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2020)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7dd96f2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bcf8046.png)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0.09.11•【文号】国粮执法规〔2020〕245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粮执法规〔20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垂直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已经2020年8月21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5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9月11日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程序,规范执法督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部门)根据“三定”规定职责,依法依规履行执法督查职能所开展的相关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执法督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案件调查。
日常检查是指粮食和储备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不特定对象或者不特定事项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粮食和储备部门依照法定职权针对某类或者多类重点事项对特定对象进行检查。
案件调查是指粮食和储备部门根据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途径获得的,以及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对特定对象进行检查。
第四条执法督查一般包括组织、实施、报告、案件调查结果审核、决定与执行、材料归档等基本程序。
第五条执法督查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应依照权限和程序进行,防止权力寻租、滥用职权等行为。
第六条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全国范围内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全国性或者跨区域的执法督查任务,组织实施重大涉粮案件调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依照法定职责或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令,负责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任务;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涉及本辖区的执法督查任务,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涉粮案件调查。
2024年粮情检查制度与处置制度(三篇)
![2024年粮情检查制度与处置制度(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bf07ad36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97.png)
2024年粮情检查制度与处置制度粮情检查制度:一、具体工作要求:1、严格遵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认真遵守市、县规定的各种储粮测化制度,按期进行测温、化水、查虫、测气,认真填写粮情记录,不涂改,不弄虚作假,保证其资料真实完整,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为储备粮轮换提供依据,测化记录必须当天完成,如果第二天被查了的要进行处罚。
2、保管员必须掌握仓位粮情,做到每日查仓,每日与粮食见面,对自己保管的粮食情况,包括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水份、杂质、价位、入库年限、粮情等,要做到心中有数,领导检查汇报时要“一口清”。
3、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的粮食发现异常要立即查明,分析原因之后上报区片长再报科里,查明解决,不得隐瞒和拖延,若不及时自己查明,由科里查出的并造成坏粮的,一定要严肃处理。
二、测温制度1、粮温检查:(1)、中储粮:每周一检测一次。
(2)、市储备:粮温____度以下时,安全粮____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半安全粮____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危险粮____天检查一次。
粮温____度以上时,安全粮____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半安全粮____天内至少查温一次;危险粮每天检查一次。
对检查粮温时出现的异常现象,应视为半安全粮或危险粮,对于发热粮应每天查温一次。
新入库粮后三个月内适当增加查温次数。
1、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
2、气温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
一、水份、湿度检查:1、粮食水分的检查:(1)安全粮:每季至少测定一次水分。
(2)半安全粮: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3)危险粮:随时采样检测,发现温度异常点要及时采样测定该部位水分。
2、仓内空间湿度测定: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
3、仓外大气湿度检查:与粮温检查同时进行。
四、查虫制度:1、本着认真负责态度做到有仓必查,查必彻底。
2、根据储粮害虫的传播途径与危害方法进行检查防治。
3、虫害检查期限:粮温在____度以下,一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粮温在15—____度,每____天内至少检查一次。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全文)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9849b5145a8102d276a22f53.png)
遴选公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全文)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第三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
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国家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
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中央储备粮棉行政管理。
监测国际国内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四)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家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根据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拟订国家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ace994b7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9c.png)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2.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山东省粮食和储备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工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工作组织领导(一)健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
研究出台《中共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关于完善领导班子学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省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王伟华同志任组长。
(二)加强法治机关建设部署安排。
年初总结、报送、公布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印发《2020年全局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谋划和落实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
强化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明确责任处室和任务分工。
(三)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邀请法律顾问列席局长办公会。
本年度,法律顾问单位平正大律师事务所为我局修改合同10份,出具法律审核意见和工作报告2份,提供法律咨询1次,提供法治培训2次。
(四)大力推进“阳光执法”。
针对粮食行政许可、粮食行政处罚等重点环节,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实行全过程网上办理,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推进粮食和储备法治体系建设(一)积极调研建言献策,科学谋划粮食和储备地方立法。
向省人大、司法厅报送了《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报送2021年地方立法计划建设项目的函》,建议将《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作为二类立法项目,并对《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粮食局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_粮食局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粮食局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_粮食局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https://img.taocdn.com/s3/m/491c48e7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89.png)
粮食局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_粮食局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粮食局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扎实做好“粗放储粮、好储粮、好储粮”三条,不断推进我市粮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2022年粮食工作完成情况(一)为政府出谋划策——积极扮演“接力棒”的角色充分发挥行业职能作用,既切实承担起由粮食部门牵头负责的各项职责任务,也主动为政府当参谋出主意,围绕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负责制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分解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涉考项目部门任务和责任分工,主动沟通协调,层层分解落实,完成《粮食安全责任书》、《粮食安全工作交办单》及相关应急单位网点《协议》的签订工作。
落实责任制考核工作,做到考前有安排有部署、考中有检查有讲评、考后有通报有奖励。
(二)为了耕耘者的利益——积极发挥主导作用1.谋定后动,做好粮食收购轮换工作结合年度粮油供需平衡和农民种植意愿调查,早计划早行动,有序开展“订单粮”和市级储备粮油轮作。
多部门与全市11个乡(街)的1717户种粮大户和2个专业合作社联合签订早籼粮食订货合同,面积142174.5亩,数量51713.17吨,并向11户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付款417万元。
从省外基地接收2445吨粮食,并进行粮食招标。
密切关注全年累计317吨粮油储备节奏,密切关注粮油储备市场。
2.凝心聚力,构建多维度服务体系完善售前售后一站式服务体系。
在粮食销售前,积极开展“五送”农业效益服务活动,以“送政策、送信息、送订单、送押金、送服务”为内容,营造良好的粮食销售氛围。
在销售粮食时,严格执行“粮食订单”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合理确定粮食收缴网点。
2022年,共建立了17个采购网点,仓库容量为2.17万吨,采购商171人,秤13台,检验和测试仪器170台,除杂机10台,输送机172台。
开展优质服务和文明收粮活动,早开门晚关门,中午收粮,不留过夜粮。
