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转移

合集下载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2024
一、前言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本准则”)
于2024年5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对金融资产的类别、报告等方面作出
了规定,但未提出特定的运用指南。

本文就本准则应用提出相关指导意见,以期帮助企业科学运用本准则。

二、本准则的应用
(一)类别
在本准则中,金融资产分为流动性资产、可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
已发行金融资产、应收/付款项和其他金融资产,其中可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于期货、股票、基金等实物性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

(二)报告(披露)
根据本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对金融资产的投资情况进行报表披露。

具体包括:金融资产的类别、投资流程、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所投资资
产的风险特征和价值变动情况等等。

(三)评估
企业在对金融资产进行投资时,需要对被投资物进行评估,以便对各
类金融资产的投资有更准确的了解,确保投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金融资产转移过程
(一)投资前准备
首先,企业应当明确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确定投资资金的数额和期限,并根据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组合。

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定义
根据转移的金融资产类型和转移方式,金融资产转移可以分为证券化、信托、资产证券化、基金等不同形式。
金融资产转移分类
定义与分类
1
金融资产转移的意义
2
3
通过将低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高流动性的证券,金融资产转移可以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
提高资本效率
通过将风险较高的资产转移给其他投资者,可以降低企业自身承担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
数字货币
绿色金融
市场变化的机遇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国际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市场的扩大和发展对金融资产转移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加入到这个市场中,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和交易对手方。
市场趋势与影响因素
04
金融资产转移的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与评估
根据风险识别和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对冲策略来降低或规避转移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对冲策略制定
选择具有相关性和足够流动性的金融工具进行对冲操作,如期货、期权、互换等。
xx年xx月xx日
《金融资产转移》
CATALOGUE
目录
金融资产转移概述金融资产转移的交易机制金融资产转移的市场与参与者金融资产转移的风险管理金融资产转移的案例分析金融资产转移的未来发展与挑战
01
金融资产转移概述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或个人将持有的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贷款等)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风险权转移给其他实体,以获得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在金融资产转移中,对冲策略可降低转移方与受让方之间的价格波动风险。
03
金融资产转移的市场与参与者
定义与性质
金融资产转移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个子集,涉及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和交易。这个市场通常包括股票、债券、衍生品和其他可以交易的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转移及其满足终止条件

金融资产转移及其满足终止条件

金融资产转移及其满足终止条件引言金融资产转移是一种金融交易行为,通过转让金融资产的所有权来实现风险分散和资产配置的目的。

在金融市场中,金融资产转移是常见的现象,它涉及多个参与方之间的交易和合同关系。

金融资产转移的核心问题是确定何时可以认为转移真正实现,并满足终止条件。

本文将介绍金融资产转移的基本概念、相关规定,并探讨金融资产转移满足终止条件的主要要素。

金融资产转移的基本概念金融资产转移是指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金融资产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过程。

金融资产可以包括各类债权、股权、衍生品等。

金融资产转移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实现资金的流通、风险管理或投资收益等。

金融资产转移可以以多种形式进行,例如买卖、质押、借贷等。

在金融交易中,转移的方式和条件可能会因不同的金融产品和市场规则而有所不同。

金融资产转移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金融资产转移的行为。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明确转移时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在中国,金融资产转移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等。

其中,证券法对股权转让、债权转让等金融资产转移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金融资产转移的流程和要求。

此外,监管部门也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例如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对银行金融资产转移行为进行管理。

金融资产转移满足终止条件的要素金融资产转移满足终止条件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意味着转移已经完成并具有法律效力。

要使金融资产转移满足终止条件,一般需要满足以下要素:1. 合同达成金融资产转移通常涉及多方的合同订立。

合同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转移的标的物、转移的方式和条件等要素。

只有当相关的合同达成并生效,金融资产转移才能满足终止条件。

2. 所有权转移金融资产转移还要求转移方将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接受方。

所有权的转移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法律上具备有效性。

高级会计师讲义——金融资产转移【应试精华会计网校】

高级会计师讲义——金融资产转移【应试精华会计网校】

高级会计师讲义——金融资产转移【应试精华会计网校】金融资产转移一、金融资产转移的形式P413出售金融资产: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票据贴现按金融资产转移的表现形式票据背书转让、出售有价证券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原因:银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缺少流动性。

