朝阳路工商所漠河县工商局北极工商所黑龙江省垦区工商局齐齐哈尔分局查哈阳工商所抚远县工商局中心工商所上海市上海市工商局静安分局石门二路工商所上海市工商局普陀分局长征工商所上海市工商局闵行分局检查支队上海市工商局宝山分局大场工商所上海市工商局金山分局亭林(松隐)工商所上海市工商局青浦分局青浦工商所上海市工商局崇明分局城桥工商所上海市工商局机场分局检查支队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工商局白马工商所南京市工商局鼓楼分局建宁路工商所江阴市工商局周庄分局徐州市工商局泉山分局和平工商所常熟市工商局服装城分局苏州市吴中区工商局木渎分局常州市武进区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南通市工商局崇川分局城东工商所赣榆县工商局城头分局淮安市工商局清浦分局清安工商所盐城市工商局招商场分局扬州市邗江区工商局邗城分局镇江市工商局京口分局象山工商所泰兴市工商局城南分局兴化市工商局城南分局宿迁市工商局宿城分局西楚工商所浙江省杭州市工商局上城分局湖滨工商所杭州市工商局江干分局笕桥工商所慈溪市工商局周巷分局奉化市工商局溪口分局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鼓楼工商所苍南县工商局钱库工商所诸暨市工商局店口分局桐乡市工商局崇福分局湖州市工商局南浔分局双林工商所浦江县工商局浦东分局衢州市工商局衢江分局杜泽工商所台州市工商局椒江分局葭沚中心工商所仙居县工商局白塔分局缙云县工商局五云分局嵊泗县工商局嵊山工商所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包河区分局滨湖工商所淮北市工商局相山区分局相南工商所亳州市谯城区工商局十河工商所砀山县工商局官庄工商所五河县工商局沫河口工商所阜阳市工商局颍州区分局颍南工商所淮南市工商局田家庵区分局泉山工商所霍山县工商局开发区工商所和县工商局华阳工商所泾县工商局黄村工商所铜陵市工商局郊区分局大通工商所东至县工商局东流工商所望江县工商局高士工商所黄山市工商局屯溪区分局柏树工商所福建省平潭县工商局潭东工商所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西营里工商所厦门市湖里区工商局湖里工商所漳州市芗城区工商局西桥工商所漳州市龙文区工商局朝阳工商所泉州市丰泽区工商局丰泽工商所晋江市工商局罗山工商所三明市三元区工商局富兴堡工商所武夷山市工商局景区工商所龙岩市新罗区工商局西陂工商所仙游县工商局枫亭工商所福鼎市工商局秦屿工商所江西省新建县工商局乐化分局南昌洪城大市场工商局建设分局德安县工商局城区分局景德镇市昌江区工商局西郊分局莲花县工商局琴水分局新余市渝水区工商局城北分局贵溪市工商局塘湾分局赣县工商局梅林分局大余县工商局南安分局宜春市袁州区工商局三阳分局樟树市工商局黄土岗分局铅山县工商局鹅湖分局泰和县工商局三都分局抚州市临川区工商局上顿渡分局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市中分局英雄山路工商所青岛市工商局崂山分局石老人工商所青岛市工商局四方分局宣化路工商所淄博市工商局周村分局南营工商所枣庄市工商局峄城分局坛山工商所广饶县工商局稻庄工商所莱州市工商局沙河工商所蓬莱市工商局登州工商所潍坊市工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新城工商所诸城市工商局昌城工商所济宁市工商局市中分局阜桥工商所泰安市工商局泰山风景名胜区分局南天门工商所威海市工商局环翠分局市区工商所日照市工商局岚山分局巨峰工商所临沂市工商局罗庄分局罗庄工商所沂南县工商局青驼工商所齐河县工商局宣章工商所茌平县工商局韩屯工商所阳信县工商局温店工商所单县工商局浮岗工商所河南省登封市工商局嵩山风景名胜区分局郑州市工商局二七分局大学路工商所尉氏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洛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科技文化市场工商所平顶山市工商局新华分局建设路工商所获嘉县工商局亢村工商所安阳市工商局北关分局友谊路工商所鹤壁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煤炭市场工商所台前县工商局马楼工商所三门峡市工商局湖滨分局湖滨工商所禹州市工商局神垕分局漯河市工商局源汇分局双龙工商所南阳市工商局卧龙分局新西工商所夏邑县工商局曹集工商所罗山县工商局楠杆工商所周口市工商局荷花市场分局南区工商所西平县工商局焦庄工商所济源市工商局沁园工商所巩义市工商局孝义工商所兰考县工商局堌阳分局固始县工商局胡族工商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工商局唐家墩工商所武汉市东西湖区工商局吴家山工商所大冶市工商局灵乡工商所襄阳市襄州区工商局双沟工商所荆州市工商局荆州分局纪南工商所宜昌市夷陵区工商局龙泉工商所郧县工商局鲍峡工商所大悟县工商局新城工商所京山县工商局石龙工商所鄂州市工商局城西分局西山工商所红安县工商局高桥工商所咸宁市工商局温泉开发区分局岔路口工商所随县工商局洪山工商所鹤峰县工商局容美工商所仙桃市工商局毛嘴工商所潜江市工商局熊口工商所天门市工商局汪场工商所神农架林区工商局松柏工商所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芙蓉分局马王堆工商所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麓山工商所株洲市工商局芦淞分局建设工商所湘潭县工商局谭家山工商所耒阳市工商局北乡工商所邵东县工商局廉桥工商所武冈市工商局辕门口工商所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东茅岭工商所澧县工商局澧洲工商所张家界市工商局永定分局大桥工商所安化县工商局清塘工商所郴州市工商局苏仙分局良田工商所宜章县工商局一六工商所永州市工商局零陵分局徐家井工商所怀化市工商局鹤城分局火车站工商所涟源市工商局蓝田工商所永顺县工商局王村工商所广东省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珠江新城工商所珠海市工商局拱北分局拱北工商所汕头市龙湖区工商局珠池工商所佛山市南海区工商局大沥分局南雄市工商局珠玑工商所河源市工商局源城分局长安工商所梅州市工商局梅江分局陂塘工商所惠州市惠城区工商局云山工商所汕尾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凤山工商所东莞市工商局东城分局中山市工商局石岐分局鹤山市工商局共和工商所阳西县工商局儒洞工商所湛江市工商局麻章分局湖光工商所电白县工商局海滨工商所高要市工商局白土工商所佛冈县工商局石角工商所潮州市工商局枫溪分局宫前工商所普宁市工商局城东工商所云浮市工商局云城分局河口工商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工商局福建工商所柳州市柳北区工商局北站工商所全州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岑溪市工商局城西工商所北海市银海区工商局银滩工商所防城港市港口区工商局企沙工商所钦州市钦南区工商局沙埠工商所桂平市工商局金田工商所容县工商局杨梅工商所金秀瑶族自治县工商局桐木工商所富川县工商局富阳工商所田阳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南丹县工商局大厂工商所大新县工商局硕龙工商所海南省琼海市工商局潭门工商所琼中县工商局乌石工商所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龙华工商所儋州市工商局红旗工商所澄迈县工商局福山工商所重庆市重庆市工商局黔江区分局城西工商所重庆市工商局渝中区分局解放碑工商所重庆市工商局九龙坡区分局杨家坪工商所重庆市工商局北碚区分局缙云工商所重庆市工商局长寿区分局江南工商所重庆市工商局江津区分局东城工商所潼南县工商局双江工商所梁平县工商局屏锦工商所云阳县工商局杏家湾工商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商局南宾工商所重庆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渝州路工商所四川省郫县工商局唐昌工商所荣县工商局旭阳工商所攀枝花市东区工商局炳草岗工商所泸县工商局福集工商所广汉市工商局雒城工商所北川羌族自治县工商局安昌工商所广元市工商局直属分局上西工商所射洪县工商局金华工商所内江市市中区工商局牌楼工商所峨眉山市工商局绥东工商所仪陇县工商局金城工商所宜宾县工商局双龙工商所岳