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设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pdf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建设部GB50500-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g bg l 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12 1 225 发布13200401施行20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4)3.1计价方式 (4)3.2计价风险 (4)4 招标工程量清单 (5)4.1一般规定 (5)4.2分部分项工程 (5)4.3措施项目 (5)4.4其他项目 (5)4.5规费 (6)4.6税金 (6)5 招标控制价 (7)5.1一般规定 (7)5.2编制与复核 (7)5.3投诉与处理 (7)6 投标报价 (9)6.1一般规定 (9)6.2编制与复核 (9)7 合同价款约定 (10)7.1一般规定 (10)7.2约定内容 (10)8 工程计量 (11)8.1一般规定 (11)8.2单价合同的计量 (11)8.3总价合同的计量 (11)9 合同价款调整 (12)9.1一般规定 (12)9.2法律法规变化 (12)9.3工程变更 (13)9.4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3)9.5工程量清单缺项 (14)9.6工程量偏差 (14)9.7物价变化 (14)9.8暂估价 (15)9.9计日工 (15)9.10现场签证 (16)9.11不可抗力 (16)9.12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7)9.13误期赔偿 (17)9.14施工索赔 (17)9.15暂列金额 (18)10 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19)10.1预付款 (19)10.2安全文明施工费 (19)10.3总承包服务费 (19)10.4进度款 (19)11 竣工结算与支付 (21)11.1竣工结算 (21)11.2结算款支付 (22)11.3质量保证(修)金 (22)11.4最终结清 (22)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23)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24)13.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24)13.2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 (24)13.3友好协商 (24)13.4调解 (24)13.5仲裁、诉讼 (25)13.6造价鉴定 (25)14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26)14.1计价资料 (26)14.2归档管理 (26)15 计价表格 (27)15.1计价表格组成 (27)1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54)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9年)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计价规范的发展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004年)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 细则》 (2006年)
• 现批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 家标准,编号为GB50856-2013,自2013年7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 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
•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 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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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6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 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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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54-2013,自2013年7
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
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
2.0.13 成本加酬金: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 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 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 术语
2.0.14 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 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 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
2 术语
2.0.41 单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 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 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 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 价款计算的项目。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条文】3.3.2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 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 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 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 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 单位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措施项目的计价方 式。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条文】3.4.1 其它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 容列项: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 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清单的内 容。
2术语
【条文】2.0.4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 一定范围内的风义做了 修改。与“03规范”相比,一是将“完成 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表述 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二是将“并考虑 风险因素”表述为“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 费用”。
2术语
【条文】2.0.1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 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要点说明】“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实行 清单计价的专用名词,与“03规范”相比, 一是增加了规费和税金,使工程量清单计价 包含内容更为全面。二是将“拟建工程”更 名为“建设工程”,因竣工工程仍可称工程 量清单,这样定义更加完整。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条文】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组成内 容。与“03规范”相比,增加了“规费和 税金项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 工程量清单计价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4.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送审稿】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
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在承包人编制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2 约定的时限要求: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3 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4 约定的形式要求:书面合同。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何谓合同实质性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宣贯提纲一、编制背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经建设部批准为国家标准,于二OO三年七月一日正式施行。
从二OO六年初开始,经过两年多的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针对施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审查,完成了《计价规范》的修订工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于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深化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变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适应工程招标投标和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需要,推进我国工程造价事业的发展。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有利于企业自主报价和公平竞争,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有效纠正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的行为,避免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促进其提高管理水平,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映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从源头上遏止工程招投标中滋生的腐败,整顿建设市场的秩序,促进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是竞争,建设工程领域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价格和质量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价格市场化。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变化分析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