过程:银行转移金融资产给信托公司设立的“特定目的主体(某信托资产)”;“特定目的主体”的资产是银行转移的基础资产(贷款),负债是向投资机构发行债券。

发行债券的本利通过收取的基础贷款本息偿还。

参与者:发起机构、受托机构、特定目的主体、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承销商、资金保管机构、服务机构。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1、确认原则(1)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业务】①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②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③附重大价外看跌期权(或重大价外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

【注】看跌期权(卖出权):指期权买方在未来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出售某资产的权利。

在可行权日,如果行权价>市价,按照行权价出售资产可以获得利益。

看涨期权(买入权):指期权买方在未来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买入某资产的权利。

在可行权日,如果行权价<市价,按照行权价买入资产可以获得利益。

重大价外期权:未来行权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会计处理】应终止确认转移的金融资产,并计量转让损益。

转让损益=转移收到的“对价”- 转让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资本公积中的累计利得金融资产转移收到的“对价”=转让价款+新资产的公允价值-新承担义务的公允价值【例8 -12】20×7年1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发行的10年期公司债券出售给丙公司,经协商出售价格为330万元,20×6年12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为310万元。

该债券于20×6年1月1日发行,甲公司持有该债券时已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面值为300万元,年利率6%(等于实际利率),每年年末支付利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IAS23)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披露要求,为企业准确报告其金融资产转移带来了更多的秩序和透明度。

本文将简要介绍IAS 23规定的计量与披露标准,以更加深入地了解金融资产转移。

第一,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标准。

根据IAS 23,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通过出售、质押或分类转出金融资产以及收购、担保或分类转入的金融资产,或者在此过程中实现的投资收益。

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原则涉及企业认定转移以及转移带来的投资收益的准确性,以确保企业对金融资产转移的准确披露。

第二,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标准。

根据IAS 23,企业需要按所计量的金融资产转移进行披露。

具体而言,企业需要披露投资行为的性质,一旦企业实施了金融资产转移,就要披露其金融资产及其带来的投资收益等情况,便于反映企业对金融资产转移事项的实施情况。

第三,金融资产转移的实施注意事项。

金融资产转移的实施要求企业有明确的投资目标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期望投资回报、投资期限、投资政策、投资事项和投资结构等。

同时,金融资产转移通常都需要企业对市场对金融资产的变化和风险有很好的把握,以确保金融资产转移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综上所述,IAS 23采用了较为严格的计量和披露标准,以确保企业对金融资产转移的准确披露。

此外,实施金融资产转移的企业还需要认真考虑投资目标和市场风险,以期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IAS 23)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披露要求,可以说是给企业报告金融资产转移带来了更多的透明度和秩序。

本文就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标准和披露要求做出介绍,以便更深入地了解金融资产转移。

首先,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标准。

根据IAS 23,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出售、质押或者分类转出金融资产以及收购、担保或者分类转入的金融资产,或者在此过程中实现的投资收益。

IAS 23要求企业对金融资产转移提出明确的计量原则,以便确保企业披露金融资产转移相关因素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准则23号”)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准则,规定了企业如何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和交易后能产生的节省原则,对金融资产转移进行会计处理。

准则23号共分为6个章节,分别是“范围”、“定义”、“分类”、“公允价值计算”、“转移会计处理”和“披露”。

首先,准则23号规定了金融资产转移的范围。

金融资产转移包括通过交易将金融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以及通过发行金融负债和金融工具来转移金融资产的经济利益。

同时,准则23号还明确了一些不在范围内的交易,如回购安排和权益法下的投资。

其次,准则23号给出了对相关概念的定义,如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经济利益等。

这些定义对于后续准则的理解和应用非常重要。

接着,准则23号规定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准则。

根据准则23号的规定,金融资产主要分为债务投资、股权投资和权益法下的投资三类。

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在转移会计处理和披露方面会有所不同。

准则23号进一步详细说明了如何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对金融资产进行计算。

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能够获得的交易价格,准则23号强调了在计算公允价值时需要考虑市场条件和交易对方的特殊情况,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允性。