池县工商局城南工商所大竹县工商局竹阳工商所宝兴县工商局灵关工商所彭山县工商局凤鸣工商所简阳市工商局贾家工商所汶川县工商局映秀工商所甘孜藏族自治州工商局海螺沟景区直属分局德昌县工商局德州工商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工商局市西路分局遵义市红花岗区工商局长征分局赤水市工商局葫市分局六盘水市钟山区工商局黄土坡分局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工商局关索分局大方县工商局理化分局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工商局和平分局天柱县工商局凤城分局福泉市工商局马场坪分局兴义市工商局黄草坝分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工商局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分局昭通市昭阳区工商局滇东北商贸中心工商所宣威市工商局双龙分局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工商局曼来工商所武定县工商局插甸分局丽江市古城区工商局大研分局景洪市工商局普文工商所瑞丽市工商局珠宝街工商所富宁县工商局新华分局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工商局茨开工商所西藏自治区聂拉木县工商局樟木镇工商所乃东县工商局格桑路工商所那曲县工商局浙江路工商所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莲湖分局青年路工商所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西一路工商所宝鸡市工商局渭滨分局清姜工商所扶风县工商局绛帐工商所兴平市工商局七里庙工商所澄城县工商局寺前工商所华阴市工商局罗敷工商所铜川市工商局王益分局黄堡工商所志丹县工商局顺宁工商所靖边县工商局张家畔工商所汉中市工商局汉台分局铺镇工商所平利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柞水县工商局凤镇工商所杨凌示范区工商局新区工商所韩城市工商局招商区工商所甘肃省兰州市工商局城关分局张掖路工商所嘉峪关市工商局雄关分局酒泉市工商局肃州分局市郊工商所天祝县工商局华藏寺分局天水市工商局秦州分局大城工商所岷县工商局梅川工商所西和县工商局何坝工商所华池县工商局南梁分局临夏市工商局城中分局合作市工商局城南分局青海省湟中县工商局塔尔寺景区工商所德令哈市工商局河西工商所贵德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海东市工商局乐都区分局城北工商所玛多县工商局花石峡工商所玉树县工商局胜利路工商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高新开发区工商局西苑工商所贺兰县工商局德胜工商所平罗县工商局崇岗工商所吴忠市工商局红寺堡分局城镇工商所中卫市工商局东园工商所隆德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工商局中山路工商所昌吉市工商局延安南路工商所哈密市工商局东河区工商所吐鲁番市工商局城区工商所伽师县工商局胜利路工商所阿图什市工商局城镇中心工商所和田市工商局奴尔巴格工商所阿勒泰市工商局金山工商所石河子市工商局城区分局新城工商所米东新区工商局古牧地工商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名单(499名)北京市马恒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调研员芦亚民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天桥工商所主任科员蒋博(回族)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登记注册科副科长郭少民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科长张玉和北京市工商局门头沟分局经济检查科科长田洪滨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鹿圈工商所所长周胜军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科员柳峰(满族)北京市工商局怀柔分局桥梓工商所副所长冯国志北京市工商局密云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科员高金生北京市工商局平谷分局食品安全综合科科长于洋北京市工商局燕山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科长天津市万中天津市工商局和平分局体育馆工商所所长王文君(女)天津市工商局红桥分局局长杨巍(女)天津市工商局津南分局消保科科员张顺起天津市工商局武清分局检查支队副队长王义明天津市工商局宝坻分局局长韩雪梅(女)天津市工商局蓟县分局宣传教育科副科长黄丽(女)天津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副调研员尚春旺滨海新区工商局保税分局管理科科长郭善忠滨海新区工商局汉沽分局执法一局副局长河北省李鹏石家庄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分局注册指导科副科长张会卓藁城市工商局市场维权科科长李岩峰(满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工商局商广股副股长梁亚军(满族)隆化县工商局商广股股长刘彬张家口市桥东区工商局老鸦庄分局局长章恒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科长王跃辉秦皇岛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科长张伟唐山市工商局市场(合同)规范管理处处长吕永宏玉田县工商局副局长金丽娟(女、满族)廊坊市工商局办公室科员王增友河北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廊坊市支队副队长陈志伟保定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王晗高碑店市工商局辛桥分局局长孟聚会河北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沧州市支队副队长明万强河间市工商局纪检组长高连军河北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衡水市支队桃城区大队科员王英迈安平县工商局城关分局副局长魏敏(女)邢台市经济开发区工商局局长赵琨河北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邢台市支队科员冯青海河北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邯郸市支队成安县大队队长王文平邱县工商局新城分局局长甄康定州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科长山西省邢朝义山西省工商局企业处副处长刘聚民山西省工商局办公室副调研员杨胜平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小店工商所书记曹旭大同市工商局副局长张宝仓大同市工商局城区分局主任科员靳朝晖阳泉市工商局郊区分局义井工商所所长邓春海阳泉市工商局经检支队队长宋志斌长治县工商局局长王建国沁水县工商局局长常永竹朔州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张永新原平市工商局东街工商所所长范继强太谷县工商局局长武红权乡宁县工商局局长侯云芳(女)运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王培运城市工商局盐湖分局主任科员李仲虎临县工商局局长。
“先照后证”登记制度下的无照经营监管问题初探
2014—4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登记嗣度下的无照经营监管问题初探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工商局李政摘要:“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高社会创业热情具有积极意义,在新制度下需要对市场监管职责予以重新认定。