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1]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13版规范)[2]。
2013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
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关键字:2013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条纹细化一、引言2013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13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13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13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依据。
总的来说,新规范在专业划分、责任界定、条文说明、可执行等方面有了新的进步,下面就新规范中的这些重大变化和旧规范加以对比说明。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 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 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使合同工程工 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大于合同工期与发包 人批准的延长工期之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的费用。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 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1.0.6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 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7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2. 术语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 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3.2.2 下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3.2.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 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
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 的合法继承人。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8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
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 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 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43 工程计量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
和确认。 2.0.44 工程结算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
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 结算。 2.0.45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 法,以及拟定的招标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 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28 工程设备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
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2.0.29 缺陷责任期 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
限。 2.0.30 质量保证金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
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
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裁格。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招标人可以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但必须符合《计价规范》中的规定,且不能与招标文件中已有的表格重复。
在填写“附表”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填写详细信息,包括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等。
同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附表”的使用范围和作用。
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措施项目分析表”对相关措施项目进行分析,一般可按照《计价规范》中的表格执行。
如需补充表格,则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而《计价规范》中所指的“中介机构”与部令中的规定一致。
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于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在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联动试车费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于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在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
招标人应按照《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以便投标人报价。
在描述项目特征时,可以不必全部描述,而可以引用施工图中的相关内容。
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停建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如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则应考虑措施项目费的清算。
如果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则可以按照暂估量计算工程量。
若有施工图纸,则必须计算其工程量,但在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
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提供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则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答:若招标文件中未规定,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应按照《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和施工图纸,按照《计价规范》要求填报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题解释答疑关键字:预算清单作者:佚名范文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050 更新时间:2006-5-24 内容预览:(第一批)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文章正文:(第一批)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特征既体现本项目的价值,又方便操作人员的描述;计量单位和计算 规则,既方便了计量的选择,又考虑了与现行计价定额的衔接) 15 、保持了规范的先进性(增补了建筑市场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的项目,删去了淘汰的项目。对土石分类重新进行了定义,实 现了与现行国家标准的衔接。 ) 16、部分权利下放到了省(P546-553 第五部分附录《湖北省 关于执行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的统一性规定》将以省厅名 义发文,正在报批过程中)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 宣贯
二〇一三年五月
第一部分、修编概况
(一)历时四年(20090605始)、八个阶段 (二)一本计价规范变成一本计价规范加九本计 算(量为什么不叫计量规范,但俗称依然是计量规范)规
范,从名称和表现形式上实现了观念的转变
(P21) (三)四个目的(深入推行清单计价、适应新的 法规变化、适应新技术(工艺、材料)发展、健全 标准体系)
第一部分、修编概况
(七)13规范的特点(十七大特点) 1、确立了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形成 2、扩大了计价计量规范的适用原则(由08规范的“适用
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改为“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进行工程计量”,但8.1.1的条文说明和宣贯资料对定额法、完全价格 清单法没有留余地) 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 模式改革方向。在条文设置上,使其工程计量规则标准化、工程计价 行为规范化、工程造价形成市场化 )
3、深化了工程造价运行机制的改革(坚持“政府宏观调 4、强化了工程计价计量的强制性规定 5、注重了与施工合同的衔接(P7) 6、明确了计价风险分担的范围
第一部分、修编概况
(七)13规范的特点(十七大特点)
2018清单计价规范pdf
2018清单计价规范pdf2018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2018年工作要点》中提到,将修订、完善工程量清单: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项目组成、费用构成、编制方法,统一全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和计价规则。
统一消耗量定额编制规则,工程造价综合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价格信息发布标准。
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
据网传消息,2018年7月17日,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标准修订初稿协调会议在京召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主编单位代表以及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审查委员会部分专家参加了会议。
初步形成10项意见:1、扩大综合单价和人工费的计算口径,修订综合单价定义。
综合单价中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其中人工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要求应包含原规费中工人的五险一金等内容。
2、引导行业提高从业素质,体现市场主体定价自主权,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的规则原则上应按照设计实体量进行编制,不予编制施工作业面、预留量等应由建设主体自主确定的内容。
3、修订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复核等内容,降低编制依据的严格程度。
4、规费中排污费调整为环境保护税列入管理费中,工人的社会保障费和公积金列入人工费,规费不再单独列项。