在转移会计处理方面,准则23号规定了根据交易类型和交易结构的不同,会计处理也有所差异。

准则23号要求在金融资产转移后,企业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和交易对方的特殊情况,确保经过转移后所产生风险、责任和经济利益等符合实际情况。

最后,准则23号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金融资产转移有关的信息,包括交易对方、交易结构、公允价值计量依据等。

这些披露要求有助于外部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金融资产转移情况,提高信息透明度。

总的来说,准则23号对于企业会计中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提出了详细规定。

准则23号的实施对于规范企业金融资产转移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注会考试《会计》知识点:金融资产转移

注会考试《会计》知识点:金融资产转移

注会考试《会计》知识点:金融资产转移1.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及计量:①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企业已将金融资产全部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酬劳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以下情形说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全部权上几乎全部的风险和酬劳转移给了转入方:A.不附任何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B.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C.附重大价外看跌期权〔或重大价外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

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购买方之间签订看跌〔或看涨〕期权合约,但从合约条款判断,由于该期权为重大价外期权,致使到期时或到期前行权的可能性微小,此时可以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全部权上几乎全部的风险和酬劳,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原径直计入全部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如为累计损失,应为减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意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状况下,所保留的部分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根据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2.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及计量:①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金融资产转移后,企业〔转出方〕仍保留了该金融资产全部权上几乎全部的风险和酬劳的,那么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对于相对简约的金融资产转移,其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比较简单判断。

比如,以下状况就说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全部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酬劳,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A.企业采纳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B.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商定期限结束时按固定价格或原售价加合理回报将该金融资产回购,如采纳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等;C.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人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内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很可能会到期行权〕;D.企业〔银行〕将信贷资产整体转移,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E.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转入方达成一项总回报互换协议,该互换使市场风险又转回给了金融资产出售方。

2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2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一部分准则概述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

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非常复杂,比如资产证券化、债券买断式回购、带追索权的应收账款出售、保理、质押借款、债券互换、证券借贷等,都属于金融资产转移范畴。

金融资产转移涉及的最核心会计问题实质上是金融资产转移所导致的终止确认问题。

我们在CAS22中曾经分析过,终止确认将会对企业的经营损益状况带来直接的影响,也因此会给会计信息的各使用方带来不同的经济利益,因此,由于金融资产转移对终止确认具有特殊意义,其会计处理方法也带来了人们的极大争议。

以资产证券化为例,资产转出方将一组贷款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实体(SPE)。

例如今年4月国家开发银行发售的“2006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国家开发银行以部分信贷资产作为信托资产委托给受托人(中诚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一个专项信托(SPE)。

具体来说,该部分信贷资产为涉及14名借款人向国家开发银行借用的22笔贷款,截止于2006年4月28日全部未偿债权本金总额为57亿元。

该部分金融资产,如果作为出售处理,转出方将把该组贷款从其资产负债表上转销,风险资产的减少将降低转出方的风险资本要求;如果作为抵押借款处理,转出方将同时增加资产和负债,因此对于降低风险资本要求强烈的企业来说,将会想方设法把证券化作为销售处理。

在证券化复杂的安排下,到底该项交易应该作为销售还是借款处理?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有一个会计准则来规范,在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前提下,提高会计报表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其他金融资产转移亦然。

前面的分析说明,金融资产的转移会伴随有风险的相应转移,从会计角度看,对不同的参与主体涉及的风险要进行明确的划分,使风险的边界能够清晰地界定。

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信托、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企业结构化融资交易创新步伐的加快,金融资产转移所涉及的会计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了。

【会计知识点】金融资产转移

【会计知识点】金融资产转移

第五节金融资产转移三、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一)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1.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会计处理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形成的损益= 因转移收到的对价-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或损失)其中:因转移收到的对价= 因转移交易实际收到的价款+新获得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转移获得的服务资产的公允价值-新承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因转移承担的服务负债的公允价值【特别提示】上述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若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不允许转入损益,应当转入留存收益。

【补充例题】2 × 18年 1月 20日,甲银行与乙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协议,甲银行将 100笔贷款打包出售给乙资产管理公司。