文章结合“先证后照”和“先照后证”两种登记制度,对新登记制度下的无照经营问题进行了解读,辨析了工商机关对无照经营行为监管的责任边界。
关焦词:登记制度无照经营问题初探《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作了如下表述: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现行工商登记制度要求先办理前置许可手续,然后凭前置许可手续申领工商营业执照。
即“先证后照”模式.新的工商登记制度则确定了“先照后证”模式。
这两者存在一个共性。
即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是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必备要件,不支持无照经营行为。
在新的工商登记制度下.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是厘清工商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对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职责。
笔者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实践。
初探“先照后证”登记制度下的无照经营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无照”指广义上的无照经营行为。
狭义上可分为“无照”经营行为和“无证”经营行为,下文即从狭义角度展开论述。
一、“先证后照”登记制度下对无证照经蕾行为监蕾职责的认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赋予了工商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法定职责。
同时规定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对无照经营行为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
依《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可以推演出“谁审批、谁发证(照)、谁管理”的原则,即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履行查处取缔职责;对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股权状况概述
医疗:1.上海唯依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在虹口分局上海天坛普华医院有限公司持股49%;道格特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股51%。
2.铭源医疗发展有限公司:3.上海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在上海市工商局数康环球有限公司持股100%4.湖州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英属维尔京群岛环球数康有限公司及上海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具体持股比例查不到。
5.上海铭源数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注册在上海市工商局HD GLOBAL LIMITED 100%持股6.上海源奇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在奉贤分局上海铭源数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持股70%7.上海康培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在徐汇分局湖州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持股75%;上海铭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5%8.上海慧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在奉贤分局上海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0%;其他为自然人股东9.港龙生物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港龙生物技术(BVI)有限公司持股100%10.天津中新科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注册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75%11.红鬃马医疗集团:12.天津红鬃马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东分局上海信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31.25%;上海康培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股50%;天津红鬃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8.75%13.上海红鬃马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在青浦分局上海信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34.375%;上海康培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股50%;天津红鬃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5.625%14.北京红鬃马医院投资管理:此企业信息查不到15.x关健康管理集团:16.上海衡山医院:查不到此企业信息17.上海衡山虹妇幼医院:查不到相关信息酒店管理:1.上海铭源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在上海市工商局上海铭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2.63%2.上海铭源大酒店有限公司:注册在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上海铭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严荣荣共同持股,持股比例不明。
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全市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县级局)应当在所辖各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基层分局(所))挂牌成立经济监督检查中队。
二、经济监督检查中队是县级局经济监督检查大队的下属机构,全称为“扬州市AA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经济监督检查大队BB 中队”(“AA”为各县级局名称,“BB”可为序列号)。
三、经济监督检查中队执法办案工作服从经济监督检查大队统一组织、指挥与调度,具体负责辖区内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并指导基层分局(所)巡查组一般案件的查处。
经济监督检查中队业务工作受基层分局(所)和县级局经济监督检查大队的共同领导;人员、经费等由基层分局(所)负责管理。
四、经济监督检查中队在基层执法办案工作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五、经济监督检查中队应当配备二名以上(含二名,下同)具有案件主办人资格的专职办案人员,具体负责基层分局(所)及经济监督检查大队交办的各类案件的查处。