粮食销售结束后,结合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培训服务,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引导广大种粮农民学会技术、管理和营销,全面提高技术质量,推广优质优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8ae5a28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25.png)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3.26
•【字号】阜政办秘〔2019〕19号
•【施行日期】2019.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
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2018〕43号)和《安徽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皖粮清查〔2019〕1号)要求,现将调整后的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孙正东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王显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晓亮市政府副秘书长
樊芳清市粮食和储备局局长
成员:朱元峰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员
高玉臻市财政局调研员
张学一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王景市统计局副局长
孙德清市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
曹阳农发行阜阳市分行副行长
王怀斌中储粮阜阳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孙德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61787ff3a1c7aa00b52acb46.png)
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119
【发文字号】国家粮食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布日期】2017.02.20
【实施日期】2017.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粮食局公告
(2017年第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推进粮食流通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增强监管效能,国家粮食局制定了《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现予公告。
附件: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国家粮食局
2017年2月20日
附件
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增强监管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国务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粮食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国家粮食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度赋予的职责,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8602022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d3.png)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2.01.13•【文号】国粮执法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粮执法规〔20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法规政策要求,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促进粮食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1月13日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粮食(含大豆、油料、食用植物油)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经营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监管,是指以促进粮食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为目的,由粮食和储备部门主导,根据粮食企业信用信息科学研判企业信用状况,并依法依规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第四条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粮食和储备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奖励信息,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的信用信息。
第五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建立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ca06bc1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6b.png)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9.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按照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管理、服务、执行、结果公开,扎实做好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现将修订后《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9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单两库”管理第三章抽查计划管理第四章抽查检查实施第五章附则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动,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我省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省粮食和储备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实施粮食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开展随机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省粮食和储备局随机抽查工作包括部门内部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第四条省粮食和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二章“一单两库”管理第五条“一单”即《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即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2024年肥料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24年肥料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8073ae3d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9e.png)
2024年肥料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净化肥料生产经营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全省肥料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方案如下:一、检直依据月吃斗登记管理办法二、检查对象及抽取检查对象为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复合肥料等肥料生产企业,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数量不低于打标企业的30%,总检查企业数量不低于183家。
三、检直内容(一)产品是否取得肥料登记证,是否存在登记证过期、冒用登记证等情况。
(二)产品技术指标是否与登记证内容一致,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包装标识的要求。
(三)企业生产月战斗配辅料是否与登记的一致。
(四)检查企业生产条件能否满足登记产品生产需要等。
四、检查时间检查工作于5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是保障肥料产品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省级考核事项。
各市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会同市场监管、统计部门积极做好检查前筹备工作,按时完成本年度肥料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要求。
抽查检查过程各个环节均应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完成,检查人员按照执法检查程序和检查内容认真落实各项检查任务,做好检查记录和照片等材料留存,确保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企业。
(三)结果应用。
检查结果经单位负责人审核认定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省厅同时将汇总结果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d0ac569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70.png)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27•【字号】阜政办秘〔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关于印发阜阳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阜政办秘〔2016〕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阜阳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27日阜阳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我市粮食安全,根据《安徽省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皖政办秘〔2015〕168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5〕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三条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月底前,对各县(市、区)上年度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
市联席会议由市粮食局负责召集,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阜阳调查队、市工商局、市农机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参加,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明确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加快粮食流通能力建设、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9个方面(见附件)。
第六条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阜阳市粮食安全年度目标责任书》。
第七条市联席会议依据《阜阳市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统筹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统筹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b26c5102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c5.png)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统筹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0.01.04•【文号】国粮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统筹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粮发〔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垂直管理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武汉轻工大学:信息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履行国家储备安全核心职能的重要支撑,是加快行业系统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强大动能。