该组贷款总金额为 8 000万元人民币,原己计提减值准备为 1 200万元人民币,双方协议转让价为 6 000万元人民币,转让后甲银行不再保留任何权利和义务。

2× 18 年 2月 20日,甲银行收到该批贷款出售款项。

【答案】由于甲银行将贷款转让后不再保留任何权利和义务,因此可以判断,贷款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全部转移给乙公司,甲银行应当终止确认该组贷款。

甲银行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0 000 000贷款损失准备 12 000 000贷款处置损益 8 000 000(倒挤)贷:贷款 80 000 000* 甲银行使用“贷款处置损益”科目核算转让贷款实现的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金融资产转移是一项重要金融服务,它是指企业将其资产从一家金融机构转移到另一家金融机构的服务。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其金融资产转移到具有更加活跃市场以及更便宜的利率等各种优势的新金融机构上。

金融资产转移通常涉及到多个企业组织,因此,需要遵循专业的金融服务准则,以防止出现金融风险。

国家正式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第23号准则”)是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活动中的操作准则,旨在促进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活动中的财务稳定性和权力公正性。

第23号准则要求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过程中做出合理的、完整的、真实的上传资料以及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第23号准则规定,企业应确保金融资产转移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及确保相关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

此外,第23号准则还规定,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活动中必须按照“两阶段定价”原则,以保证活动的公正性,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

首先,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前,必须先进行“定价和估计”,即确定资产价值,以确保资产转移后不会产生财务损失。

其次,企业在实际完成金融资产转移之后,还要进行“核算和报告”,即检查实际的金融资产转移情况,以确保财务安全。

此外,第23号准则还规定,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活动中必须对所有涉及到的客户、服务提供者、金融投资者等负责任,以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充分保护。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详细的规则,有助于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活动中加强对财务风险的管控,以及有效地管理金融资产转移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通过遵守第23号准则的要求,企业能够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从而保证财务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将其已持有的金融资产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方的行为,并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资产负债表以外资产的形式收到对价或其他权益证明。

金融资产转移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分散风险、获取资金或满足性质相符的业务需求。

根据第23号准则,企业在进行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根据实质进行会计处理,即根据资产的实质性质和交易的实质经济影响来确定会计处理方式。

准则对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主要分为金融资产继续计量和金融资产转移利息和费用两个方面。

对于金融资产继续计量,准则规定了两种基本分类:已继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不再计量的金融资产。

已继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企业继续计量以后仍然能够继续享受其未偿还的净现金流量和其他经济资源的金融资产。

不再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企业已转移将其与现金流量或其他经济资源相关的大部分风险和回报的金融资产。

在金融资产转移利息和费用方面,准则规定了利息和费用要根据实质确定。

具体而言,金融资产转移之前已计提的利息和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或费率进行计量,而金融资产转移之后计提的利息和费用则要根据未偿还的资产组合以及转让交易的现金流量特点来计量。

第23号准则还对金融资产转移涉及的特殊交易进行了详细说明,如金融资产转让、金融资产转移后的继续参与权益、合并和收购中的金融资产转移等。

准则要求企业在进行这些特殊交易时,应当同样根据实质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具体交易情况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了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过程中的会计处理方式,旨在使企业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量金融资产,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可靠。

这对于金融机构和其他从事金融资产转移业务的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操作性。

因此,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这一准则的规定,确保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够提高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风险管理水平。

在财会工作中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在财会工作中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在财会工作中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处理的核心问题是被转移的金融资产是否应当终止确认,以及如果应当终止确认,应当在多大程度上终止确认。

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一)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1.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转移(1)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企业在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

如果企业面临的风险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

通常情况下,企业通过分析金融资产转移协议中的条款,就可以比较容易地确定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有时,企业需要通过计算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在计算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时,应当考虑所有合理、可能的现金流量波动,并采用适当的现行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

(2)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应当重点关注转入方出售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能力。

如果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说明转入方有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同时表明企业(转出方)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从而应当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转入方是否能够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应当关注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

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即使合同约定转入方有权处置该金融资产,也不表明转入方有实际能力,不能判断转出方已放弃了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分录

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分录

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分录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某个金融资产从一个机构转移至另一个机构的过程。

这种转移通常是为了实现不同的目的,比如降低风险、优化资产结构、增加流动性等等。

在进行金融资产转移时,需要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来记录这些资产的转移过程。

一般来说,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分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转移资产的确认:将需要转移的资产确认为转移前的资产,包括其名称、类型、数量、价值等信息。