六、各基层分局(所)应当成立案件领导小组。
各基层分局(所)查办的重大案件应当经基层分局(所)案件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或形成集体研究意见再报县级局审批。
前款所指的基层分局(所)重大案件情形由各县级局研究制定。
七、各基层分局(所)应当成立案件内审组,或指定专人担任(可兼任)内审人员。
各基层分局(所)查办的各类案件在案件调查完结后应当由案件内审组(含内审人员,下同)先行进行案件质量的内部审查把关。
八、各基层分局(所)应当配备1-2名专(兼)职法制员,具体负责基层分局(所)各类案件的核(初)审工作。
2一、全市各基层分局(所)设臵经济监督检查中队办公室,公示《经济监督检查中队职责》、《经济监督检查中队队长职责》。
二、设臵询问接待室,公示《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三、设臵扣押罚没物品专用保管室,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公示《扣押罚没物品保管制度》,建立台帐专人专管所扣押罚没物品。
四、配备专用执法车辆。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五”档案、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五”档案、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5•【字号】扬府发[2006]205号•【施行日期】2006.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五”档案、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扬府发〔2006〕2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2001年以来,我市档案、方志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发挥档案、方志工作优势,为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档案、方志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服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等31个单位“扬州市‘十五’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扬州市卫生局等14个单位“扬州市‘十五’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蒋利等57名同志“扬州市‘十五’先进档案工作者”、丁瑞成等16名同志“扬州市‘十五’先进地方志工作者”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努力工作,争取更大成绩。
全市档案、方志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讲奉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争创一流、争先进位,勇于创新、善于创优,求真务实、顽强拼搏的精神,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实现全市档案、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扬州市“十五”档案、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1、档案工作先进集体(31个)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市环境保护局扬州市公安局扬州市审计局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扬州大学档案馆江苏石油勘探局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陵区教育局广陵区人民法院维扬区人民检察院维扬区平山乡人民政府邗江区档案局(馆)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邗江区分局邗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邗江区瓜洲镇人民政府江都市档案局(馆)江都市审计局江都市地方税务局江苏省电力公司江都市供电公司宝应县档案局(馆)宝应县财政局宝应县公路管理站宝胜集团有限公司高邮市地方税务局高邮市纪委监察局中国人民银行高邮市支行仪征市档案局(馆)仪征市委办公室仪征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仪征市支行2、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14个)扬州市卫生局扬州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扬州市建设局江苏石油勘探局广陵区卫生局邗江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邗江区李典镇人民政府江都市卫生局江都市真武镇人民政府宝应县卫生局高邮市地方志办公室高邮市水务局仪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仪征市新集镇人民政府3、先进档案工作者(57人)蒋利扬州市档案局(馆)戴淑敏扬州市档案局(馆)秦霞扬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张莉莉扬州市国土资源局王映琴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陶郭英扬州机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玉梅扬州市煤炭工业公司黎丽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程裕中中国农业银行扬州市分行陈凤珠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徐峰扬州市国家安全局季欣荣江苏曙光光电有限责任公司陈文霞扬州市运输管理处邓也锋扬州市人民检察院陈爱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孔静仪广陵区档案局(馆)袁静广陵区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沈英中共广陵区委办公室杭陆玲广陵区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戴菊芹邗江区档案局(馆)单娟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陈俊邗江区审计局王云邗江区粮食局吴祝君邗江区教育局周国平邗江区杭集镇人民政府丁娟邗江区人民政府汊河街道办事处陈云维扬区档案局(馆)张洁维扬区科学技术局邱培国维扬区城北乡人民政府周兆霞江都市档案局缪勤江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生宏江都工商行政管理局沈宝来江都市小纪镇人民政府张蔚萍江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朱春华江都市财政局夏娟江都市烟草专卖局苗广远宝应县档案局(馆)杨艇宝应县邮政局谢紫军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马荣秀宝应县审计局颜群宝应县职业教育集团王金芬宝应县范水镇人民政府丁耀辉宝应县国土资源局朱后强高邮市档案局(馆)叶芸高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葛乃凎高邮市民政局马春香高邮工商行政管理局薛正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行王晓华高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吴国瑛江苏省电力公司高邮市供电公司陈丽莉仪征市档案局(馆)沈萍中共仪征市委组织部周林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邱国庆仪征市人民检察院XXX 仪征市人民法院蔡凌燕仪征市财政局洪修龙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4、先进方志工作者(16人)刘扣林扬州市地方志办公室陆明娟扬州市规划局周蕾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朱苏世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邵军广陵区地方志办公室汪盈中共广陵区委党校卢大海邗江区党史区志办公室高平凡邗江区交通局薛花维扬区地方志办公室丁瑞成江都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刁品鸿宝应县公安局李增俊江苏省电力公司宝应县供电公司查永桃高邮市建设档案馆周明灯高邮市卫生局陆爱民仪征市地方志办公室宋建友仪征市水务局。