近年来,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新时代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统筹规划、标准规范、整合共享、应用成效、运行保障等方面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加快推动信息化见成效上水平,切实履行好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新职责新任务,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坚持信息化支撑国家粮食和战略应急物资储备安全保障,坚持信息化服务种粮农民、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坚持信息化引领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着力加强信息化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着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着力提高信息化整体水平,为提升粮食和物资储备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构建更高质量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和统一的国家物资储备体系发挥信息化支撑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统一标准。
从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全局出发,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信息化统筹规划和集约建设,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整体提升科学化、体系化和标准化水平,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2020年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失信惩罚制度
![2020年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失信惩罚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ed3b136960590c69fc3768c.png)
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失信惩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安徽省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粮食经营活动诚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和《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安徽省粮食经营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安徽省境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企业纳入“红名单”、“黑名单”管理范围。
第三条省粮食局负责全省粮食经营活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建立粮食经营活动“红名单”“黑名单”,并开展监督检查。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粮食经营活动“红名单”和“黑名单”认定发布工作。
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粮食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提出纳入“红名单”“黑名单”的管理对象初评意见,协助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四条企业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当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粮食诚信经营“红名单”。
(一)依照《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实施细则(暂行)》规定,连续3年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等级被评定为A级的;(二)企业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农产品”,或品牌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三)企业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市政府或省级以上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四)企业其他可以被纳入“红名单”情形的。
第五条企业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当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粮食经营活动“黑名单”。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2a010ed0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5318f4d.png)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06•【字号】阜政办秘〔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信用阜阳”建设,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引导,创新社会治理,健全责任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强化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完善“红黑名单”“双公示”发布机制,加大信用信息便民惠企,大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中位列第5位。
按照《关于印发阜阳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阜信用〔2020〕3号)要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各单位2020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价,经市政府同意,对临泉县政府等6个先进县(市、区)、市政府办公室等45家先进单位、赵大伟等70名先进个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地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履行“信用阜阳”建设各项职责,努力创先争优,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推进新阶段现代化实力阜阳大美阜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6日阜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一、先进县市区(6家)临泉县人民政府、颍州区人民政府、颍上县人民政府、界首市人民政府、阜南县人民政府、颍泉区人民政府二、先进单位(45家)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研室)、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医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局、阜阳银保监分局、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数据资源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妇联、阜阳海关、市人防办、市退役军人局、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地震局、市统计局、市投发集团。
最新整理县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最新整理县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6b6432613968011ca30091ac.png)
最新整理县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县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根据县政府《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x府办函(20xx)204号文件要求,现将粮食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强化制度保障。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领导部署。
制定《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对随机抽查的项目、时间进行统一细化安排,并就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整改。
二、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一是利用干部职工会的时间组织学习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统一培训,促使我局执法人员全面掌握执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是针对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讨论,研究解决方案,交流工作经验,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切实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关切作为工作的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和关心的问题进行抽查,合理规划抽查工作的时间、范围和频次,改变陈旧的执法模式和观念,形成机动灵活的工作状态,既提升了执法工作水平,同时也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一是主动公开粮食局行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以粮食部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作为随机抽查的主体,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是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以粮食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个体户和企业等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自20xx年起,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
四是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在认真梳理监管部门职责基础上,逐项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频次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同时,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秋种优质专用小麦生产的意见-阜政办秘〔2020〕43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秋种优质专用小麦生产的意见-阜政办秘〔2020〕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07a35339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64.png)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秋种优质专用小麦生产的意见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秋种优质专用小麦生产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优质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市政府决定2020年继续扩大优质专用小麦生产,重点打造优质专用品牌小麦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品牌基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以优质专用为主攻方向,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订单、农民自愿、地方配合、部门服务”的方式,继续在全市扩大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巩固提升我市小麦生产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格局,提高小麦产品品质和市场知名度。
2020年秋种,全市计划发展优质专用小麦500万亩,其中落实订单面积415万亩,建设连片200亩以上的品牌基地235万亩,打造单品种万亩示范片100个。