2. 转移收益的确认:将转移前的资产的应收收益确认为收益,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等。

3. 转移成本的确认:将转移前的资产的成本确认为成本,包括购买成本、持有成本等。

4. 转移收益的计提:将转移后的资产的应收收益计提为收益,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等。

5. 转移成本的抵减:将转移后的资产的成本抵减转移前的资产的成本。

6. 转移收益的支付:将转移后的资产的实际收益支付给转移后的机构。

7. 转移成本的支付:将转移前的资产的实际成本支付给转移前的机构。

以上是金融资产转移的一般会计分录,具体的会计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资料

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资料

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资料金融资产转移是指贷款机构将一部分已有的债权从资产负债表中转移至其他机构名下,以期减少相应的担保和重大风险,提升资产管理的效率和灵活性。

在此过程中,有关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资料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对金融资产转移相关的资料进行详细介绍。

1. 资产池合同资产池合同是金融资产转移的基础性文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转移的目的、标的、价值、责任归属、风险管理、费用分担等方面的约定。

资产池合同应当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于金融资产转移的基本要求,同时还需要考虑模板的实用性和适用范围的灵活性。

2. 资产池池备忘录资产池备忘录是对资产池合同的补充说明和具体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资产池内资产的构成、准入标准、评估标准、披露要求、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约定。

资产池池备忘录应当明确资产池的构成、评估标准和收益分配方式,并对相关的法律、风险、税务等方面作出充分的说明。

3. 金融衍生品合同金融衍生品合同是进行金融资产转移的关键工具之一。

其主要内容包括交易标的物、交易价格、交割方式、敞口限制、违约处理等方面的约定。

金融衍生品合同应当明确其作用和范围,避免因交易诉讼等方面产生争议,影响金融资产转移的效果。

4. 备案登记资料备案登记资料是指向监管机构提交的资产池资料、相关文件和信息披露材料,主要包括资产池合同、资产池备忘录、交易文件、现金流分析、收益计算和披露文件等。

其中,资产池合同和资产池备忘录是备案登记的重要依据和基础,交易文件则是将资产纳入资产池的关键文件。

5. 信贷文件信贷文件是进行金融资产转移的基础性文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借款协议、贷款申请书、贷款保证书、抵押合同、担保协议等。

这些文件是保障借款人和出借人权益的基础,并且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6. 鉴证文书鉴证文书是对金融资产转移相关合同的证明,在法律上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担保作用。

鉴证文书应当由具有法律资格的公证机构出具,确保金融资产转移过程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处理规则解析

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处理规则解析

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处理规则解析金融资产转移是指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金融资产转移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金融资产转移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例如出售、转让、抵押等。

在金融行业中,金融资产转移是一项常见的业务活动,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规则对金融机构的财务报告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对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规则进行详细解析。

一、金融资产转移的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转移可以分为两大类:有远期回购条款的金融资产转移和无远期回购条款的金融资产转移。

1. 有远期回购条款的金融资产转移有远期回购条款的金融资产转移是指金融机构将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并且在出售合同中规定了未来回购该金融资产的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在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后,同时就再次回购该金融资产达成了协议。

有远期回购条款的金融资产转移通常发生在短期内,例如数日或数周内,以满足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

对于有远期回购条款的金融资产转移,金融机构在会计处理上需要按照以下规则执行:(1)如果金融资产转移符合实质上的出售条件,则金融机构应将金融资产出售的收入与资产负债表上对应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

如果出售收入大于账面价值,则将差额确认为出售收益;如果出售收入小于账面价值,则确认差额为出售损失。

(2)金融机构需要确认未来回购的义务,并在负债表上予以披露。

如果未来回购条款的价格低于出售收入,金融机构需要将未来回购义务确认为负债,并在负债表上予以披露。

(2)金融机构需要确认金融资产的永久性转移,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予以披露。

金融资产转移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资产转移时,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素,以保障自身的资金安全和良好的业务运营。

1.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金融资产转移过程中面临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金融机构需要在金融资产转移前对市场价格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以降低市场风险的影响。

金融资产转移概述

金融资产转移概述

金融资产转移概述引言金融资产转移是指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去,转移给其他机构或投资者的行为。

