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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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工程总包工作,选择适合的劳务分包方并进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总包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包清工)的管理。

二、项目部依据以下条件选择和推荐分包方(选择和推荐需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总施工一同参与),填写劳务分包评价表,连同分包方背景资料统一上报区域公司工程管理处(直属项目上报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审核。

1、符合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

2、劳动力来源情况(包括劳动力素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3、劳务分包班组报价;

4、以往与本公司的合作情况。

三、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确定

1、项目部在选择和确定劳务队伍中的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审小组。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

总施工(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竞标资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等部分内容。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参与劳务队伍的资质能力评审和竞标评审。

2、项目部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

选择原则,及时向上级上报拟定劳务队伍资质进行审核,由项目部组织公开招标,招标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评标结果传公司相关部门评审,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3、凡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以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必要时可组织进行二次报价。为防止劳务队伍围标,竞标时应合理确定标底,竞标报价在标底+1%~-5%范围以外的为废标。

4、保证同一竞标内容不少于三家队伍参加竞标,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劳务队伍,以利相互竞争、制约。

5、劳务队伍的招标选择确定工作,坚持在公司公布的合格班组名单中选择的原则,确因诸多因素选择确定的队伍不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队伍名单内,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6、尽量避免使用工程所在地当地劳务队伍。

对长期合作,实力强、信誉好的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

7、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工序或单位工程,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应有备选方案。

8、对投标单位需进行业绩实地考查时,由项目部召集主要成员共同进行考查、评定。并整理考查资料。将各项资料整理完毕,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

9、严禁使用被上级公司列入“黑名单”或年鉴不合格的劳务队伍。

四、劳务合同签订与履行

1、合同价款的确定必须以《内部劳务价格指导表》等为参考,不得突破基准价。

2、项目合同谈判前必须成立谈判小组,并做好谈判策划。

3、合同的签订必须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并按照相应的授权范围进行。

4、正常情况下必须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严禁无合同进场施工。增减工程应及时补充签订合同。工程变更应及时变更合同。

5、劳务分包合同须经公司经营部审核后,方能签订。

6、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指标满足合同约定。

五、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1、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按劳务费总额的5%—10%向项目部缴纳履约保证金。

2、劳务队伍进场后,项目部负责审核劳务队伍进入项目的资源必须与承诺一致。如有变化,必须经项目部同意。

3、凡交由劳务分包队伍施工的工程,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管理,劳务分包队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严禁分包队伍将工程再分包。

4、劳务分包队伍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必须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工程承担全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现场管理人员的选派工作,落实劳务分包全过程“旁站”制度,严格进行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

6、根据施工现场需求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并与劳务班组依法签订固定期限或以完成某项工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7、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等制度的落实;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度清晰、落实到人;严格执行安全交底、检查制度,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8、劳务工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岗位技能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9、施工中严格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质量责任清晰,落实到人;操作人员清楚技术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0、劳务工应编成专业班组,由技术理论水平高、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职工担任班组长,采取小工种、工序承包、工作量包干等方式从事施工生产作业。

11、针对项目实际要求和施工任务制定旬、月、季度计划;按照业主要求,千方百计完成施工计划。

12、项目分包后施工过程中严禁以包代管。项目经理是履行合同的具体责任人,也是对该工程实行项目目标管理的第一执行人和责任人,对分包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效益负全面责任。

13、劳务队伍在某项工程终结后,项目部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其

安全生产、施工质量、工程实际完成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上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六、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1、项目部按月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计量,累计计量不突破合同总量或设计总量。若突破,必须要有手续完备的变更设计。质量不达标的工程坚决不计量,返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计量总额必须控制在基准总价以内,不得突破基准总价。

3、每月建立各项费用清单。供应劳务队伍的材料必须采用限额发料进行控制,并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

4、按照规定流程每月为劳务队伍办理计量手续。

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已完合格工程劳务费,并监督劳务工工资发放。

6、项目完工,及时对劳务队伍办理末次结算支付及退场手续。

7、付款应控制在应付余额以内,不得出现超支超付,原则上不得预付劳务费。

8、所有结算资料必须实行“双检制”,要有计算人、复核人签字,同时要有劳务队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认可。

9、所有结算资料严格签字制度,对签字不全的结算单据,项目经理不得批准,财务部门不得支付。

三、区域公司由工程管理处负责组织相关处室(直属项目由工程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以上四点对分包方进行审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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