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扬府发[2011]179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扬府发〔2011〕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情况,市政府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审核确认,下列185个市级部门和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扬州市科学技术局(扬州市地震局、扬州市知识产权局)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扬州市教育局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扬州市保密局扬州市公安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扬州市公安局新城西区分局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扬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扬州市国家安全局扬州市司法局扬州市民政局扬州市统计局扬州市审计局扬州市物价局江苏省扬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扬州市交通局扬州市财政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扬州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扬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扬州市林业局)扬州市水利局扬州市规划局扬州市城市管理局扬州市环境保护局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扬州市民防局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扬州市文物局、扬州市版权局)扬州市卫生局扬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扬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扬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扬州市粮食局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扬州市旅游局扬州市园林局扬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市商务局扬州市体育局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关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扬州市气象局扬州市档案局扬州市盐务管理局扬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江苏省扬州市烟草专卖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大桥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广陵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汶河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城南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陵分局东关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梅岭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念泗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江阳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迎新工商所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施桥工商所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三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四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六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机动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一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二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三大队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速四大队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广陵大队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维扬大队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扬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邗江大队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汶河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东关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文峰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曲江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汤汪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五里庙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湾头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运东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念四桥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四季园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西湖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梅岭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竹西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江阳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蜀冈风景区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平山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甘泉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文汇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施桥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扬子津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八里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朴席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新城西区分局新盛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新城西区分局汽车总站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新城西区分局公交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真武油田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邵伯油田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河西油田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江苏油田分局金洪油田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白沙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浦东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仪化分局迎江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滨江水上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运河水上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邗上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汊河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瓜洲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蒋王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杨庙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槐泗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方巷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公道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头桥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李典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沙头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杭集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泰安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杨寿派出所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州市渔政管理站扬州市植保植检站扬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扬州市地方海事局扬州市运输管理处扬州市航道管理处扬州市纤维检验所扬州市节能监察中心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四、行政委托组织扬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扬州市纤维检验所江苏省扬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扬州市公路管理处扬州市运输管理处扬州市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扬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扬州市公路建设处扬州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扬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扬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扬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扬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扬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扬州市住房保障中心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结束——。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同意无锡市工商局、扬州市工商局开展市场主体大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同意无锡市工商局、扬州市工商局开展市场主体大数据分析研判试点工作的批复【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工商[企指][2017]7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3.23【实施日期】2017.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同意无锡市工商局、扬州市工商局开展市场主体大数据分析研判试点工作的批复(苏工商(企指)〔2017〕73号)无锡市、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们报来的《无锡市工商局关于大数据运用的试点方案》、《扬州市工商局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工作方案》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开展市场主体大数据分析研判试点工作。
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深入研究运用大数据资源推进监管服务创新的有效途径,及时总结实践成果,进一步细化完善试点方案。
在试点过程中,请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树立大数据思维。
开展市场主体大数据分析研判,能够从海量信息中快速获得有价值信息,为领导决策和精准监管提供有效支撑。
发挥大数据价值必须牢牢树立大数据思维,注重把握大数据分析涉及的数据量巨大、数据类型繁多、价值密度低、处理速度快等显著特点,注重挖掘市场主体登记数据、企业年报数据、工商监管和执法数据、相关部门业务数据和互联网数据之间的内在联系,在分析方法上更多运用相关性分析方法。
二、有序推进试点。