金融资产转移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资本金规模和业务发展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从金融资产转移的定义、类型、目的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概述。

定义金融资产转移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出售、包销、转让、抵押等方式,将自身持有的金融资产转移给其他机构或投资者的行为。

金融资产转移常见的对象包括其他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以及投资者等。

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证券化、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方式进行。

类型根据金融资产转移的对象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 证券化证券化是指通过将金融资产打包成证券,并将这些证券发行给投资者的方式进行资产转移。

常见的证券化产品包括债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抵押支持证券(MBS)等。

证券化可以帮助金融机构通过将资产转化为证券来筹集资金,降低其持有的风险并改善资金利用效率。

2. 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将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资产打包成特定资产证券,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转让和交易的行为。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金融机构通过转移金融资产来降低其风险敞口,提高流动性并满足资本要求。

3.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是指由金融机构设立的一种特殊投资工具,通过将金融资产打包并转移给该计划,然后由该计划进行管理、运作和投资的方式进行资产转移。

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帮助金融机构集中管理资产,减少风险分散带来的成本,并提高资产的回报率。

4. 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是指将金融资产转移给信托受益人(受托人)进行管理、运作和投资的一种方式。

信托计划通常由金融机构设立,可以帮助金融机构降低风险、提高资本回报率,并实现资产的有效管理和配置。

目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管理金融机构通过将自身持有的金融资产转移给其他机构或投资者,可以降低其自身的风险敞口。

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一、金融资产转移概述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一)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的区分企业应当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并分别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二)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1.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以下情形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 (1)不附任何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2)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3)附重大价外看跌期权(或重大价外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

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购买方之间签订看跌(或看涨)期权合约,但从合约条款判断,由于该期权为重大价外期权,致使到期时或到期前行权的可能性极小,此时可以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看涨期权:买入期权。

是指期权的购买者拥有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买进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

看跌期权:卖出期权。

是指期权的购买者拥有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卖出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

重大价外期权:行权可能性很小重大价内期权:行权可能性很大2.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如为累计损失,应为减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部分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三)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1.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解析资产转移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规定的一个主要事项,其中规定了金融资产转移的程序、方法和原则。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内容进行综述和解析,旨在为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过程中提供参考依据。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将其金融资产从一定的金融机构转移到另一定的金融机构或者相同机构内部,以改变资产所有权的经营行为。

金融资产转移包括:存款转移、拆借转移、买卖转移等。

1.1存款转移存款转移是指企业将持有的存款从一定金融机构转移到另一定金融机构或者同类机构内部。

存款转移的原因可能包括:银行的利率改变、双方的贷款利率发生变化、企业有意改变资金分布等。

1.2拆借转移拆借转移指的是企业将其在一定金融机构拆借出去的资金转移到另一定金融机构或者相同机构内部,以实现资金分配的调整。

一般情况下,拆借转移一般比存款转移的运行程序简单,只需要双方确认拆借转移时间和转移金额后,进行及时支付即可完成。

1.3买卖转移买卖转移是指企业在一定金融机构买入的金融资产转移到另一定金融机构或者相同机构内部。

买卖转移的过程比较复杂,一般会经历以下几个环节:先在一定金融机构买入金融资产,再转移到另一定金融机构,最后在另一定金融机构卖出该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准备工作金融资产转移前,企业应做好准备工作,以避免发生任何不必要的麻烦。

首先,企业应确定转移金融资产的种类和数量,以确定需要重新调整资产分布的规模。

其次,应确认两家金融机构之间的费用问题,以确保转移过程是否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再次,应确认转移金融资产所需的法律和政策文件是否齐全,以确保转移过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实施过程金融资产转移的实施过程要求企业将确定的金融资产从一定金融机构转移到另一定金融机构或者同类机构内部,以实现资金分布的调整。