二、重点工作(一)优化区域布局。
以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制定建设方案,选择农田基础较好、生产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群众基础、布局相对集中的乡镇开展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并保持相对稳定。
进一步扩大规模化种植,以村为基本单元集中连片种植,品牌基地连片面积不少于1000亩,鼓励以乡镇为单位整建制推进,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整镇(乡)单一品种规模化种植示范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品牌基地建设,种植规模不少于200亩。
每个规模种植户、村、乡镇原则上种植同一个品种。
(二)开展统一供种。
品牌基地实行统一供种,供种数量建议按30斤/亩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民政函〔2020〕号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民政函〔20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60e9cd03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a8.png)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民政函〔2020〕号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有关处室:根据市双随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石家庄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双随机办〔2020〕7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石家庄市民政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石家庄市民政局2020年2月28日石家庄市民政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石家庄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石家庄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双随机办〔2020〕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监管重点,不断完善“两库一单”,熟练运用随机抽查监管的方式对检查对象进行日常监管,确保监管事项全覆盖,抽查工作常态化。
(二)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完善随机抽查方式,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性、标准化水平。
(三)根据监管领域实际,科学制定随机抽查计划,按照5%的比例,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严格按照抽取的执法人员和监管对象及时开展检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和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确保每次随机抽查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科学合理制定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编制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石双随机办〔2020〕2号)要求,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制定我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抽查的重点、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过度检查,确保严格按计划落实抽查工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告2020年第1号——关于发布《磷化氢熏蒸技术规程》等7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告2020年第1号——关于发布《磷化氢熏蒸技术规程》等7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通告](https://img.taocdn.com/s3/m/4c3ecb6a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47.png)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告2020年第1号——关于发布《磷化氢熏蒸技术规程》等7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
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布日期】2020.01.21
•【文号】国粮通〔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7.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国粮通〔202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现发布《磷化氢熏蒸技术规程》等7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LS/T 1201—2020《磷化氢熏蒸技术规程》
LS/T 1220—2020《平房仓横向通风技术规程》
LS/T 3266—2020《米粉条用稻米》
LS/T 3319—2020《漆树籽饼粕》
LS/T 6137—2020《米粉条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LS/T 6138—2020《粮油检验粮食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磁珠净化超高效液相色谱法》
LS/T 6139—2020《粮油检验粮食及其制品中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定性检测》
以上行业标准自2020年7月2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月21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粮办执法〔2019〕361号文件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粮办执法〔2019〕361号文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2a922a4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ef.png)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粮办执法〔2019〕361号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0.01.07•【字号】冀粮督查〔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粮办执法〔2019〕361号文件的通知冀粮督查〔2020〕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发的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已上线运行。
为做好该系统在我省的运行应用工作,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上线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19〕3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双随机”监管全覆盖。
2020年起,除特殊重点领域或涉密事项外,原则上我省所有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行政检查都要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并在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上组织实施。
二、深入推进联合抽查。
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检查工作的系统性、全局性,根据本地实际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综合考虑各业务条线的检查任务和执法力量,对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抽查,实行内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建立完善系统运行维护机制。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建立“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抽查系统应用情况的督促指导,正确使用系统,充分发挥系统功能和效用。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联系人:朱萌霍晓通传真:85810559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1月7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阜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2020)
各县市区商务粮食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履行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职责,根据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皖粮执法网函〔2020〕5号)要求,现制定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范围和比例
(一)抽查范围:覆盖监管对象库所有库点。
(二)抽查比例:市本级抽查市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的100%,其他抽查比例为被查库点的2%;县级抽查比例按照皖粮执法网函〔2020〕5号)要求自行确定。
二、计划安排
(一)完善“一单两库”。
在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监管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梳理本部门权责事项,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并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
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前。
(二)组织现场检查。
通过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抽取被检查企业、检查人员,按照抽查细则开展现场检查。
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完成时限:第一批2020年6月15日前,第二批2020年11月10日前。
(三)报送检查结果。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按照规定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并于15个工作日内导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局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具办科室要组织好,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各县市区按时做好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确保全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部门抽查任务。
(二)加强过程管控。
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置。
现场检查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实施细则要求,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三)按时报送总结。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分别于6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附件统计表一并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监督科,电子版随报邮箱。
附件:1.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进
展情况统计表
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阜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4月1日
抄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1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