两市工商局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坚持以我为主,充分发挥工商信息化和市场主体数据资源优势,会同武汉赛思等项目合作伙伴加快数据仓库建设,保质保量做好数据归集与数据清洗工作。
从今年2季度开始,先行建设基于工商和其他涉企政务数据的内部分析研判系统,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集互联网和社会大数据,探索开展大数据分析研判工作。
三、加强成果运用。
开展市场主体大数据分析研判,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需求,紧紧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迫切需要,坚持做到需求成熟一个、启动建设一个,年内率先在服务“三大指数”研究、深化市场主体数据分析、选择1到2个行业和领域探索精准监管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应用成果,为继续深化市场主体大数据分析研判工作打牢基础。
企业信用报告_扬州市邗江蒋王街道办农工商总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7 1.5 联系方式 ......................................................................................................................................................7
张世建与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世建与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9【案件字号】(2020)苏10行终3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勉徐沐阳王岚林【审理法官】李勉徐沐阳王岚林【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世建;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州中城同进房地产有限公司【当事人】张世建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州中城同进房地产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世建【当事人-公司】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州中城同进房地产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世建;扬州中城同进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根据机构改革相关文件要求及本地实际做法,案涉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受理和监审职责并不在邗江市管局,目前在发改部门,原告以备案价格成本有出入为由向邗江市管局投诉,超出了邗江市管局的部门职责及处理权限,邗江市管局依法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认为,第三人中城同进公司申报样板房成本未实际建造,涉嫌价格违法行为,邗江市管局应依法处理,本院认为,影响原告权利义务的是销售价格,而非商品房建造成本,原告在向邗江市管局投诉时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均未举证证明第三人存在着,诸如不执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价格大于备案价格等需要邗江市管局查处的价格违法行为,对于原告该诉称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二审期。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第三人证明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各方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均已录入原审判决书并随案移送本院。
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并无异议,其主要争议在于上诉人张世建向被上诉人邗江市管局投诉的事项,是否属于被上诉人邗江市管局的行政职权处理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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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酒店经营管理;停车场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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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市邗江地方税务局
扬邗地税发[2002]183号
关于建立管户信息交换制度
实施联息共管工作的通知
各工商、地税分局、机关有关股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管户登记信息的控管,杜绝或最大限度减少漏管户,本着统一、精简、效能原则,两局共同研究决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两局共同建立管户信息交换制度,对管户实施联息共管,现将有关事项具体明确如下:
一、对全区管户的登记情况,两局实行信息共享,为方便信息交换,每月月初3日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将当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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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吊销营业执照情况及时传递给中心地税窗口。
二、区地税局按月将区工商局当期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吊销营业执照户信息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已办户信息及时传递各所属地税分局,对已办营业执照的业户未办理地税登记的,由所属地税分局责令限期改正。
三、鉴于工商局注册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及基层工商分局按不同登记类型分别受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为确保户清源明,各地税分局应加强与当地工商分局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联息管理制度,加大登记管理的工作力度,大力清理漏管户,确保税务登记的全面到位。
四、区工商局及所属各分局需了解掌握全区或辖区内业户经营动态及完税情况,区地税局及所属各分局应积极配合,及时以软盘或纸质材料形式予以提供,不得拖延与拒绝。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征管信息制度通知
抄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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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2年12月19日印发
打字:徐俊玲校对:征管股李维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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