税金在汇总表中单独列出。
5、计价规范中关于合同的条款内容与相关法规规章协调统一,更多精彩内容请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并在规范条文说明中增加引导性的内容。
6、完善计价规范中有关总价合同在清单计价、计量、合同价款调整等的相关内容。
7、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的项目设置中取消工作内容部分。
8、措施项目费中模板清单并入分部分项工程混凝土清单。
9、工程量计算规范表中的“注”内容,对章节中的共性描述放在章节说明中,对分部分项清单中的个性描述仍放在表后。
10、附录和注等内容的编写按照《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建标[2008]182号)执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说明
4.0.1 本条既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 工作内容,同时强调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 循本规范的规定。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是指招标人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 报价或招标人编制标底及双方鉴定合同价款、工 程竣工结算等活动。从我国近些年的招标投标计 价活动情况看,压级压价,合同价款签订不规范 ,工程结算久拖不结等现象比较普遍,也比较严 重,有损于招投标活动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是一种新的计价模式,为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避免旧事从演,本规范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计价至工程量调整等各个主要环节都作了较详细 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应严格遵守。
2020/12/15
1.0.5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是政策性、 技术性很强的一项工作,他涉及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范比较广泛。所以,本规范提出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主要指:“建筑法”、“合同法”、“价格法 ”、“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令第107号“建 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直接 涉及工程造价的工程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 方面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
2020/12/15
1.0.6 附录是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正 文具有同等效力。
附录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主要体现 在工程量清单中的12位编码的前9位应按附录 中的编码确定,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依 据附录中的项目名称和项名特征设置,工程量 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的计量单位确定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依据附录中的计 算规则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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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共计6条,规定了本规范制定的 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 价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附录的作用 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GB 50500-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2、3.2.1、3.2.2、3.2.3、3.2.4、3.2.5、3.2.6、3.2.7、4.1.2、4.1.3、4.1.5、4.1.8、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七月九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编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
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理由同前。实质上, 在此阶段进行计价活动,不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建设工 程造价均可划分为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 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
【条文】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 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 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条文】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 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要点说明】 “措施项目”是相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对实际施 工中为完成合同工程项目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 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的总称。
便于招标人据此描述土壤类别,解决土壤、岩石的分类鉴别问题。因此, 取消“普氏”土壤分类,土及岩石分类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50218-9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重新定 义,各专业工程均按此划分执行。
3.关于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标准,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保持一 致,便于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平衡。
【条文】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
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 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路段长度等 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要点说明】“分部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总称, 是新增名词。
【要点说明】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进行计价的专用名词,它表 示的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 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在“08规范”此条上作 了文字上的适当调整,使其定义更为准确。在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过 程的不同阶段,又可分别称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8.07.09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
•【施行日期】2008.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6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2013年4月1日)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2、3.2.1、3.2.2、
3.2.3、3.2.4、3.2.5、3.2.6、3.2.7、
4.1.2、4.1.3、4.1.5、4.1.8、4.3.2、
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七月九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2.0.43 工程计量 ❖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
和确认。 ❖ 2.0.44 工程结算 ❖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
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 结算。 ❖ 2.0.45 招标控制价 ❖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 法,以及拟定的招标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 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 说明:网上的电子版有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的,而且内容也与此规范 不一致,请大家注意,这个是正式版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规范》的构成,一般而言,都包括总则、术语、正文、附表和条文 说明等几个部分组成。
❖ 本规范共分16章和11个附表,其中附录用英文字母表示,自附录A到附 录L.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2.0.13 成本加酬金合同 ❖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
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2.0.14 工程造价信息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
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 ❖ 2.0.15 工程造价指数 ❖ 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
比值或比率。包括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 成要素划分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指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2.0. 16 工程变更 ❖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8.07.09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
•【施行日期】2008.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6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2013年4月1日)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2、3.2.1、3.2.2、
3.2.3、3.2.4、3.2.5、3.2.6、3.2.7、
4.1.2、4.1.3、4.1.5、4.1.8、4.3.2、
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