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
(1)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
(2)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1.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企业在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金融 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企业面临的风险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 致使该保留的风险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的总体变化相比明显不重大的,表明该企业已将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
金融资产转移
经济法学术语
01 简介
03 分类 05 确认
目录
02 界定 04 形式 06 计量
金融资产转移,是经济法学术语,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一 方(转入方)。简介
金融资产转移(1)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时会为满足资产流动性或风险管理等需要,将所持有的金融资 产转移给该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其他方。票据背书、商业票据贴现、应收帐款保理等业务中涉及到了金融资产转移 的会计处理。特别是随着我国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资产证券化、债务买断或回购等结构化融资已经出现。相关 的会计处理问题需要明确和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 范了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二)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此类 金融资产转移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不能将金融资产与所确认的金融负债相互抵销。例如,企业将国债卖出后又 承诺将以固定价值买回,因卖出国债所收到的款项应单独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协议中涉及衍生工 具(如看涨期权),且该衍生工具导致该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该衍生工具不能单独予以确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融资产转移——笔记大白话就是给了别人,并且是第三方(非发行方)教材上文绉绉的一大段,搞的很复杂!实际上可以直白的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即金融资产处置,“金融资产转移损益”就是金融资产的处置损益分类如下:涉及票据背书转让、商业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资产证券化、债券买断或回购。

这里所指的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也包括一组类似的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也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整体。

金融资产转移包括金融资产整体转移部分转移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包括下列三种情形:1、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转移等2、将金融资产所产生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合计的90%转移等3、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的90%转移等。

终止确认——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终止确认的计量整体终止确认金融资产转移损益=转移对价+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利得或损失-转移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终止确认按照终止部分和不终止部分的公允价值比重,分摊账面价值、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利得或损失等价内期权——如果立即执行,购买方的现金流为正价外期权——如果立即执行,购买方的现金流为负平价期权——如果立即执行,购买方的现金流为零价内期权、价外期权、平价期权实质上描述的是某时刻上的状态,由于情况随时发生变化,所以期权状态也会转化,可能是成为价内或价外或评价。

关键在于确认是否能终止该金融资产(白话就是:能不能冲掉原金融资产)不附任何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甲商业银行与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协议,甲商业银行将其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贷款共100笔打包出售给乙资产管理公司,该批贷款总金额为8 000万元,原已计提减值准备为1 200万元,双方协议转让价为6 000万元,转让后甲银行不再保留任何权利和义务。

2010年2月20日,甲商业银行收到该批贷款出售款项。

分析:本例中,由于甲银行将贷款转让后不再保留任何权利和义务,因此,可以判断,贷款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全部转移给乙公司,甲银行应当终止确认该组贷款某企业2013年10月1日收到不带息的应收票据一张,期限6个月,面值1000万元, 2013年12月1日因急需资金,企业采用不附追索权转移金融资产的方式,将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实际收到的金额为950万元,贴现息为20万元。

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AA、应收票据B、短期借款C、财务费用D、银行存款不附追索权情况下的应收票据的贴现,视同该债权出售,要确认相应的损益:借:银行存款坏账准备——转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财务费用——应支付的相关手续费营业外支出——应收票据的融资损失贷:应收票据——账面余额)营业外收入——应收票据的融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出售价款与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小于计提的坏账准备数的差额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2010年4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一笔国债出售给丙公司,售价为200万元,年利率为3.5%。

同时,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回购协议,3个月后由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回购价为回购当日的公允价值。

2010年7月1日,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

分析:由于此项出售属于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此可以判断,该笔国债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丙公司,甲公司应终止确认该笔国债附重大价外看跌期权(或重大价外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2010年1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发行的10年期公司债券出售给丙公司,经协商出售价格为330万元。

同时签订了一项看涨期权合约,期权行权日为2010年12月31日,行权价为400万元。

假定行权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

分析:本例中,由于期权的行权价(400万元)大于行权日债券的公允价值(300万元),因此,该看涨期权属于重大价外期权,即甲公司在行权日不会重新购回该债券。

所以,在转让日,可以判定债券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全部转移给丙公司,甲公司应当终止确认该债券。

一般只要是质押性质的不能被确认终止,因为风险仍在卖方!资产证券化举例:2009年12月31日,甲银行向A公司提供了一笔本金为1 000万元、利率为10%的3年期贷款。

2010年1月1日甲银行为了提高流动性,尽快获得资金,将这笔贷款转让给乙信托公司,乙信托公司以这笔贷款为基础,按面值发行债券1 000万元、票面利率8%、期限3年。

乙信托公司将收到的债券发行款1 000万元支付给甲银行,同时,甲银行保留收取贷款本息的权利,并承担支付债券本息的义务。

2010~2012每年末,A公司向甲银行支付利息100万元,甲银行向债券投资人支付利息80万元, 2012年末,甲银行将收到贷款本金1 000万元偿还债券本金。

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甲企业为了获取资金将应收账款出售给信托公司,账面价值100万,无坏账准备。

合约价格80万。

合同约定如果出现不能偿付情形,由甲公司赔偿。

类似于质押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固定或是原售价加合理回报2010年4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一笔国债出售给丙公司,售价为200万元,同时,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回购协议,3个月后由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回购价为203万元。

2010年7月1日,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

附重大价内看跌期权(或重大价内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2009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初始入账价值80万元,转让日的公允价值为104万元,获得价款100万元,但是双方签订一项于2010年12月31日以105万元购回该资产的看涨期权合约。

假定B公司没有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A公司没有放弃对该资产的控制。

分析:本例中,由于A公司持有一项看涨期权,使得其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同时也没有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因此,应当按照继续涉入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和负债。

继续涉入本部分内容纯粹是银行业务,与制造型企业无关。

考试一般不会涉及继续涉入是指金融资产转移后,转出方仍然部分享有资产所有权上的报酬(比如收取债券本息的收益)和部分承担资产所有权的风险(比如承担债券不能收回的损失),同时,转出方仍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因此,转出方仍然涉入金融资产之中,所以叫继续涉入。

教材中“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意思是所有权转移了一部分(程度),但没有全部转移;换个角度说,所有权保留了一部分,但没有全部保留,其实也就是指所有权一定程度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不转销其账面价值),收到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负债(如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

该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消。

后续期间,应当继续确认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

如果该金融资产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则该金融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即不能是交易性金融负债,只能是其它金融负债)。

继续涉入一共有6种:①通过担保方式继续涉入②附期权合同并且所转移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方式下的继续涉入③持有看涨期权且所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方式下的继续涉入④出售看跌期权且所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方式下的继续涉入⑤附上下期权且所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方式下的继续涉入⑥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继续涉入通过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甲银行与乙银行签订一笔贷款转让协议,本金1亿、年利率10%,贷款期限9年的组合贷款。

双方约定售价1亿,担保金额3000万。

转移日该贷款(包括担保)公允价值1亿,其中担保的公允价值1000万。

超出担保额的损失由乙银行承担。

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借:银行存款 10000继续涉入资产 3000金融资产转移损失 1000贷:贷款 10000继续涉入负债 4000财务担保金额——受到的对价中,要求被赔偿的最高金额。

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通常指提供担保而收取的费用,若不能合理定公允价值,默认为零。

通过提供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注意:担保金额是一把双刃剑,既保证了金融资产可收回的最低价值,又承担了赔偿的义务。

例:甲银行将一项账面价值1000万元的金融资产转移给乙公司,属于继续涉入情形,同时为该项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300万元。

金额300万元的担保合同市价为20万元。

则甲银行应确认继续涉入资产300万元,继续涉入负债320万元。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财务担保合同的初始确认金额应当在该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时间比例摊销,确认为各期收入(相当于确认为自己提供的劳务收入)。

因担保形成的资产账面价值,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整体转移的收益=收到的钱 - 金融资产账目价值 +或- 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值)20×4年3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4年10月31日付款。

20×4年6月4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263250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

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234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00元,成本为13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

20×4年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23400元。

假定不考虑其它因素。

完成甲公司与应收债权出售有关的账务处理20×4年6月4日出售债权的账面价值为:351000 - 23400=327600即, 263250元是327600元债权的售价,而不是351000元债权的售价借: 银行存款 263250营业外支出 64350其他应收款 23400贷: 应收账款 35100020×4年8月3日收到退回的商品借: 主营业务收入 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贷: 其他应收款 23400借: 库存商品 13000贷: 主营业务成本 13000债权售价,是在考虑了估计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现金折扣)的基础上确定的,因此,与后来实际退回的金额不相等时,应与银行再次结算(多退少补)假设8月3日实际退回商品价款46800元,退回更多借: 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贷: 其他应收款 23400 银行存款(支付给银行) 23400退回更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